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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五年,陈将复封。岁五及鹑火,而后陈卒亡。”自陈灾五年,而岁在大梁,
陈复建国。哀公十七年,五及鹑火,而楚灭陈。是年,岁星与日合在张六度。昭
公三十一年夏,吴伐越。始用师于越也。史墨曰:“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
是岁,星与日合于南斗三度。昔僖公六年,岁阴在卯,星在析木。昭公三十二
年,亦岁阴在卯,而星在星纪。故《三统历》因以为超次之率。考其实,犹百二
十馀年。近代诸历,欲以八十四年齐之,此其所惑也。后三十八年而越灭吴。星
三及斗、牛,已入差合二年矣。
夫五事感于中,而五行之祥应于下,五纬之变彰于上。若声发而响和,形动
而影随,故琽失典刑之正,则星辰为之乱行;汩彝伦之叙,则天事为之无象。
当其乱行、无象,又可以历纪齐乎?故襄公二十八年,岁在星纪,淫于玄枵。至
三十年八月,始及陬訾之口,超次而前,二年守之。
汉元鼎中,太白入于天苑,失行,在黄道南三十余度。间岁,武帝北巡守,
登单于台,勒兵十八万骑,及诛大宛,马大死军中。
晋咸宁四年九月,太白当见不见,占曰:“是谓失舍,不有破军,必有亡国。”
时将伐吴,明年三月,兵出,太白始夕见西方,而吴亡。
永宁元年,正月至闰月,五星经天,纵横无常;永兴二年四月丙子,太白犯
狼星,失行,在黄道南四十余度;永嘉三年正月庚子,荧惑犯紫微:皆天变所未
有也,终以二帝蒙尘,天下大乱。
后魏神瑞二年十二月,荧惑在瓠瓜星中,一夕忽亡,不知所在。崔浩以日辰
推之,曰:“庚午之夕,辛未之朝,天有阴云,荧惑之亡,在此二日。庚午未皆
主秦,辛为西夷。今姚兴据咸阳,是荧惑入秦矣。”其后荧惑果出东井,留守盘
旋,秦中大旱赤地,昆明水竭。明年,姚兴死,二子交兵。三年,国灭。
齐永明九年八月十四日,火星应退在昴三度,先历在毕;二十一日始逆行,
北转,垂及立冬,形色弥盛。魏永平四年八月癸未,荧惑在氐,夕伏西方,亦先
期五十余日,虽时历疏阔,不宜若此。
隋大业九年五月丁丑,荧惑逆行入南斗,色赤如血,大如三斗器,光芒震耀,
长七八尺,于斗中句巳而行,亦天变所未有也。后杨玄感反,天下大乱。
故五星留逆伏见之效,表里盈缩之行,皆系之于时,而象之于政。政小失则
小变,事微而象微,事章而象章。已示吉凶之象,则又变行,袭其常度。不然,
则皇天何以阴骘下民,警悟人主哉!近代算者昧于象,占者迷于数,睹五星失行,
皆谓之历舛。虽七曜循轨,犹或谓之天灾。终以数象相蒙,两丧其实。故较历必
稽古今注记,入气均而行度齐,上下相距,反复相求。苟独异于常,则失行可知
矣。
凡二星相近,多为之失行。三星以上,失度弥甚。《天竺历》以《九执》之
情,皆有所好恶。遇其所好之星,则趣之行疾,舍之行迟。
张子信历辰星应见不见术,晨夕去日前后四十六度内,十八度外,有木、火、
土、金一星者见,无则不见。张胄玄历,朔望在交限,有星伏在日下,木、土去
见十日外,火去见四十日外,金去见二十二日外者,并不加减差,皆精气相感使
然。
夫日月所以著尊卑不易之象,五星所以示政教从时之义。故日月之失行也,
微而少;五星之失行也,著而多。今略考常数,以课疏密。
《略例》曰:“其入气加减,亦自张子信始,后人莫不遵用之。原始要终,
多有不叶。今较《麟德历》,荧惑、太白见伏行度过与不及,荧惑凡四十八事,
太白二十一事。余星所差,盖细不足考。且盈缩之行,宜与四象潜合,而二十四
气加减不均。更推易数而正之,又各立岁差,以究五精运周二十八舍之变。较史
官所记,岁星二十七事,荧惑二十八事,镇星二十一事,太白二十二事,辰星二
十四事,《开元历》课皆第一云。
至肃宗时,山人韩颖上言《大衍历》或误。帝疑之,以颖为太子宫门郎,直
司天台。又损益其术,每节增二日,更名《至德历》,起乾元元年用之,讫上元
三年。
卷二十八上 志第十八上
◎历四上
《开元大衍历》演纪上元阏逢困敦之岁,距开元十二年甲子,积九千六百九
十六万一千七百四十算。
○一曰步中朔术
通法三千四十。
策实百一十一万三百四十三。
揲法八万九千七百七十三。
减法九万一千二百。
策余万五千九百四十三。
用差万七千一百二十四。
挂限八万七千一十八。
三元之策十五,余六百六十四,秒七。
四象之策二十九,余千六百一十三。
中盈分千三百二十八,秒十四。
朔虚分千四百二十七。
爻数六十。
象统二十四。
