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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异界入世修行-第5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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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烽火。”《玉海》卷一三九引《庆历兵录》:“凡军有四:……四曰民兵,农之徤而材者籍之,阙者辄补,岁一阅焉。”《三国演义》第三九回:“可速招募民兵,亮自教之,可以待敌。”《睢州志·名臣·袁可立传》:“路经金乡,适遇妖贼,可立即率民兵,直冲垒,贼突尘南奔。”清何焯《义门读书记·欧阳文忠公文》:“御边非参用民兵,不可习其地利,知贼虚实。”2、指民间组织的武装。3、指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性的人民武装组织。亦指这种组织的成员。

第七十一章 征兵制和慕兵制() 
一、征兵制征兵制,为在于一定条件下的国民,就必须有其从事军职的义务。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规定16岁——60岁的男子无论贵贱,都必须服兵役两年,守卫京师一年称“正卒”,守卫边防一年称“戍卒”,西汉初年,规定年满20岁的男子都要在官府登记,从23岁起服兵役两年,一年在本郡服役,学习骑射,称“正卒”。一年守卫京师或者戍边,称“卫士”“戍卒”二、募兵制以苛刻的筛选标准招募士兵,一旦入伍就发给他们工资,录取之后按各人特长进行编队,职责与武器各有序列。吴起采取由单兵到多兵、分队到合成的循序渐进的训练方法,使武卒完全脱离生产,专心操演,成为职业军人,而不是临时征发打完仗就回家。这些人放下手中的农活出来扛戟,相当于找到一份长期工作,不但拿薪水,还“一人入伍,全家光荣”:全家免去徭役赋税,还赐给土地房屋。三、志愿兵制志愿兵是服志愿兵役制的士兵,是指服义务兵役制满年限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与部队签订劳动合同,继续在部队服役并且享受工资及其它待遇的职业军人。也称之为合同兵或士官。四、世兵制世兵制,就是将士兵全家从普通百姓中抽离出来,使其脱离民籍,集中居住,变为军籍,除了士兵本人终身为兵外,其家口世代亦需为兵,士死,其寡妻遗女也要配士家。由是世兵制使服兵役成为一部分人的特定义务,这部分人称作士,其家成为士家或军户。1、形成建安后期,社会渐趋安定,过剩人口减少,大量招募、招降已不可能,征兵制不能普遍恢复,并且现有现有士兵如果复员,会制造出一批新的无土地农民,进而会影响社会稳定。在征兵、募兵都行不通的形势下,一种新的兵役制度——世兵制应运而生,不约而同地在魏、蜀、吴得到推行。世兵制采取当兵世袭形式。这种形式萌芽于西汉。西汉时,汉武帝取从军死难者子孙养在羽林,教五兵,号称”羽林孤儿“;虎贲诸郎,羽林左右骑,也都是父死子继,固定为汉制。羽林孤儿等虽然世袭,但属于募兵,从法律上说,可以世袭当兵,也可以不世袭当兵,也没有在民籍之外另立户籍。这一汉制,没有发展为世兵制,只是它世袭当兵的形式,被世兵制继承下来。世兵制的诞生,是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演变的第一步,是从两汉的征兵制,过渡到汉末的多种集兵方式。这种募征来的兵,服现役期限不再是征兵制规定的两年,而变为长期的以致终身的;当兵从尽义务,变成谋生的职业;服兵役由人人有义务,变为一部分人的职业。建安后期,是演变的第二部。这时,兵士家属集中到一起居住,既留作人质以防士兵叛变,又便于管理;兵与民的户籍也由此分开,出现了兵户;当兵由及身而止,逐渐变为世袭。兵户和世袭兵大量出现,成为时代的潮流,新的世兵制也就形成了。三国鼎立期间,世兵制发展成为魏、吴的主要兵役制度。晋灭吴后,扬威将军朱照日上报”吴之所领兵户凡十三万二千“。兵户数目可观有力地证实世兵制成为吴国的主要兵役制度。蜀国只有部曲和少数民族兵中实行世兵制。刘备入蜀的部队多是北方兵,入蜀后同其家庭一起转为世兵较为自然。少数民族兵士多是为诸葛亮南征中收降的,也转为世兵。在东吴,同世兵制配套,还实行世袭领兵制。规定将领享有领兵权,并且代代相传,将领死后,子弟接替统领父兄故兵。由长子、长孙世袭;无子,由弟继承;子弟幼弱,或有罪,经吴主指定,由别人暂为代领,一旦子弟长大或有罪赦免,经吴主批准,即归还故兵。世袭领兵制使兵将结合空前紧密,并促进部队战队力的提高。2、主要内容(1)兵士终身当兵,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世世代代为国家尽当兵义务。国家主要兵源,是兵士子弟。