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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穿新世界-第3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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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颗在阳光下散发出迷人的蓝光,温润得让人心都要醉了的巨大珍珠。

    “我去给你找了一件礼物。”他说,“它的光芒,让我想起你的目光。”

    熊猫摸了摸鼻子,什么都没说。

    (等我有了女朋友,也该找王土豪问问该怎么找礼物,以及该怎么说话才对……)

第六十八章、迁居() 
陪柳道青回艾兰茨家族之后,熊猫本想离开,却被卡特琳娜等人给挽留住了。

    “朋友登门,连饭都不吃一顿,酒都不喝两瓶……别人会笑话我们艾兰茨家穷得揭不开锅的!”

    个子小小的卡特琳娜有着和她身高截然不同的豪气,一句话就说服了熊猫。

    混江湖第一就是要面子,艾兰茨家的面子一等一的要紧,反正他也没什么急事,这里有吃有喝,住上几天也不错。

    于是他就留在艾兰茨城堡混了几天好酒好菜菜倒也罢了,横竖没有三余做得好,但艾兰茨家族的酒可真是好,不是一般的好,是非常好!就算是当初在色雷斯王都爱德华家,也没喝过这么好的酒。

    卡特琳娜·艾兰茨豪爽大方,熊猫也是,所以他喝了不算,临走的时候还拿了一桶。卡特琳娜倒是无所谓,柳道青却在私聊里面抱怨了好几回。

    因为做酒心巧克力的缘故,这鱼锅对于艾兰茨家族酒窖的存货颇为了解。熊猫拿的是最高档的存酒,整个酒窖里面总共也就七八桶。他絮絮叨叨地说,本拟将来跟卡特琳娜结婚的时候用在婚宴上,却不料被熊猫连喝带拿,剩下的这些办婚宴怕是不够了,只够用在给孩子庆祝成年的宴会上……

    熊猫听他抱怨了几句,又唠叨了几回,忍不住摇头叹气柳道青平时也挺靠谱的人,怎么牵涉到感情,就变成了一个纯种的傻缺呢?

    他暗暗琢磨,觉得还是清河县的武二哥说得对,女人这东西招惹不得,沾了女色,什么英雄好汉都要成软脚虾!

    带着这桶酒离开了艾兰茨家族的领地,熊猫举目四顾,却不禁有些彷徨。

    他不想回公会城堡。

    城堡里面什么都好,唯一的问题在于,有那块能看到地球上情况的水晶。

    公会水晶里面能够看到每一个穿越者穿越时候的情景,大多数穿越者都已经借助它在偌大的地球上找到了自己,就连正在夏威夷海滩上看上空妹子打沙滩排球的腐败分子王土豪都不例外。熊猫虽然找借口推辞了过去,但时间长了,早晚都会有推辞不过去的时候。

    要是再引动了那些好事之徒们的好奇心,让他们非要在水晶上找一找他的情况,那就不美了。

    穿越者们大多都见过血杀过生,他倒不怕血流满地的样子吓着别人。只是别人都好端端的大活人,就他是一条死鬼,纵然大家嘴上不说,心里未必就不会有点嘀咕。

    在这世上,不怕丑,不怕坏,不怕穷,不怕怪,就怕与众不同。

    事有反常即为妖,他不想要被人用别样眼光看待。

    既然不愿意在城堡长住,熊猫自然就要另找住处。他琢磨了一下,就想到了一个不错的去处。

    卡马拉大沼泽。

    这地方魔怪横行,冒险者也极多,很适合闯荡江湖,积累经验值。而且他现在因为使用了“天谴”的缘故,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面都不能使用圣武士技能,正好老老实实转行菜刀战士,体验一下冒险者的生涯。

    熊猫是个有行动力的人,想到就去做。回城,然后借助人间大炮直飞西陆东南。

    说来也巧,他落地的地方不远处,就是大沼泽北部一个小有名气的镇子,叫做新索匹格镇。

    虽然名字叫做“镇”,但这地方充其量也就是个寨子罢了。粗藤蔓绑扎硬木制造的拒马和栅栏,大概挡得住哥布林、史莱姆或者是那些没有狂暴化的野兽,至于更强的怪物,那就超出了它的能力极限。

    对于新索匹格的人们来说,这种程度也已经足够了。毕竟这里是大沼泽的边缘,那些强大的魔怪们大多生活在沼泽的中央,并不会轻易来到这里。

    倒不是说它们不能来到这里,而是不值得。

    以那些强大魔怪的能力,想要来到大沼泽的边缘,袭击乃至于攻破这个小镇,都不算难事。但这意味着它们要暂时抛下自己经营许久的领地,冒着激怒一路上那些强大魔兽的风险,最后还要和小镇上可能会有的强者来一番殊死搏斗。

    或许有很大的概率能赢,但赢了又能得到什么呢?

