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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中的传播和权力-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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绮祭剩˙rown,1978,376页)所言:
“作出决策”并非组织权力最重要的行使方式。相反,这一权力最有意义的用途在于设计和实施范式框架结构,而诸如“决策”等行动正是在这种框架内被赋予意义的。
很显然,组织行为同组织结构之间存在一种综合联系,部分学者已经开始意识到这种关系的重要性。比如兰森(Ranson),希宁斯(Hinings)和格林伍德(Greenwood,1980)就从结构形成过程的角度来研究组织权力的扩散。他们据此认为,“结构是一种复杂的控制媒介,它既是在相互作用中不断产生和再现的,同时又改变着这种相互作用的关系:结构既是被形成的,同时又具有构成作用”(1980,3页)。对于组织中的既得利益群体,组织形成过程的这一层面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认为组织是由包含不同群体的各种彼此竞争的需求、价值观和实践所组成的,那么权力最大的群体即处于最有利的地位,它能将自己的局部利益融入组织结构之中。如果某一群体的利益能够成为众所公认的对组织结构有影响力的社会现实的一部分,那么他们的利益就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满足。一旦这些利益成为组织结构的一部分,那么组织结构同时会照顾并再现这些利益。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组织结构成了组织成员社会实践的媒介和结果,因而也是组织权力的明确特征。正如兰森等所述,“结构框架并不是抽象的图表,而是群体长期维持其权力和对组织的控制的重要工具之一:各个群体竞相对结构形成过程施加影响以使他们能在机构中发挥作用”(1980,8页)。结构形成过程的这一特征也许在组织等级制度的概念中体现得最为明显。等级制度正是这样一种概念,它通过在组织实践中的例示而成为组织结构形成的具体的,明确的一部分。等级制度的符号/概念的构成方式会导致出现这种情况,即等级制度本身支配着组织实践的结构形成。由于重要的事件必定同组织中的等级制度相关——事件的重要程度同作出决策的层次成正比,所以管理层的利益总能在这一过程中得到满足。
组织中等级制度的这种符号构成方式最明显地体现在“会议”这一概念中。会议被认为是组织生活必要的广泛的特征——要作出决定或实现目标,人们就必须参与这种形式的活动。虽然这只是会议举行的表面理由,但它们却起着组织权力中最明显、最重要的作用。它们充分说明了权力的符号结构的优点,也是组织中等级制度具体化的实例。由此看来,会议之所以重要,主要并不在于其内容,而在于它为构成组织结构的各成员提供了讨论各种问题的环境。会议的象征意义也就在于在组织的等级制度中握有权力的人可以用它来展示其权力,从而加强其地位。邓肯(Duncan)用社会戏剧的语言向人们展示权力的符号表现:
上级必须说服下级服从他们的管理。要做到这一点,就得像许多社会剧中表现的那样,那权威和权力的荣耀视作社会秩序的象征。作为社会秩序超验原则的“代表”的法规,它的权力和荣耀往往以戏剧化形式体现。(1968,53页)
因此会议提供了一种符号环境,组织成员能够在其中通过他们在等级制度中的地位向其下属展示他们的领导地位。被看做组织中的“社会秩序的先验原则”的正是这种等级制度,通过符号在会议上讨论和确定的也是这种等级制度。在此,等级制度的概念具体化了,它能确保某一种组织结构的再现。通常该结构是最适宜于维护管理阶层的利益的。
总结和结论
长期以来权力一直是社会理论的重要课题。但它成为组织传播及相关领域的研究重点却是最近的事。这方面的研究对权力往往采用比较传统的、功能主义的观点,强调权力在决策过程、信息传播中的作用等相关问题。当然,部分学者已开始认识到权力在本质上属于组织构建及重构其社会现实的过程的一部分。权力同组织中的旨趣结构密不可分,这种结构本身就是组织实践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确定了意义形成的结构。只有在实际操作的层面上才得以体现旨趣,产生并复现某一特定的组织现实。
但是,组织利益和组织实践之间仍缺少一种有效的联系。为什么有些群体有能力保护自己在组织中的既得利益,同时在组织实践层次上产生并得到更多的利益?很显然,结构形成过程的控制权掌握在拥有权力的群体中——并非人人都有相等的机会获得产生权力及相关利益所必需的资源。事实上,对资源的控制权乃是有关权力的内在的本质问题。在下一章中我将试图用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来填补组织利益同组织实践关系中所缺乏的联系。事实上我已提到了这个概念。在下一章中我将详细阐述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本身以及它对于组织文化的意义。简而言之,我将会证明,一个关于意识形态的合适的概念应同时考虑它在创造组织成员的主观性(意识)中的作用以及它在掩盖统治体系(这往往是组织权力结构的特征)中的作用。

