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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吃的六种点心作礼品。原订丁力做伴郎,但他前两天去老房子的阁楼给丁妈妈翻东西,从窄木楼梯上不小心摔下来,脸上擦花了,他于是推了,说不庄重,因此换上了陈翰林。
程程穿着她本来为订婚制的那件红色的旗袍,披着红色的头纱,手里拿着新娘礼花。文强穿着黑色的西服,结着暗红色的领结。因为是在家里宣誓,所以仪式也比较简单,但是依然肃穆。这是一个风和日丽的晴天,冯家里里外外,请的是租界最有名的洋设计师,简单却精心布置了。大红色的玫瑰,金色的带子,青翠的松柏,组合大小多少和方式各不相同,妆点得公馆各处很喜气,低调的喜气,和隆重。
为婚礼而定制的小十字架高悬在墙上,四月的阳光从窗外照进来,牧师站在下面,一对新人并肩面对着他。
牧师:许文强先生,你是否愿意娶冯程程小姐,让她成为你的合法妻子,按照上帝的法令与她同住,与她在神圣的上帝面前结为一体,在婚约□同生活。并承诺从今之后始终爱她、尊敬她、安慰她、珍爱她、保护她,不论她生病或是健康、富有或贫穷,始终忠於她,直到离开世界,至死不渝?
文强:我愿意。
牧师:冯程程小姐,你是否愿意嫁给许文强先生,让他成为你的合法丈夫,按照上帝的法令与她同住,与他在神圣的上帝面前结为一体,在婚约□同生活。并承诺从今之后始终爱他、尊敬他、安慰他、珍爱他、保护他,不论他生病或是健康、富有或贫穷,始终忠于他,直到离开世界,至死不渝?
程程:我愿意。
牧师:现在交换戒指,作为结婚的信物。
文强从陈翰林手中的盒子里取出戒指,带在程程右手无名指上;程程从汪月祺手中的盒子里取出戒指,带在文强右手无名指上。那是一对在英国订做的结婚戒指,光光的两个环儿。
牧师:戒指是金的,表示你们要把自己最珍贵的爱,像最珍贵的礼物交给对方。黄金永不生锈、永不退色,代表你们的爱持久到永远。是圆的,代表毫无保留、有始无终。永不破裂。戴上它象征着爱和承诺。
牧师:新郎,请你一句一句跟著我说,这是我给你的结婚信物,我要娶你、爱你、保护你。无论贫穷富足、无论环境好坏、无论生病健康,我都是你忠实的丈夫。
文强跟着说了一遍。
牧师:新娘,请你一句一句跟著我说,这是我给你的结婚信物,我要嫁给你、爱你、保护你。无论贫穷富足、无论环境好坏、无论生病健康,我都是你忠实的妻子。
程程跟着说了一遍。
牧师:请你们两个人都一同跟著我说。“你往那里去,我也往那里去。你在那里住宿,我也在那里住宿。你的国就是我的国,你的神就是我的神。”
文强和程程跟着一起说了一遍。
牧师: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然后牧师拉起新娘和新郎的右手,交叠在一起,说:我宣布你们为神所配合的夫妇,任何人不可把你们分开。
牧师再面对众人,说:许文强先生和冯程程小姐都已经充分同意神圣的婚姻,在主和来宾的面前见证了同样的事情,互相发誓完毕并接受了戒指,我宣布他们结为夫妇。新郎,你可以吻你的妻子了。
文强揭开程程的面纱,在她颊边亲了亲,程程微笑着闭了眼睛,泪顺着脸颊流下来,文强扶着她的手一起面对大家微微地鞠了一躬。众人鼓掌,礼成。汪月祺高兴地也流泪了。仪式以后的午宴,也是在冯家进行的,是由租界最好的文华酒楼现做现送的一桌喜宴,菜式是程程一个礼拜以前自己去订好的。
他们也没有度蜜月,文强根本就走不开。
早些日子,筹备的时候,文强问程程,是不是穿白纱,去教堂行婚礼。程程摇摇头,道:“这套订婚的衣服,我很喜欢,我希望趁这个机会还是穿穿它”,停了停,又说,“不要穿白色的了,还是红色的好。”然后她又接着说,“我们就在家里办吧,去教堂有些人不请可能不好,在家里就只请我们想请的人就好了。”几天前,他们请了相馆的人,在家里穿着今天的礼服照了结婚照。
至于以前那套订婚戒指,冯先生和文强出事以后,程程也没顾得去拿。后来拿回来,她就把它们好好地收在抽屉里。据她后来和文强说的意思是,她觉得那个有点儿复杂耀眼,她在热孝期间,还是不戴了。此后她也没有再提起。
在席间敬酒的时候,丁力称呼新婚夫妇“强哥,大嫂”,程程看了看文强,文强低了眼帘,也没有看她。程程说,“丁力,你还是叫我程程吧,我比较习惯。”
下午晚些时候,文强和程程将客人们送至门口,一一看他们上车,驶出冯家花园,才回来。丁力临上车前,程程伸出手来,想和他握手。丁力看了看文强,文强对他笑笑,于是他也回握了程程的手。程程说:“谢谢你,丁力。”丁力不知道说什么好,期期艾艾半天,说了一句“程程,我祝你和强哥幸福。”程程看见他的眼睛潮湿了,又见他脸侧擦伤的几道血痕,没来由地心里一酸,收回了自己的手。
