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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不供,剥民以自奉,于是海运之舟不至京师者积年矣。
至十九年,朝廷遣兵部尚书伯颜帖木儿、户部尚书齐履亨征海运于江浙,由
海道至庆元,抵杭州。时达识帖睦迩为江浙行中书省丞相,张士诚为太尉,方国
珍为平章政事,诏命士诚输粟,国珍具舟,达识帖睦迩总督之。既达朝廷之命,
而方、张互相猜疑,士诚虑方氏载其粟而不以输于京也,国珍恐张氏掣其舟而因
乘虚以袭己也。伯颜帖木儿白于丞相,正辞以责之,巽言以谕之,乃释二家之疑,
克济其事。先率海舟俟于嘉兴之澉浦,而平江之粟展转以达杭之石墩,又一舍而
后抵澉浦,乃载于舟。海滩浅涩,躬履艰苦,粟之载于舟者,为石十有一万。二
十年五月赴京。是年秋,又遣户部尚书王宗礼等至江浙。二十一年五月,运粮赴
京,如上年之数。九月,又遣兵部尚书彻彻不花、侍郎韩祺往征海运一百万石。
二十二年五月,运粮赴京,视上年之数,仅加二万而已。九月,遣户部尚书脱脱
欢察尔、兵部尚书帖木至江浙。二十三年五月,仍运粮十有三万石赴京。九月,
又遣户部侍郎博罗帖木儿、监丞赛因不花往征海运。士诚托辞以拒命,由是东南
之粟给京师者,遂止于是岁云。
钞法
至正十年,右丞相脱脱欲更钞法,乃会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集贤、翰
林两院官共议之。先是,左司都事武祺尝建言云:“钞法自世祖时已行之后,除
拨支料本、倒易昏钞以布天下外,有合支名目,于宝钞总库料钞转拨,所以钞法
疏通,民受其利。比年以来,失祖宗元行钞法本意。不与转拨,故民间流转者少,
致伪钞滋多。”遂准其所言,凡合支名目,已于总库转支。至是,吏部尚书偰
哲笃及武祺,俱欲迎合丞相之意。偰哲笃言更钞法,以楮币一贯文省权铜钱一
千文为母,而钱为子。众人皆唯唯,不敢出一语,惟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吕思
诚独奋然曰:“中统、至元自有母子,上料为母,下料为子。比之达达人乞养汉
人为子,是终为汉人之子而已,岂有故纸为父,而以铜为过房儿子者乎!”一坐
皆笑。思诚又曰:“钱钞用法,以虚换实,其致一也。今历代钱及至正钱,中统
钞及至元钞、交钞,分为五项,若下民知之,藏其实而弃其虚,恐非国之利也。”
偰哲笃、武祺又曰:“至元钞多伪,故更之尔。”思诚曰:“至元钞非伪,人
为伪尔,交钞若出,亦有伪者矣。且至元钞犹故戚也,家之童稚皆识之矣。交钞
犹新戚也,虽不敢不亲,人未识也,其伪反滋多尔。况祖宗成宪,岂可轻改。”
偰哲笃曰:“祖宗法弊,亦可改矣。”思诚曰:“汝辈更法,又欲上诬世皇,
是汝又欲与世皇争高下也。且自世皇以来,诸帝皆谥曰孝,改其成宪,可谓孝乎?”
武祺又欲钱钞兼行,思诚曰:“钱钞兼行,轻重不伦,何者为母,何者为子?汝
不通古今,道听途说,何足以行,徒以口舌取媚大臣,可乎?”偰哲笃曰:
“我等策既不可行,公有何策?”思诚曰:“我有三字策,曰行不得,行不得。”
又曰:“丞相勿听此言。如向日开金口河,成则归功汝等,不成则归罪丞相矣。”
脱脱见其言直,犹豫未决。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儿言曰:“吕祭酒言有是者,有非
者,但不当坐庙堂高声厉色。若从其言,此事终不行耶!”明日,讽御史劾之,
思诚归卧不出,遂定更钞之议而奏之。下诏云:“朕闻帝王之治,因时制宜,损
益之方,在乎通变。惟我世祖皇帝,建元之初,颁行中统交钞,以钱为文,虽鼓
铸之规未遑,而钱币兼行之意已具。厥后印造至元宝钞,以一当五,名曰子母相
权,而钱实未用。历岁滋久,钞法偏虚,物价腾踊,奸伪日萌,民用匮乏。爰询
廷臣,博采舆论,佥谓拯弊必合更张。其以中统交钞壹贯文省权铜钱一千文,准
至元宝钞二贯,仍铸至正通宝钱与历代铜钱并用,以实钞法。至元宝钞,通行如
故。子母相权,新旧相济,上副世祖立法之初意。”
十一年,置宝泉提举司,掌鼓铸至正通宝钱、印造交钞,令民间通用。行之
未久,物价腾踊,价逾十倍。又值海内大乱,军储供给,赏赐犒劳,每日印造,
不可数计。舟车装运,轴轳相接,交料之散满人间者,无处无之。昏软者不复行
用。京师料钞十锭,易斗粟不可得。既而所在郡县,皆以物货相贸易,公私所积
之钞,遂俱不行,人视之若弊楮,而国用由是遂乏矣。
盐法
大都之盐:元统二年四月,御史台备监察御史言:“窃睹京畿居民繁盛,日
