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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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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任能,而委之俗吏,既无远度,必失大体,惟奉三尺之律,以绳四海之人,欲

求垂拱无为,不可得也。故圣哲君临,移风易俗,不资严刑峻法,在仁义而已。

故非仁无以广施,非义无以正身。惠下以仁,正身以义,则其政不严而理,其教

不肃而成矣。然则仁义,理之本也;刑罚,理之末也。为理之有刑罚,犹执御之

有鞭策也,人皆从化,而刑罚无所施;马尽其力,则有鞭策无所用。由此言之,

刑罚不可致理,亦己明矣。故《潜夫论》曰:“人君之理莫大於道德教化也。民

有性、有情、有化、有俗。情性者,心也,本也;俗化者,行也,末也。是以上

君抚世,先其本而后其末,顺其心而履其行。心情苟正,则奸慝无所生,邪意无

所载矣。是故上圣无不务理民心,故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道

之以礼,务厚其性而明其情。民相爱,则无相伤害之意;动思义,则无畜奸邪之

心。若此,非律令之所理也,此乃教化之所致也。圣人甚尊德礼而卑刑罚,故舜

先敕契以敬敷五教,而后任咎繇以五刑也。凡立法者,非以司民短,而诛过误也,

乃以防奸恶,而救祸患,检淫邪,而内正道。民蒙善化,则人有士君子之心;被

恶政,则人有怀奸乱之虑。故善化之养民,犹工之为曲豉也。六合之民,犹一荫

也,黔首之属,犹豆麦也,变化云为,在将者耳!遭良吏,则怀忠信而履仁

厚;遇恶吏,则怀奸邪而行浅薄。忠厚积,则致太平;浅薄积,则致危亡。是以

圣帝明王,皆敦德化而薄威刑也。德者,所以循己也,威者,所以治人也。民之

生也,犹铄金在炉,方圆薄厚,随镕制耳!是故世之善恶,俗之薄厚,皆在於君。

世之主诚能使六合之内、举世之人,感忠厚之情而无浅薄之恶,各奉公正之心,

而无奸险之虑,则醇酽之俗,复见於兹矣。”后王虽未能遵,专尚仁义,当慎刑

恤典,哀敬无私,故管子曰:“圣君任法不任智,任公不任私。”故王天下,理

国家。

贞观之初,志存公道,人有所犯,一一於法。纵临时处断或有轻重,但见臣

下执论,无不忻然受纳。民知罪之无私,故甘心而不怨;臣下见言无忤,故尽力

以效忠。顷年以来,意渐深刻,虽开三面之网,而察见渊中之鱼,取舍在於爱憎,

轻重由乎喜怒。爱之者,罪虽重而强为之辞;恶之者,过虽小而深探其意。法无

定科,任情以轻重;人有执论,疑之以阿伪。故受罚者无所控告,当官者莫敢正

言。不服其心,但穷其口,欲加之罪,其无辞乎?又五品已上有犯,悉令曹司闻

奏。本欲察其情状,有所哀矜;今乃曲求小节,或重其罪,使人攻击惟恨不深。

事无重条,求之法外所加,十有六七,故顷年犯者惧上闻,得付法司,以为多幸。

告讦无已,穷理不息,君私於上,吏奸於下,求细过而忘大体,行一罚而起众奸,

此乃背公平之道,乖泣辜之意,欲其人和讼息,不可得也。

故《体论》云:“夫淫泆盗窃,百姓之所恶也,我从而刑罚之,虽过乎当,

百姓不以我为暴者,公也。怨旷饥寒,亦百姓之所恶也,遁而陷之法,我从而宽

宥之,百姓不以我为偏者,公也。我之所重,百姓之所憎也;我之所轻,百姓之

所怜也。是故赏轻而劝善,刑省而禁奸。”由此言之,公之於法,无不可也,过

轻亦可。私之於法无可也,过轻则纵奸,过重则伤善。圣人之於法也公矣,然犹

惧其未也,而救之以化,此上古所务也。后之理狱者则不然:未讯罪人,则先为

之意,及其讯之,则驱而致之意,谓之能;不探狱之所由,生为之分,而上求人

主之微旨以为制,谓之忠。其当官也能,其事上也忠,则名利随而与之,驱而陷

之,欲望道化之隆,亦难矣。

凡听讼理狱,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权轻重之序,测浅深之量。悉其

聪明,致其忠爱,疑则与众共之。疑则从轻者,所以重之也,故舜命咎繇曰:

“汝作士,惟刑之恤。”又复加之以三讯,众所善,然后断之。是以为法,参之

人情。故《传》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而世俗拘愚苛刻之吏,

以为情也者取货者也,立爱憎者也,右亲戚者也,陷怨雠者也。何世俗小吏之情,

与夫古人之悬远乎?有司以此情疑之群吏,人主以此情疑之有司,是君臣上下通

相疑也,欲其尽忠立节,难矣。

凡理狱之情,必本所犯之事以主,不敢讯,不旁求,不贵多端,以见聪明,

故律正其举劾之法,参伍其辞,所以求实也,非所以饰实也,但当参伍明听之耳,

不使狱吏锻炼饰理成辞於手。孔子曰:“古之听狱,求所以生之也;今之听狱,

求所以杀之也。”故析言以破律,任案以成法,执左道以必加也。又《淮南子》

曰:“沣水之深十仞,金铁在焉,则形见於外。非不深且清,而鱼鳖莫之归也。”

故为者以苛为察,以功为明,以刻下为忠,以讦多为功,譬犹广革,大则大矣,

裂之道也。夫赏宜从重,罚宜从轻,君居其厚,百王通制。刑之轻重,恩之厚薄,

见思与见疾,其可同日言哉!且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

准绳所以正曲直,今作法贵其宽平,罪人欲其严酷,喜怒肆志,高下在心,是则

舍准绳以正曲直,弃权衡而定轻重者也。不亦惑哉?诸葛孔明,小国之相,犹曰:

“吾心如秤,不能为人作轻重。”况万乘之主,当可封之日,而任心弃法,取怨

於人乎?