以策实乘积算,曰中积分。盈通法得一,为积日。爻数去之,余起甲子算外,
得天正中气。凡分为小余,日为大余。加三元之策,得次气。(凡率相因加者,
下有余秒,皆以类相从。而满法迭进,用加上位。日盈爻数去之。)
以揲法去中积分,不尽曰归余之挂。以减中积分,为朔积分。如通法为日,
去命如前,得天正经朔。加一象之日七、余千一百六十三少,得上弦。倍之,得
望。参之,得下弦。四之,是谓一揲,得后月朔。(凡四分,一为少,三为太。)
综中盈、朔虚分,累益归余之挂,每其月闰衰。(凡归余之挂五万六千七百六十
以上,其岁有闰。因考其闰衰,满挂限以上,其月合置闰。或以进退,皆以定朔
无中气裁焉。)
凡常气小余不满通法、如中盈分之半已下者,以象统乘之,内秒分,参而伍
之,以减策实;不尽,如策余为日。命常气初日算外,得没日。凡经朔小余不满
朔虚分者,以小余减通法,余倍参伍乘之,用减灭法;不尽,如朔虚分为日。命
经朔初日算外,得灭日。
○二曰发敛术
天中之策五,余二百二十一,秒三十一;秒法七十二。
地中之策六,余二百六十五,秒八十六;秒法百二十。
贞悔之策三,余百三十二,秒百三。
辰法七百六十。
刻法三百四。
各因中节命之,得初候。加天中之策,得次候。又加,得末候。因中气命之,
得公卦用事。以地中之策累加之,得次卦,若以贞悔之策加侯卦,得十有二节之
初外卦用事。因四立命之,得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用事。以贞悔之策减季月
中气,得土王用事。(凡相加减而秒母不齐,当令母互乘子,乃加减之;母相乘
为法。)
各以能法约其月闰衰,为日,得中气去经朔日算。求卦、候者,各以天、地
之策,累加减之。凡发敛加时,各置其小余,以六爻乘之,如辰法而一,为半辰
之数。不尽者,三约为分。(分满刻法为刻。若令满象积为刻者,即置不尽之数,
十之,十九而一,为分。)命辰起子半算外。
○三曰步日躔术
干实百一十一万三百七十九太。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虚分七百七十九太。
岁差三十六太。
以盈缩分盈减、缩加三元之策,为定气所有日及余。乃十二乘日,又三其小
余,辰法约而一,从之,为定气辰数。不尽,十之,又约为分。以所入气并后气
盈缩分,倍六爻乘之,综两气辰数除之,为末率。又列二气盈缩分,皆倍六爻乘
之,各如辰数而一;以少减多,余为气差。至后以差加末率,分后以差减末率,
为初率。倍气差,亦倍六爻乘之,复综两气辰数除,为日差。半之,以加减初末,
各为定率。以日差至后以减、分后以加气初定率,为每日盈缩分。乃驯积之,随
所入气日加、减气下先、后数,各其日定数。其求朓朒仿此。(冬至后为阳复,
在盈加之,在缩减之;夏至后为阴复,在缩加之,在盈减之。距四正前一气,在
阴阳变革之际,不可相并,皆因前末为初率。以气差至前加之,分前减之,为末
率。余依前术,各得所求。其分不满全数,母又每气不同,当退法除之。以百为
母,半已上,收成一。)冬至、夏至偕得天地之中,无有盈、缩。余各以气下先
后数先减、后加常气小余,满若不足,进退其日,得定大小余。(凡推日月度及
轨漏、交蚀,依定气;注历,依常气。)以减经朔、弦、望,各其所入日算。若
大余不足减,加爻数,乃减之。减所入定气日算一,各以日差乘而半之;前少以
加、前多以减气初定率,以乘其所入定气日算及余秒。(凡除者,先以母通全,
内子,乃相乘;母相乘除之。)所得以损益朓朒积,各其入朓朒定数。(若
非朔、望有交者,以十二乘所入日算;三其小余,辰法除而从之;以乘损益率,
如定气辰数而一。所得以损益朓朒积,各为定数。)
南斗二十六,牛八,婺女十二,虚十,(虚分七百七十九太。)危十七,营
室十六,东壁九,奎十六,娄十二,胃十四,昴十一,毕十七,觜觿一,参十,
东井三十三,舆鬼三,柳十五,七星七,张十八,翼十八,轸十七,角十二,亢
九,氐十五,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一,为赤道度。其毕、觜觿、参、舆鬼
四宿度数,与古不同,依天以仪测定,用为常数。纮带天中,仪极攸凭,以格黄
道。
推冬至岁差所在,每距冬至前后各五度为限,初数十二,每限减一,尽九限,
数终于四。当二立之际,一度少强,依平。乃距春分前、秋分后,初限起四,每
限增一,尽九限,终于十二,而黄道交复。计春分后、秋分前,亦五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