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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吾未之一无“之”字。许也。
编次第十三
昔《尚书》记言,《春秋》记事,以日月为远近,年世为前后;用使阅之者,雁行鱼贯,皎然可寻。至马迁始错综成篇,区分类聚。班固踵武,仍加祖述。
于其间则有统体不一,名目相违,朱紫以之混淆;冠履于焉颠倒,盖可碍而言者矣。
寻子长之列传也,其所编者唯人而已矣。至于龟策异物,不类肖形:而辄与黔首同科,俱谓之传,不其怪乎?且龟策所记,全为志体,向若与八书齐列,而
定以书名,庶几物得其朋,同声相应者矣。
孟坚每一姓有传,多附出一作“出附”。余亲。一讹作“观”。其事迹尤异者,则分入它部。故博陆、去病,昆弟非复一篇;外戚、元后,妇姑分为二录。
至如元王高祖八弟交。受封于楚,至孙戊而亡。案其行事,所载甚寡,而能独载疑当作“成”。一卷者,实由向、歆之助耳。但交封汉始,地启列藩;向居刘末,
职才卿士。昭穆既疏。家国又别。适使分楚王子孙于高、惠之世,与荆、高祖从父兄。代当作“赵”,高祖子。并编;析刘向父子于元、成之间,与王、王言。
京京房。共列。方于诸传,不亦类乎?
又自古王室虽微,天命未改,故台名逃责,古通“债”。尚曰一作“书”。
周王君未系颈,且云秦国。况神玺在握,火德犹存,而居摄王莽年。建年,不编《平纪》之末;孺子主祭,咸书《莽传》之中。遂令汉余数岁,湮没无睹,
求之正朔,不亦厚诬。
当汉氏之中兴也,更始升坛改元,寒暑三易。世祖称臣北面,诚节不亏。
既而兵败长安,祚归高邑,兄亡亡谓失位,弟及,历数相承。作者乃抑圣公于传内,登文叔于纪首,事等跻僖,位先不窋。夫《东观》秉笔,容或诌于当时;
后来所修,理当刊革者也。
盖逐兔争捷,瞻乌靡定,群雄僭盗,为我驱除。是以史传所分,真伪有别;陈胜、项籍见编于高祖之后,隗嚣、孙公孙。述不列于光武之前。而陈寿《蜀书
》首标二牧,谓益州牧,即焉、璋也。次列先主,以继焉、璋,岂以蜀是伪朝,遂乃不遵恒例。但鹏、灰玻未笮≈煸眨
《春秋》嗣子谅闇未逾年而废者,既不成君,故不别加篇目。是以鲁公十二,恶、视不预其流。及秦之子婴,汉之昌邑,咸亦因胡亥而得记,附孝昭而获闻。
而吴均《齐春秋》乃以郁林为纪,事不师古,何滋章之甚与!
观梁、唐二朝,撰《齐》、《隋》两史,东昏齐废帝。犹在,而遽列和年;炀帝未终,而已编恭纪。原其意旨,岂不以和为梁主所立,恭乃唐氏所承,所以
黜永元东昏元。而尊中兴,和帝元。显义宁恭帝元。而隐大业。炀帝元。苟欲取悦当代,遂乃轻侮前朝。行之一时,庶叶权道;播之千载,宁一作“未”。为格
言!
寻夫本纪所书,资传乃显;一作“列传仍显”。表志异体,不必一误作“必不”。相涉。旧史以表志之帙介于纪传之间,降及蔚宗,肇加厘革,沈、魏继作,
相与因循。今止《魏书》志编传后,范、沈二书,后人易置矣。既而子显《齐书》、颖达《隋史》,不依范例,重遵班法。盖择善而行,何有远近;闻义不徙,
是吾忧也。
若乃先黄、老而后《六经》,《史记》。后外戚而先夷狄;《汉书》。
老子与韩非并列,《史记》。贾诩将荀或同编;《魏志》。《孙弘公孙弘。
传赞》,宜居《武》、《宣》旧作“宣武”,不合。《纪》末;宗庙迭毁,枉入《玄成传》终。一作“中”。并《汉书》。如斯舛谬,不可胜纪。今略其尤
甚者耳,故不复一一而详之。
称谓第十四
孔子曰:“唯名不可以假人。”又曰:“名不正则言不顺”。一衍“云云”二字。“必也正名乎!”是知名人折中,君子所急。况复列之篇籍,传之不朽者
邪!昔夫子修《春秋》,吴、楚称王而仍旧曰子。此则褒贬之大体,为前修之楷式也。
马迁撰《史记》,项羽僭盗而纪之曰王,此则真伪莫分,为后来所惑者乎。自兹已降,讹谬相因,名讳所施,轻重莫等。至如更始中兴汉室,光武所臣,虽
事业不成,而历数终在。班、范二史皆以刘玄为目,不其慢乎?
