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堡还在咱手上吗?
在观战的美国人中,有一个人的角度独一无二:他在英国舰队群中目睹了整个过程。这个人叫弗朗西斯斯科特基,35岁,是乔治敦的律师。他跑到英军舰队那边是去救人的,他要救的是65岁的威廉宾尼斯医生。
宾尼斯医生家住马里兰的乔治王子县,离华府很近。他是那个县最大的地主和最受尊敬的公民。8月22日,科伯恩和罗斯将军带人去烧华府时路过他家。当时,大部分居民都跑了,宾尼斯和几个朋友却稳如泰山。他们彬彬有礼地招待了两位将军,英军酒足饭饱后继续向华府进军。科伯恩和罗斯还以为宾尼斯是大大的良民,谁知他包藏祸心。他和朋友们趁人不注意,把落在后面的6个英军士兵抓起来,打算拿他们去换被俘的美军战士。可是,他们还没来得及把人藏好,英军大部队已经烧完华府回来了,发现了被抓的士兵。这下,宾尼斯可倒霉了。他被抓起来,押到英军军舰上,要被送到加拿大坐牢。
宾尼斯毕竟是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物,他一被抓,马上惊动了各路神仙。大家凑一块儿想了个所有的英国人都能想到的办法:找个律师。宾尼斯有一位特别有钱的病人叫理查德韦斯特,韦斯特的妻子恰是弗朗西斯斯科特基的姐姐。大家都知道基是个成功的律师,能言善辩,胆略过人,而且人脉极广。韦斯特亲自去找他,他慨然应允,立刻启程去巴尔的摩,找另一个跟英军颇有渊源的律师朋友约翰斯金纳帮忙。在去巴尔的摩的路上,基专门去了趟华盛顿和布莱登斯堡,那里有一些被美军俘虏的英军伤员。他请几个级别高的伤员给罗斯将军写信,说他们如何受优待,请将军善待美国人等等。然后,他拿着信,约着斯金纳,乘着一艘叫“敏登号”的小船,船上挂着白旗(停战旗),向英军舰队驶去。
“敏登号”来到英军旗舰身边时,基和斯金纳受到英军舰长的热情接待,科伯恩和罗斯将军也在船上(那时他们还没去巴尔的摩)。大家还以为这俩律师是来投诚的,等他们说明来意,科伯恩和罗斯的脸色立刻变了。什么?让我们放了宾尼斯?门儿都没有!你问问他做了什么!竟敢抓国王陛下的战士,卑鄙!无耻!基耐心地听完两位将军的牢骚,一面好言相劝,一面拿出英军伤员的信交给罗斯。这封信是关键道具。罗斯对部下很有感情,他被信中的陈述感动了,怒火渐息。科伯恩不吃这一套,但罗斯说:宾尼斯是陆军的俘虏,我同意放人(这可能是罗斯生前做的最后一件善事)。但有个条件,你们现在不能走,必须等到巴尔的摩这一仗打完后才可离开,省得你们把我军的虚实告诉美军。于是,基和斯金纳把宾尼斯接到“敏登号”上,驾船随英军舰队来到麦克亨利堡,在“敏登号”的甲板上见证了那漫天炮火。
在无休无止的硝烟中,三个美国人紧张得搓着手来回溜达,宾尼斯和斯金纳一个劲儿地问基:怎么样啦?看见那面旗了吗?麦克亨利堡没丢吧?基拿着个望远镜拼命看。开始的时候,还能看到那面迎风招展的特大国旗。可是,随着夜幕降临,什么都看不见了。9月14日,第一缕晨曦划破夜空时,岸上依然烟雾缭绕。麦克亨利堡还在吗?
基拿着望远镜,执着地看着,焦急地等待着。忽然,他看到了!那一颗颗闪闪的星星冲破迷雾,迎着阳光,高高地飞扬在天空。我们的旗还在!麦克亨利堡还在!我们胜利了!是的,美国人胜利了。英军的狂轰滥炸没有动摇麦克亨利堡守军的意志,他们击退企图登陆的敌人,保住了巴尔的摩的大门。英军的水陆进攻都以失败告终,“切萨皮克湾之战”结束了。麦克亨利堡的美军死4人,伤24人——他们用最小的代价保卫了自己的家园。不久,阿米斯代德的妻子给丈夫捎来信:她为他生了个美丽的女儿。
那面星光闪闪的旗帜让岸上的人们欢声雷动,“敏登号”上的宾尼斯和斯金纳也像孩子一样连喊带叫。基激动万分,诗情洋溢,当场在一封信的背面写下那著名的诗篇保卫麦克亨利堡。两天后,他们来到巴尔的摩,那首诗出现在报纸上,很快就风靡全国。后来,诗的名字变成星光闪烁的旗帜,又称星条旗,有人把它填进一首英国歌致天堂中的阿克那里翁,唱遍大街小巷。1931年,国会通过法案,正式把星条旗定为美国国歌。
歌词一共四段,最为人们熟知的是第一、二、四段,一般只唱第一段,有时也唱第四段。美国人在唱国歌时总爱自由发挥,加入各种各样的“变调”,听众也爱在倒数第二句结束时加上起哄的声音,自豪与欢乐溢于言表。不管曲调怎么变,基的歌词总能带给人们最原始的震撼。
歌词是以宾尼斯医生的问话开始的,讲了一个激动人心的故事:
哦,你看到了吗,在那一线曙光中,
我们对着什么欢呼?
