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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所说的,虽则仍是有些抽象,但我约莫明白了几分,“是否就像十殿阎罗里头,秦广王的雕像一般?”
公孙狗贼听闻秦广王三个字后,眼神顿变,看向我,目光颇为莫测,“是有几分那种意味。”
自我控制的能力,点天灯的朱佑樘极好,公孙狗贼也不赖。
他显然知晓我话中带有双重试探的意味,但并未揭穿,也未有动怒的迹象。
这不是关键,关键是,原本以为,三个木炭盆,足够,如今看来,还得再加上几个。
吩咐道:“狗贼,派人再准备三个炭盆来。”说完之后,想到什么,赶忙又阻止道:“罢了,这个时辰,想来都在熟睡当中,今夜,就先凑活一夜吧。反正比这惨白的脸色你都见识过了,就继续忍耐着看呗!”
脸色惨白,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毒发,是毒发之后的痛苦和迷糊。
“你方才要吃食的时候,为何没有想起这茬来?”公孙狗贼问着,转身朝外走去,“等着,我这就去吩咐,为了防止姑奶奶您大半夜起来再折腾人,早都给你准备好了。”
话说,这狗贼,是有未卜先知的能力么?
闲地无聊,又拿起铜镜看,这一照,发觉右鬓角之处,似乎有一缕白发。
对的,没错,不是一根,不是两根,而是一缕,一小缕,唯有鬓角的位置,长度约莫指甲盖大小。
余光瞥见公孙狗贼进门,急急喊他:“狗贼,快过来,帮我看看,我头上是否有白头发了?”
若论我对自己最满意的部位,首先是眼睛,其次便是头发。
模样虽则与肖克拉那时候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那一头乌黑亮丽的秀发,却是保留了下来。
其实,眼睛也并未发生变化,只不过,心境变化太大,因而眼神所流露出来的神采,与往日截然不同。
公孙狗贼凑近我的身子,看了半晌,眼神,蓦然突变,但随即恢复如常,“没有,你这年纪轻轻,上哪来的白头发?”
年纪轻轻,原本,我也以为自己年纪轻轻,以为自己只有双十年华露头,可自打知晓自己就是肖克拉之后,才感叹自己即将迈入而立之年。
这不是此刻的重点,重点是,公孙狗贼显然是在信口扯谎,那就表明,事态,或许比我想象中还要严重。
“狗贼,你说实话,莫不是头顶全白啦?”我再次急急问道。
公孙狗贼答道:“倒不至于,就唯有右鬓而已。”
若是其他地方也有白发,那还好,那就说明的的确确是正常的现象,可若是只有右鬓,那问题就严重了。
公孙狗贼显然也知晓此点,因而,面上虽则平静,但心中,绝迹已然有了初步结论。
红殇和星光灿烂中和之后的新毒,一直不晓得会按照怎样的趋势走向,但知晓的是,绝迹会是一种奇毒。
短短片刻之内,就出现未老先衰的症状,明日,还不晓得会出现怎般的情景。
看来,《具原书》中的记载,也不见得全是真理。
火盆对别人,或许有用,但对我,显然没有一丝用处。
尽信书,不如无书,还是得靠自己。
第167章:想哭就哭出声来()
原本想让公孙狗贼把炭盆重新拿出去,反正又没什么用,转念一想,深更半天,还是不要再折腾别人了,于是便作罢。
他汝定侯府,财大气粗,又不缺这些木炭,浪费就浪费掉吧,反正又不是花我的钱财,我何必替他觉得可惜呢?
出奇的是,公孙狗贼并未追究,也未开口询问,而是象征性地说了一句安慰的话语,“就那点白发,不必介怀,明日让大夫替你瞧瞧。”
我直接回击道:“你又不是女子,自然不知晓美貌与青春对于女子的重要性。”
“对别的女子固然重要,但对你,亦重要吗?”
透过铜镜,发觉公孙狗贼正盯着我一个劲瞧,眼眸里的神色,并非探究,而是有一抹好奇。
我再次回击道:“你这话说的,好像我不是个正常的女子一般?”
公孙狗贼问:“你是个正常的女子吗?我可没有看出来,也没有感觉得到。”
“狗贼,你这是夸我呢?还是在贬我呢?”起身,搬了一把小凳子,朝门外走去。
“老实说,我平生从未见过像你这般的女子,自然觉得你与别的女子,各方面应是不尽相同。”公孙狗贼朝我指了指他那把小凳,“坐我身旁吧!”
对于他这个建议,我表示接受,并且严格执行,“再不同,毕竟是个女子。是个女子,身上就有共通之处。再者,我早已不是二八年华的妙龄少女,若不多加注意,岂还有男子再看我一眼?”
