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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研究-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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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依刑法第二三九条后段相奸罪,判处上诉人罪刑,并未载有上诉人以何种方法,侵害被上诉人名誉情事。按名誉权为人格权之一种,而夫妻之人格各别,妻与人通奸,不能谓其相奸人系侵害夫之名誉。又依原判决记载,一九六一年七月三十日,《海讯日报》所刊上诉人与毛陈春子通奸之新闻,系由与上诉人同屋居住之闻波告知新闻记者汪宗藩者,并非上诉人发布该项消息,是上诉人亦无在(海讯日报》大登新闻,致被上诉人之名誉及精神受损情事。原判徒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妻相好及污闻披诸报端之事,即令上诉人赔偿新台币四千元,尚有未合,本件上诉,应认为有理由。

据上论结,本件上诉为有理由。依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七十四条第一项、第四百七十五条第一项判决如主文。

一九六三年四月十三日

最高法院法官显然相信:使人当王八,尚不算侵害“名誉权”,因为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夫妻之人格,各归各的,“妻与人通奸,不能谓其相奸人系侵害夫之名誉”。这一判例,显示了法律比社会观念进步的一个面,倒是颇为有趣的。

综合上面的种种讨论,我们清楚地看到王八每况愈下的种种方面,最后在法律上,甚至当了王八,也不过乃尔,这对卫道之士说来,真要大发思古之幽情了。因在古代,不但法律上要保护王八,并且保护得连王八都要挨揍,唐朝法律虽然对“奸夫淫妇”判两年(赎铜四十斤),比起今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不算重,但是它不但“不在自首之例”,并且不是告诉乃论罪,而是邻居都可以告发的罪。元朝法律规定不告发是“纵奸”,连邻居都要挨罚的。至于甘愿做王八的,更不得了的。元朝明定甘愿做王八的,本夫与“奸夫淫妇”各杖八十六下,明朝清朝各杖九十下,可见当王八都要挨狠揍。如今王八就是王八了,至少不要再挨狠揍,这种进步,都是王八一落千丈的结果。行文至此,不禁大笑国民党亦有德政,至少他们“忘八”之时、“望八”之余,不再打王八了!

一九八四年三月七日

王八过敏症

一九六九年四月里,刘家昌想做导演,筹拍《四男五女》(刘家昌原定名“滑稽人生”、“生老病死”、“四男四女”,我说“四男四女”没有戏,四男五女才有戏,就改为“四男五女”),但他那时候名气不够,别人不相信有大阔老投资他拍片,他就想找个大阔老支持他——假装支持他,以做噱头、以昭大信。那时候有自用汽车的人还很少,而我却是汽车阶级,他看中了我,要我开着汽车,做他的制片人,我开出条件,要向他“强销书刊”——认购《古今图书集成》一套,以示友好,他同意,并立字据如下:

本人向“OK李”购买《古今图书集成》一套(一○一本),“钱”新台币三0、OOO整子十五日之内二次付清,此据。

刘家昌

一九六九年四月九日

就这样的,我名列“制片人”头衔,开车进出片厂,见了女明星就搂,俨然大亨了。殊不知这大亨是冒牌的。

由于和刘家昌拍片,使我和影剧圈内的人混得很熟。刘家昌挖李翰祥的摄影师陈荣树,使李翰祥颇为不快,由于李翰祥跟我本是熟人,我出面摆平此事,李翰祥杯酒之间,向我抱怨,说他电影公司的“国联五凤”第一凤——江青,就是被刘家昌挖去做老婆的,刘家昌大喜欢挖别人公司的人,教人生气。我劝了李翰祥一阵,李翰祥看我面子,也就没再计较了。

后来电影拍成,国民党借口剧本是李敖写的,竟把该片查禁,害得刘家昌大受打击。直到他多年以后,改走投效国民党的路线,梅花不绝、“中华民国”颂不绝,才有志竟成,变成K字压顶的名导演。此是后话,不值一提。

在国民党查禁《四男五女》的第二年里,忽然发生了火爆新闻。原来七月十九日李翰祥在桃园夏威夷饭店拍片时,刘家昌赶去,把李翰祥揍伤了,揍了人后,刘家昌下午就招待记者,抱着四岁小儿子,当场大哭,说李翰祥给他当了王八,他忍不了这口气,所以要揍李翰祥,并且把江青休了,要离婚了事。在刘家昌放声大哭之际,他的儿子在旁边参观,手中拿着冰激凌,正吃得痛快。

七月二十日《中国时报》报导如下:

正在桃园拍戏的李翰祥,因被揍,左边的脸颊浮肿,嘴唇亦破裂。当记者们走访他时,他正以冰块冷敷他的伤处,表情很无奈。

他说:“这件事怎么会栽到我的头上,我真不明白,我在电影界二十多年,也没什么狗皮倒灶的事发生过。”

李翰祥表示:“我与我的太太张翠英结婚已十九年,我们的家庭非常幸福;我不希望也不允许我的家庭被破坏,同时我也不愿意去破坏别人的家庭。”

他说:“当江青结婚时,我确实曾批评过她的婚姻,那时是因为我对刘家昌认识不深。后来,我发现刘家昌是个很有才华的人,并且还劝过江青不要再胡闹,希望他们能够和好如初。”

