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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泊的人生-第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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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穿着整齐,矮矮胖胖的中年人,坐下来跟他们点点头,过了一会儿,那人站起身笑道:“

你们两个真是好孩子,但我需要钱,希望你们把钱都给我,否则我口袋里有把枪,可以把你们打死。”

话来得太突然。马克和他朋友目瞪口呆。

“大家都回去上课了!”那人居然说:“我们最好也往学校走,免得人家起疑。”

于是他们往学校走。马克眼看学校在眼前,胆子大了不少,便说:

“老哥啊!你何苦呢?用枪多过火!大家都是朋友,你要钱,我可以借你啊!”

那人停下来,想了一下,把手从口袋里拿出来,说:

“OK!我不抢你们了,把钱借我吧!” ※

※ ※

“从头到尾,我都没看到枪。”马克对我说:“可还是丢了钱。破财消灾嘛!如果我跟他打,只怕已经躺在殡仪馆了!”

据说抢匪临走还向他们道谢,又约了个时间,说会回小公园,把钱还给他们。

“鬼才信!”马克说。

这就是兄弟型抢匪。他要面子,给他面子!不必冒险!

骗子型抢匪

纽约曼哈顿的街头,总见人玩扑克牌。

纸箱子往人行道上一摆,三张牌,两黑,一红,掉来掉去,让四周的人猜:“哪一张是红的?”

四周的人,有黑有白,总有几个是“自己人”,装成猜对了,赢钱的样子。

下五块赢五块。

下五十赢五十块。

每个旁观的路人都想:这么容易,我早看出来了!

“你能看出来?下注啊?有没有钱?拿出来我看!”

你钱才掏出来,就被他一把抢去:“说!哪一张?”

奇怪的是,看得一清二楚,前一刻他还偷偷掀起一角,让你看的牌,居然换了位置。

这时候,你怎么办?

你吵?说他使诈?

你挨揍!再不然,一群人一哄而散,谁也不认帐!

连警察都管不了!

第十章 叛逆行(4)







有位同学,在时代广场逛。迎面来了一个人,手里拿着一个牛皮纸袋。

就在擦身而过的时候,那人手一伸,纸袋落在我同学前面,里面“砰”一声,不知什么东西碎了。

“你打翻了我的酒,我最名贵的酒!”那人一把抓住我同学的领子:“你存心的!”

一群人拥上来主持公道,都是那人的兄弟。

我同学只好任对方搜去身上所有的钱。

他能说什么呢?

势单力薄,只好破财消灾! ※

※ ※

老爸也说过一个故事:

有个人参加嘉年华会。

通宵达旦地狂欢,那人跟一群不认识的,在街上拉着手跳舞,从大街跳到小巷。

他突然觉得裤子口袋一松,发现跟他跳舞的人,扒走了他的皮夹。

他不动声色,继续跟大家唱歌、跳舞,看着那群人呼啸而去。

“他很聪明!”老爸说:“这不是偷,是抢!只是给你面子的抢。人家给面子,就要接着,不要不识相!否则只有自己挂彩!”

想想许多人被抢的故事,似乎大多数的抢匪都要面子。那些安然度过的人,也都因为“识相”。

谁能说,“抢”不是一种文化?

*****************

自己想做的,

正是家长、老师不要我们做的。

愈不要我们做,我们愈要做!

老子酷!老子不笨!

最近我跟高中的死党马克吃饭,他说:

“你知道吗?你是我在史岱文森遇到的第一个人。我还记得你那天穿着牛仔裤、球鞋,和你老爸的皮夹克,看起来乱孩子气的,跟今天的你差了好多。”

我也记得遇见马克那天,他还比我矮,更比我孩子气。居然一晃眼,已经是个六尺四寸,两百多磅的“巨人”。

实在很难相信,一个人在四年中会改变那么多。大家进入高中,也正式进入青春期。突然“酷(Cool)”成为了生活中最重要的东西。

我开始早晨“拜”镜子,花几十分钟梳头,也不再吃营养午餐,因为在学校餐厅吃饭“不酷”。有一天,我也发现老爸的皮夹克太逊了。

女生也一样,忙着找高年级的男朋友。“眼袋”是她们最大的敌人,最棒的话柄则是谁在胸罩里垫卫生纸,或是谁的迷你裙,短得露出三角裤。

可是大家也知道,这些都不够。“酷”的真正定义,是“做自己想做的!”而自己想做的,常是家长、老师不要我们做的。愈不要我们做,我们愈要做。我们进入了叛逆的年代!

问题是,史岱文森的家长偏偏都很严,使我们在叛逆中加上了矛盾。在家里死命K书,到学校则说:“我才不念那讨厌的课本!”女生们白天指别人化妆好浓:“简直像荡妇!”晚上参加舞会却都穿着再紧不过的衣服。看到她们踩着高跟鞋,站着都快跌倒时,我真不晓得,大家如此叛逆,是为了表现自己,还是讨好别人?

有一次马克指着远处一个抽着烟、叉着腰、头发作成Mohawk的庞克:“知道他吗?我跟他一齐上过小学。去年,他还是每个扣子都扣、裤子拉得高高的乖孩子。想不到吧!一年间,竟换了个人!”

