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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跳的呀,而现在……。
他深吸了一口气,用略带嘶哑的声音对大家说:妈奶个B,想赚钱发财的,就站起来接着跟我走,你们说受苦,老子不是也跟着一身泥?什么时候少走了半步?都打起精神来,前面再翻两个山头就到了。走不动的,就躺在地上等着喂狼喂野狗,骨头都给你啃得干干净净的,尸都不用人收。
这话说得够狠,让所有的人都寒而更栗,纷纷拿起竹棍默默地准备再次启程。关键时刻,林经理充分体现出了超凡的现场掌控能力和调节气氛激励斗志的水平,着实让人佩服。
没有人愿意留在这深山老林里,除非真的不想活了。
可是接下来的路让所有人怎么都想像不到。过了一个山头后,斗笠黑导带着众人朝更高的一座山迈进,走过半山腰后,路面上竟然出现了白白的坚硬的积雪!难怪三个领导人每人也都拎了一个大袋子,却原来装的是用油纸包着的棉衣裤等保暖设施,这时候全拿出来装备上了。
虽然雪面用棍子戳上去感觉并不厚实,却足以让这支丐帮队伍的苦难再深上一层。这个时候,大家也不管三七二十一将包里所有的衣裤都往身上套,淋湿的衣服已经明显发硬,但聊胜于无。
膝盖以下早已麻木,脚步是机械地往前挪动,有些甚至手脚并用往山上爬。湿衣加冷风,雪岭夜行,饥寒交迫。任谁都难以想像这五十个人的那一夜,是怎么度过的。
不说了,不说了。我脑海中关于那一夜的印象,来源于十六岁的小姑娘阿芳时断时续的悲情诉说。当时的具体情形,你我都没有亲见,也无法亲见。现在所能做的,只是默默地感受,感受她那份深切的悲伤与疼痛,恐惧与无助,以及曾经的绝望与自责。
后来的情况是,五十个人倒是全部活着到了g国,林马二人及黑导自到g国后就不知去向,没有人再见过。五十个人身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却没有接受到任何治疗,而是统一被关进一个地处偏远外带围墙的两层楼房。
后来他们才知道,这个楼一直被当地人称为“鸭子楼”的,是g国一个偷渡组织专门用来临时藏匿关押“人蛇”(偷渡者)的所在,而当地则将偷渡者一概称作“鸭子”,关进楼后就只能等待出售。
第二天,他们即发现林马二人踪影全无,并没有安排什么签证转飞。而看管的人言语粗暴,根本不顾他们的死活,甚至有两个当地马仔嚣张地意图对他们中一个因伤行动困难的女孩当众欲行不轨,十余个男孩群起而攻才并未让其得逞。
至此,他们很快明白过来,所谓的赴欧务工只是林经理精心编织的一个骗局,而这些天来千辛万苦经历承受的种种不堪,本是希冀换取一个美丽的金钱童话,却未料到竟是为了奔向这座羞辱的“鸭子楼”!女孩喑哑的哭声顿时混成一片。
或许是那些“蛇头”(偷渡活动组织者)马仔看到这不过是一帮半死不活的伤病人员,因而放松了警惕。就在第二天晚上,五十个人中的两个受伤较轻的年轻男孩趁黑翻出围墙,敲开了一家中餐馆的门,在好心老板的帮助下直接向我国设在g国的大使馆求助。
大使馆紧急联系当地政府,出动大量警力赶往关押地点,原以为可能发生武力对峙,不料所有看守人员已经探知风声,一个个逃之夭夭了。被关的其余四十八个人顺利得到解救,大使馆迅速办理遣返手续,包机将他们送回国内接受治疗。
其中曲折自不必说。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五十个人的身份确认、伤病救治等系列问题,大使馆都按照特事特办原则,采取了一切可能的手段给予及时处理,将此事件给国家带来的外事影响和给个人身体造成的损害都降到了最低。
遗憾的是,无论各方面是怎样的努力,阿芳的双脚脚趾还是没有保住。因为严重冻伤,医院不得不将她所有的脚趾全部切除,只剩下一双光秃秃的脚掌。
当电视镜头渐渐移到阿芳那双还缠满了纱布的双脚,同期声中传来她悲痛欲绝的哭声时,坐在电视机旁刚好看到这条专题新闻的于飞一时惊得目瞪口呆,好半天回不过神来。
就在住院的十来天时间里,这么大的一个案子竟然就在眼皮底下发生了,这么多人因此遭受了非人的磨难,而自己居然毫无察觉,更别说去设法阻止了!这简直就是一种严重的失职呀!于飞痛苦地闭上了双眼。
第三十八章 飞来的公司
根据阿芳他们关于林经理和当初招聘地点的描述,省边防总队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滨州市边防支队提出了严厉批评,并要求滨州支队立即侦办此案件,找出背后的组织者。
五十个人在自己的属地集结,并成功地跑到了境外,虽然并不是从自己的地盘上出境的,也都被遣返了回来,但如果单从技术层面上讲,人毕竟出去了,这就是一起得逞的偷渡案件。对边防部门来说,这类事件是绝不允许出现的。
