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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行为而把对人的关心降到次要的地位。结果常常是专注于对控制问题,导致劳动过程的非技能化以及工人同他们所处的组织环境的严重异化(Braveman,1974)。
意识形态的第三项功能即具体化(Lukacs,1971),是关于如何使人所创造的社会关系和意义形成被视为、并被体验为“客观”的、并且独立于创造它们的人类而存在。这样“真实”的事件就会固定下来而且永远不变;常识告诉我们这就是“事物存在的方式”。在组织中日常经验的具体化限制了构思其他社会现实的可能性。或者,即使这种替代方式被提了出来,也会被讥讽为不现实,太激进,或不利于组织的最高利益。这再次证明了参与决策的原则是个重要问题。
这一观念受到来自技术理性观点的诽谤,认为它“效率差”而且“降低劳动生产率’,但这一问题却始终围绕着组织中最基本的等级结构。等级制度的观念已被具体化到了这样的程度,即组织结构被“自然而然”地认为是自上而下的。这样,决策被自然而然地认为是高级管理层的特权,这已成为一种传统。向组织中的各级机构下放决策权从根本上对“神圣不可侵犯的”等级制度的实质提出了挑战。管理层不会轻易地同意与人分享决策权,因为这反映了另外一种组织形成的观念,这种观念会危及他们在组织中的精英地位。因此高层管理人员总是把自己置于各种权力保障之中,诸如面积宽敞、装饰豪华的办公室,众多的秘书,厚厚的地毯,等等。这种人为制造的现象使等级观念进一步具体化、客观化,使它成为组织体验中更具体、更直观的侧面。
我已经阐述了意识形态的物质基础是社会行为者的组织实践。通过将个人实践排列为有序的现实世界,意识形态构成了主观性。意识形态同权力的关系密不可分。意识形态从处于统治地位的社会群体的利益的角度阐述社会现实。在组织中,能够把自身利益融入组织结构的人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权力的作用。因此意识形态也会通过持续再现有利于他们的社会实践结构来维持他们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力和意识形态并非脱离社会行为者的相互作用的单纯的结构现象。相反,它们既是这种相互作用的媒介,又是其产物。
在本章的最后一节中,我们将直接讨论组织文化形成过程中的权力和意识形态。简而言之,我们将探讨“利益相关的行为”同组织文化形式之间的关系。可从意识形态构造,即对符合处于统治地位的群体利益的意识的定位角度来了解组织,从而实现这一目的。这将为以后的章节打下基础,届时我们将详尽地分析意识形态意义形成过程中组织叙述的作用。
组织文化和意识形态
组织中的权力和意识形态是实际的,而不是观念化的社会现象。因此从一系列支配人们认识自我和组织的观念的角度对处于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特征进行归纳是不恰当的。构成组织的权力关系可用该组织在日常生活中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社会实践作为实例具体说明。正如吉登斯(1979,192页)所述,“日常生活中的‘秩序’和‘纪律’,包括但不局限于产业工人的生活常规,可能被认为是当代社会中内涵最丰富的意识形态特征”。
组织是以任务为导向的结构。该结构包含社会行为者的程度体现在组织实践被作为理所当然的常规行为看待的程度。本节中,我们将探讨权力和意识形态在产生动再现组织行为的过程中作为组织形成原则起作用的方式。从本质上看,中心问题围绕着“文化”如何能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发挥作用从而以某种方式构建组织行为者的旨趣。在本节和下一章中,我们将证明文化在使某些群体的旨趣比他人优先得到满足的过程中起着根本性的作用——在多数情况下——从本质上看这些都属于管理层的旨趣。因此,权力和意识作为根本性的组织形成原则,能够持续再现有利于管理层旨趣并使它优越于其他旨趣的组织条件。
克莱格(Clegg,1975,1981;Clegg和Dunkerley,1980)广泛地讨论了组织中权力与控制的问题。克莱格和邓克利(Dunkerley)(1980,481页)的论点是:
个人的权力关系只是控制、管理、规则和统治结构的看得见的方面,它们如同自然规律一样不断出现。只有当控制失灵,顺理成章的事变得不合情理,常规被打破以及出现问题时才有必要公开地行使权力……虽然种种迹象表明,权力不是个人财产就是个人间的关系,事实上它是由组织同世界经济环境的协调所决定的社会关系。这种协调构成了世界经济环境和由组织功能引起的关键事物。
