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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妻则食之;以兄之室则弗居,以于陵则居之。是尚为能充其类也乎?若仲子者,蚓而后充其操者也。”言仲子以母之食、兄之室,为不义而不食不居,其操守如此。至于妻所易之粟,于陵所居之室,既未必伯夷之所为,则亦不义之类耳。今仲子于此则不食不居,于彼则食之居之,岂为能充满其操守之类者乎?必其无求自足,如丘蚓然,乃为能满其志而得为廉耳,然岂人之所可为哉?范氏曰:“天之所生,地之所养,惟人为大。人之所以为大者,以其有人伦也。仲子避兄离母,无亲戚君臣上下,是无人伦也。岂有无人伦而可以为廉哉?”
卷七 离娄章句上
凡二十八章。
孟子曰:“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员: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离娄,古之明目者。公输子,名班,鲁之巧人也。规,所以为员之器也。矩,所以为方之器也。师旷,晋之乐师,知音者也。六律,截竹为筩,阴阳各六,以节五音之上下。黄钟、太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为阳;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南吕、应钟,为阴也。五音:宫、商、角、征、羽也。范氏曰:“此言治天下不可无法度,仁政者,治天下之法度也。”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闻,去声。仁心,爱人之心也。仁闻者,有爱人之声闻于人也。先王之道,仁政是也。范氏曰:“齐宣王不忍一牛之死,以羊易之,可谓有仁心。梁武帝终日一食蔬素,宗廟以?︰︰犧牲,斷死刑必為之涕泣,天下知其慈仁,可谓有仁闻。然而宣王之时,齐国不治,武帝之末,江南大乱。其故何哉,有仁心仁闻而不行先王之道故也。”故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徒,犹空也。有其心,无其政,是谓徒善;有其政,无其心,是为徒法。程子尝言:“为政须要有纲纪文章,谨权、审量、读法、平价,皆不可阙。”而又曰,“必有关雎麟趾之意,然后可以行周官之法度”,正谓此也。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诗大雅假乐之篇。愆,过也。率,循也。章,典法也。所行不过差不遗忘者,以其循用旧典故也。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员平直,不可胜用也;既竭耳力焉,继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胜用也;既竭心思焉,继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胜,平声。准,所以为平。绳,所以为直。覆,被也。此言古之圣人,既竭耳目心思之力,然犹以为未足以遍天下,及后世,故制为法度以继续之,则其用不穷,而仁之所被者广矣。故曰,为高必因丘陵,为下必因川泽。为政不因先王之道,可谓智乎?丘陵本高,川泽本下,为高下者因之,则用力少而成功多矣。邹氏曰:“自章首至此,论以仁心仁闻行先王之道。”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仁者,有仁心仁闻而能扩而充之,以行先王之道者也。播恶于众,谓贻患于下也。上无道揆也。下无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朝,音潮。此言不仁而在高位之祸也。道,义理也。揆,度也。法,制度也。道揆,谓以义理度量事物而制其宜。法守,谓以法度自守。工,官也。度,即法也。君子小人,以位而言也。由上无道揆,故下无法守。无道揆,则朝不信道而君子犯义;无法守,则工不信度而小人犯刑。有此六者,其国必亡;其不亡者侥幸而已。故曰:城郭不完,兵甲不多,非国之灾也;田野不辟,货财不聚,非国之害也。上无礼,下无学,贼民兴,丧无日矣。辟,与辟同。丧,去声。上不知礼,则无以教民;下不知学,则易与为乱。邹氏曰:“自是以惟仁者至此,所以责其君。”诗曰:‘天之方蹶,无然泄泄。’蹶,居卫反。泄,弋制反。诗大雅板之篇。蹶,颠覆之意。泄泄,怠缓悦从之貌。言天欲颠覆周室,群臣无得泄泄然,不急救正之。泄泄,犹沓沓也。沓,徒合反。沓沓,即泄泄之意。盖孟子时人语如此。事君无义,进退无礼,言则非先王之道者,犹沓沓也。非,诋毁也。故曰:责难于君谓之恭,陈善闭邪谓之敬,吾君不能谓之贼。”范氏曰:“人臣以难事责于君,使其君为尧舜之君者,尊君之大也;开陈善道以禁闭君之邪心,惟恐其君或陷于有过之地者,敬君之至也;谓其君不能行善道而不以告者,贼害其君之甚也。”邹氏曰:“自诗云‘天之方蹶’至此,所以责其臣。”邹氏曰:“此章言为治者,当有仁心仁闻以行先王之政,而君臣又当各任其责也。”