谁的星条闪烁,穿越熊熊战火,
在我们的阵地上迎风飞舞?
炮火耀眼,炮声隆隆,
它们都是我们旗帜的见证。
哦,那星光闪闪的旗帜依然飘扬,
在自由的土地,勇士的家乡!
“麦克亨利堡之战”后,星条旗似乎有了更鲜艳的色彩,那是一个新国家、新民族的色彩,是自由的色彩。1818年,国会决定,以后每增加一个州就多一颗星星,但横杠保持13条不变,代表最初独立的13个州。渐渐地,星条旗长成了今天的模样:13条杠,50颗星。有人觉得它花里胡哨,有人觉得它热情奔放。在外国人眼中,它是美国;在美国人眼中,它是自由。每一个小学生在爱国主义教育的第一课都要回答一个问题:为什么星条旗对我们如此重要?标准答案是:因为它意味着我们是自由的。
美国人可能是世界上最爱国旗的民族,有时候爱得让人抓狂。虽然国旗法规定,国旗图案不能印在可能废弃的物品上,比如衣服、鞋帽,但没人遵守,内衣、比基尼、袜子都可能印上国旗,反正警察不管。但小节可以不拘,大义不可不顾。比如,晚上,旗杆周围一定要有灯,不能让国旗飘在黑暗中。再比如,国旗不能向任何人“敬礼”,也就是,不能做那种把旗杆倾斜一下又迅速抬起的动作,像蘸一下水或点一下头。1908年伦敦奥运会时,所有国家的代表队在经过主席台时都用国旗“点一下”,向英王爱德华七世致敬。只有美国队的旗手没做任何动作,昂首挺胸,高举着国旗走过。英国舆论哗然,大骂美国人不懂礼貌。美国领队马丁谢里登说了那句著名的话:“这面旗不向人间的国王致敬。”
好了,让我们回到1814年。星条旗仍然飘扬在自由的土地上,但渴望自由的人们什么时候才能重获和平?精疲力竭的美英两国能否在谈判桌上得到它们在战场上得不到的利益?请看下一个故事:和平。
第94章 和平()
“1812年的战争”打到1814年时,所有的人都不想打了。最不想打的就是当初主动宣战的麦迪逊总统。似乎从宣战的第二天起,麦迪逊就惦记着讲和,但国会里的少壮派“战鹰”们惦记着加拿大。1812年和1813年的战事清楚地告诉美国人,加拿大不是他们盘中的菜。恰在此时,一个“和事佬”出现了,他是沙皇亚历山大一世。在拿破仑战争中,俄国是英国的亲密盟友;同时,俄国也是美国的贸易伙伴。1813年,刚把拿破仑赶出莫斯科的亚历山大一世急于重建自己的国家,迫切需要恢复与英美的贸易。眼看着这哥俩打架阻了财路,沙皇赶紧劝和:给朕个面子,别打了。你们都到圣彼得堡来谈谈怎么样?
麦迪逊一看有人劝架,高兴死了,马上接受沙皇的邀请,选派代表去俄国。但英国不干,它最烦“中介”。谈可以,但必须咱俩面对面,绝不接受第三国调停。1814年1月5日,麦迪逊同意与英国直接和谈,谈判地点是荷兰的根特。
还记得参加巴黎和约谈判的是谁吗?本杰明富兰克林,约翰亚当斯,约翰杰伊,那都是“国父”班里的“学霸”。美国之所以总是把人尖子往外派,除了不想在欧洲列强面前掉价外,还有不得已的理由。世界的中心在欧洲,所有的国际谈判都在欧洲进行。欧洲人不必来美国,美国人却每次都要远涉重洋。他们不可能及时得到“中央”的指示,只能根据事先定的底线,凭自己的判断“先斩后奏”。所以,必须要挑能干、忠诚、代表各方利益又有专业知识的人,而且必须来自不同的地区。大家商量着办才不会出乱子。
这次来根特的美国代表团阵容像以往一样超豪华,五位代表都是一流的人物。首席代表是前总统的儿子,美国第一任驻俄公使,约翰昆西亚当斯。亚当斯(以下如非特别注明,单指约翰昆西亚当斯)的水平我们以前讲过,以后还要讲,他是天才外交家,也是未来的总统。此时的他已在圣彼得堡任职四年多。俄国宫廷特别喜欢他,沙皇甚至建议他在圣彼得堡买房子,定居俄国。亚当斯奉召赴根特主持谈判,和谈结束后转任驻英公使,再也没回俄国。第二位代表是参议员詹姆斯贝亚德,特拉华州的联邦党人。当初,他那关键一票让杰斐逊击败伯尔当选总统。第三位是我们熟悉的财政部长阿尔伯特加勒廷,他是杰斐逊和麦迪逊政府中最出色的官员。第四位是众议院多数党领袖亨利克莱,这个名字在此后的三十年中将让你如雷贯耳,他来自肯塔基。第五位是驻英公使乔纳森罗素,他是资深外交官,但跟那四位“人精”同事比起来,中规中矩的他是最平庸的。
虽然谈判的根据是国务卿詹姆斯门罗的指示,但门罗只能给个底线,其余的要代表们自己去争取。这五位关心的重点不一样,想在根特达成的目标也不一样。亚当斯和贝亚德主要关心美国的自由航行权,这是美英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