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飞读中文网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叫魂-第4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

①这两个事件中以私刑杀人者都被逮捕并以杀人定罪。我只是找到了安溪这一案例的初审与复审判决文件。见《刑科史书》,第2772卷,乾隆三十四年三月二十九日;第2781卷,乾隆三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②《江苏按察使司录呈长州县捕获乞丐陈汉如等一案全卷抄册》,载《录副奏折·法律·其他》,乾隆三十三年八月。这一本九十页的小册子登录了整个苏州事件,是省当局就陈汉如等人的案件全部记录向军机处提呈的报告。军机处及刑部对疑犯的翻查则在《录副奏折·法律·其他》(乾隆三十三年九月十七日)中作了小结。除非另外标明出处,本书关于苏州事件的所有赞料均来自这些文件。差不多同时,省内发生了另三个相近的案件:在昆山(4月30日)、苏州(s月14日)、安通(5月28日),所有被怀疑剪人发辫的人都遭到了暴民的攻击,并都被逮捕,但后来又都获得释放。因篇幅关系,我未将它们罗列于此。有关这些案件的概要,参见《朱批奏折》,第855卷第4号,乾隆三十三年七月三十日(高晋)。

☆★☆★☆★☆★

在5月的这天早晨被押人捕房的这个衣衫槛褛的家伙名叫丘永年,苏州府人氏。他今年五十八岁,是一个失业的伙夫,一直“在外边走江湖”乞讨。4月26日,他流浪到了坐落于长江南岸的县城常熟,投宿于一处驿所。他在那里遇到了另两个像他一样靠沿路乞讨为生的无业游民:一个是陈汉如,二十六岁,本为苏州人氏,是失业的掸帚帽沿制作工;另一个是张玉成,四十一岁,从前是个卖咸鱼干的小贩。三人中,唯有张玉成来自外省,是从近四百里外的浙江绍兴沿着运河来到常熟的。在清中叶的盛世间,这三人都是没有什么社会地位的小民。他们发现自己都要朝南往苏州而去,便于5月2日结伴同行。

第二夭,他们到了陆墓,这是苏州城北、大运河边的一个商业闹市。丘永年盘腿坐在路边,他的两个伙伴则到一家当铺乞讨。这时,驻防于苏州的两个捕役,在另两个从常州县衙门来的捕役的陪同下,把他抓了起来。他们发现,他的身上藏有一把刀子以及一些纸符。当捕役们盘问他时,人们围了上来。在旁观者中,有一个名叫顾正南的十岁男童,只要有人愿听,他便对人说,当天早些时候,他感到自己的辫子被人拉了一下,却没有看见是谁拉的。对捕役们来说,这就足够了。张、陈两个乞丐很快也被找到,并同丘永年一起被抓了起来。三人都按惯例受到了夹棍的伺候。面对着在自己身上被发现的同此事有牵连的证据,丘永年仍然坚持道,那把刀子是用来做兰花豆以供出卖的,纸符(每张上都印有“太平”两字)是用来贴在市场街道的各家门道上,再请人予以施舍的。三人都坚决否认犯有剪人发辫的罪行。那个男孩被带进来接受询问,叉重复了他的故事:小的今年十岁,在学馆读书。三月十七日(译者注:此处为阴历;阳历应为5月3日),小的回家往北走路,有一个人在小的背后把小的发辫扯了一扯。小的急回头看,那人已飞跑去了。小的辨子未曾剪去。适逢营里拿获这些人,叫小的去认。其时,小的在前走,那人在背后,没有看见他面貌。如今这到案穿黑服的陈汉如,好像是那人,但认不清切的。

后来,疑犯们又被带到了县衙门,再次受到夹棍的刑讯。陈汉如表示,他对于“以药迷人”及剪人发辫这类的事一无所知:那孩子也供认不清。前蒙营里把小的踏过杠子,不敢妄认。现在膝伤未愈,况那兵快拿获小的细细查搜,并无带有违禁东西,就再夹死小的,也供不出什幺,求饶刑。

最后,屠知县只好释放了他们。他在结案奏折中写道,这三人“均系无籍之徒,结伴求乞,并非善类。但各加刑鞫,俱无剪辫确据,即顾正男亦指认不清。所获纸符,验非镇压迷人之物,且未另有受害之人首报,似非扯辩正犯。①侯将丘永年、陈汉如、张玉成递回各原籍,交保安插,仍俟另缉正犯可也”。

然而,公众情绪受到的干扰极为深广,使得屠知县不能认为案子就此已经了结。5月9日,他发布告示称:“本县访有剪辫匪徒,为害不法。”调查仍在继续。尽管乞丐们的罪行未获证实,但屠知县的告示要求那些也许曾受他们之害的人们不应畏惧可能会受到骚扰,而应挺身而出,对害人者及其谎言予以揭发☆★☆★☆★☆★①在官方文件中,被怀疑或指控犯有罪行的人通常被称为“犯”。为了保留中国司法制服中对于被告这种带有歧视的味道,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引语,凡在中文原文使用了“犯”一词时,我均相应地甩“cnminal”(罪犯)一词来表达。

