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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那么伤-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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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帆也笑,对胡为乐开玩笑的说道,如果你能将你脚上的耐克借给我穿的话,我也会很高兴认识你的!
胡为乐一听,毫不含糊,直接将脚上的耐克鞋一遭儿脱了下来,随后,又毫不客气将莫帆脚上那双冒牌的双星鞋给扯了下来,穿在自己脚上。然后,冲莫帆嘿嘿一笑,说,现在,你可以很高兴地认识我了吧。
莫帆一边迷迷糊糊地看着胡为乐给自己穿耐克鞋,一边迷迷糊糊地说了一句,好高兴认识你!
好朋友就是这么炼出来的!
我总结了一下,胡为乐将莫帆征服成为好朋友的步骤如下:第一,电石火花的相视,造成莫帆心理上的期许;第二,语言上的率先出击,造成莫帆的被动局面;第三,行为上的失常豪放,造成了莫帆误以为此小孩神经不正常,所以,同情心勃发。由此,迅速同胡为乐结为兄弟,打算好好保护这个精神不正常的小孩。
胡为乐当天就将自己的精神不正常给发扬得更加光大,他跟莫帆说,自己之所以被父母遣送回国,就是因为,在美国,有两个小洋妞,为了争抢他做男朋友,而大打出手。他的父母虽然在国外那么久,但是思想上还是很东方的。一看,自己的儿子竟然要发生早恋的行为了,为了杜绝儿子遭受洋妞的荼毒,两夫妻毅然将儿子给遣送回国内,托亲戚代为照料。
莫帆一听早恋两个字,脸都红成红苹果了,他问胡为乐,那俩美国小女孩,为什么要争夺你啊?有什么好处吗?
胡为乐说,没什么好处,就是做我的女朋友。
莫帆继续红着脸蛋潜心求教,成为你女朋友好干吗啊?
胡为乐很同情地看着眼前这个什么都不懂的傻瓜,说,不好干什么,就是牵牵小手啦,拥抱一下啦,还可以亲亲。
莫帆的脑袋低得更厉害了,当下,他就认识到了,眼前的这个从美国回来的小孩,不仅大脑不正常,而且还是个流氓。所以,莫帆在认识胡为乐的最初,将他定义成:从美国回来的脑袋不正常的小流氓!
虽然,莫帆后来跟我讲起胡为乐的时候,满脸堆满了对于这个“从美国回来的脑袋不正常的小流氓”的鄙夷,但是,我隐隐约约地能感觉到,莫帆大概还有比这小流氓更“流氓”的问题想要问胡为乐,只不过他不好意思问出口。估计如果他的脸皮够厚的话,他当天一定很想问胡为乐,怎么个牵牵小手法啊?怎么个拥抱法啊?怎么样亲亲啊?
所以,当这两个大龄的少年小流氓凑到一起后,生活并不是很单调,并没有因为年龄问题,而显得郁郁寡欢。相反,两个人,生活得是风生水起。
莫帆读高中之后,就变得比较让人不省心了,他的老师总是隔三差五地呼叫我一次,所幸的是,莫帆读的高中,就是我所读大学的附属中学。就算去聆听他班主任批评,我也是很方便。我可以先到某个咖啡厅里去喝上半杯咖啡放松一下心情,都不会迟到。
其实,本来,这所高中也是我就读的地方。因为白楚的出现,令我放弃了所有宏伟的目标和理想,一头扎进了这所大学——因为我舍不得离开白楚所在的城市,也顾不得它是一流大学还是二流学院。两年前,十七岁,那个每天都要摆扑克算一算自己与白楚未来的年龄,我是不够清醒的。而麦乐,也因为分数不够所报考的学校的分数线,被调剂到这个学校。
麦乐说,她自己是心比天高;而我是胸无大志。当然,胸无大志这个本来就低俗的词,让麦乐在不久之后,就演绎成胸无大脂。她总是讥笑我,莫春,你绝对是那种“胸无大脂”的女人。
而黄小诗,之所以被放养到这个学校的原因,是高考填志愿那天,她那宝贝后妈临时决定,不让她读大学了。所以,她的志愿表就由我来代填了。你想,她既然不读大学了,我根本也不需要费脑筋给她报志愿,直接就COPY了自己的。谁知道志愿表交上去之后,黄小诗又神奇地从她后妈的铁蹄之下逃脱出来了。所以,黄小诗枉费成绩斐然,也只能跟着我和麦乐在这所神奇的学校里混日子了。
梧桐那么伤 第二章 五、姐姐,你告诉我,于远方真的在监狱么?(1)
黄小诗决定继续读书那天,神情很凝重。她对我和麦乐说,一字一句的,属于我的东西,我一样也不会少!
