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到了傍晚,鼻青脸肿的汤森才被人抬出帐篷。
好的一面是,因为谎言被编得滴水不漏,他终于以汤森·瓦胡嘉·塔塔的身份留在了军营里;坏的一面是,在横贯整个营地到达尖兵队之后,所有人都知道了他不光彩的来历。
这真是令人感叹的情景,以至于整个军营都在幸灾乐祸,因为这个叫汤森的准尉太倒霉了,他当逃兵也就算了,居然让自己所属部队的最高长官给撞上——换了别人的话,骗了安家费怎么也应该跑远点吧?
不过,汤森准尉是真能跑,要不是随军异能师大人在场的话,说不定真让他溜了。
之所以在传言里汤森是准尉而不是下三滥痞子,那是因为军官体系不但高人一等,有很强的自尊心和荣誉感,而且很抱团。
既然汤森已经被长官认同,那么他就是军官体系中的一员。也就是说,汤森在营地里有高人一等的地位,待遇方面也不会跟其他准尉有所区别。
所以,即便汤森的名声不怎么样,他还是有人服侍,基本上属于饭来张口、衣来伸手那种。
汤森在床上趟了两天,养伤和“没脸见人”倒是其次,考虑自己的处境以及应对才是关键。他检讨了自己的作为,再三推断事情的发展方向,但最后的结果却很不乐观——军方的追捕手段他能应付,但异能师自己肯定对付不了,还是老老实实的呆着,走一步看一步吧!
“如果不是因为这小妞……”汤森愤愤不平的想:“小爷绝对能跑掉!”
林中的遭遇,一场莫名其妙的落败,汤森终于有了对异能师的直观印象——娘的这太恐怖了!小妞两手玩太极似的搓一搓,隔着二十多米就能让自个躺下了,简直就是他奶奶的人形大炮!
同时他又有些庆幸,好在对方没有存心把自己往死里整,要是在抢传教所的时候遇到这么一位,那自己还不得立马玩完?!异能师公会……那又是一个多凶恶的组织啊!
所以他心中并不怨恨中校和小妞,因为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他们救了自己。虽然在手法上比较暴力,但换个角度考虑,对方这样做也无可厚非,何况他们最后还认同了汤森的准尉身份。
只是这个尖兵队,似乎不是很美妙的所在。
再昏昏沉沉睡了一夜之后,脸上已经消肿的汤森终于起床。一个上了年纪胡子拉碴的勤务兵给他端来了早饭,饭盆中黑乎乎黏答答的不知道是什么玩意的汤,但相信不是他们的恶作剧。
因为这几天里,勤务兵服侍汤森可谓尽心竭力,孝顺儿子对亲爹也不过如此了。
作为顶头上司,汤森很轻易地从他嘴里得到营地的情报——这支规模五百人的军队就是倒霉蛋要报道的安道尔联军秃鹫联队。联队是独立部队编制,相当于营级单位,上面没有师旅团的管制,秃鹫直属联军雅修战区指挥部。
因为叛军猖獗的原因,这个联队集结完毕还不到三个月,驻地距离海森威两百多里,也就是说,汤森是在昏迷中被一路带过来的。
他在海森威遇到的中校就是联队最高长官,中校有男爵爵位,那位异能师是他情人的妹妹。军营传言说,中校是费尽了千辛万苦,甚至发誓打完仗就把自己老婆收拾了让情人上位,这才请得这位异能师大人随军参战。
当天,中校就是去接她的,没想到还顺手捞个汤森回来。
联队里只有一个异能师,对汤森来说这算是好消息,但是坏消息也不缺——尖兵队的确不是什么好地方。就是汤森所想的那种、战时走在队伍最前面的探路队,同时也是战时损失率最高的部队。
所以,一直没有任何军官愿意担任尖兵队长,如果上面硬派的话,他们就会竞相“负伤、急病”,甚至会主动违反军规卷铺盖滚蛋。但这还不是最坏的状况,更加惊悚的军营传言指出,兰斯顿境内的叛军正在向雅修公国移动,所以很快就要打仗了……
反正汤森就是各种不走运,自己个一头撞进战场。
第八节:这是我的兵?(上)
勤务兵屁颠颠的帮汤森领了盔甲一类的装备回来,在长官痛苦万分的进餐时,他就蹲在帐篷角落里,卖力的擦亮了每一处应该闪闪发亮的地方。
“这玩意怎么穿?”汤森拿起皮甲的某部分,发现自己无论如何也弄不懂:“过来帮忙。”
“是,长官。”勤务兵拘谨地擦了擦手才跑过来,他先帮汤森穿上一层麻布制的内里,再逐一套上皮甲部件,最后用宽大沉重的金属扣和皮带连接各个部位。
汤森估计了一下,整副皮甲带表面的金属贴面,大概有二十多斤重,穿戴时间不会少于十分钟,真是繁琐笨重到不能忍受。
“穿上盔甲,汤森长官才真是威风啊!”绰号猴子的勤务兵欢喜地说:“我们早就盼着有个正经军官来当队长了!长官,您不知道,如果一直没有军官愿意来,我们连饭都吃不饱啊!”