古者二国争盟,晋、楚并称侯伯;七雄力战,齐、秦俱曰帝王。其间虽胜负有殊,大小不类,未闻势穷者即为匹庶,力屈者乃成寇贼也。二脱“也”
字。至于近古则不然。当汉氏云亡,天下鼎峙,论王道则曹逆而刘顺,语国祚则魏促而吴长。但以地处函夏,人传正朔,度长絜短,魏实居多。二方之于上
国,或作“若方之于七国”,非。亦犹秦缪、楚庄,与文、襄比魏于晋、宋。而并霸。原注:蜀昭烈主可比秦缪公,吴大帝可比楚庄王。逮作者之书事也,乃没
吴、蜀号谥,呼权、备姓名;原注:谓鱼豢、孙盛等。方于魏邦,悬隔顿尔,惩恶劝善,其义安归。
续以金行版荡,戎、羯称制,统言五胡。各有国家,实同王者。晋世臣子党附君亲,嫉彼乱华;比诸群盗。此皆苟徇私忿,忘夫至公;自非坦怀爱憎,无以
定其得失。至萧方等始存诸国名谥,僭帝者皆你之以王。此则赵犹人君,武灵王,加以主一作“王”,非。号;杞用夷礼,贬同子爵。变通其理,事在合宜,小
道可观,见于萧氏者矣。
古者天子庙号,祖有功而宗有德,始自三代,迄于两汉,名实相允,今古共传。降及曹氏,祖名多滥,必无惭德,犹言必欲加之。其唯武王。谓庙号止可及
操。故陈寿《国志》独呼武曰祖,至于文、明,但称帝而已。自晋已还,窃号者非一。如成、旧作“康”,非。穆两帝,刘、萧二明,或作“朝”,误。梁简文
兄弟,原注:兼言孝元帝也。齐北齐。武成昆季,原注:兼文宣、孝昭也。斯或承家之僻王,或亡国之庸主;不谥灵缪,为幸已多,犹曰祖宗,孰云其可?而史
臣载削,曾无辨明,每有所书,必存庙号,何以申劝沮之义,杜渝一作“偷”。滥之源者乎?
又位乃人臣,迹参王者;如周之亶父、季历,晋之仲达、师、昭,追尊建名,比诸天子可也。必若当涂曹魏。所出,宦官携养,帝号徒加,人望不惬。故《
国志》所录,无异匹夫,应书其人,直云皇之祖考而已。至如元氏,元魏。起于边一作“沙”。朔,其君乃一部之酋长耳。道武追崇所及,凡二十八君。自开辟
已来,未之有也。而《魏书。序纪》,首卷篇名。袭其虚号,生则一少“则”字,下同。谓之帝,死则谓之崩,何异沐猴而冠,腐鼠称璞者矣!
夫历观自古,称谓不同,缘情而作,本无定准。至若诸侯无谥者,战国已上谓之今王;天子见黜者,汉、魏已后谓之少帝。周衰有共和之相,楚弑旧作“煞”。
有郏敖之主,赵佗而曰尉佗,英布而曰鲸布,豪杰则平林、新市,寇贼则黄巾、巨鹿张角。赤眉;琅邪樊崇等。园、绮友朋,共云四皓;奋、建父子,都称万石。
凡此诸名,今本失此四字。皆出旧多“于”字。当代,史臣编录,无复张弛。盖取叶随时,不藉稽古。及后来作者,一作“所作”。颇慕一作“纂”。斯流,亦
时采新名,列一作“务”。成篇题。原注:音第。若王《晋》王隐《晋书》。之《十士》、《寒俊》,沈《宋》沈约《宋书》。之《二凶》、《索虏》,即其事
也。唯魏收远不师古,近非因俗,自我作故,无所宪章。其撰《魏一脱“魏”字,书》也,乃以平阳王为出帝,魏孝武西入关,依字文故。司马氏为僭晋,桓、
刘已下,通曰岛夷。夫其制齐则轻抑关右,字文。党魏则深诬江外,即晋、宋。爱憎出于方寸,与夺由其笔端,语必不经,名惟骇物。昔汉世原涉大修坟墓,乃
开道立表,署曰南阳阡,欲以继迹京兆,齐声曹尹,一误作“伊”。而人莫之肯从,但云原氏阡而已。故知事非允当,难以遵行。如收之苟立诡名,不依故实,
虽一讹作“难”。复刊诸竹帛,终罕一作“靡”。传于讽诵也。
抑又闻之,帝王受命,历数相承,虽旧君已没,而致敬无改,岂可等之凡庶,便书之以名者乎?近代文章,实同儿戏。有天子而称讳者,若姬满、刘庄汉明
帝。之类是也;有匹夫而不名者,若步兵、彭泽之类是也。史论之言,埋当雅正。如班述班史名赞为述。之叙圣卿董贤。也,而曰董公惟亮;范赞之言季孟隗嚣。
也,至一讹“止”,一脱去。曰隗王得士。习谈汉主,则谓昭烈为玄德。原注:习氏《汉晋春秋》以蜀为正统,其编目叙事皆谓蜀先主为昭烈皇帝,至于论中语
则呼为玄德。裴引魏室,则目文帝为曹丕。夫以淫董贤。乱隗嚣。之臣,忽一作“总”。隐其讳;正朔之后,反一作“乃”。
呼其名。意好奇而辄为,文逐韵而便作,原注:班固《哀纪述》曰:“宛娈董公,惟亮天功。”《隗嚣公孙述传。赞》曰:“公孙习吏,隗王得士。”
用舍之道,其例无恒。但近代为史,通多此失。上才犹且一作“其”。若是,而况中庸者乎?今略举一隅,以存标格云尔。
卷五采撰第十五
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是知史文有阙,其来尚矣。自非博雅君子,何以补其遗逸者哉?盖珍裘以众腋成温,广厦以群材合构。自古探穴藏山之士,怀
铅握椠之客,何尝不征求异说,采摭群言,然后能成一家,传诸不朽。
观夫丘明受旧作“授”,误。经立传,。广包诸国,盖当时有《周志》、《晋乘》、《郑书》、《楚杌》等篇,遂乃聚而编之,混成一录。向使专凭鲁策,
独询孔氏,问以能殚见洽闻,若斯之博也?马迁《史记》,采《世本》、《国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