    威名?食物?这些对魔物毫无用处。

    除了这个沼泽的王者,“翠绿的扫荡者”巨龙卡马拉三世之外,几乎从没有高等魔怪从大沼泽的中心出来过。那条强大的绿龙也只是偶尔在天空中转一圈,宣示它的领地而已。

    这条绿龙的事情在西大陆冒险者里面算是尽人皆知,然而除了一些看骑士小说看傻了的智障之外,并没有人去屠龙。

    屠龙是很危险的事情,就算传奇强者也不敢保证死的是龙而不是自己。除非是恶龙作孽多端,大家实在忍不下去,否则和巨龙相安无事,大家各过个的日子,才是正理。

    就像雷顿那边有个龙领主,天天除了吃吃睡睡泡泡温泉之外,就是喜欢听小姑娘给它读故事,以及处理人间的案子。天下的强者们,就没有哪怕一个会去找它麻烦的。

    “翠绿的扫荡者”差不多也是这样,只要你不自己作死,它是不会对沼泽里面那些城镇下手的曾经有传奇强者跟它聊过,它表示“吃那些需要剥皮的东西太麻烦了”。

    所以在沼泽里面,有这么一条铁律: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把身上脱光了,哪怕是洗澡,至少也要戴个头盔。

    尽管强大的绿龙未必会看得上对于它来说只是一小块肉条的食物,但还是不要让自己看起来像是它的食物比较好。

    对于大沼泽的居民们来说,头盔是必不可少的。

    毕竟,巨龙飞在天上,从上面看下来,首先看到的就是头盔。

    有头盔,就证明你吃起来很麻烦,这就妥了。

    新索匹格的人们也是如此,虽然天气越来越热了,可就算是在相对安全的镇子里面,也几乎人人都戴着头盔。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新索匹格的人们都流行用硬木和古藤制作头盔。这种头盔轻便结实,虽然样子看起来有些古怪,但效果着实不错。

    当然,比起充填藤条的金属头盔,还是要差一些的。

    熊猫也入乡随俗,跟着戴起了藤木头盔,他用的名字是贝尔十个熊人里面大概就有一个用这名字,倒是不用担心被人认出来。

    于是,世上少了一个神通广大的圣武士,新索匹格镇多了一个身手不凡的战士冒险者。

第六十九章、新索匹格的天堂之令() 
如果有人问这个夏天,新索匹格镇上最出风头的是谁?每个人都会告诉他,是“天堂之令”冒险队。

    这个冒险队的成员不多,总共也就五六个人,其中有个侏儒定居在镇上,几乎从不出门。他负责收集情报,洽谈生意,购买和出售物资比较大的冒险队,一般都会有几个负责这些工作的人,他们被称作“看门狗”,身手未必出色,但却最得到同伴们的信任。

    “天堂之令”小队的“看门狗”叫汤姆。新索匹格有好几个汤姆,老的小的人类异族都有,但侏儒汤姆只有这一个。何况……另外几个汤姆加起来,也没有他出名。

    汤姆的生活很有规律:每天早上约莫七点钟的样子起床,洗漱一下,八点左右,他会来到新索匹格的酒馆“老波特贝罗的汤锅”,吃一顿至少两个小时的早饭。吃早饭的时候,他顺带着收集一些消息,如果有人想要跟“天堂之令”小队谈生意的话,这个时候是最合适的不论生意谈不谈得成,都只用请他一顿早饭,相比喝酒吃肉什么的,菜粥和煎鱼显然便宜得多。

    如果没有人谈生意的话,吃完了那顿冗长的早饭,汤姆就会去阿金的杂货铺“幸运儿”转悠转悠。每天都有冒险者在这里卖出或者买进东西,有时候他会截阿金的胡,有时候他会顺便打听点事。

    阿金是个有精灵血统的商人,身材又高又瘦,使得一手好弯刀。以他的性格,自然不可能轻易允许别人来截胡自己的生意,但他偏偏就默许了汤姆做的事。

    据说,是当初“天堂之令”冒险小队成立那天,队长贝尔跟他交涉的结果。

    至于那个拳头简直快赶上一般人脑袋那么大的熊人贝尔是怎么跟他交涉的,就没人知道了。

    事后也曾经有人去找阿金交涉同样的事情,结果挨了一刀,在床上躺了好几天阿金这老家伙活了快一百岁,练了至少八十年的刀,他虽然有点老了,但他的刀还没老。

    闯江湖的人都是机灵的,经过这件事,他们越发明白“天堂之令”小队的厉害。后来就有人将几桩颇为棘手的事情委托给了他们,虽然不是都能成功,至少没有哪一桩弄到惨淡收场的。

    于是这个人数有限的冒险小队名头越发响亮,想要找他们帮忙的人也越发的多。

    只是“天堂之令”的规矩很麻烦,他们有“三不帮”:一不帮人杀人越货,二不帮人欺压良善,三不帮不肯把事情交代清楚的人。这规矩并不算苛刻,但冒险者们罕有会把规矩明明白白说出来的。归根究底,会在这个有绿龙大老爷居住的沼泽混日子的冒险者,一般都不是特别有本事,他们没底气讲规矩。

    但“天堂之令”就有底气。

    这几个月来,也不是没有人想要坏他们的规矩。曾经有犯了大案逃跑的,想要找他们帮忙穿过大沼泽,从西文莱卡前往特雷拉。但那人隐瞒了自己的身份,只说是旅行家。

    那人也算是有本事,骗过了老江湖汤姆,却在见到“天堂之令”其他人的时候被揭穿了。那几个俨然已经要威震新索匹格的冒险者并没有杀他,却把他吊在了镇子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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