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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即便只是以潜伏的方式(Hall,1985)。通过融合权力和文化之间的差异,罗蒂似乎在认识机构成员理解世界的方式上封闭了采取批判态度的可能性。
当然,罗蒂会提出,诸如权力、意识形态、客观性等等不过是又一套行话,其目的是提供能够把理性从非理性中区分出来的原则。换言之,这是另一种试图使一套设想高于另一种设想的有误导性的做法。我想指出的是,罗蒂所坚持的认为会话和启发的概念是社会科学的中心的看法在本质上是正确的,但它却显露了某种政治上的天真。启发的过程出现在某些权力关系的语境中。这样,不同的“会话”并不在平等的基础上彼此竞争,而是受制于反映这些权力关系的、流行的意识形态的话语的封闭。
罗蒂向我们提供了作为启发的哲学观点,它对传统的知识和真理的基本观点进行解构。但是人们对罗蒂可能提出的问题是“对谁有启发呢?”罗蒂认为,所有关于世界的话语应该被看做是对付(生活的)手段。但是对一个群体可能是有成效的和启发意义的对另一个群体却可能具有压制性。启发不可能在统治的条件下发生,看来罗蒂的道德规范因未能揭露和批判产生会话封闭的统治制度而垮掉。这样看来,罗蒂的观点既是激进的又是保守的,它的缴进在于它对被接受的认识论的解构,而其保守则在于它对重构的知识观与对支配的批判结合的方式的描述。
因此,我要提出,可以对罗蒂的会话概念给出更为激进的定义。尽管在一个纯粹的超理论层次上,把不同的理论看做是进行着的会话中的诸多声音或许是恰当的,但这一隐喻在被应用于实际的社会情境时不会同样起作用。这里,会话中的某些声音得到特别对待,并非因为它们更好地映照客观的世界,而是在于他们能用自己的语言对世界的知觉进行框定,从而将其他观点排除在外。在提出把作为会话的社会探求进行重新定义时,摩根(1983,376页)提出:
会话的好的、灵活的方面之一是它可以在任何地方开始,而且还能根据参与者所构造的方式来探索许多不同的主题。会话通常只需要一个起点。一旦提供了起点,其余的可以依靠那些利益被牵涉到其中的人来完成。这样的会话将证明是有启发性的,只要参与者感到真正投入到被探索的问题中去并利用会话去面对和反映他们所持的观点,并且根据出现的任何有意义的结论作出行动。
这里,摩根把会话赞誉为一种顿悟生成的手段,但同时却未能反映使这种会话出现的必需条件。例如,他正确地指出会话“需要一个起点”。但是,这类起点常常被预先决定,而且并不就是始于任何一处。如前所述,意识形态可以以一种特别的方式使社会行为者具有资格,以便使可能的意识被固定下来并被具体化,并且被主体当然接受。意识形态通过预先使对话者倾向于事件的某种解释而将自己的确定形式强加于话语。同时,不确定性这一假想可以通过表面上允许表达广大范围的旨趣而得以维持。这种不确定性往往不过是“让每个人都有说话机会”的对话的理想而已,在此之后统治群体的旨趣被付诸实现。
但是组织研究者倾向于把组织的话语看做似乎与旨趣无关。他们的目标主要是显示意义理解的过程允许组织连贯地起作用的方式。对于使组织实践具有意义的方式的地位和政治性质几乎没有给予注意。这种对研究和组织话语本身的非批评性的、“会话的”观点在帕卡诺斯基(1983)关于警察工作的半虚构的叙述中得到显示,在叙述中日复一日的实践活动被以小说的形式浪漫化。尽管有人采取超越纯粹描写的做法,但研究不是为了提供批判的思想,而是对被公认的组织结构形成的定义进行修饰。
至此,我的观点是,罗蒂对抛弃基本的认识论表示赞成的做法基本上是正确的。理论的建立不应该被看做是对本质的探索,而应被视为是对藉以谈论世界的有趣和有用的事物不断流动的一种贡献。我与罗蒂的分歧在于他的把会话当作哲学和社会科学的主要标志的观点。把理论视为话语的想法在超理论的层次上大多没有疑问,但是一旦这种“会话”被置于统治和意识形态意义形成体系的背景中时,问题就变得更为复杂。社会科学只是在这类统治体系可以被揭露和批判的情况下才可能是有启发意义(和道德作用)的。社会机构层次上的封闭和压制要比个人层次上的更难以发现。因为前者被“自然地”建构到社会机构和社区中去了。据此,会话的概念在引起对话语的流动作出同样贡献的参与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发展方面有误导作用。
