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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625年查理一世即位以来,他与议会及清教之间的关系一天比一天糟糕。他特别相信“君权神授”,认为只有上帝在他之上,什么法律、议会根本无权限制他的权力。这已经违背了1215年大宪章的宗旨。他与法国公主的婚姻使自己一步步靠近天主教,引起新教徒和清教徒的极大不安。与西班牙多年的宗教战争让国王入不敷出,议会又拒绝给国王征税的权力。于是,两者之间从唇枪舌剑闹到你死我活,终于爆发了1642—1651年的“英国内战”。
虽然很多清教徒被查理一世赶到北美去了,但他们在英国的势力还是很大。此时,清教徒已经成了议会的中坚力量,战无不胜的议会将军奥利弗克伦威尔就是个虔诚的清教徒。查理一世的“保王党”被叫作“骑士”,因为国王的军队大多是骑兵。以清教徒为骨干的“议会军”被叫作“圆颅党”,因为当时的男人一般都留披肩长发,可清教派男教徒都是短发。他们理发时,把个大碗扣在脑袋上,然后沿着碗边儿剪头发,每个人的发型都一样,个个看上去脑袋都是圆圆的。
结果,“圆颅党”战胜了“骑士”,查理一世成了阶下囚。议会对国王进行了审判,这可是破天荒的事。以前,英王被废黜过,被杀过,但从未被审判过。查理一世认为这是奇耻大辱:只有上帝才有资格审判我,那些“圆颅党”竟然也敢人模狗样地坐在那儿当陪审团,岂有此理?
国王拒绝认罪,拒绝妥协。在克伦威尔的主持下,议会宣布了查理一世的罪状,说他为了一己之私与人民为敌,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国家的自由、正义与和平。内战期间,8。5万人被杀,还有10万人死于战争传播的疾病。查理一世被定为杀人犯和“叛国者”(他曾借助苏格兰军队为自己打仗)。1649年1月30日,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他的遗言是:“人民的自由来自政府,但人民绝不能分享政府的权力。”
国王没脑袋了,国家总得有首脑吧。于是,克伦威尔成了“英格兰共和国”的领袖。英国人还以为好日子终于来了,没想到,这帮“圆颅党”比国王还差劲。他们强迫人们接受清教的信仰,破坏新教教堂,打碎宗教人物的雕像,烧毁艺术品。清教徒认为自己是按上帝的旨意办事,所以是正确的。
清教还颁布了“禁酒令”,并关闭伦敦所有的剧院,因为他们认为娱乐是不道德的。本来,英国是个言论非常自由的国家。从伊丽莎白时代开始,英国的戏剧就是自由言论的载体。在大街上骂人有可能犯法,但在舞台上嬉笑怒骂却悉听尊便,连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这么专制的君主都没有限制过这种自由。正是英王对言论的宽容成就了莎士比亚的辉煌。可清教不喜欢言论自由,盎格鲁民族的幽默感到他们这儿就算失传了。莎士比亚有一部喜剧叫第十二夜,里面有一位小丑式的人物——托比爵士,他在戏中拿清教徒开涮道:“因为你道德高尚,我们就不能吃蛋糕喝啤酒了吗?”得,就冲这,清教徒们封杀了莎士比亚的戏剧。事到如今,英国人才恍然大悟:唉,还是有国王的时候好啊。
后来,克伦威尔自封终身“护国主”,解散议会,变成了真正的独裁者。好不容易到了1658年,总算把克伦威尔给熬死了。他儿子继位当了几天“护国主”,很快就被赶下台。人们已经受够了这种统治,都盼着回到吃蛋糕喝啤酒的日子。1660年5月,议会隆重请回查理一世的儿子查理二世做英王,斯图亚特王朝终于复辟了。查理二世性格阳光,被称为“快乐的君王”。这位快乐君王可没心情让别人快乐,他把克伦威尔开棺戮尸,大肆屠杀清教徒。这下轮到“圆颅党”倒霉了,他们忙不迭地逃出英国。查理二世的专制比他爹更甚,议会也傻眼了,这可咋办呢?后悔药一时半刻又找不到,先忍着吧。
“英国内战”看上去像是白忙活了,王室去而复返。但实际上,这场战争的意义远远超过了它的结果。它让大家明白了一个道理:人民是可以颠覆政府的,如果这个政府不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战争带来的革命理念成为后来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前奏,也潜移默化地在北美殖民者心中播下了自由、平等和革命的种子。
在“英国内战”期间,北美的殖民地分成两派。弗吉尼亚坚决站在王室一边,大骂清教派,很多王室成员逃到弗吉尼亚避难。此后,弗吉尼亚一直是英王最喜欢的殖民地,因为它的忠诚,也因为它的富有。英王最不喜欢的殖民地是哪个?估计你用膝盖都想得出来,当然是马萨诸塞啦。“圆颅党”在英国的胜利让马萨诸塞的清教徒们(也是“圆颅党”)欢欣鼓舞,他们宣称,一个新的时代已经来临了。后来,国王复辟,对清教徒大开杀戒,英国的“圆颅党”们纷纷逃到北美。马萨诸塞当仁不让,明目张胆地窝藏“钦犯”,英王能不恨吗?“菲利普国王的战争”后,英王趁机把马萨诸塞好好修理了一番。