用之中,盐不可阙。大德中,因商贩把握行市,民食贵盐,乃置局设官卖之。中
统钞一贯,买盐四斤八两。后虽倍其价,犹敷民用。及泰定间,因所任局官不得
其人,在上者失于钤束,致有短少之弊。于是巨商趋利者营属当道,以局官侵盗
为由,辄奏罢之,复从民贩卖。自是钞一贯,仅买盐一斤。无籍之徒,私相犯界,
煎卖独受其利,官课为所侵碍。而民食贵盐益甚,贫者多不得食,甚不副朝廷恤
小民之意。如朝廷仍旧设局,官为发卖,庶课不亏,而民受赐矣。”
既而大都路备三巡院及大兴、宛平县所申,又户部尚书建言,皆如御史所陈。
户部乃言,以谓“榷盐之法,本以裕国而便民。始自大德七年罢大都运司,令河
间运司兼办。每岁存留盐数,散之米铺,从其发卖。后因富商专利,遂于南北二
城设局,凡十有五处,官为卖之。当时立法严明,民甚便益。泰定二年,因局官
纲船人等多有侵盗之弊,复从民贩卖,而罢所置之局。未及数载,有司屡言富商
高抬价直之害。运司所言纲船作弊,盖因立法不严,失于关防所致。且各处俱有
官设盐铺,与商贾贩卖并无窒碍,岂有京城之内,乃革罢官卖之局。宜准本部尚
书所言,及大都路所申,依旧制于南北二城置局十有五处。每局日卖十引,设卖
盐官二员,以岁一周为满,责其奉公发卖。每中统钞一贯,买盐二斤四两,毋令
杂灰土其中,及权衡不得其平。凡买盐过十贯者禁之,不及贯者从所买与之。如
满岁无短少失陷及元定分数者,减一界升用之;若有侵盗者,依例追断其合卖盐
数。令河间运司分为四季,起赴京廒,用官定法物,两平称收,分给各局。其所
卖价钞,逐旬起解,委本部官轮次提调之。仍委官巡视,如有豪强兼利之徒,频
买局盐而增价转卖于外者,从提调巡督官痛治之。仍令运司严督押运之人,设法
防禁,毋致纵令纲船人等作弊。其客商盐货,从便相参发卖。”四月二十六日,
中书省上奏,如户部所拟行之。
至元三年三月,大都京廒申户部云:“近奉文帖,起运至元二年京廒发卖食
盐一万五千引,令两平称收,如数具实申部。除各纲淹没短少盐计八百四十八引,
本廒实收一万四千一百五十有二引,已支一万一百引付各局发卖,见存盐四千五
十有二引,支拨欲尽。所据至元三年食盐,宜依例于河间运司起运一万五千引赴
都,庶民间食用不阙。”户部准其所言,乃议:“京廒食盐,今岁宜从河间运一
万五千引,其脚价席索等费,令运司于盐课钱内通算支用。仍召募有产业船户,
互相保识,每一千引为一纲,就差各该场官一员,并本司奏差或监运巡盐官,每
名管押一纲,于大都兴国等场见收盐内验数,分派分司官监视,如数两平支收,
限三月内赴京廒交卸,取文凭赴部销照。但有杂和沙土,湿润短少数,并令本纲
船户、押运场官、奏差监运诸人,如数均赔,依例坐罪。”中书如户部所议行之。
至正三年,监察御史王思诚、侯思礼等建言:“京师自大德七年罢大都盐运
司,设官卖盐,置局十有五处,泰定二年以其不便罢之,元统二年又复之,迨今
十年,法久弊生。在船则有侵盗渗溺之患,入局则有和杂灰土之奸。名曰一贯二
斤四两,实不得一斤之上。其洁净不杂,而斤两足者,唯上司提调数处耳。又常
白盐一千五百引,用船五十艘,每岁以四月起运,官盐二万引,用船五十艘,每
岁以七月起运,而运司所遣之人,擅作威福,南抵临清,北自通州,所至以索截
河道,舟楫往来,无不被扰。名为和顾,实乃强夺。一岁之中,千里之内,凡富
商巨贾之载米粟者,达官贵人之载家室者,一概遮截,得重贿而放行,所拘留者,
皆贫弱无力之人耳。其舟小而不固,渗溺侵盗,弊病多端。既达京廒,又不得依
时交收,淹延岁月,困守无聊,鬻妻子、质舟楫者,往往有之。此客船所以狼顾
不前,使京师百物涌贵者,实由于此。窃计官盐二万引,每引脚价中统钞七贯,
总为钞三千锭,而十五局官典俸给,以一岁计之又五百七十六锭,其就支赁房之
资,短脚之价,席草诸物,又在外焉。当时置局设官,但为民食贵盐,殊不料官
卖之弊,反不如商贩之贱,岂忍徒费国家,而使百物贵也。宜从宪台具呈中书省,
议罢其盐局,及来岁起运之时,出榜文播告盐商,从便入京兴贩。若常白盐所用
船五十艘,亦宜于江南造小料船处如数造之。既成之后,付运司顾人运载,庶舟
楫通而商贾集,则京师百物贱,而盐亦不贵矣。”御史台以其言具呈中书,而河
间运司所申,亦如前议。
户部言:“运司及大都路讲究,即同监察御史所言,元设盐局,合准革罢,
听从客旅兴贩。其常白盐系内府必用之物,起运如故,宜从都省闻奏。”二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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