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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Uganda)那种极端的自私性或米德(Margaret Mead)的阿拉佩什(Arapesh)那种温情脉脉的利他主义。我认为,我们必须再度求助于基本原则,重新进行解释。我要提出的论点是,要想了解现代人类的进化,我们必须首先把基因抛开,不把它作为我们的进化理论的唯一根据。前面几章既然出自我的手笔,而现在我又提出这样的论点似乎使人觉得有点意外。我是个达尔文主义的热情支持者,但我认为达尔文主义的内容异常广泛,不应局限于基因这样一个狭窄的范围内。在我的论点里,基因只是起到类比的作用,仅此而已。
那么基因到底有什么地方是如此异乎寻常的?我们说,它们是复制基因。在人类可及的宇宙里,物理定律应该是无处不适用的。有没有这样一些生物学的原理,它们可能也具有相似的普遍适用的性质?当宇航员飞到遥远的星球去寻找生命时,他们可能发现一些我们难以想象的令人毛骨悚然的怪物。但在一切形式的生命中——不管这些生命出现在哪里,也不管这些生命的化学基础是什么——有没有任何物质是共同一致的?如果说以硅而不是以碳,或以氨而不是以水,为其化学基础的生命形式存在的话,如果说发现一些生物在零下100℃就烫死,如果说发现一种生命形式完全没有化学结构而只有一些电子混响电路的话,那么,还有没有对一切形式的生命普遍适用的原则?显而易见,我是不知道的。不过,如果非要我打赌不可的话,我会将赌注押在这样一条基本原则上,即一切生命都通过复制实体的差别性生存而进化的定律。基因,即DNA分子,正好就是我们这个星球上普遍存在的复制实体。也可能还有其他实体。如果有的话,只要符合某些其他条件,它们几乎不可避免地要成为一种进化过程的基础。
但是难道我们一定要到遥远的世界去才能找到其他种类的复制基因,以及其他种类的、随之而来的进化现象吗?我认为就在我们这个星球上,最近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复制基因。它就在我们眼前,不过它还在幼年时代,还在它的原始汤里笨拙地漂流。但它正在推动进化的进程。速度之快已为原来的基因所望尘莫及。
这种新汤就是人类文化的汤。我们需要为这个新的复制基因取一个名字。这个名字要能表达作为一种文化传播单位或模仿单位的概念。“Mimeme”这个词出自一个恰当的希腊词词根,但我希望有一个单音节的词,听上去有点象“gene”(基因)。如果我把“mimeme”这个词缩短成为meme(觅母),切望我的古典派朋友们多加包涵。我们既可以认为meme与“memory”(记忆)有关,也可以认为与法语Meme(同样的)有关,如果这样能使某些人感到一点慰藉的话。这个词念起来应与“cream”合韵。
调子、概念、妙句、时装、制锅或建造拱廊的方式等都是觅母。正如基因通过精子或卵子从一个个体转到另一个个体,从而在基因库中进行繁殖一样,觅母通过从广义上说可以称为模仿的过程从一个脑子转到另一个脑子,从而在觅母库中进行繁殖。一个科学家如果听到或看到一个精彩的观点,他把这一观点传达给他的同事和学生。他写文章或讲学时也提及这个观点。如果这个观点得以传播,我们就可以说这个观点正在进行繁殖,从一些人的脑子散布到另一些人的脑子。正如我的同事汉弗莱(N。K。Humphrey)对本章一份初稿的内容进行概括时精辟地指出,“…··觅母应该看成是一种有生命力的结构,这不仅仅是比喻的说法,而是有其学术含义的。当你把一个有生命力的觅母移植到我的心田上,事实上你把我的脑子变成了这个觅母的宿主,使之成为传播这个觅母的工具,就象病毒寄生于一个宿主细胞的遗传机制一样。这不仅仅是一种讲法——譬如说,‘死后有灵的信念’这一觅母事实上能能够变成物质。它作为世界各地人民的神经系统里的一种结构,千百万次地取得物质力量。”
让我们研究一下上帝这个概念。我们不知道它最初是怎样在觅母库中产生的。它大概经过许多次的独立“突变”过程才出现的。不管怎样,上帝这个概念确实是非常古老的。它怎样进行自身复制呢?它通过口头的言语和书面的文字,在伟大的音乐和伟大的艺术的协助下,进行复制传播。它为什么会具有这样高的生存价值呢?你应当记住,这里的“生存价值”不是指基因在基因库里的价值,而是指觅母在觅母库里的价值。这个问题的真正含义是,到底是什么东西赋予了上帝这一概念在文化环境中的稳定性和外显率(peration)?上帝觅母在觅母库里的生存价值来自它具有的巨大的心理号召力。上帝这一概念对于有关生存的一些深奥而又使人苦恼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表面上好象是言之有理的答案。它暗示今世的种种不公平现象可以在来世中得到改正。上帝伸出了“永恒的双臂“来承受我们人类的种种缺陷,宛如医生为病人开的一味安慰剂,由于精神上的作用也会产生一定的效果。上帝这个偶象之所以为人们乐于接受并一代一代地在人们脑子里复制传播,其部分理由即在于此。我们可以说,在人类文化提供的环境中,上帝这个形象,通过具有很高生存价值或感染力的觅母形式,是存在的。
