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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我告诉了她和斯诺登会面的情况,说我确信他的身份以及他所提供材料都是真实的。我说我已经写了几篇文章,简宁对有关威瑞森公司的那篇特别感兴趣。
“太好了,”我说,“稿子已经准备好了。如果还要做些小的修改,那就马上改完它。”我跟简宁强调必须尽快将其发表。“我们现在就把它捅出来吧。”
但是有一个问题,《卫报》的主编们接触过报纸聘请的律师,听到了他们提出的警告。简宁跟我重复了律师们对她说的话:哪怕是在报纸上刊登保密信息(包括疑似保密信息)都会违反《反间谍法》,被美国政府界定为犯罪。发表跟信号情报有关的文件尤其危险。过去只要媒体遵守潜规则,提前将稿件让官方审查并商讨可能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的损害,政府便不会追究责任。《卫报》的律师们解释说,这样做就可能向政府表明自己刊登机密文件并无危害国家安全的意图,从而免除被控诉时需要具有的犯罪意图。
国安局的历史上从未有任何泄密事件,更不用说涉及如此重要敏感的内容了。律师们考虑,鉴于奥巴马政府处理类似案件的历史,这样做不仅可能会给斯诺登,也会对《卫报》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就在我前往香港的几周前,司法部曾获得法庭指令,可以阅览美联社记者和编辑们的电子邮件来寻找他们新闻线索的知情人。
几乎紧接着,一则更惊人的新报道指出,司法部曾向法庭宣誓提交文书,控告美国福克斯新闻网华盛顿分部的主任詹姆斯·罗森(James Rosen)在某个线人所谓的罪行中是“同谋”,理由是罗森曾与该线人携手获得资料,还“协助教唆”该线人将机密材料披露出来。
记者们还注意到,几年来奥巴马政府一直在对新闻采集过程进行史无前例的打击,但是罗森的案子将此情况进一步升级恶化。把与线人的合作判为“协助教唆”之罪就等于判新闻调查有罪,因为记者如果不跟线人合作就不可能获得秘密信息。这种氛围让包括《卫报》在内所有媒体的律师都谨小慎微、诚惶诚恐。
“律师们说联邦调查局(FBI)会介入,关闭我们的报社,带走我们的所有材料。”吉布森对我说。
我觉得这太过荒谬了,美国政府要关闭像《卫报》美国版这样的主流媒体并查抄报社的想法有些多虑了,这让我开始痛恨律师给出这些毫无帮助的多余提醒。但是我知道吉布森不会也不可能轻易地将这些担忧抛诸脑后。
“那我们怎么办?”我问道,“我们何时发表呢?”
“我真不确定,格伦。”吉布森对我说,“我们需要将一切准备就绪。明天我们会再跟律师碰一次面,到时候就知道了。”
我感到了此事的严重性,但不知道《卫报》的主编们会作何反应。我在《卫报》工作期间向来独立编稿,会写一些报道类的文章,但绝不会是爆料政府机密这类的内容。也就是说,在这件事情上有无数的未知需要我去面对。主编们会受到美国政府的恐吓和威胁吗?他们会选择花数周的时间与政府谈判吗?他们会让《华盛顿邮报》爆料此事以求自保吗?
我已经做好了立刻发表有关威瑞森公司那篇报道的准备:我们手里有海外情报监控法庭的文件,而且毫无疑问是真实可信的。美国民众有权知晓政府如何对待他们的个人隐私,这是刻不容缓的。同样迫切的是我对斯诺登承担的责任。他所做出的选择展示了他的无畏、激情和勇气。我决心也用同样的精神来报道此事,不辜负他付出的牺牲。只有放开手脚大胆报道才能赋予这篇文章力量消除政府给记者和线人带来的恐惧心理。偏执的法律提醒和《卫报》的优柔寡断都是这种无畏精神的敌人。
那天晚上,我给戴维打了个电话,向他承认自己越来越担心《卫报》的事。我也和劳拉讨论过这种担心。我们决定等到第二天,如果《卫报》仍然不发表第一篇文章,我们就另想办法。
几小时后,埃文·麦卡斯基尔来到我的房间了解有关斯诺登的最新情况,因为他一直没见到斯诺登。我跟他讲了自己对拖延的担心。“你不用担心,”谈到《卫报》时他说,“他们很积极。”埃文向我保证,说《卫报》在伦敦多年的主编艾伦·拉斯布里杰(Alan Rusbridger)“很感兴趣”,并且“承诺发表这篇文章”。
我依旧认为埃文视报社利益大过天,但是对他有了一点点好感,因为他也很急着发表这些文章。他走后,我跟斯诺登讲了埃文跟我们一起过来、担任《卫报》“看护者”的情况,说希望他第二天跟埃文见一面。我解释说让埃文参与此次会面是非常重要的一步,确保编辑们心甘情愿地发表稿子。“没问题,”斯诺登说,“但是你知道你有个‘看护者’,所以他们才派了他来。”