第四章 意识形态和组织文化

克里福德·格尔茨(Clifford Geertz)曾非常确切地概括了意识形态在理论上所处的尴尬地位,他写道:“对现代认识史而言,略具讽刺意味的是‘意识形态’这一术语本身已完全被概念化了。”(1973,193页)麦克莱伦(McClellan,1986,1页)补充道:“意识形态是整个社会科学中最难以理解的概念……对其定义本身(及其应用)就充满了激烈的争论。”人们似乎公认这一常用的术语充满了贬义色彩。当我们说某人信奉某种意识形态时,通常的含义是他持有一系列带有偏见的想法。当我们说某人“意识形态”观念很强时,通常的含义是此人非常情绪化,而不是进行理性的、平衡的、建设性的辩论。总而言之,一提及意识形态,人们联想到的便是源自狭隘思维体系的只有部分真实性的什么。
然而,不加区别地将“意识形态”和“信仰”作为同义语对待削弱了“意识形态”的概念,并且掩盖了意识形态在人们创造社会现实时所起的积极作用的程度。本章专门从意识形态在个人意识形成中的传递作用的角度探讨意识形态同社会现实之间的关系。我们将证明,意识形态并不仅仅向人们提供用于指导世界观的信仰体系,它还在各种社会行为者创造其赖以生存的真实世界的过程中起着根本性的作用。此外,意识形态还能掩盖或转化存在于行为者体验的社会现实和不同的社会群体互相竞争的既得利益之间的矛盾,由此而形成社会现实中的集体意识。正如格尔茨(1973,220页)所述,“不论意识形态是什么……它们最大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它们是充满问题的社会现实的图像和集体良知形成的源泉”。
下一节我们将讨论意识形态与意识之间的关系,探索在两者之间建立联系的可能的方法。其后的章节将直接研究必然存在于意识形态同组织文化之间的辩证关系。
意识形态和意识
意识,或者说主观性的产生,是当代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重点。意识形态通常被认为是构建和重建社会现实的一种方式,而个人意识和这一过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意识形态研究乃是考察社会结构中的统治权的中心课题。因为它被认为是统治结构产生和长期存在的方式。评判统治结构的方法之一便是带着批判的眼光考察作为其基础的意识形态意义体系,因为统治结构有赖于对人的意识的支配而存在。
大体说来,对意识形态和统治的研究可分为两大独立的(但并非毫无关联的)理论范式:激进的人文主义和激进的结构主义(Burrell和Man,1979)。激进人文主义的研究重点在于对意识的支配;它所关心的是评判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超结构使个人同其生存条件异化的方式。从这一角度看,意识形态主要通过现实的符号结构起作用。而语言就像“牢房”一样地铸造个人意识。而激进结构主义则直接把研究重点放在产生和再现统治结构的实际物质条件上。对意识的支配问题仍有争议,但这是以具体的社会经济条件为背景的。由此可见,意识形态的作用在于再现作为统治结构根源的资本主义生产条件。在这一范式中路易斯·阿尔都塞的著作(1970,1971)最具影响力。
在研究意识形态和意识的关系时,我所采取的方式吸收了以上两种范式的长处。一方面,我关注权力和统治符号的形成过程;在这方面,我认为意识形态、意识和传播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另一方面,必须认识到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存在于实际物质活动和现实的社会结构之中。语言本身就具有物质性——它是调节社会行为者之间彼此交流的方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同时我们都在一种可触及的机构结构中发挥作用——我们坐的是椅子,通过杂货店的走道上下楼,遵守交通信号的指挥。在这一程度上,我们在行为及意识在结构上是受到限制的。
大体说来,“意识形态”这个词在使用时主要有三种含义:描述性的、贬义的和褒义的(Geuss,1981)。用它进行描述时,意识形态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它不对现实作误导性的描述,而只是反映社会群体通过它们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了解到的客观现实。因此每个群体都有用于指导其成员在现实世界中思考和行动的意识形态。把意识形态作为贬义词处理时认为它曲解了社会行为者同现实世界的关系,令人产生错觉,从而掩盖了统治体系所产生的矛盾。而把意识形态作为褒义词对待时认为它是为实现某一目标而采取集体行动的“驱动力”。在此,一个群体的意识形态对群体有益而无害。
虽然关于意识形态的上述三种含义有着共同的主题,但最能引起人们对有关意识支配问题关注的却是意识形态这一概念的贬义用法。在这一框架内,统治结构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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