又时有小事,不欲人闻,则暴作威怒,以弭谤议。若所为是也,闻於外,其

何伤?若所为非也,虽掩之,何益?故谚曰:“欲人不知,莫若不为;欲人不闻,

莫若勿言。”为之而欲人不知,言之而欲人不闻,此犹捕雀而掩目,盗钟而掩耳

者,只以取诮,将何益乎?臣又闻之,无常乱之国,无不可理之民者。夫民之善

恶由乎化之薄厚,故禹、汤以之理,桀、纣以之乱;文、武以之安,幽、厉以之

危。是以古之哲王,尽己而不以尤人,求身而不以责下。故曰:“禹、汤罪己,

其兴也勃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为之无已,深乖恻隐之情,实启奸邪

之路。温舒恨於曩日,臣亦欲惜不用,非所不闻也。臣闻尧有敢谏之鼓,舜有诽

谤之木,汤有司过之史,武有戒慎之铭。此则听之於无形,求之於未有,虚心以

待下,庶下情之达上,上下无私,君臣合德者也。魏武帝云:“有德之君乐闻逆

耳之言、犯颜之诤,亲忠臣,厚谏士,斥谗慝,远佞人者,诚欲全身保国,远避

灭亡者也。”凡百君子,膺期统运,纵未能上下无私,君臣合德,可不全身保国,

远避灭亡乎?然自古圣哲之君,功成事立,未有不资同心,予违汝弼者也。

昔在贞观之初,侧身励行,谦以受物。盖闻善必改,时有小过,引纳忠规,

每听直言,喜形颜色。故凡在忠烈,咸竭其辞。自顷年海内无虞,远夷慑服,志

意盈满,事异厥初。高谈疾邪,而喜闻顺旨之说;空论忠谠,而不悦逆耳之言。

私嬖之径渐开,至公之道日塞,往来行路,咸知之矣。邦之兴衰,实由斯道。为

人上者,可不勉乎?臣数年以来,每奉明旨,深惧群臣莫肯尽言。臣窃思之,自

比来人或上书,事有得失,惟见述其所短,未有称其所长。又天居自高,龙鳞难

犯,在於造次,不敢尽言,时有所陈,不能尽意,更思重竭,其道无因。且所言

当理,未必加於宠秩,意或乖忤,将有耻辱随之,莫能尽节,实由於此。虽左右

近侍,朝夕阶墀,事或犯颜,咸怀顾望。况疏远不接,将何以极其忠款哉?又时

或宣言云:“臣下见事,只可来道,何因所言,即望我用?”此乃拒谏之辞,诚

非纳忠之意。何以言之?犯主严颜,献可替否,所以成主之美,匡主之过。若主

听则惑,事有不行,使其尽忠谠之言,竭股肱之力,犹恐临时恐惧,莫肯效其诚

款。若如明诏所道,便是许其面从,而又责其尽言,进退将何所据?欲必使乎致

谏,在乎好之而已。故齐桓好服紫,而合境无异色;楚王好细腰,而后宫多饿死。

夫以耳目之玩,人犹死而不违,况圣明之君求忠正之士,千里斯应,信不为难。

若徒有其言,而内无其实,欲其必至,不可得也。

太宗手诏曰:

省前后讽谕,皆切至之意,固所望於卿也。朕昔在衡门,尚惟童幼,未渐师

保之训,罕闻先达之言。值隋主分崩,万邦涂炭,惵々黔黎,庇身无所。朕自

二九之年,有怀拯溺,发愤投袂,便提干戈,蒙犯霜露,东西征伐,日不暇给,

居无宁岁。降苍昊之灵,禀庙堂之略,义旗所指,触向平夷。弱水、流沙,并通

輶轩之使;被发左衽,皆为衣冠之域。正朔所班,无远不届。及恭承宝历,寅奉

帝图,垂拱无为,氛埃靖息,於兹十有馀年。斯盖股肱罄帷幄之谋,爪牙竭熊罴

之力,协德同心,以致於此。自惟寡薄,厚享斯休,每以抚大神器,忧深责重,

常惧万几多旷,四聪不达,战战兢兢,坐以待旦。询於公卿,以至隶皂,推以赤

心。庶几明赖,一动以锺石;淳风至德,永传於竹帛。克播鸿名,常为称首。朕

以虚薄,多惭往代,若不任舟楫,岂得济彼巨川?不藉盐梅,安得调夫五味?赐

绢三百匹。

卷五 诚信第十七(凡四章)

贞观初,有上书请去佞臣者,太宗谓曰:“朕之所任,皆以为贤,卿知佞者

谁耶?”对曰:“臣居草泽,不的知佞者,请陛下佯怒以试群臣,若能不畏雷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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