他们的会面十分重要。第二天上午,埃文跟我们一起去了斯诺登的旅馆,花了差不多两个小时询问他,内容跟我前一天的问题几乎相同。“我怎么知道你就是你说的那个人?”埃文最后问道,“你有什么证据吗?”斯诺登从他的手提箱里抽出一摞文件:他现在已经过期的外交护照,一张前中情局的工作身份证,驾驶执照以及其他的政府工作身份证。
我们一起离开了酒店的房间。“我彻底相信他是真的了,”埃文说,“没有丝毫的怀疑。”他认为无须再等。“我一回酒店就立刻给艾伦打电话,告诉他我们得立即将文章刊登出来。”
从那时起,埃文就完全融入了我们的团队。劳拉和斯诺登立刻对他产生了好感,不得不承认,我也有同样的感觉。我俩意识到我们之前的怀疑完全没有根据:埃文温文尔雅的外表下隐藏的是一种大无畏的精神,这种精神对于一个渴望跟进此事的记者来说是必须具备的要素。埃文没有给我们设定种种限制,而是时不时地告诉我们最新进展,并且帮助我们打破束缚。事实上我在香港期间,要数埃文表现得最为积极。在劳拉、斯诺登和我还不确定如何处理这些秘密文件的时候,他就要求一定曝光此事。我很快便意识到他支持《卫报》积极跟进此事很重要的一点是为了保证伦敦方面完全置身事外。
伦敦时间一大早,埃文和我跟艾伦通了电话。我想尽可能清楚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希望甚至可以说要求《卫报》当天就将稿件发表出来,同时明确地了解一下《卫报》的立场。那虽然仅仅是待在香港的第二天,但我内心已经决定,如果察觉报社方面还有任何的犹豫,我一定要另找出路。
我非常直接地说:“我打算先刊登这篇有关威瑞森公司的稿子。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不立刻就这样做呢?”我问艾伦,“还在等什么?”
他向我保证不会耽搁。“我同意。我们已经准备就绪。简宁今天下午需要跟律师进行最后一次会谈。会谈结束后一定会发表的。”
我提到《华盛顿邮报》手里有关于“棱镜”计划的材料,因为这让我益发感觉迫不及待。艾伦接下来的话让我大吃一惊:他不仅想要成为第一家曝光国安局监控项目的报纸,还想成为首家曝光“棱镜”计划的报纸,显然想要抢在《华盛顿邮报》前面。“我们没理由听他们的。”他说。
“那太好了。”
伦敦时间比纽约早四个小时,所以在简宁到办公室与律师会谈之前还有一些时间。于是我利用那段时间跟埃文一起最终敲定了有关“棱镜”计划的文稿,因为知道艾伦跟我们一样积极主动也就感觉放心了。
那天我们完成了关于“棱镜”计划的稿子,并且用加密的邮件把它发给了纽约的简宁和斯图尔特·米拉尔。现在我们有威瑞森公司和“棱镜”计划两颗重磅炸弹,并且已经做好了准备发布,我的耐心快消磨殆尽了。
纽约时间下午三点也就是香港时间凌晨三点的时候,简宁开始了与律师们的会谈。会谈持续了两个小时。我一直没睡,直等着了解最后的结果。当我跟简宁通话时,只想落实一件事,那就是我们要立即刊登有关威瑞森公司的那篇稿子。
可是这种情况并没出现,而且还差得很远。简宁告诉我还有“很多”法律问题要处理。她说一旦这些问题得到解决,就会进入我厌恶的环节:《卫报》向政府官员汇报我们的计划,给他们一个机会来劝阻我们。我勉强接受这种说法,即《卫报》向政府汇报是为了给后者机会解释为何不能发表,如果此举不是拖延术,而只是为了让我们延缓几周再发表以期减小其影响的话。我宁愿看到《卫报》让政府不得不出面禁止发表这些稿件。
“听起来要发表这个稿子还得等上几天甚至几周而不是几小时吧。”跟简宁网上交流时,我将满腔的怒火和烦躁一股脑儿地抛了出来。“我再重申一次,我会尽一切可能保证文章即刻发表。”这种威胁含蓄却又直白:如果不能在《卫报》上立刻刊登,那么我会另想他法。
“这点你已经说得很明白了。”她简短地答道。
这时已是纽约的深夜,我知道一切都只能等到第二天再进行。之前我很沮丧,但这一刻我变得十分忐忑,急于知道结果。《华盛顿邮报》打算刊登有关“棱镜”计划的报道,而作为署名作者的劳拉也从格尔曼那里听说他们会在周日也就是五天后刊登这篇文章。
跟劳拉和戴维商量过后,我发现我不想再等《卫报》做出行动了。我们一致同意开始另想办法,如果继续拖延我们必须有备用方案。我曾在《民族》 (The Nation)周刊和《沙龙》网络杂志发过很多年的稿子,给他们打电话后很快便收到了回音。两家杂志都告诉我他们愿意在几小时内立刻刊登有关国安局的那篇稿子,提供我需要的一切帮助,律师已经准备好立刻审稿了。
有两家政治媒体愿意而且迫切希望把国安局的丑事昭告天下,这点让我士气大振。但是跟戴维商量之后,我们想到了一个效果更好的办法,那就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