他说:“我劝江青看在孩子面上,不应再闹下去。刘家昌虽然免不了有时与些别的女朋友来往,但对男人来说,这并不是件严重的事。我对江青说,既然你与刘家昌结婚,就应该了解他的个性的,但是江青曾表示过无法挽回的意思。”

李翰祥又说:“我和我的太太不可能离婚,我也不可能和江青或其他的女人结婚,因为我的家庭观念很重,我爱我的家,也爱我的孩子。”

对于外传他与江青之间有“暖昧”的事,他说:“我真是有口难言,这项谣传不知从何而起。”

他说:“江青原是‘国联’公司的基本演员,离开‘国联,之后,自然免不了与她有来往,而且我导的几部片子,也都有江青参加演出,后来江青与刘家昌分居后,因为寂寞而想自资拍一部电影《梦回青河》,剧本也是我的,我想,谣言可能由此而生。”

他说:“不管怎么样,他们婚姻破裂应该自己检讨一下,不该把责任推到别人头上。”李翰祥又说,“我希望他们仍然能和好,不为自己也该为孩子。”同一天的《联合报》上也报导说:

李翰祥说:六年以前,当他率领江青回台拍《七仙女》时,外间就曾风风雨雨地传说他与江青如何如何,之后江青与刘家昌结婚之后,谣言才慢慢平息,如今这一谣言又再死灰复燃,使他感到难以解说,不过他只须提出一点来就可以将谣言推翻,假使他与江青之间真有感情之话,江青当初就不会成为刘家昌的太太。

李翰祥说:他从影将近二十年,过去在邵氏旗下曾经大红过,回台后他自组“国联”公司,旗下年轻漂亮的女明星也很多,但他一直坚守一项原则:绝不与国内的女孩子们谈情感,他相信圈内人士都了解这是事实,因此他更不可能会与已经结婚生子的江青谈感情。

李翰祥说:他一点不怨刘家昌打他,因为只要是男人,都不能忍受“绿色的威胁”的。不过刘家昌在没有查明事情的真相之前,只凭流言而把罪名扣在他头上的做法是不对的。

这件事发生后,我和影剧圈内深知李翰祥的导演们、朋友们,都坚信李翰祥给刘家昌戴绿帽之说,是绝不可能的,这件事,全是刘家昌疑神疑鬼的闹剧。因此我告诉刘家昌以李翰祥不可能偷你老婆的种种证据,我说了半天,刘家昌若有所悟,但是最后大声说:“但是,敖之,我不是王八,这怎么成?我已经招待记者,当众宣布我是王八了!”我听了,大笑,我说:“难道非做王八不可吗?难道非做王八不乐吗?难道要做错了王八还要为了面子错到底吗?难道非说你者婆偷人,你才变得理直气壮吗?家昌啊!何必自寻烦恼啊!”

如今,十多年过去了,李翰祥跟共产党走了,刘家昌跟国民党走了,我今早写完《王八一落千丈考》,联想起这十多年前的一段故事,忍不住追记一下。我在《王八一落千丈考》中写道:“对中国人说来,对当了王八的恐惧、厌恶与不甘,可算别具一格。这种恐惧、厌恶与不甘,流传下来,已经到了离奇的程度(在这一方面,好像只有意大利人有几分神似)。”刘家昌的反应,显然是“离奇的程度”的一种。但是,这又绝非刘家昌个人的一个特例,而是流行的所谓“酱缸”节目之一。我的一位坐牢归来的作家朋友,他在出狱以后,在太大离开他以后。就大犯“王八过敏症”,对在他受难时义助他的朋友,一个个咬定是戴他绿帽的人,因而变得毫无理性与感恩,不做王八不炔,但是自认做了王八恐怕也没什么快,充其量,只是他忘恩负义的自欺借口而已、只是他幻想性被虐待狂的变种而已、只是他因嫉妒而刻意寻找“幻想的迫害者”(imaginarypersecutor)的卑鄙栽诬而已。这种王八情结一日不去,这种病态人是一日不能但然庆祝龟寿的,而这种人的离奇行径,也必然是人间“资治通鉴”的一种,只是不知是谁家的版本而已。

一九八四年二月七日以两小时写

营妓考

营妓在古今中外部有之。一0九六年到一0九九年间随十字军东征的营妓,数目就有五千多;一二九八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率军进城时,就有八百多营妓随行;一五六七年西班牙远征荷兰时候,就有四百个骑马的营妓和八百个步行的营妓随行。近代最有名的营妓制度是日本鬼子,他们把营妓叫做“随军慰安妇”。国民党在大陆时,尚无此制,但高级军官不愁没女人。社会学家陈达,在《浪迹十年》中,有“某师长携眷行军”(民国三十四年一月二十八日)一一条,说:

据说:远征军某师长,由云南调赴缅甸时,路经安宁县,向当地某保长为其夫人要求钢丝床。携眷行军,事属罕见,且过奢侈生活,更骇人听闻。日本人行军,部队中预备妓女,其他各国未闻有携眷行军者。

事属“携眷行军”,尚不得以营妓相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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