在前几章里,我提出了一种组织文化理论,它强调通过对理解意义形成过程进行系统歪曲而使社会封闭出现的手段。对这一封闭的批判也许只能通过考察特定的意义形成得以产生和再现的条件才有可能,即通过对权力关系体系和由推论产生的意识形态形式的审视。除了批判以外,还需要形成一种克服和重构机构统治的手段。因此,本章后面将着重讨论就罗蒂的“保持会话继续”的概念提出更为激进的解释——或者,至少是更加直接地定位于组织生活的社会情境中的定义。无论是超理论的还是方法论的观点都会被作为开发一种统一的和批判的模式的手段而得到采纳。
激进的会话
伽达默尔和哈贝马斯两人都因为提出带有基要论色彩的真理声言而受到罗蒂的批评,但他们各自为知识概念的形成提供了出发点,这丰富和补充了本书中提出的组织文化理论。尽管伽达默尔(1975)提出的展示理解本体论的普遍诠释学和对科学方法的突出强调相比又前进了一步,但是这一成果被罗蒂看做只不过是为真理的产生提供普遍条件的又一尝试。与此相似的是,哈贝马斯的理想的言语情境和知识构成旨趣的理论是一个为传播提供规范基础的尝试。罗蒂因此宣称哈贝马斯“走向超验主义和提供原则”(1982,173页)。
在我看来,伽达默尔的理论之有用和富于洞察力是因为他的关于理解的条件的概念,通过这一概念他明确批判了通过寻求方法论准则来寻找真理的做法。在伽达默尔看来,理解是通过真正的会话过程中出现的质疑的辩证关系而产生的。所要解释的客体无论是一个书面文本,一部文艺作品,还是另一个人,都不是一个其意义需要被发现和再现的静态实体。相反地,辩证关系中的双方总是已被定位在一个由人构建的世界中,而且仅仅在这个语境中才有意义。因此,理解不是通过对他人意识的某种心理上的占用而获得,而是通过“某人自身的前意义和偏见的有意识的同化”而获得(1975,238页)。换言之,理解的辩证关系的出现只是因为无论是主体还是客体都根植于传统中,并且因此而拥有他们自己特定的历史视野。出现于诠释学中的视野的汇合结果产生新的理解,这一新的理解不可能由于交往双方任何一方的偏见而得到削弱。
在社会科学的情境中,研究决不可能是不含价值观的,因为它卷入了明确的认识并带有个人自身的偏见。在解释的情境中这些偏见的挑战可能产生新的理解,即研究对象“会以它的全新状态出现,并因此而能够坚持本身的真理而否定自己的前意义”(1975,238页)。这里,真理并不是指对客观现实的反映,而是指那些被展现的,即在辩证的情境中被作为新事物来体验的事物。因此,真理就存在于对先前未看到的事物的发现中。
对伽达默尔来说,语言是诠释体验的主要媒介。语言与理解之间的内在关系表明,经验只有通过用语言明确表达出来时才会完全成熟。伽达默尔因此把语言和“成为人”看做是不可分离的——所有推论行为都意味着以一个社区的整个社会文化传统为基础的先入为主的理解。说话就是唤起该传统。理解浮现于传统最有效地卷入其中的情境中,而且新的体验通过普遍的语言媒介趋于成熟。最具权威的真理声言因此是由那些使自己最彻底地融入社区传统的人所发出的,即那些最好地体现代表了整个社区的人们,他们的陈述的真实性在于以对社区成员来说是陌生的、充满疑问的和具有启发意义的方式来重新表达传统的能力。在伽达默尔看来,所有思考——包括批评性的反思——只有在参与到文化传统中去的情况下才是可能的。
哈贝马斯的研究在第二章已有广泛介绍,但是值得对他和伽达默尔在哲学观点上的异同之处作一简要说明。二者都关注理解怎样成为可能这一基本问题,而且二者都把理解过程建立在语言理论上。的确,二者都突出语言在理解中的作用的共同意图是为了明确表达一切理解所预先假定的社区意识。伯恩斯坦指出:
这些思想家每人以不同的方式得出如下结论:共享的理解和经验,主体间的实践,共鸣意识,社会连带关系和把社区中的个体维系在一起的无形的感情纽带必定是已存在了的。一个社区或城邦(polis)并不是(某种)能够以某种技术(techne)形式或由社会行政机关形成或管理的。这里,似乎有一种可以与诠释论的循环相比的循环存在。一种能够加强社会连带关系、公众自由、畅所欲言和开展辩论的意愿,以及理性劝说的承诺的公共生活模式的成熟预示了这种公社制生活的雏形。(1983,266页)
当然,伽达默尔和哈贝马斯是以不同的方式来确立这种社区意识的——伽达默尔是通过他的普遍诠释学,而哈贝马斯则是通过预先假定有推理和自我反思的意志(体现在理想的言语情境中)的普遍语用学。但是,二者都提供包含实际-道德意向的理论,其中被置于首位的是相互理解和通过一致意见而产生的真理。在这一意义上,每个人都强烈要求重视传播的伦理方面,即试图为日常实践中无约束的对话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