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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知道什么普林斯顿的男人、“有意思”的男人、玛莎神气活现说的任何其他类型的男人。爸爸可能会叫上拉尔夫出去喝啤酒,带拉尔夫参观他工作的造纸厂(而至少拉尔夫也不会瞧不起在造纸厂上班的人),晚上,拉尔夫的家人和朋友会从纽约赶过来。
晚上她会有时间跟妈妈好好聊聊,第二天早上,“大清早的”(一想到妈妈淳朴、快乐的脸,格蕾丝眼睛一阵刺痛),他们会穿上结婚礼服。接着去教堂举行仪式,然后是酒宴(爸爸会喝醉吗?穆里尔·克切会因为没有当上伴娘而生气吗?),最后,他们将坐火车去亚特兰大,住酒店。但从酒店开始,她就不能再做什么计划了。门在她背后关上,只留下一片狂野、奇异的寂静,全世界除了拉尔夫没有别人能为她指路了。
“好了,格蕾丝,”阿特伍德先生说,“我希望你永远幸福。”他站在她桌旁,已戴上帽子,穿好衣服,周围整理桌椅的声音说明五点钟了。
“谢谢你,阿特伍德先生。”她站起来,突然姑娘们全都围过来,她们争着向她道别。
“祝你好运,格蕾丝。”
“给我们寄张卡片,啊,格蕾丝?从亚特兰大哦。”
“再见,格蕾丝。”
“晚安,格蕾丝,听着:万事如意。”
最后,格蕾丝终于摆脱了她们,出了电梯,出了大厦,穿过人群,急急赶往地铁。
回到家,玛莎站在厨房门口,穿着一套素雅的新衣服,看上去很苗条。
“嗨,格蕾丝。我打赌她们今天几乎生吞了你,是不是?”
“噢,还好,”格蕾丝说。“每个人都——非常好。”她坐下来,筋疲力尽,把花、包起来的果盘扔在桌上。接着,她发现整个房间打扫擦拭过了,厨房里正做着饭。“唷,一切都好极了,”她叫道。“你为什么这样做?”
“噢,好了。我要早点回家,”玛莎说。她笑了,格蕾丝很少看到她像今天这般腼腆。“我只是想在拉尔夫过来时,让房间看上去像样点。”
“哦,”格蕾丝说,“你真是太好了。”
玛莎现在的样子有点让人吃惊:她看上去很不好意思,手上转动着一把油腻腻的锅铲,小心翼翼地与她的新衣服保持一定距离,还仔细盯着它看,好像有什么话,欲说还休的样子。“你看,格蕾丝,”她开口了。“你知道我为什么不能参加你的婚礼,对吧?”
“噢,当然。”格蕾丝说,实际上她不知道,一点都不知道。似乎是她得赶在哥哥参军之前,去哈佛见他一面,但打一开始听上去就像个谎言。
“我只是讨厌你觉得我——嗯,不管怎样,我很高兴你明白我为什么去不了。另外一件我想说的事更重要。”
“什么?”
“嗯,我对以前说拉尔夫的那些坏话感到很抱歉。我没有权利那样对你说话。他是个十分可爱的小伙子,我——嗯,我很抱歉,就这些。”
格蕾丝心中涌上一阵感激与欣慰,想掩饰都掩饰不住,她说,“喔,没什么,玛莎,我——”
“肉排烧糊了!”玛莎返身冲回厨房。“还好,”她叫道。“还可以吃。”当她出来摆好饭菜时,她又恢复了往日的沉静。“我得赶快吃,吃完就得跑。”她们坐下时她说。“我的火车四十分钟后开。”
“我以为你明天才走。”
“嗯,原打算明天的,”玛莎说,“但我决定今晚就走。因为你看,格蕾丝,还有件事——如果你能再接受一个道歉——我感到抱歉的是我从没给你和拉尔夫单独相处的机会。因此,今天晚上我打算消失。”她犹豫着说。“就把这当作我的结婚礼物吧,好吗?”她笑了,这次并不是害羞的笑,而是笑得更符合她的本性——眼睛在饱含深意的一眨之后微妙地移开了。格蕾丝在经历了怀疑、迷惑、敬畏,实际模仿种种阶段后,很久以前就将这种微笑与“老于世故”这个词联系在一起了。
“噢,你真是太可爱了,”格蕾丝说,但她并没明白玛莎所指为何。直到吃过饭,洗了碗,直到玛莎飞也似地化妆、拎着行李,飞快道别,去赶火车后,她才有点明白。
她放了一大缸水,意乱情迷地洗了个泡泡浴,又花很长时间擦干身体,还在镜子前摆出各种姿势,心中慢慢萌生出奇怪的兴奋。在卧室里,她在昂贵的白盒子内的薄纱堆中,从为结婚准备的衣衫中抽出最心爱的白色尼龙薄衫和配套吊带睡裙,穿上后,她又走到镜子前。她以前从没这样穿过,也从没有这样的感觉,想到待会儿拉尔夫将看到她这副打扮,她忍不住走到厨房喝了杯玛莎留着开鸡尾酒派对时用的干雪利酒。然后她把灯全关了,只留下一盏,端着杯子,走到沙发前,窝在沙发里等他来。过了会儿,她又站起来,把雪利酒瓶拿过来放到茶几上,还在那里摆了个托盘和一只杯子。
拉尔夫离开办公室时,隐隐觉得有点失望。不管怎么说,他对婚礼前的这个星期五还是充满期望。奖金支票还好(虽然他私底下希望奖金数额多一倍),吃中饭时,办公室的小伙子们请他喝了瓶酒,开着有分寸的玩笑(“啊,不要难过,拉尔夫——更糟的还在后面”),但实在应该有个真正的派对才好。不光是办公室里的小伙子们,还有埃迪,还有所有朋友都应该有所表示。而现在只有去白玫瑰酒吧见埃迪,就像这年中的任何一个晚上那样,然后坐车回埃迪家取他的旅行包,然后吃饭,然后一路坐车回曼哈顿,去见格蕾丝,待上一两个小时。他到酒吧时,埃迪还没来,这更让他觉得孤独,心头隐隐作痛。他郁闷地饮着啤酒等埃迪。
埃迪是他最好的朋友,理想的好男人,因为起初想追求格蕾丝的是他。就是在这间酒吧里,拉尔夫跟他说了他们去年的第一次约会:“喔,埃迪——好大一对波啊!”