新婚的这一夜,程程穿的是从法国定制的一件浅粉色的手绣小花边儿睡衣,文强穿的就是那件玄色暗红格子的睡袍,里面穿的是天蓝色小绿斜纹的一套。
第二天,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许文强先生和冯程程小姐于民国××年×月×日,共结秦晋之好,特此通告社会各界及亲友。
第一部 (十三)
(十三)
凌小珊,本名林小珊,原籍广东,但是是在北平出生长大的。小时候在家,她和祖父在一起的时候常常会讲粤语,当然了,她和父母以及外面的孩子们都是讲北平话的。
她生的皮肤微黑,浓眉大眼,并不是很秀气的那种女孩,但是她的脸蛋轮廓很好,她的五官配在一起,配在她的脸蛋上,看起来很漂亮又柔婉,还有一股隐隐的英气。她的声音很好听,又细又亮又温柔,所以她很小就被送去了学戏。那时候坤旦还不多,但是她就是学的京戏,可以想见她家很穷,总得给她和家里寻个出路吧。她还有一个好处,她很温厚,又很乖巧,很善解人意。她在戏里的扮相也很漂亮,和她本人相比,是另一种味道。她和她的家人也没想着她能唱成什么角儿,出什么名,就是在草台班子里混碗饭吃。
学戏很苦,虽然她是女扮女,要容易些,但嗓子还得天天吊身段也得天天练。女孩学戏,很多不方便的,因为戏班里女孩就少,京剧都还只兴男旦,她熬了下来,因为她喜欢唱戏,还因为有小虎。小虎是一直和她配戏学生角儿的,比她大两岁,他一直很照顾她。大了,他们彼此喜欢,只等多挣点儿钱再说。还没来得及,十七岁,她被一个看戏的厅长强行占了,她几乎是被班主直接给卖了的。她崩溃了,小虎也很痛苦,一天晚上出去后就再也没回来。从此以后,她痛恨戏班痛恨家人,然后她就想离开,戏班也不是说走就走得了的,她最后通过这个厅长离开的,反正已经无所谓了。
后来她辗转到了上海,但是还得养活自己,所以,在别人的指点下,她也开始进入上海的上流社会。到上海的那一年,她十九岁,方艳芸死的那一年,她二十二岁,在交际圈里还没满两年。虽然她没有足够的资本靠以唱戏为生,但是却有足够的资本交际,而且她会唱戏的这个特质,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让她很特别,因为就是正牌唱京戏的,坤旦也少,她交际的男人好多还是租界里爱听戏的洋人。加上外来的和尚会念经,上海滩看多了南方女人,也就是轮廓幼细的女人,比如方小姐那种,很多人想换换口味,就喜欢起凌小珊来。凌小珊是她在上海‘挂牌’时改的名字。方艳芸最后的那几年,跟的都是冯先生,别人没法染指,但凌小珊不一样。她并不跟任何一个人走的太近,她也不要哪个男人给她买房买车,她不卖身,就是去给客人陪坐,宵夜,出席酒会慈善会,还应邀给客人唱堂会,她一有钱就自组了一个小班子,也就几个人,反正她也就是唱几个看戏的爱听的老段子,又不是排新戏,收费都不便宜,但请她的人还就是不少。
她真正的入幕之宾,坊间有很多揣测,但谁也说不好到底有没有,究竟是哪几个,不过反正,她和法国人英国人葡萄牙人走的很近,连日本人也请她。只要是客人有诚意地“请”她,她一般都会去。上流社会,不是达官就是显贵,也没有下三滥,至少表面上没有。没人专捧,风头自然没那么劲,但是又比较平衡,在这些有钱有势的男人的生活里踩的不深,但又知道的不少。她什么也不缺,自己住在马斯南路自己置的小房子里,是两层楼的小洋房,有院有墙,也不算小了,天天一早起来就练唱,也不抽烟,因为要保护嗓子,没有客人的时候就深居简出,谁也不知道她在想些什么。她出门有自己的小车。有时候她也会让客人上她的地方坐坐。
方艳芸冯敬尧一死,洋人的势力又更甚以前,她自然是独树一帜,不过她倒不在意这些,很多人想通过她套点儿洋人的消息,她一般不肯,更不主动揽这种事。她依旧唱戏,出席酒会,陪人打牌,收拾自己的屋子,管理戏班子,逛街买东西。她没读过书,但原来在戏班里识了不少字,如今还在家里请了先生继续教她文化。
作者有话要说:【注】马斯南路,(Rue Massenet)
今名思南路,是位于上海法租界中心(今属卢湾区)的一条不通公共电、汽车的幽静道路。北到霞飞路(淮海中路),南到贾西义路(泰康路),除了南北两端有少量市房外,从环龙路(南昌路)到薛华立路(建国中路),两侧几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