英国人总算是忙完了自己的事,转过脸来看看北美的中大西洋地区,却发现那里到处飘扬着橙黄色的旗帜,早已名花有主。这就是“新荷兰”。
早在1609年,英国人亨利哈德逊受荷兰西印度公司之托,领人探索北美。这年9月,他们驾着一艘叫“半月”的小船来到北美一条河的入海口。这条河浩浩荡荡,气势不凡。哈德逊想,这可能就是传说中的直通中国的河道。他决定顺流而上,探个究竟。他没有找到中国,却看到了一条气象万千的河流。深深的河水中游着成群结队的三文鱼、鲈鱼和其他经济价值很高的鱼类。两岸青山依依,绿树幽幽,地势时而险峻,时而开阔,磅礴大气浑然天成。这就是后来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哈德逊河”,那个入海口上的小岛叫曼哈顿岛,是现在的纽约市中心。哈德逊河被称为“美洲的莱茵”,因为它与欧洲的莱茵河一样,流过跌宕起伏的历史。哈德逊探索的地区就是今天的纽约州。后来,当乔治华盛顿看到纽约的壮丽河山和繁华都市的时候,不禁感叹道:“这真是一个帝国的根基啊。”纽约州的别号“帝国之州”因此而来。
哈德逊回荷兰后说他发现了一片富饶肥沃的土地,引起了荷兰人对北美的极大兴趣。17世纪初的“荷兰共和国”是荷兰历史上的“金色年代”。这个看上去不起眼的西欧小国,创造了让全世界瞠目结舌的奇迹。它垄断着世界贸易,控制着庞大的殖民帝国,拥有全世界最多的商船,号称“海上马车夫”。它也是欧洲最自由、开放的国家,信仰自由,贸易自由,金融自由,处处展示着一个近代强国的勃勃生机。
荷兰在海外的殖民地大多属于西印度公司,北美也不例外。根据哈德逊的报告,西印度公司把哈德逊河流域的今纽约州和新泽西州的大部地区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称为“新荷兰”。从1613年起,荷兰商人开始在曼哈顿岛登陆,陆续建起一些贸易点,但基本上还处于居无定所的状态。
1625年年底,彼得米纽特被任命为新荷兰的总督。他一上任就做了一笔历史上最有名的房地产买卖。他用一些玻璃珠子和其他小商品从当地的印第安人手中买下了曼哈顿岛和长岛。据说这些珠子和商品当时值24美元左右。这笔交易一直被视为精明的荷兰商人的骄傲。但交易之所以达成却是因为双方自说自话,根本没听懂对方想干什么。荷兰人要“购买”曼哈顿做商港,既然买下了这块地,那就是自己的家,从此别人不可染指。印第安人脑子里压根就没有买卖土地的概念,他们认为土地是公共财产,人们只能使用,不能拥有。所以,他们出卖的是使用权,也就是荷兰人与自己分享这片土地的权利。于是,双方都认为自己占了大便宜,直到荷兰人命令印第安人搬出曼哈顿时,印第安人才闹明白,原来“买”的意思是“占有”不是“分享”。冲突几乎立刻就发生了,荷兰人对印第安人的欺压越来越严重,终于爆发了1643—1645年的“基夫特战争”。前文提过的安哈金森全家就是在这次战争中被印第安人杀死的。但印第安人毕竟武器落后,最后还是荷兰人占了上风。
荷兰人占了曼哈顿后,把它命名为“新阿姆斯特丹”。事实证明,荷兰人做房地产的眼光还是很毒的。曼哈顿是天然深水港,位置适中,自然条件优越,它很快就成了商船云集的重要港口。各国商人纷沓而至,据说在这里可以听到18种不同的语言。后来,荷兰人又在哈德逊河的上游建立了另一个贸易城,就是现在纽约州的首府奥尔巴尼。
虽然新荷兰蒸蒸日上,但西印度公司来美洲的目的却不是殖民,而是贸易。它看中的是北美的毛皮生意,特别是河狸皮和熊皮。所以,荷兰一直没有大规模移民,也没有在北美组建起强大的武装力量。米纽特离开西印度公司后,与瑞典政府合作,于1638年在新荷兰的南面,也就是今天的特拉华州地区,建立了一个新的殖民地,叫“新瑞典”。新瑞典实际上侵占了新荷兰的部分领地,但荷兰人只能干瞪眼,没有力量争夺。直到1647年,形势才发生了转变。
1647年,荷兰西印度公司派来一位新总督,名字叫彼得史岱文森。史岱文森是新荷兰最有名也最能干的总督。1644年,他在与西班牙的战斗中受伤,失去了右腿。后来他装了个木棍做的假肢,在假肢的底部用白银装饰,看上去像趾甲,所以人们都叫他“老银趾甲”。
“老银趾甲”到美洲后,扩建了新阿姆斯特丹城,并在曼哈顿岛南端建起一座墙,以防野狼袭击。此时,荷兰西印度公司似乎也意识到,只贸易不殖民是短视行为,开始组织荷兰人移民北美。在雷厉风行的“老银趾甲”的领导下,新荷兰迅速发展壮大起来。荷兰人不仅带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