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我经过一个小时的推理,得出了如下结论。
那两个人也许对我是好意,也许是歹意;无从推断——这且不去管它。他们是玩把戏,搞阴谋,做实验,还是搞其他勾当,无从推断——且不去管它。他们拿我打了一个赌;赌什么无从推断——也不去管它。这些确定不了的部分清理完毕,其他的事就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可以归为确定无疑之类了。假如我要求英格兰银行把这钞票存入那人名下,银行会照办的,因为虽然我不知道他是谁,银行却会知道;不过银行会盘问钞票怎么会到了我手里。说真话,他们自然会送我去收容所;说假话,他们就会送我去拘留所。假如我拿这钞票随便到哪儿换钱,或者是靠它去借钱,后果也是一样。无论愿不愿意,我只能背着这个大包袱走来走去,直到那两个人回来。虽然这东西对我毫无用处,形同粪土,可是我却要一边乞讨度日,一边照管它,看护它。就算我想把它给人,也出不了手,因为不管是老实的良民还是剪径的大盗,无论如何都不会收,连碰都不会碰一下。那两兄弟可以高枕无忧了。就算我把他们的钞票丢了,烧了,他们依然平安无事,因为他们能挂失,银行照样让他们分文不缺;与此同时,我倒要受一个月的罪,没薪水,也不分红——除非我能帮着赢了那个赌,谋到那个许给我的职位。我当然愿得到这职位,这种人赏下来的无论什么职位都值得一干。
我对那份美差浮想联翩,期望值也开始上升。不用说,薪水决不是个小数目。过一个月就要开始上班,从此我就会万事如意了。转眼间,我的自我感觉好极了。这时,我又在大街上逛了起来。看到一家服装店,一股热望涌上我的心头:甩掉这身破衣裳,给自己换一身体面的行头。我能买得起吗?不行;除了那一百万英镑,我在这世上一无所有。于是,我克制住自己,从服装店前走了过去。可是,不一会儿我又转了回来。那诱惑把我折磨得好苦。我在服装店前面来来回回走了足有六趟,以男子汉的气概奋勇抗争着。终于,我投降了;我只有投降。我问他们手头有没有顾客试过的不合身的衣服。我问的伙计没搭理我,只是朝另一个点点头。我向他点头示意的伙计走过去,那一个也不说话,又朝第三个人点点头,我朝第三个走过去,他说:
“这就来。”
我等着。他忙完了手头的事,把我带到后面的一个房间,在一摞退货当中翻了一通,给我挑出一套最寒酸的来。我换上了这套衣服。这衣服不合身,毫无魅力可言,可它总是新的,而我正急着要衣服穿呢;没什么可挑剔的,我迟迟疑疑地说:
“要是你们能等两天再结账。就帮了我的忙了。现在我一点零钱都没带。”
那店员端出一副刻薄至极的嘴脸说:
“哦,您没带零钱?说真的,我想您也没带。我以为像您这样的先生光会带大票子呢。”
我火了,说:
“朋友,对外地来的,你们不能总拿衣帽取人哪。这套衣服我买得起,就是不愿让你们找不开一张大票,添麻烦。”
他稍稍收敛了一点,可那种口气还是暴露无遗。他说:
“我可没成心出口伤人,不过,您要是出难题的话,我告诉您,您一张口就咬定我们找不开您带的什么票子,这可是多管闲事。正相反,我们找得开。”
我把那张钞票递给他,说:
“哦,那好;对不起了。”
他笑着接了过去,这是那种无处不在的笑容,笑里有皱,笑里带褶,一圈儿一圈儿的,就像往水池子里面扔了一块砖头;可是,只瞟了一眼钞票,他的笑容就凝固了,脸色大变,就像你在维苏威火山山麓那些平坎上看到的起起伏伏、像虫子爬似的凝固熔岩。我从来没见过谁的笑脸定格成如此这般的永恒状态。这家伙站在那儿捏着钞票,用这副架势定定地瞅。老板过来看到底出了什么事,他神采奕奕地发问:
“哎,怎么啦?有什么问题?想要点什么?”
我说:“什么问题也没有。我正等着找钱哪。”
“快点,快点;找给他钱,托德;找给他钱。”
托德反唇相讥:“找给他钱!说得轻巧,先生,自个儿看看吧,您哪。”
那老板看了一眼,低低地吹了一声动听的口哨,一头扎进那摞退货的衣服里乱翻起来。一边翻,一边不停唠叨,好像是自言自语:
“把一套拿不出手的衣服卖给一位非同寻常的百万富翁!托德这个傻瓜!——生就的傻瓜。老是这个样子。把一个个百万富翁都气走了,就因为他分不清谁是百万富翁,谁是流浪汉,从来就没分清过。啊,我找的就是这件。先生,请把这些东西脱了,都扔到火里头去。您赏我一个脸,穿上这件衬衫和这身套装;合适,太合适了——简洁、考究、庄重,完全是王公贵族的气派;这是给一位外国亲王定做的——先生可能认识,就是尊敬的哈利法克斯·赫斯庞达尔殿下;他把这套衣眼放在这儿,又做了一套丧眼,因为他母亲快不行了——可后来又没有死。不过这没关系;事情哪能老按咱们——这个,老按他们——嘿!裤子正好,正合您的身,先生;再试试马甲;啊哈,也合适!再穿上外衣——上帝!看看,喏!绝了——真是绝了!我干了一辈子还没见过这么漂亮的衣服哪!”