我和麦乐在一边,听得一愣一愣的,不知道黄小诗这个一向柔声柔气的女孩,怎么会说出这样的话来。有些莫名,但是却自有深意。
反正,那一刻,我有种很不安的感觉,我觉得我当初不应该这么马虎地给黄小诗报志愿,之于这个,我又多了一份内疚。
说了这么多,也做了那么多,本来因为白楚而选择的这所大学,在现在看来,倒成全了莫帆这个小浑蛋。
莫帆的班主任教语文,而很多像莫帆这样的小男生,似乎语言神经都不够发达。所以,当他的班主任,将莫帆的语文试卷搁到我眼前时,我看了半天,脸都憋肿了,但却不敢在春蚕园丁面前笑。
试卷上的诗词填空,让我前所未有地遭遇了莫帆这个浑蛋的贫乏精神世界——试卷上的上联:我劝天公重抖擞,莫帆给的下联是:天公对我吼三吼;试卷上的上联:蚍蜉撼大树,莫帆填写的是:一动也不动。试卷上的上联:西塞山前白鹭飞,而我的宝贝弟弟填写的是:东村河边乌龟爬……
我低着脑袋说,我一定回家后,严格要求莫帆,每天给他布置上古诗词让他背诵。其实我挺想为莫帆狡辩的,他填得很有道理的,蚍蜉撼大树,确实是一动也不动的。莫帆还是蛮有逻辑能力的。像我语文这么好的小姑娘,以前也犯过错误的,试卷上的“英雄宝刀未老”,我对了个“老娘风韵犹在”,沦为了全班同学的笑柄。
但是,为了早点结束精神改造,奔赴与白楚的约会,我不得不在春蚕、园丁、蜡烛、灵魂工程师面前低眉顺眼。
因为是周末,所以,离开办公室时,我顺便将莫帆带到一边象征性地训斥一顿,然后跟他说,让他放学后,去咖啡厅找我和麦乐。
第二章
有些时候
路,有些长
梦,有些远
但是,路的尽头,梦的远处,有你出现
所以,我从来没有停止向前。
五、姐姐,你告诉我,于远方真的在监狱么?
我几乎是飞出咖啡厅的,根本不管胡为乐在后面多么用力地呼唤我“纯洁”。可是,来到莫帆的班,只见到值日生在打扫卫生,根本没见莫帆这个小破孩。
胡为乐在身后喊我,他说,“纯洁”,“纯洁”,莫帆在卫生室,你跑错地方啦!
我又跟着胡为乐折回头,一路小跑,跑到学校边上的卫生室。进门后,只见莫帆包扎得跟个阿拉伯新贵一样,他抬眼看了看我,低下了脑袋。
我看他的伤势不很重,心就放了下来,但不知从哪儿冒出来的火,就冲他吼,于莫帆,你是不是活够了?你三舅姥爷的,你还真是于远方的儿子!这“烧杀抢掠”的基因还真在你的小血管里流得够欢畅!
话刚出口,我就后悔得要命。很多年来,我一直跟莫帆说,于远方死了。每当看到奶奶想对莫帆谈于远方的事,我就冲她凶,眼睛跟火灾现场一样,火舌四处乱冒。
很久之前,于远方是个好男人,蹬着三轮车风里来雨里去地载客,养家糊口;很久之前,于远方也是个好父亲,经常将莫帆扛在脖子上,然后拉着我的手,告诉我们,不久,他就可以将人力三轮车换成机动三轮车了,然后听我和莫帆的欢呼;很久之前,于远方还是个好丈夫,他最大的理想就是,他每天蹬车回来,开一瓶青岛啤酒,给妻子倒一茶杯,然后用筷子点一口给莫帆,点一口给莫春。
当然,这都是很久以前了。现在,于远方就成了我的心病。这场病仿佛是八岁那年我生的那场大病的蔓延。蔓延着,蔓延着,我就忘记了于远方的脸。
八岁那年,大病初愈后,我在奶奶的迷信说法下,在梧桐树下埋下于远方的名字,我希望他能回来,继续扛着莫帆牵着我。直到在学校里,被同学诟骂,我才知道,于远方永远回不来了。因为他在一次载客时,奸杀了一花季少女,还有人说,是奸杀了一个幼女。总之,当时,我的小小的肩膀上,背负着那么多周遭的白眼。这个在我生命里亲切得不成样子的男子,在这顷刻间,狰狞。
梧桐那么伤 第二章 五、姐姐,你告诉我,于远方真的在监狱么?(2)
这个罪名真让我难堪,我一直在想,哪怕到现在,我也是这么想,如果他拦路抢劫也好啊,偷盗也好啊,怎么可以犯这么龌龊的罪呢?让我每次洗澡都狠命地搓,想要把身体中属于他给我的那部分血肉给剔除!
我一直告诉莫帆,于远方死了。从他六岁那年,我就这么跟他说。我不愿意他像我一样,总揣着卑微的心,装做很倔强地活。
于远方的名字真够冤孽。他给我带来了那么多白眼和嘲笑,还有那些恶心兮兮的唾沫,它们曾挂在我的衣服上、我的脸上、我的头发上。所以,胡为乐将卡布奇诺形容成一杯大唾沫时我的反应会那么大。
病愈后,回到学校的那段日子,是我最委屈的日子。麦乐说过,其实,在我八岁之前,我身上流淌的绝对是淑女的血,小脸蛋小眉毛长得要多秀气有多秀气,要多温婉有多温婉。这也是她为什么从一年级初次见面时就想跟我做朋友的原因。
那段日子,被我同学们欺负的日子里,同样也淑女过的小麦乐,给了我最大的友情支持——和我一起偎在墙角哭。
后来,我去向老师告发过,可对于身为大人的老师来说,小孩子之间的不团结,根本不足为怪。所以,老师用她们温柔的笑来面对这些对小孩来说不啻是灾难的事情。
后来,八岁的我一看,“政府”给我解决不了问题,尤其再一想如果我不推翻这个万恶的“旧社会”,可怜的小莫帆也将重蹈我的覆辙,忍受那些恶心死人的唾沫。
所以,我决定自救!
在一个清晨,我从厨房偷出了两把菜刀一把炒勺,早自习铃声一响,我就将两把菜刀劈在了课桌上,因为书包带系得太紧,炒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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