克莱格和邓克利的观点通过论述组织结构阐明了意识形态同权力的关系。具体做法是为组织的理性模式提供一系列选择规则。作为基础。“规则”是指构成社会实践基础的历史结构,它们体现于组织生活的表面。这些规则是沉积在下面的,未必为社会的单个成员所知晓。它们很大程度上支配着被认为“自然而然”的组织实践。因此这种组织实践是组织所特有的受规则约束的理性模式的反映。
克莱格提出的选择规则以及“理性模式”同我先前提出的意识形态在组织中的作用的观点是颇为吻合的。特定的一组规则的沉积能够再现某些组织结构及其附属的意义形成、社会实践等。这一结构也是这些规则自我复制的方式。从本质上说这一关系是辩证的。
认为组织实践既以构成组织的规则体系为基础,又是它的产物的观点同吉登斯所阐述的结构过程的论调相当吻合。吉登斯(1979,1981,1984)的结构形成理论,以及他的结构既是社会实践的媒介、又是其结果的论述为分析组织间的相互作用提供了模型,它能够解释某些实践成为组织意义体系的内在部分的方式。在吉登斯和克莱格看来,权力的使用涉及最能服务于组织中统治集团的利益的结构的复现。
从这样的角度来考察组织文化,我们的任务便成了展示把常识和意义形成融入组织的过程。我的观点是共享的意义结构并不是自发产生且为各方认可的,而是通过具有一切组织的特征的既得利益体系产生的。这类利益为意识形态意义的形成提供了基础。反之,它们又是组织实践的媒介和产物。正是这种系统告诉其成员组织中什么是好的,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可能的(及其对立面)。当已形成的社会现实是由统治者的利益所构建时,统治便在这种环境中运作;更有甚者,这种社会现实常常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而且受到组织成员的积极支持。更重要的是,某一组织结构的再现有赖于对该结构的合理性的认识。意识形态通过使其具体化并掩盖可能影响其普遍存在的组织结构中的矛盾而发挥作用,使这种合理性的认识得以保存。
在许多组织中官僚主义发挥了意识形态的功能便是一个有力的证明。虽然许多人把官僚主义作为贬义词,用以指组织中“不露面”的东西,但它被认为是各种规模的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官僚主义是组织结构的一部分,社会行为者不可避免地在其中经历一种难以言喻的过程。从“操纵”人的角度看,这种过程对所有人可谓一视同仁。但是官僚主义所表现的这种“不露面”的形象会掩盖组织中的权力的本质和起源,从而掩饰组织的结构,这样它就发挥了意识形态的功能。意识形态的功能是产生并再现一种表面上权力分散的多元结构,它不服务于某一个人的利益,而使局部利益具有普遍意义。正如亚伯拉罕森(1977,
11页)所指出的,“组织乃是刻意设计的社会结构,它是由个人、团体或阶级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建立的。这些个人、团体或阶级……可以在组织中发号施令”。
亚伯拉罕森提出的“发号施令者”的概念可以阐明组织中权力关系的非多元化实质,也揭开了官僚主义作用的神秘的面纱。因为官僚主义“代表了组织内部行政机构的这样一种趋势,即使自身脱离它所应该为之服务的利益”(1977,21页),这样权力出自何方便成了问题。然而通过揭示官僚主义的意识形态功能,我们就能认识官僚主义所为之服务的统治利益和组织宣称能接纳的众多利益之间的内在矛盾。因此官僚主义既作为再现它所包含的结构的组织特征,又作为组织成员和帮助控制组织实践的意义的权力利益保持距离的方式发挥功能。最后,官僚主义也是允许人们能够理解他们的无权状态的组织文化的组成部分,人们很容易成为他们显然无法控制的系统的牺牲品。从管理层的角度看,官僚主义为转移组织问题的责任提供了方便易行的工具。
对于源自组织过程的统治结构的分析必须专注于这一意义理解是如何产生的。根本问题是,如何用确定的而不是任意的方式预先对组织成员进行安排从而使他们的组织具有意义?突出对组织现实的某些解读这一做法背后的机制是什么?我已经强调指出,是通过权力和意识形态的结构构成使人们以某种方式强迫形成合理性的认识,但我还未对该过程中组织象征意义的作用作出明确的分析。
如我们在第一章所提到的,可以把组织结构看做组织的符号意力/行为、意识形态和深层结构的权力旨趣三者之间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中,意识形态在组织既得利益和符号结构之间进行调解,提供一种可对组织事件作出解释的理性模式。这样,一方面深层结构旨趣通过组织事件和符号实践的意识形态架构得以产生和再现,另一方面,意识形态在实际组织中的社会符号实践中得到例证。这样,组织中的既得利益通过它们在社会符号实践中的表达得以再现,而后者又是由组织的深层结构经意识形态调解而被框定的。根据吉登斯的观点,结构同时具有授予和约束作用。但正是这一二重性中意识形态的作用为授予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