☆★☆★☆★☆★



然而,人犯之一却未能获得释放。5月5日,那两个最初捕人的捕役(他们因而也在人犯被拘在县的整个期间负有看管他们的责任)报告说,张姓人犯正在发高烧,并已不能进食。屠知县立即下令找来医生为他看病。如果人犯在狱中死去,那便意味着繁琐的发文填表。同时,要是知县被发现有玩忽职守或虐待人犯的过错的话,还会受到罚俸的处分。可是,捕役们又报告道,张姓人犯的情况继续恶化,到了5月20日,他已经只剩一口气了。医生发现,他脉息微弱,皮肤燥热,舌胎发黄。捕役们还报告说,虽经使用草药,却未见效果。当天晚上,病人就死了。

一个乞丐死在狱中自然不会惊动什么人。虽然清代的牢房大概不会比当时其他地方的牢房糟糕多少,但即便对一位意志坚强的英国人来说,1860年在刑部牢房被短暂关押的经历,也算得上是一种考验了:监狱的纪律本身并不十分严厉。如果不是因为饥饿,臂上和腿上有镣铐与绳索之处引起的疼痛,脊骨上受到铁制颈珈的重压,爬来爬去的臭虫弄得到处感染,再加上犯人们不时会被带走遭到殴打用刑(当被送回来时,他们腿上和身上总是鲜血淋淋,虚弱得连爬都爬不动了)——如果不是因为这一切,狱中就没有什么别的太大的痛苦了。①一位中国文人曾在同一监狱被关押过一年(1712~1713年),他对同狱难友们的遭遇作过这样的描述:“他们原先的寝食习惯均被忽略,如果得病,亦得不到医药。这就是他们为什么这么容易死亡的原因所在。”②现在,刚才提及的苏州这个张姓乞丐的案卷被人小心翼翼地塞进了各种证词,用以证明他的死因。证词中有来自狱卒的(“小的并没有把他凌辱”),有来自同狱囚犯的(狱卒“实无凌辱他的,情愿具结”),有来自县医的(“不治之症”)。还有来自验尸官的(“生前患病身死”)县里出资为他买了一口棺材,同时,他的原籍所在县也得到了通知,以备他的亲属会提出认尸的要求。

一个囚犯死了,另两个则因缺乏证据而获开释,这实在算不得是一件值得记忆的司法案例。然而,因为这样一件颇令人棘手的事终于得到了解决,屠知县却免不了感到如释重负。虽然为使自己不致在今后受到玩忽职守的指责,他必须发布那道关于这一剪发公案的公告,但他并不因此便认为有理由继续关押丘、陈两个乞丐。这只不过是一件荒谬的小事,只不过是一些在愚昧百姓中流传的迷信谣言而已。至于那个令人讨厌的孩子,也许只是在胡思乱想。

死了一个囚犯?——可是囚犯死亡是什么时候都会发生的事。会因为此事而惹出别的麻烦?——可能性实在不大。

☆★☆★☆★☆★

①洛赫的叙述,转引自博德:《十八世纪北京的监狱生活》,载《美国东方协会杂志》,第89卷第2期(1969年),第329页。

②转引自博德:《十八世纪北京的监狱生活》,第320页。

☆★☆★☆★☆★

胥口镇奇事

浙江省湖州府的法云庵是净庄和尚居住并从事法事的地方,它正好座落在离吴石匠遭遇妖术事件处不远的南条河下游。①1768年春,又到了要到苏州为庙里补充供给(例如采备焚香之类的供品)并探亲访友的时候。净庄雇用了一位桃姓的船民,送他和六个同行的和尚乘船顺太湖东岸去苏州城。净庄和侍僧大来随身共携带了一千文铜钱。其他人身上则带钱不等。

他们是5月4日(亦即乞丐们在苏州被逮捕的第二天)出发的。

第二天下午,他们的船停泊于湖边的商镇胥口镇。净庄和尚与船夫上岸去置办食物时,在胥王庙歇脚休息。一位名叫张子法的渔夫进得庙来,问净庄是不是从湖州来的。

近来,恐怖的谣言已使当地人相信,湖州来的和尚们正在当地剪取人们的发辫。难道净庄和尚也是他们中的一个吗?张子法威胁说,他要抓住他们探个究竟,吓得净庄和船夫逃出庙来。张以为自己的怀疑得到了证实,也大喊大叫地尾随他们追出庙来。

市场上的人群将这两人团团围住,并开始对他们拳打脚踢,使姚姓船夫受了重伤。

一个匆匆赶来调查此事的捕役收缴了净庄的物品,对之并连同姚姓船夫船上的行李物品一起,进行了搜查,并没有发现任何可疑的物件(诸如剪刀等剪人发辫的工具,或是用来害人的迷魂药粉,等等)。然而,周围的人们是如此激愤,使他实在不敢擅自放走这些人。于是,他押着净庄、姚姓船夫、原告张渔夫以及其他和尚上了船,启程前往位于去苏州水路中途的木渎镇上的县丞衙门。

☆★☆★☆★☆★

①《录副奏折·法律·其他》,乾隆三十三年九月十七日(傅恒)。

☆★☆★☆★☆★

天黑后,船停泊在木渎镇码头。捕役将其他人留在船上。自己押着净庄和尚去衙门。路上,他曾停下来向当地的兵营报到。到了衙门,他发现县丞出去了,便又押着净庄回到了营房。此时,在当地市场上,人们已得知剪人发辫的和尚被逮捕的消息,于是一大群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1 1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