我的一些同事对我说,我这种关于上帝觅母的生存价值的说法是以未经证实的假设作为论据的。归根到底,他们总是希望回到“生物学上的优越性”上去。对他们而言,光说上帝这个概念具有“强大的心理号召力”是不够的。他们想知道这个概念为什么会有如此强大的心理号召力。心理号召力是指对脑子的感召力,而脑子的形成又是基因库里基因自然选择的结果。他们企图找到这种脑子促进基因生存的途径。
我对这种态度表示莫大的同情,而且我毫不怀疑,我们生就现在这个模样的脑子确实具有种种遗传学上的优越性。但我认为,我的这些同事如果仔细地研究一下他们自己的假设所根据的那些基本原则,他们就会发现,他们和我一样都在以未经证实的假设作为论据。从根本上说,我们试图以基因的优越性来解释生物现象是可取的作法,因为基因都能复制。原始汤一具备分子能够进行自身复制的条件,复制基因就开始繁盛了起来。三十多亿年以来,DNA始终是我们这个世界上值得一提的唯一的复制基因。但它不一定要永远享有这种垄断权。新型复制基因能够进行自我复制的条件一旦形成,这些新的复制基因必将要开始活动,而且开创其自己的一种崭新类型的进化进程。这种新进化发轫后,它完全没有理由要从属于老的进化。原来的基因选择的进化过程创造了脑子,从而为第一批觅母的出现准备了“汤”。能够进行自我复制的觅母一问世,它们目己所特有的那种类型的进化就开始了,而且速度要快得多。遗传进货的概念在我们生物学家的脑子里已根深蒂固,因此我们往往会忘记,遗传进化只不过是许多可能发生的进化现象之中的一种而已。
广义地说,觅母通过模仿的方式得以进行自我复制。但正如能够自我复制的基因也并不是都善于自我复制,同样,觅母库里有些觅母比另外一些觅母能够取得较大的成功。这种过程和自然选择相似。我已具体列举过一些有助于提高觅母生存价值的各种特性。但一般地说,这些特性必然和我们在第二章里提到过的复制基因的特性是一样的:长寿、生殖力和精确的复制能力。相对而言,任何一个觅母拷贝是否能够长寿可能并不重要,这对某一个基因拷贝来说也一样。“美好的往日”这个曲调拷贝萦绕在我的脑际,但我的生命结束之日,也就是我脑子里的这个曲调终了之时。印在我的一本《苏格兰学生歌曲集》里的这同一首曲调的拷贝会存在得久些,但也不会太久。但我可以预期,萦绕于人们脑际或印在其他出版物上的同一曲调的拷贝就是再过几个世纪也不致湮灭。和基因的情况一样,对某些具体的拷贝而言,生殖力比长寿重要得多。如果说觅母这个概念是一个科学概念,那么它的传播将取决于它在一群科学家中受到多大的欢迎。它的生存价值可以根据它在连续几年的科技刊物中出现的次数来估算。如果它是一个大众喜爱的调子,我们可以从街上用口哨吹这个调子的行人的多寡来估算这个调子在觅母库中扩散的程度。如果它是女鞋式样,我们可以根据鞋店的销售数字来估计。有些觅母和一些基因一样,在觅母库中只能在短期内迅猛地扩散,但不能持久。流行歌曲和高跟鞋就属这种类型。其他如犹太人的宗教律法等可以流传几千年,历久不衰,这通常是由于见诸文字记载的东西拥有巨大的潜在永久性。
说到这里,我要谈谈成功的复制基因的第三个普遍的特性:精确的复制能力。关于这一点,我承认我的论据不是十分可靠的。乍看起来,觅母好象完全不是能够精确进行复制的复制基因。每当一个科学家听到一个新的概念并把它转告给其他人的时候,他很可能变更其中的某些内容。我在本书中很坦率地承认特里弗斯的观点对我的影响非常之大。然而,我并没有在本书中逐字逐句地照搬他的观点。将其内容重新安排揉和适应我的需要,有时改变其着重点,或把他的观点和我自己的或其他的想法混合在一起。传给你的觅母已经不是原来的模样。这一点看起来和基因传播所具有的那种颗粒性的(particulate)、全有或全无的遗传特性大不相同。看来觅母传播受到连续发生的突变以及相互混合的影响。
不过,这种非颗粒性表面现象也可能是一种假象,因此与基因进行类比还是能站得住脚的。如果我们再看一看诸如人的身长或肤色等许多遗传特征,似乎不象是不可分割和不可混合的基因发挥作用的结果。如果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