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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三定律-第7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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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者挣扎,于是勒死被害人弃尸荒郊,这是因为怕被发现才杀人,不是为了杀人。比方说……可以想见,就算是因为想试试杀人的感觉所以杀人,也不是蓄意杀人,而是为了想体验刺激才杀人。

由于情节重大也是判死刑的要件之一,所以虽然犯罪率没有下降,国民夜不安寝,各种惨无人道的事情一再发生,本国在判决书上被称为「情节重大」的刑案件数还是大量减少。

由于智能障碍是减轻刑度的可行理由之一,所以虽然众多杀人犯即使事前有作出规划,能够正确使用工具,诱骗被害人到无法求援的地点动手,事后能和警方斗智脱罪,准确评估风险损益选择要犯的法条,本国在判决书上被肯定为「有智能障碍」的刑案件数还是大量增加。精神失常同上。

假如以上方法全都不管用,还是判死了,最高法院还可以想法设法挑检察官的毛病,借口有「足以影响量刑的瑕疵」,让案件更审。比方说,要求检察官查清楚,这个犯人是在拿走财物之前就想杀死被害人呢?还是之后?要是又判死了,下次就要求检察官查清楚,这个犯人用了哑铃和电磁炉砸被害者的头,到底是哪一个砸死人的呢?要是又判死了,再来要求检察官查,偷走的财物里有没有身分证和提款卡呢?再来要求检察官查清楚,窃盗和杀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民间出现了各种打油诗。「一审死刑,二审减半,三审猪脚面线。」猪脚面线通常是大难过后,毫发无伤时在吃的。

即使成功闯过重重难关死刑定谳,由于世界各大「先进」国都要求废除死刑,一面说绝对不会施压干涉他国内政,一面说不废除死刑就要在外交经济等各方面加以打压,所以死刑犯都好好的以纳税人的钱养在牢房里。政府技术性废除死刑。

那是废除死刑运动在本国最为成功的时光。国内虽然存在着反对者,且多数民意站在反对那边,不过对政策的影响力远远不及支持废除死刑方。

然后就发生了那起案件。

一个男子因为找不到工作,想说去吃牢饭好了,决定犯罪。

这在本国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经常有人想吃牢饭所以故意犯罪,过年前这种情况尤其多。他们会跑去抢劫商店,手上拿刀,看起来却只像是打算切水果,毫无杀气。因为目的是吃牢饭,也不会抢多少钱。有人抢到香烟跟零嘴就满足了。有人抢劫时先向店员道歉,店员看他如此和善,根本不觉得有必要报警,于是他只能自己去警察局自首。过去这些案件都不会有人因此流血。

而在那起案件里,犯人用玩具引诱十岁男童到无人的地方,然后一刀割断孩子的喉咙。一个无辜的孩子就这么死了。

那只是个普通老百姓家里普通的孩子,家长需要为了养活孩子努力工作,而他还需要更多时间长大。像这样的孩子,不可能需要为这个犯人曾经经历过的任何痛苦负责,也不可能需要为这个社会任何不公不义的一面负责。

犯人被捕时说:「反正现在杀一、二个人不会判死刑,我吃一辈子牢饭就好。」这种杀人理由,在本国废死运动兴盛(于上流社会)之前,不止闻所未闻,根本无法想象。

后来一审判决出来,法官认定他是弱势的一方,他没有工作是社会害的,他杀害孩子是有理由的。于是他连死刑都没有,法官判处无期徒刑。比民间打油诗的内容还得意。

本国老百姓认为,这个一面倒保护加害者的社会,应该要为这条人命负责。而要对这种社会负责的,就是一手打造出这种社会的废除死刑运动。由于整个量刑基准都为了不判死刑而扭曲,于是所有犯罪者同受恩泽。

有一案,四个男人集体凌虐才两岁五个月大的男童。孩子鼻梁被铁锤打断、手指碎裂、指甲脱落、满身烟疤。尸体除了胸口还有点肉色,全是黑的、紫的、红的,连脚底都是刺穿和烫伤的伤口。凶嫌把孩子抓去撞墙阻止哭闹,用烧红的铁钉烙伤口称作治疗,又施打和喂食连成人都无法承受的毒品,最后导致孩子死亡。

最高法院法官说:孩子是因为犯人喂食毒品才会死,前面足以致死的凌虐没有导致死亡所以不算数。因为目的是希望孩子安静,所以施打毒品导致休克死亡不算蓄意杀人。在孩子死亡六小时后犯人将死者抛弃在医院急诊室,可见其有意救活孩子,良心未泯。这不过是怕孩子哭闹的大人一时失手了,而且深具悔意,就算是领头的主犯有期徒刑三十年已经很重了,不必判无期徒刑。照本国常态,实际坐个十五年就会假释出来了。

杀幼儿都如此了,性骚扰、性侵害的纵放情况更是层出不穷。摸胸部十秒可以说被害人来不及感觉不舒服所以没有犯罪。强抱强吻可以说是因为犯人对国际礼仪的见解不同,无犯意所以不是犯罪。强暴时被害者「不」说得不够大声,所以算是两情相悦……难怪老是有人干脆自行把犯人拖去打。