兵士不得解除世代当兵的义务,除非在作战中有突出表现,经过特殊手续批准,作为奖赏方可。一般兵士解除当兵义务,基本不可能。(2)兵与民分离。兵士之家即士家,另立专项管理的户籍,称为士籍。入士籍,不允许改为民籍。(3)兵士的家属,集中居住,集中管理,实际上是作为人质。(4)为了保证兵士人口的再生产,士家在内部婚配,不与平民通婚。与世兵制配套的还有番休制,又称分休制。在曹魏,世兵制最为典型,并同质任制、错役制相结合。五、府兵制府兵制是中国古代兵制之一,该制度最重要的特点是兵农合一。府兵平时为耕种土地的农民,农隙训练,战时从军打仗。府兵参战武器和马匹自备,有负责府兵选拔训练的折冲府。起源府兵制原起于北魏时期鲜卑人当兵、汉人务农的政策。府兵全家可以免除赋役,当兵成为鲜卑人的专利,这政策明显地带有民族隔离的色彩。到了北周后期,迫于形势,汉人也被募充作府兵。杨坚为北周大丞相时,就下令西魏受赐鲜卑姓的汉人可恢复汉姓,开始破除了鲜卑人当兵、汉人务农的规定。隋开皇十年(590年),文帝又下令府兵全家一律归入州县户籍,受田耕作,变军籍为民籍,兵士本人则由军府统领。这一措施不但使农业户口大增,促进了农业的发展,而且更适应了民族融合和时代趋势,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镇兵制度破坏,便改置州县。州县理民,在战乱时期军事调度诸多不便,于是府兵制度发生。最初太祖平中山,多设军府,性质如何,已不可考。专从府统于军的制度立论,当日的府应即后日府兵的起源,此点只能志疑,仍待例证。至于西魏府兵制度,正是救镇制度之穷。《后魏书》云:(《玉海》引)“籍民之有才力者为府兵。(大统十六年)”《邺侯家传》云:(《玉海》引)“初置府兵皆于六户中等以上,家有三丁者,选材力一人,免其身租庸调,郡守农隙教试阅。兵仗衣驮牛驴及糗粮旨蓄,六家共蓄,抚养训导,有如子弟。”军府所在有地团,兵士不能随便迁徙出界;平时务农,农闲练武,有事出征,其主要任务是番上宿卫和征防。番上宿卫,即轮流到京师宿卫,按照距离长安的远近分别给番。法令规定:百里外五番(即各府内兵士以五人为一组,此五人轮流上长安宿卫,以下类推,但七番、九番分组不尽,当有剩员),五百里外七番,一千里外八番,每番一个月;二千里外九番,每番两个月。内府卫士(三卫)除两京及其附近诸州必须番上宿卫以外,余州都纳资代役。府兵到长安宿卫,由十二卫将军分领。出兵征防则由朝廷命将统率,调遣时必须持兵部所下鱼符,经州刺史和折冲府将领勘合后,才得发兵。战争结束则兵散于府,将归于朝。这样,将帅就不能拥兵自重。

第七十二章 成神() 
随着我观察天地演变过程并将体会与自己对宇宙规则的感悟融为一体,其实力也在逐渐提升,开始冲击神层次的地神境,原本由仙气和仙力组成的仙体逐渐崩溃,新生的神力开始组成神体,仙性在升级为神性,随着神体的形成,以公孙归一对宇宙规则的感悟为核心,作为神的核心和成神标志的神格也在形成,关于神格的知识不断出现在公孙归一的脑中。神由神体、神格和神性组成。神格神格是由于神对于宇宙的了解,接触到了宇宙中各个事物之间的关系,从而对事物的本质了解而掌握了各种规则,使之于自己的能量相结合,就形成了神格。神格对于神灵作用重大(失去神格就会失去神位,大多数直接陨落,但不绝对),许多传说中,神格是神灵的力量核心,神灵的绝大部分力量都依赖神格运行,传说中甚至有许多凡人因为得到了神格而封神成为神灵(希瑞克、霍谷坦本)。而神格也是神灵吸收并利用信仰之力的必要工具,神格同时可以接受信徒对神灵的祷告与请求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处理。神格相当于一个接收机,只要信徒或凡人说道神灵的神名并处于无护持状态和正产地域,神灵就可以知道一定时间内(按照神格的不同,效果不同)凡人所说。同时,神明会制造信仰网络(类似于魔网)来接受信仰之力,其中神格是终端和核心(cpu)。神格以规则来划分,分为许许多多种,有掌管战争的战争神格;掌管闪电的雷霆神格;掌管四季的春之神格,夏春之神格,秋春之神格,冬春之神格;掌管丰收的大地神格,掌管死亡的死亡神格……,各个领域中的种种,都可以有神格产生。神格以性质来划分,可分为:1、古神格是唯一性神格的体现,又称为无信仰神格,是由一个世界诞生时所产生的本源形成(如世界创始时诞生了黑暗-光明-元素-生命-死亡等)比如在一个世界中可能有许多个战争之神,但每个战争之神对战争神格的理解不同,夺取其他战争神格可以对本身的战争神格有更好的体会,当本身对战争神格的理解达到一定程度便可以完善自身的战争法则使神格成为无须信仰的神格,具体做法就是兼并其他与战争神格相关的神格(如战斗-战役-战术-军事等都属于战争)来建立一个完善循环的神格体系。这样等于掌握了本世界的战争本源,只要神格没有丢失、只要战争还存在,无论是失去信仰还是神战失败这位神祇都不会陨落。神格是一个神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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