“你们跟别人一样,都是联军的兵,为什么会吃不饱?”汤森奇怪了,在他的时代,战士吃不饱是不可想象的事,同时也意味着会有一串人站在帝国军事法庭的被告席里。
“因为我们是尖兵啊,我们都是被各营踢出来的倒霉蛋,没人肯正眼看。”猴子低声说:“不管什么队伍,不管是什么事情,人家的军官一出来,我们就只有挨揍的份。我们要干几份活,却领不到足额的伙食……哦长官,该出操了。”
汤森平静的倾听,他早已抱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宗旨,没有理会猴子的抱怨。听到军营中单调的鼓声,他拿起头盔问:“出操内容是什么?”
“别人不知道。但我们就是甩甩手、伸伸腿,要不然绕着帐篷跑两圈也行。”猴子说:“长官,他们都集合好了。”
出了自己的帐篷前,汤森习惯性的在门前止步,脸色肃然,两手掌竖起、拇指先从两眼旁边插进发际线,手腕一转食指中指插入领口内、与拇指一道理好了领口——没碰到大檐帽、没捏到风纪扣,这是奇怪的感觉。
“这不是你熟悉的那个世界啊!”汤森暗自苦笑,一脸肃然的走出帐篷,准备迎接萧杀的军营生活——走到外面才看了一眼,他就呆住了。
这个所谓的军营,绝对在改写汤森的认知。
这哪是军队驻地?完全是个菜市场加垃圾场!
各种颜色打着补丁的帐篷横七竖八,形形色色的男人和女人穿梭来往,空旷处有人摆着地摊在叫卖什么,角落里那堆人分明是在赌博……你大爷的,自己不穿衣服在外面溜达也就算了,挥舞着着女人内衣疯跑是怎么回事?!
“长官,这边走。”猴子在前面领路,弯来拐去的带汤森走到一个马厩前,把手往前一指:“长官,他们已经列队了——长官到!”
“立正!”一个低沉的声音响起:“尖兵队迎接长官!”
汤森只向前看了一眼,心里就开始哀叹。
这是一支什么样的队伍啊!二十多个人,有光头,有鸡窝头,有大辫子有小辫子,他们就在污泥和马粪中弯来拐去的站成了两排。虽然每个人都很用心很用力、想让自己显得严肃威武,但他们那高矮胖瘦的形体和没洗干净的面孔,已经让这种努力付之东流。
大名鼎鼎的秃鹫联队前哨尖兵队,到底是个什么状况呢?
从体型上看,瘦成一条柴的人占了半数以上,剩下的人也好不到那里去,唯一两个脸上有肉的其实是浮肿;从脸色上看,绝大多数尖兵的脸色是灰败而憔悴的,嘴唇呈青紫色而且干裂起壳;从穿着来看,他们穿的就不是制服,颜色斑驳,破旧不堪,甚至还有穿便装的!
从精神状态来看……算了吧,这那还有精神状态可言?
首位上的中年士兵比其他人要强壮些,但举着一根两人高的旗杆还是吃力。旗杆顶端飘着一根三角形的蓝色布条,上面那团墨色的东西分不清是图案还是污迹。但跟其他人的装扮比起来,这面旗帜还算是整洁干净的,至少不像军服那样补丁盖着补丁,大洞套着小洞。
看了尖兵们携带的武器,还有时不时暴露在空气中的手肘、膝盖和屁股蛋,汤森已经肯定,尖兵队的地位在营地里倒数第一。自己就要带着这样的队伍上战场?带着一脸菜色甚至手脚浮肿的手下上战场?!开什么玩笑?!
“稍息。”心头虽然火起,但汤森表面上还是和和气气地跟手下见了面。他顺着队列从头走到尾再从尾走到头,仔细看了每一个手下的状况,连他们背在身上的包裹也没放过。
算上猴子,他有二十三个兵。基本装备方面,整个尖兵队有十九身色似抹布形如渔网的军服,十三双半军靴,十一只长枪,四副皮甲,三个头盔,三张弓,两把腰刀,一柄长剑。
第八节:这是我的兵?(中)
检视完毕之后,汤森重新回到队列面前,准备他在尖兵队的第一次训话。因为不管怎么样,他都要担任这个尖兵队长了,所以他要抓紧每一秒钟为尖兵队、也为自己积累实力!
没错,这些人很不堪,但在遥远记忆中,更不堪的队伍汤森都见过,他甚至还带领亲自训练的难民推翻地方政权。
“别把他们当人看,他们是野兽,是消耗品……”默念着情报局前辈的经验,和蔼的笑容正从汤森的脸上渐渐散去。他一手握住剑柄,微微地抬起头,目光逐渐变得严肃起来:“今天,是我跟大家第一次见面。从现在起,我就是你们的长官、尖兵队的长官!我!叫汤森!”
“长官好!”“知道了!”“汤森长官好!”尖兵队的队列里响起一阵参差不齐的回应。
在人与人的交往中,第一印象往往很重要,就像现在,汤森怎么看这些人都不顺眼,怎么看都是加怒气。他低了低目光,隐藏住自己要把这堆废物当场打残的冲动……但在不经意之间,汤森看到地面上有一条不甚明显的界限。
这种界限从自己脚下一直延伸到队列前,刚刚好能让一个人走过,干干净净的,除了被风吹来的杂草之外,没有污泥也没有粪便……似乎被打扫过。
既然在打扫,为什么只打扫一小部分?你们也太懒散了吧!好吧,这是一个发飙立威的借口。
“这……”汤森不动声色地看着猴子:“这是我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