我表示满意。
“您圣明,先生,圣明;我敢说,这套衣裳还能先顶一阵儿。不过,您等着,瞧我们按您自个儿的尺码给您做衣裳。快,托德,拿本子和笔;我说你记。裤长三十二英寸——”如此等等。还没等我插一句嘴,他已经量完了,正在吩咐做晚礼服、晨礼服、衬衫以及各色各样的衣服。我插了一个空子说:
“亲爱的先生,我不能定做这些衣服,除非您能不定结账的日子,要不然就得给我换开这张钞票。”
“不定日子!这不像话,先生,不像话。是永远——这才像话呢,先生。托德,赶紧把这些衣眼做出来,一刻也别耽搁,送到这位先生的府上去。让那些个不要紧的顾客等着。把这位先生的地址记下来,再——”
“我就要搬家了。我什么时候来再留新地址。”
“您圣明,先生,您圣明。稍等——我送送您,先生。好——您走好,先生,您走好。”
喏,往后的事你心里明白了吧?我顺其自然,想买什么就买什么,买完了,吆喝一声“找钱!”不出一个星期,我把所需的各色安享尊荣的行头统统置办齐备,在汉诺威广场一家价格不菲的旅馆安顿下来。我在那儿用晚餐,可早晨还是到哈里斯家的小吃店去吃个便饭,我就是在那儿靠一百万英镑的钞票吃的头一顿饭。是我成全了哈里斯。消息传开了,说马甲口袋里揣着百万大钞的古怪老外是这儿的财神爷。这就够了。这原本是一家穷得叮当响、苦巴苦结勉强糊口的小吃店,现在名声大振、顾客盈门了。哈里斯感激不尽,非要借钱给我,还不许我推辞;于是,我虽然一贫如洗,囊中却并不羞涩,日子过得又阔气,又排场。我心里也在打鼓,想着说不定哪天就会露馅,可是,事已至此也只有一往无前了。你看,这本来纯粹是件胡闹的事,可有了这种危机感,竟显出几分严肃、几分伤感和几分悲哀来。夜幕降临后,这悲哀总是在黑暗中走上前来警告我,威胁我;让我唉声叹气,辗转反侧,夜不能寐。然而,一到喜气洋洋的白天,这些悲剧因素就烟消云散,无影无踪了。我飘飘然,乐得晕头转向,像喝醉了酒一样。
说来也不足为奇;我已经成了这个世界大都会的显赫人物,我的思想何止是一星半点,简直是彻头彻尾地改造了。不管你翻开哪份报纸,无论是英格兰的,苏格兰的,还是爱尔兰的,你总会看到一两条有关“身藏百万英镑者”及其最新言行的消息。刚开始的时候,这些有关我的消息放在杂谈栏的尾巴上;接着我的位置就超过了各位爵士,后来盖过了二等男爵,再往后又凌驾于男爵之上了,如此这般,我的位置越升越高,名气也越来越响,直到无法再高的地方才停了下来。这时候,我已经居于皇室之下和众公爵之上;虽然比不上全英大主教,但足可俯瞰除他以外的一切神职人员。切记,直到这时,我还算不上有声望;只能说是有了名气。就在这时,高潮突起——就像封侯拜将一般——刹那间,我那过眼烟云似的名气化作了天长地久的金子般的声望:《笨拙》画刊登了我的漫画!是啊,如今我已经功成名就,站稳脚跟了。也许还有人调侃,可都透着尊重,既没出格,也不粗鲁;也许还有人发笑,却没有人嘲笑了。那样的日子已经过去。《笨拙》把我画得衣服都开了线,正跟一个伦敦塔的卫兵讨价还价。喏,你可以想见一个向来默默无闻的小伙子,突然间,他的每一句只言片语都会到处传扬;随便走到哪里,都能听见人们相互转告:“那个走路的,就是他!”吃早饭一直有人围得里三层外三层;在包厢一露面,成百上千的望远镜都齐刷刷地瞄了过去。嘿,我一天到晚出尽了风头——也可以说是独领风骚吧。
你看,我还留着那套破衣服呢,时不时地穿出去,为的是品味一下从前那种乐趣:先买点儿小东西,接着受一肚子气,最后用那张百万大钞把势力眼毙掉。可是,我的这种乐趣维持不下去了。画刊上把我的那套行头弄得尽人皆知,只要我穿着它一上街,就有一大群人跟在屁股后面;我刚想买东西,还没来得及拽出那张百万大钞,老板就已经要把整个铺子都赊给我了。
出了名以后的大约十天左右,我去拜会美国公使,想为祖国效一点儿犬马之劳。他用对我这种身份的人恰如其分的热情接待了我,批评我为祖国效力栅栅来迟。公使说当天晚上他正要宴客,刚好有一位嘉宾因病缺席,我只有补这位嘉宾的缺,才能获得公使的原谅。我应允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