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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故事-第17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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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史密斯除了是塞缪尔史密斯的弟弟外,什么都不是。他不但对外交事务一窍不通,还专门给总统捣乱。国务卿算是废了,而麦迪逊挑的海军部长威廉尤斯蒂斯和战争部长保罗汉密尔顿居然完全没有军事经验。可能麦迪逊觉得海军部和战争部无关紧要吧,反正现在又不打仗。他哪里知道,战争已到大门口。

    糟糕的内阁并没有让麦迪逊的表现一无是处,“宪法之父”显然更能掌控他熟悉的司法领域。他的前任不止一次地发狠要废除司法独立,麦迪逊一点也不同意他的观点。其实,3月4日的就职典礼上最开心的人不是当选总统的麦迪逊,而是为他主持仪式的首席大法官马歇尔,这是他为五位总统主持的九次典礼中心情最愉快的一次,因为,杰斐逊终于走啦!麦迪逊与杰斐逊的亲密关系一点也没妨碍他与马歇尔的友谊,他们互相欣赏、互相尊重,在司法独立的问题上高度一致。麦迪逊一改总统府与最高法院剑拔弩张的态势,主动向法院示好。每当法院在首都开庭,总统一定会请大法官们到白宫做客,一年一度的国情咨文也提前送给他们一份。他拉升了司法权在联邦政府中的地位,以至于每年最高法院在首都的庭审期成了华盛顿社交圈的高潮,大法官们成了香饽饽。麦迪逊的支持使“马歇尔法庭”进入全盛时期。

    法庭的成就还得益于麦迪逊提名的两位大法官,特别是约瑟夫斯多利。斯多利当时只有32岁,是至今为止获提名时最年轻的大法官。本来,麦迪逊看中的是前总统约翰亚当斯的儿子约翰昆西亚当斯,此时他正任驻俄公使。约翰昆西亚当斯从小就是神童,天资过人,当过律师,也当过哈佛大学和布朗大学的法学教授,完全有资格当大法官。但他的野心在白宫不在法院,便拒绝了总统的提名。于是,麦迪逊把目光转向同样是神童、同样是哈佛法学教授的斯多利。别看斯多利年轻,他是美国19世纪最有影响力的法学家、思想家、作家,学术成就卓著,他写的判词和他的著作闪烁着耀眼的光芒。他的一个案例被好莱坞搬上银幕,由斯皮尔伯格导演(知道那部电影叫什么名字吗?)。斯多利是马歇尔的智库和左右手,他那像计算机一样的脑子简直就是最高法院的搜索引擎,你输进去一个词,他能给你一串结果。你经常听到马歇尔说:“这是适用于本案的法律。斯多利,去把它的理论依据找出来。”除了工作关系,斯多利与马歇尔的缘分天注定,都在第一眼就爱上对方。对斯多利来说,年长23岁的马歇尔如父如兄。他们在共同创造辉煌的同时也分担着彼此的痛苦,从他们互相倾诉的字里行间,你似乎可以看到他们曾多少次笑容洋溢,又曾多少次泪水涟涟。斯多利最著名的书——论美国宪法,就是献给马歇尔的。麦迪逊选中斯多利是因为他是共和党人,谁知,斯多利进法院后成了联邦党思想的最忠诚的维护者和倡导者。与其说麦迪逊慧眼识英才,不如说他犯了个精彩的错误。

    别看麦迪逊在跟国会的斗争中好像有点弱势,但他在宪法的原则问题上一步都不会退让。比如,1811年2月21日,麦迪逊做了一件杰斐逊在位八年都没做过的事:他行使了“一票否决权”。事情是这样的:参、众两院在2月8日通过了一项法案,在与首都华盛顿毗连的亚历山德里亚城组建了一个以基督教会为基础的慈善组织,主要是为残疾人提供帮助,为贫困儿童提供教育,等等。这些事教会本来就已经在做,国会只是通过立法的形式规范了教会的行为。听上去这不是挺好的事吗?麦迪逊说:非也。第一修正案明文规定,政府不能建立教会。法案虽然没说建立教会,但政府明摆着是在通过支持教会的行为来确立教会的地位,并通过教会实施国家的政策。此例一开,以后政府和教会之间可真是剪不断、理还乱了,“政教分离”岂不成了空话?你以为做慈善就可以违宪吗?世上有多少“恶”都是以“善”开头的?麦迪逊的否决信送到国会。按宪法规定,如果国会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法案就自动生效,总统也无可奈何。但议员们决定不挑战总统的立场。别忘了,当年的第一到第十修正案是麦迪逊亲自起草的,即使大家不完全同意他的逻辑,他们也会尊重“权利法案之父”对权利法案的解释。

    没想到,仅仅七天之后,2月28日,麦迪逊再次使用“一票否决权”,还是为了第一修正案。这一次,国会决定给密西西比的一个基督教会“预留”一块土地。麦迪逊说,你今天给教会土地,明天就可以给它钱,后天就可以给它派牧师,大后天就可以建立组织。还是那句话:政教分离何在?我可不能让政府这只脚踏进教会半步。麦迪逊在七天之内两次否决国会的法案,足见他对信仰自由的“偏执”。有趣的是,那个法案的受益者、本来应该得到土地的教会,事后给总统写了一封信,对他的做法大加赞扬。他们大概琢磨过味儿来了:自由还真的比土地更重要呢。