其他男子是否多看我一眼,我在乎么?并不在乎。
我所在乎的,在这世间,唯有我的老妖精,唯有荣华一人。
然而,此刻,我却在乎了,深深在乎了。
原因何在?我在乎的,并非是自己的容颜,也并非是变老,而是性命攸关的大事。
倘使以这般迅速进行下去,不出几日,我会头发全白,成为传说中的白发魔女。
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当头发全白的那一瞬间,伴随着的,十有八九会是寿命的终结,会是离开这个人世。
别看我表面上极为淡然,还与公孙狗贼闲聊,实则心急如焚,惶恐不安,不知如何应对。
那夜,与公孙狗贼坐在门外,看着那连绵不断的大雨,海天海地胡乱侃,最后,连自己都不晓得自己都说了些什么。只记得,不停地放声大笑,把肠子都差点笑了出来。
公孙狗贼被我那副模样给惊着,惊慌失措地问我:“你莫不是被鬼给上身了?”
他自然知晓我不是被鬼给上身,只是对于这种异常,实难理解罢了。
公孙狗贼,即便城府再深,对我,终究还是有几分真情存在。
这份真情,于他而言,也不晓得会带来幸运,还是会带来祸端呢?
将头埋在腿膝盖上,埋了许久许久,开口说道:“狗贼,你知晓吗,此时此刻,我的心情,极差极差。若不放声大笑舒缓情绪,真怕自己会压抑成疯子不可。”
待抬头之际,十足失了一大惊,闭眼,再睁眼,确定自己并未看差,“朱佑樘,怎么会是你?”
公孙狗贼躺在地上,嘴角并未有血迹溢出,应该不是死去,只是昏厥而已。
方才,自顾自忙着想心事,全然没有察觉周遭有他人的出现,更不知晓,朱佑樘何时对公孙狗贼下的手。
老蒋与公子刑天的武功,无疑当属大神的行列,不曾想,朱佑樘的武功也到了出神莫化的程度。
朱佑樘并未答复我的话语,而是来到我身边,将我直接抱起,“莫要挣扎,有话,待会再问。”
点天灯的朱佑樘,怨不着我骂他点天灯的,可谓是逮着任何时机,占我便宜,吃我豆腐。
原本想踢他几脚,转念一想,也罢,依我如今这幅破身子,驾轻功也驾不动,还不如让他带着。
距离这一近,才发觉这点天灯的头上,多了一顶帽子,紫色的帽子,身上,多了一件披风,紫色的披风。
话说回来,朱佑樘何以如此对紫色青睐有加呢?
想他的长相,虽则属于张扬和高调型的,但性格,却无疑属于内敛低调型。
而紫色,紫色是一个相当高调,相当扎眼,相当惹人注目的颜色。
一直觉得好奇,也曾数次想开口询问,无奈,每次见面之际,总是将此事抛诸脑后,而每次与他分开之后,又想起这茬。
再则,喜好这种东西,有时就是那般随意,喜欢就是喜欢,厌恶就是厌恶,毫无任何理由。
心里想着,嘴上说道:“除了紫色,你就没有别颜色的衣裳了么?每日都穿着同一个颜色,你也不嫌审美疲劳?专一,也不必做到如此境界。”
你道朱佑樘是如何答复的,他答复道:“不嫌。”
见此,我苦口婆心劝道:“专一是好事,执着亦是好事,可太过执着,那就走上了偏执。”
“偏执就偏执吧,与他人无害即可。”
此言一出,一时之间,我竟无言以对,不知如何作答。
想我一向伶牙俐齿,可在这点天灯的面前,总是败下阵仗来,真可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也罢,此刻不是斗嘴皮,不是逞口舌之快的时候,而是,我显然再一次落入了点天灯的朱佑樘那道虎口。
说时迟,那时快,只见朱佑樘用披风将我紧紧包裹在他怀里,连透气的缝隙都不留下,随即,驾着轻功离去。
落身的地方,是一辆马车附近,先是听到了马的啼叫声,再是扯开他的披风,露出头来,瞧见自己已然到了汝定侯府之外,再瞧见自己前方半尺的位置,果然停着一辆马车。
话说回来,朱佑樘抱着我在大雨中飞行,即便没有一盏茶的功夫,约莫也有半盏茶的功夫,可我浑身上下,滴水未湿。
不止我,朱佑樘的身上,也是滴水未湿。看来,端倪出在他头上那顶帽子和身上那件披风之上。
究竟是什么材料所制的东西,才能具有防雨防水这般神奇的功效呢?
原本想跳下去,自行上马车,但见着雨哗哗下地厉害,只得继续躲在他的怀里,任由他抱着我上车。
待一上车,立马从他怀中挣脱开来,坐到马车最里头的位置。
这个举动,似乎早在朱佑樘的预料当中,全然没有一丝讶然,“安心坐着吧,我不会过去。”
心中,顿觉有了一丝尴尬,赶忙转移话题道:“你身上那衣裳是?”
“用西方大不列颠国家的一种材料所制。”朱佑樘答道。
我随口感叹道:“这皇室中人,他就是享有呐!”
“你若喜欢,那便拿去。”朱佑樘说着,从身上解下披风,朝我递来。
回他的话,“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