孟子曰:“规矩,方员之至也;圣人,人伦之至也。至,极也。人伦说见前篇。规矩尽所以为方员之理,犹圣人尽所以为人之道。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二者皆法尧舜而已矣。不以舜之所以事尧事君,不敬其君者也;不以尧之所以治民治民,贼其民者也。法尧舜以尽君臣之道,犹用规矩以尽方员之极,此孟子所以道性善而称尧舜也。孔子曰:‘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法尧舜,则尽君臣之道而仁矣;不法尧舜,则慢君贼民而不仁矣。二端之外,更无他道。出乎此,则入乎彼矣,可不谨哉?暴其民甚,则身弒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也。幽,暗。厉,虐。皆恶谥也。苟得其实,则虽有孝子慈孙,爱其祖考之甚者,亦不得废公义而改之。言不仁之祸必至于此,可惧之甚也。诗云‘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此之谓也。”诗大雅荡之篇。言商纣之所当鉴者,近在夏桀之世,而孟子引之,又欲后人以幽厉为鉴也。
孟子曰:“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三代,谓夏、商、周也。禹、汤、文、武,以仁得之;桀、纣、幽、厉,以不仁失之。国之所以废兴存亡者亦然。国,谓诸侯之国。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庙;士庶人不仁,不保四体。言必死亡。今恶死亡而乐不仁,是犹恶醉而强酒。”恶,去声。乐音洛。强,上声。此承上章之意而推言之也。
孟子曰:“爱人不亲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礼人不答反其敬。治人之治,平声。不治之治,去声。我爱人而人不亲我,则反求诸己,恐我之仁未至也。智敬放此。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不得,谓不得其所欲,如不亲、不治、不答是也。反求诸己,谓反其仁、反其智、反其敬也。如此,则其自治益详,而身无不正矣。天下归之,极言其效也。诗云:‘永言配命,自求多福。’”解见前篇。亦承上章而言。
孟子曰:“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恒,胡登反。恒,常也。虽常言之,而未必知其言之有序也。故推言之,而又以家本乎身也。此亦承上章而言之,大学所谓“自天子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为是故也。
孟子曰:“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巨室之所慕,一国慕之;一国之所慕,天下慕之;故沛然德教溢乎四海。”巨室,世臣大家也。得罪,谓身不正而取怨怒也。麦丘邑人祝齐桓公曰:“愿主君无得罪于群臣百姓。”意盖如此。慕,向也,心悦诚服之谓也。沛然,盛大流行之貌。溢,充满也。盖巨室之心,难以力服,而国人素所取信;今既悦服,则国人皆服,而吾德教之所施,可以无远而不至矣。此亦承上章而言,盖君子不患人心之不服,而患吾身之不修;吾身既修,则人心之难服者先服,而无一人之不服矣。林氏曰:“战国之世,诸侯失德,巨室擅权,为患甚矣。然或者不修其本而遽欲胜之,则未必能胜而适以取祸。故孟子推本而言,惟务修德以服其心。彼既悦服,则吾之德教无所留碍,可以及乎天下矣。裴度所谓韩弘舆疾讨贼,承宗敛手削地,非朝廷之力能制其死命,特以处置得宜,能服其心故尔,正此类也。”
孟子曰:“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贤役大贤;天下无道,小役大,弱役强。斯二者天也。顺天者存,逆天者亡。有道之世,人皆修德,而位必称其德之大小;天下无道,人不修德,则但以力相役而已。天者,理势之当然也。齐景公曰:‘既不能令,又不受命,是绝物也。’涕出而女于吴。女,去声。引此以言小役大弱役强之事也。令,出令以使人也。受命,听命于人也。物,犹人也。女,以女与人也。吴,蛮夷之国也。景公羞与为昏而畏其强,故涕泣而以女与之。今也小国师大国而耻受命焉,是犹弟子而耻受命于先师也。言小国不修德以自强,其般乐怠敖,皆若效大国之所为者,而独耻受其教命,不可得也。如耻之,莫若师文王。师文王,大国五年,小国七年,必为政于天下矣。此因其愧耻之心而勉以修德也。文王之政,布在方策,举而行之,所谓师文王也。五年七年,以其所乘之势不同为差。盖天下虽无道,然修德之至,则道自我行,而大国反为吾役矣。程子曰:“五年七年,圣人度其时则可矣。然凡此类,学者皆当思其作为如何,乃有益耳。”诗云:‘商之孙子,其丽不亿。上帝既命,侯于周服。侯服于周,天命靡常。殷士肤敏,祼将于京。’孔子曰:‘仁不可为众也。夫国君好仁,天下无敌。’祼,音灌。夫,音扶。好,去声。诗大雅文王之篇。孟子引此诗及孔子之言,以言文王之事。丽,数也。十万曰亿。侯,维也。商士,商孙子之臣也。肤,大也。敏,达也。祼,宗庙之祭,以郁鬯之酒灌地而降神也。将,助也。言高之孙子众多,其数不但十万而已。上帝既命周以天下,则凡此商之孙子,皆臣服于周矣。所以然者,以天命不常,归于有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