这就是寻找“酷”。你要想尽办法,找最叛逆的朋友、穿最叛逆的衣服、做最叛逆的事。只是,当我们把自信穿在衣襟上,心里却是个大问号。

刚进高中时,别人的认同,就是自己的酷。偏偏有些人因此失去自己。那群整天坐公园里喝酒的同学,彼此总是在说:“哈哈!我们太酷了!”但是当哪个人不及格的时候,却被那群很“酷”的人,认为不够酷。连这么一点简单的功课都弄不好,在史岱文森,你还有什么资格谈“酷”?

跟“酷”相反的,当然是“不酷”——有些父母在门后挂上家法,不准儿女出去一步。有些甚至连流行歌曲都不让听,夜里还偷偷到孩子房间,看他们在读书或真睡着了,才能安心,生怕自己的小龙、小凤,有一天也会叛逆,被“酷”的魔力吸走,不当医生、律师了。

在史岱文森,小龙小凤第一节背着书包到,第八节背着书包离开,没有课外活动,也不敢交异性朋友。问“你的热爱是什么?”他们只会茫然地看着你。我就认识这么一个人。在毕业册上,他在自己的照片下写:“我虽然离开学校,但离开得太安静、太安静了!”

叛逆的年代,是无法找替身的。它甚至今你难以理性来分析。有一次,我被很“酷”的同学邀请去他的Party。我们在餐馆用食物打闹,坐在大楼屋顶上死命灌酒,深夜时大家脱了衣服在马路上裸奔。

又脏又累地到家,发现家人在门口点了一盏灯。上楼倒在床上,叛逆是够了,可是为什么觉得一点都不酷? ※

※ ※

美国的名心理学家艾瑞克森(Erik…Erikson)把人生分为八个阶段。他说,每个人在青年期都会面临“寻找自己角色”的总理。换句话说,就是自问:“我到底是谁?”

在高中四年,我常躺在床上,问自己这个问题。我痛恨自己老是跟着人家走,听着流行使唤。奇怪的是,当我怀疑永远找不到“酷”时,答案已在眼前。

有一天,那位曾经头发竖起来的庞克,竟改回老实的发型、背着书包走进教室。大家差点不认得他。我们问他,为什么一下子“变了”?他说:

“老子酷!但老子不笨!”

叛逆,只是寻找“酷”的过程。真正的“酷”,就是找到自己!

********************

我躺在黑暗里,瞪着天花板,

听着她的呼吸,心中却在大叫:

“惨哪!惨哪!”

第十章 叛逆行(5)

恋爱新鲜人

不晓得从什么年龄开始,男生和女生好象成了仇敌,小学的舞会总是一样——“我们”男生站在一边,“她们”女生坐在一边,中间空着一个大舞池,每次都必须由老师扮小丑,把我们一一拖下水。

那时候如果有女生喜欢某人,只要放出一句话,便立刻有一群朋友连蹦带跳地到那男生面前一齐叫:“某某人觉得你可爱!”然后嘻嘻哈哈地跑掉。

只见那男生脸一红,踢着地上的沙子说:“真无聊!”第二天却听说有人在电影院看到他们两个。

我常跟同学说自己很幸运,从来没被“媒婆们”缠住,但每次笑朋友被女妖精抓走时,心中却有点怪怪的。

八年级时有一天,肯尼告诉我:“你的机会来了!”

原来班上新转来一位韩国女生。她的名字叫Sunny-小太阳。

“你不是想要个女朋友吗?太阳出来了,快去啊!”同学们笑着说。

我气死了!只因为两个都是东方人,大家就认为我们一定会坠人爱河?难道我不能喜欢别人?

大家愈想把我和小太阳凑在一块儿,我愈火大。有一次在舞会上,不晓得哪个混蛋给我们点了一首情歌,害我躲进厕所里。到最后,我和小太阳非但没成情侣,反而彼此恨之入骨。

有个女生问我:“你为什么不喜欢Sunny?”

“因为她丑!””我觉得她很漂亮啊!她哪里丑?”

“她是小眼睛。塌鼻子!”回答。

“可是,”那女生笑着说:“你也一样啊!”

我愣住了。

爱情入门时

到了九年级,才交第一个女友。

她名字叫丽艾,比我大一年,竟会看上我这个“新鲜人”,真是新鲜事。

我没告诉她,她是我的第一个女友,怕她看不起我。第一次约会的前一天晚上,我紧张得睡不着觉,爬起来查百科全书,“接吻”应该怎么做?

外行人想装内行,是件痛苦的事。她跟我谈天时,我猛点头,脑子里却在死命想下一个动作应该是什么;她拍我一下,我也拍她一下。她大笑,我也大笑。

到最后,她还是把我甩了——她找到了“上路”的男生。

电话里,她问我:“你不生气吗?”

“没什么!”我说:“这种事发生多了!但我想知道的是,你碰到别人,为什么要告诉我?”

“你是我的朋友,当然要告诉你!”她说:“跟你说真话,是对你的尊重!”

爱情看不到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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