    如果说,麦迪逊在司法领域的建树无人能及,他在其他方面就没那么好运了。事实上,他是个非常倒霉的总统。像杰斐逊一样,他的整个任期都在外交危机中度过。杰斐逊的禁运法案给麦迪逊留下一个烂摊子,国力大损,民不聊生。1809年3月,禁运法案虽然被废除了,但取而代之的不交往法比禁运法案好不到哪去。禁运法案是禁止跟全世界做生意,不交往法是可以跟除英法以外的全世界做生意。问题是,美国90%的生意是跟英法做的,英法就是“全世界”,不跟英法交往就是不跟“全世界”交往。再说,商人们才没工夫玩这套文字游戏呢。政府爱跟谁闹尽管闹,只要我的船一出海,你还管得了我是去英国还是去西班牙吗?不交往法跟禁运法案一样无效,搞得走私猖獗,民怨沸腾。

    但是,不交往法还是比禁运法案多了一点灵活度。“灵活度”是这样的:如果英法两国的任何一方放弃对美国的敌对政策,美国就恢复与它的自由贸易。设立这个条款的初衷是鼓励英法向美国示好,让总统在英法之间玩平衡。结果,麦迪逊玩砸了。

    第一个跟头栽在英国人手里。美英交恶的主要原因是皇家海军在海上拦截美国船,劫货又劫人。劫货的危害大家忍忍就过去了,反正法国也这么干,咱算是给强盗交点买路钱。但劫人大家都受不了,动不动就被英国抓壮丁,这太没天理了(参看上一个故事)。这种事,往小处说,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了痛苦,往大处说,是极大地伤害了民族自尊心,也侵犯了美国人心中最不容侵犯的东西——自由。生命有价,自由无价。也许,很多时候,自由通过利益来体现,但利益不是自由。这就是为什么美国人对“切萨皮克号事件”如此较真儿的原因。“切萨皮克号”不是商船是军舰,代表的是国家。自从1807年“切萨皮克号”被英国打伤、船员被抓以来,美国人的反英情绪“一夜回到解放前”,跟当年闹独立时那个劲儿没区别。他们觉得英国无视美国的主权,根本没把美国当独立的国家,咱要是不跟它干到底,那不又变成殖民地了吗?难怪很多人把1812年的战争称为“第二次独立战争”,或“独立战争的续集”。其实,这个说法不准确,我们后边还要讲。但在当时,大家的感觉就是这样。

    从杰斐逊到麦迪逊,联邦政府外交的主要目标就是为“切萨皮克号”事件向英国讨说法,这事儿不掰扯清楚,他们没法向国民交代,两国非打起来不可。杰斐逊和麦迪逊都不想打仗,只要英国含糊其辞地道个歉,给个面子,保证以后不再犯,那就行了。美国甚至乖到不要求英国以条约的形式承诺放弃劫人的做法,只要求它取消相关的“议政会命令”。当时的“议政会”相当于内阁。英国好像也觉得自己玩得有点大,答应调查此事。但是,这个“调查”却总出不来结果。至于保证以后不再干,那是万万不行的。如我们在上一个故事中讲的,英法大战正酣,皇家海军需要水手,不抓美国人抓谁?

    就在两国闹得不可开交的节骨眼儿上,英国派了个不靠谱的驻美公使,叫大卫厄斯金。这位老兄倒是对美国挺友好的,唯一的毛病是满嘴跑火车。他一来就跟麦迪逊说:好消息!我们政府已经决定取消“议政会命令”啦!此时,麦迪逊刚刚就职不到一个月。他是个新总统,但不是外交场上的新手。八年的国务卿生涯应该告诉他:下一步要做的是跟伦敦确认此事。但是,他没有。可能大伙被禁运法案害得太惨了,可能麦迪逊太想恢复美英贸易了,他轻信了厄斯金的话。1809年4月19日,麦迪逊宣布,根据不交往法,既然英国已经表达善意,从6月10日起,美英贸易合法了!

    大家欢欣鼓舞了不到一个月,伦敦就出来辟谣:厄斯金胡说八道,我们可没废除“议政会命令”。麦迪逊出了个大洋相,简直抬不起头来。厄斯金被召回国,换了个新公使,叫弗朗西斯詹姆斯杰克逊。杰克逊来了劈头盖脸地先把美国总统数落了一顿,说你怎么能相信厄斯金的鬼话?这事儿搞得这么尴尬全是你的错!杰克逊的恶劣态度让麦迪逊感到奇耻大辱,他拒绝再与杰克逊有任何形式的接触,等于把他赶回了英国。至此,美英关系又回到冰点。美国等待英国主动放弃“议政会命令”,这是英国不会也不能做的事。

    好像老天觉得形势还不够乱似的,他马上要让总统先生栽第二个跟头。这一次,他栽在法国人手里。1809年年底,不交往法到期。国会通过了麦肯二号法案。这个法案实际上又向英法妥协了一大步。它说,美国将恢复与英法的贸易,但如果英法两国的任何一方继续坚持敌对行为,比如,英国继续劫人,法国继续劫货,美国就要恢复对该国的“不交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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