而埃迪咧开嘴笑了,“是吗?她那个室友长什么样?”
“啊,你不会喜欢那个室友的,埃迪。那个室友是条狗、势利小人,我想没错。但是这个,这个小格蕾西——伙计,我是说,魔鬼身材啊!”
每次约会后,至少一半——甚至更多的欢乐都来自于找埃迪倾述,还不时添油加醋、吹牛,要埃迪出主意接下来该如何行动。但从今后,这、还有许多其他的快乐,都将被抛在身后。格蕾丝答应过他,结婚后,至少每星期有一天可以跟他那帮朋友玩,但即使这样,一切也全变了。姑娘们是无法理解友谊这种东西的。
酒吧里的电视在播一场棒球赛,他百无聊赖地看着,失落的感伤痛苦让喉咙都有点肿痛。他几乎将一生都投入了男人间的友谊,努力做一个好伙伴,而现在生命中最美好的时光结束了。
终于埃迪用硬邦邦的手指戳了戳他屁股,算是打了招呼。“你在干嘛,伙计?”
拉尔夫心中渐生厌恶,眯起眼睛,慢慢转过身来。“你怎么啦,滑头?走错路了?”
“你干嘛——急什么?”埃迪说话时嘴唇几乎不动。“你不能等两分钟吗?”他懒懒地坐在高脚凳上,身子转了半个圈,对侍应生说:“杰克,给我来一杯。”
他们喝着酒,盯着电视,一声不吭。“今天发了一点奖金。”拉尔夫说,“五十块。”
“是吗?”埃迪说,“不错啊。”
电视上三击不中出局;一局结束,广告开始了。“那么?”埃迪说,摇着杯子里的啤酒。“还是准备结婚?”
“为什么不?”拉尔夫耸了耸肩。“听着,快点喝好吗?喝完这杯,我想走了。”
“等会儿,等会儿,你急什么?”
“快点,行不行?”拉尔夫不耐烦地起身离开酒吧。“我想去拿你的包。”
“啊,包,不就是个包嘛。”
拉尔夫又走回来,怒冲冲地盯着他。“听着,滑头。没人强迫你借我那该死的包,你知道。我不想伤你心或什么——”
“好了,好了,好了。去拿包吧。别那么着急。”埃迪喝完啤酒,擦擦嘴。“走吧。”
为了蜜月旅行向埃迪借包是拉尔夫的心头之痛;他宁愿自己买。他们每晚搭地铁都要路过的那家皮包专卖店的橱窗里就摆着一个大大的、茶色格拉德斯通旅行提包(注:(Gladstone),美国一种品牌的旅行包,款式为中间对开。),两边还各有一层拉链,39。95元——拉尔夫自从复活节起就看中了。“想想吧,我要买下它,”他随口告诉埃迪,就像那天他宣布订婚那样不经意(“想想吧,我要娶那个姑娘”)。埃迪的两次反应都一样:“你——疯了吗?”两次拉尔夫都说,“那又怎么样?”他还为这个包找理由,“结婚了,我需要这样的东西。”从那时起,好像那个包就是格蕾丝本人,象征着他追求的崭新而阔绰的生活。但在付完戒指、新衣服和所有其他开销后,终于发现他买不起了;他只好向埃迪借,两个包看上去一样,但埃迪的包档次低得多,也旧很多,更没有拉链。
现在他们又经过这家皮包专卖店,他停下脚步,突然冒出个草率的想法。“嘿,等等,埃迪。知道我想怎么花这五十块钱吗?我要买下这个包。”他呼吸有点急促。
“你——疯了吗?四十大元买个一年用不上一次的包?你疯了,拉尔夫。快走吧。”
“啊——我不知道。你觉得呢?”
“听着,你最好还是留着你的钱吧,伙计。你以后会用得着的。”
“啊——好吧,”拉尔夫终于说。“我想你是对的。”他追上埃迪,朝着地铁走去。他一生中遇的事总是这样的;只有在涨薪水后他才能拥有那样的包,他认了——只有结婚后他才能得到他的新娘,这个事实他也只有无条件地接受,想到这里他生平第一次低声叹了口气。
地铁吞没了他们,经过半小时的叮玲哐啷,摇摇晃晃,神思恍惚,最后地铁将他们扔在皇后区清凉的黄昏里。
他们脱下外套,松开领带,让晚风吹干刚才因走路而流汗湿透的衬衣。“那我们怎么办?”埃迪问。“明天我们该什么时候在宾夕法尼亚的小乡村露面?”
“啊,随便你们,”拉尔夫说。“晚上什么时候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