被害者遭殴伤而失去嗅觉,无法继续担任所开设餐饮店的厨师,但是还可以上菜收桌子,所以不算损失工作能力,加害者不用赔偿。

在国家建设部门任职的高级官员收了厂商两万欧币(强势货币,两万是很大一笔钱),因为没有证据证明他之后有采取图利厂商的实际行动,所以不算收贿。

废除死刑运动发展到这个地步,得利的早已不止杀人犯了。

在发生一起杀人、入狱三年半、出来又公然杀人,这次还是怎样都不让死刑定谳的案子时,最高法院说明新闻稿里为加害者说的话,和为被害者说的话,所用字数比例为两百二十六比一。而那两百二十七分之一的内容是这么一句话:被害者的权益由检察官负责保障。

在人民的愤怒冲破总理府大门之前,本国法务部有两个万年不处理的老问题。

一是被告有政府补助的基金会补助,和人权律师免费服务(没有的话政府也会免费提供),而被害者往往因为被告不断嫌判太重而上诉,最后没钱支付司法服务了只好「选择原谅」。这种资源不平衡的情况,法务部一直没有加以改善。直到政府为了安抚民众,让公然用宗教理由支持废除死刑,还宣称被害者已经有照顾到的法务部长下台,后来上台的、不搞废死的部长,才给予被害者司法费用的经济支援,按照案件进行一路补助到底。

二是在换部长之前,杀人案的审理过程,已经习惯把被害者家属排除在外。法官甚至认为听取被害者家属的发言,不过是给他们在法**宣泄情绪,扰乱法庭秩序的机会罢了。众多案件被害者家属只能透过检察官发言、自动到庭旁听也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加害者说谎伤害被害者名誉,而没有机会反驳。甚至有人从来没收过开庭通知,法官连一眼都没看过他们,判决就下来了。也是在换部长之后,才要求法官如果不打算听取家属意见,必须在判决书中说明理由。

对于这样的情况只能理解为,本国的被害者权益这么多年来,之所以和持续进步(无论速度算快还是算慢)的被告权益相比,呈现落差极大的冷冻状态,是因为废死团体控制了相关单位,他们决定了「先后次序」的关系。

按照本国那些废死团体的说法,国家只有在废死以后才会去想要如何照护被害者的问题(在他们说来任何进步都只会在废死之后发生)。实际情况却是,一把废死团体的人赶出政府(虽然只是其中一位),被害者权利立刻就进步了。

废死团体不会说、直接做的准则是:为了保护加害者,所有被害者必须一直为此二次牺牲。为了不让他们「迫害」加害者,被害者除了可以「自主」原谅之外,不能拥有任何权利。

到了割喉案之后,人民暴怒到政府必须回应了。不回应的话,不管谁都别想选上总理。敢废除死刑的话,建国至今从没成功过的总理罢免案这次恐怕会成功。在排山倒海的民间压力下,政府开始一**的依法处决先前死刑定谳的死刑犯。

支持废除死刑的不食人间烟火上流社会人士、想加入上流社会所以追随上流社会价值观的人,和反对废除死刑的老百姓、明白老百姓苦楚的菁英之间,一边有司法独立保护和国际奥援,一边是团结起来的国之根本,双方对政策的影响力终于拉近了,真正的对抗于此开始。

阔略也受到冲击,无数本国废死同志因为无辜儿童流血大为动摇,拿割喉案问他:「我们还要废死吗?」

阔略看着他收到的一大迭跟世界各地同志来往的信件,看着他那一大串「神圣赦免组织」等等颁给他的奖牌,看着书架上一大堆他都有参与的活动纪录,看着标有他名字或有他推荐序的书摆在书店里显眼的位子上。他想到当世界上又有一个国家废除死刑时,无数他没见过的面的人宛如一家子般的互相道贺,他想到他印在名片上的世界知名组织的干部头衔,他想到即使是不认识的异国上流人士,只要告诉对方他支持废死,他们一下子就会如同兄弟般,接下来什么话都好说了。他想到国外作者画的,温暖可爱的废除死刑,连监狱都废除了的童书绘本。他彷佛回到总理府前面,暗夜里围着他们为死刑犯所受的苦而点亮的白蜡烛,如此美丽的画面,他知道一定有媒体在采访、这一定会被刊登在报纸上。

然后他想到民众对他的鄙视,想到他走在街上被人指着骂的事情。

不,他不能以错误的身分活下去。

于是他走出去,对媒体发表演说:「因此,我只能更努力废除死刑……」

黛姊的声音哭着说:「当那些人告诉他,终身监禁不得假释也违反人权,也必须废除的时候,他连挣扎一下都没有,就反对终身监禁了。我告诉他我们是为了防止有人被司法误杀才支持废死的,终身监禁必须作为死刑的替代方案列入法律里,但他已经不在乎了。

「当那些人说诛杀令只是政府铲除异己的工具,也该废除的时候,他第一时间跳出来支持,直到诺皮格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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