更何况,这起案件直接导致了五十个当事人遭受到严重的身心创伤,并因此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度,滨州支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支队侦查队作为主要力量迅速投入侦办工作,一方面向工商、税务等相关单位查找太朋外贸公司的情况,一方面派人去当初的招聘地点寻找线索。
结果出人意料,这家公司压根儿就没有正式注册过,纯属子虚乌有。而招聘地点只是一个临时租用场所,那里早已人去楼空,什么都没留下。场地管理人员那儿倒是有一套完整的办公楼租用手续,租期为一年,预交了七个月的租金,实际上只用了一个星期就锁门走人了。因为手续健全,租金又未到期,也就没有人管这事儿。
从这家公司提供给场地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资料上看,公司名称确为太朋外贸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一百万元,法人代表是一个叫林源的人,估计就是那个如同人间蒸发般消失了的林经理。但经过核实,这套资料包括林源的身份证全部都是伪造的,完全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的参考价值。
边防支队派去对海城市刊登过招聘广告的报社调查的人员也反馈消息回来,各报社自始至终接触到的也只有一个自称为林源林经理的人,所提供的资料与租用场地时递交的资料如出一辙。
值得注意的是,听报社广告部的人说,按规定,刊登广告之前都要大致审查一下公司的资质,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广告纠纷。但由于经济效益驱使,广告部压力很大,一般的做法也就是只要能提供一套有关公司经营复印件证明,就可以了,没人去核查真伪。
有时为了拉到一笔广告业务,报社都会抢着先给你将广告刊登出来,证明资料此后随便抽个时间送过来就行。要是普通的广告,只要钱能及时到位,有关证明资料你实在不愿意交也就罢了,没人跟你较真。
而太朋公司的这套资料也不是每家刊登过招聘广告的报社都有的。能提供的两家单位也都是在广告已经刊登出来个把月后,才催着林经理补交的。他们就曾经问过,为什么招聘广告中写的是“大鹏外贸”,而证明资料中却成了“太朋外贸”?
林经理当时解释得很诚恳,他们太朋公司才刚刚成立,又地处滨州,名不见经传。而大鹏公司在海城算是一家比较成熟的外贸公司,已经站稳脚跟的。正好两个公司的名称相近,他们只是想借用大鹏的名气招人而已,这样招过来的人或许档次会相对高些。
挂别人的牌子,经营自己的生意,这在商界时有耳闻,算是一条打开自己产品销路的“捷径”,挂羊头卖狗肉,不是什么稀奇事儿。但如果说单是为了招个人就去挂别人的牌子,这倒是第一次见,有些令人费解。
不过林经理反复作出保证,他们跟大鹏公司沟通过,已经达成了合作协议,绝不会给报社带来什么纠纷麻烦。因为只是条小广告,报社也就睁只眼闭只眼算过了,没谁再去追究其中是否存在什么猫腻,有啥猫腻也碍不着报社什么事儿呀。
看来,从报社这头入手,照样查不出什么名堂来。
另一路去追查那辆“滨州外事旅游”大巴车的人更觉沮丧,据旅游公司称,那辆车在大约一个月前,算来正是那五十个人被运送出滨州的前一晚上被盗了,驾驶员不是他们的人。旅游公司早向公安部门报过警,目前尚未破案,车辆仍然没有找回。
警方在各高速路口的监控录像上也没有发现相同车牌号的车辆,估计车牌号被更换了,而行走的路线可能主要是国道,刻意避开了摄像头的监控。
这些情况在公安部门的记录里得到了证实。
查找的线索一个个中断。
各路人马相继撤回,对整桩案件的各个环节再进行更加细致的梳理,重商对策。要说起来这个案子其实并不复杂,有明确的人物、时间、地点、事件,还有五十个随时都可以拉出来作证的当事人。
问题在于,细细地推敲一下这段时间的调查情况,除了这五十个当事人的问询笔录证言证词,竟找不到其他任何过硬的佐证材料来推动整个案件的侦破进度。
经过分析,支队侦查队队长夏晨提出,目前还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看是否能打开突破口:一是追查太朋外贸公司和林源这二者与大鹏外贸公司之间的内在联系;二是发出协查通报,请云南边防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帮助查找确定偷渡人员当时出境的具体地点,以及那个当地向导;三是追查那辆运送车辆和驾驶员现在的去向。
他的提议得到了肖震等支队领导的肯定。协查通报很快发出,但要求协查的内容只有夏晨所提议的第三项,即那辆被盗的外事旅游大巴车和驾驶员的去向。
至于出境地点和那个向导,目前手头上所掌握的相关资料实在太有限,五十个当事人都是深夜到达、深夜离开,又一直就没有见着那个向导的真实面目,能提供什么有价值的线索呢?仅凭他们关于地点和人物的模糊记忆,尚无法开展有效的调查工作。
而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