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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成立。汪精卫固然亲日,但毕竟是中国人。他的日本情结,与孙中山一样,源自在日本鼓吹革命、组建同盟会的经历。这种亲日情结,不但汪氏有,蒋介石也有,其他国民党元老也几乎都有。汪氏的亲日,为他对日议和提供了坚实的背景,却未见得一定要站到日本的立场上,死心塌地与中国为敌。否则,他完全可以“代表中国”向日本投降,至少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出卖中国的利益、主权,而不至于跟日本讨价还价,力争中国的领土完整、要日本无条件撤兵。从最基本的人性角度来说,仇恨自己民族的人实在反常和罕见。也许汪精卫正好是这种人,但没有充分有力的证据。
至于“负气出走铸成大错”,从他秘密出走河内,到成立南京政府的整个过程来看,其周密和审慎,绝非起于一时的意气用事。他到河内发出主和的“艳电”,仍不是没有退路,蒋介石派人送来护照和经费,希望他到欧洲游历,或乾脆回重庆再任要职,可以说是仁至义尽,实在劝不回头才让特务暗杀。就算是出于负气,如果没有深思熟虑作底,亦即没有其他更深刻的动机,断不至如此。而“领袖欲”,他已贵为国民党副总裁,其言行举止足以影响中国的政局。他一生几经浮沉,深知政治的无常,尤其战乱中的领袖难为和难当。就在他离开重庆前不久,和蒋介石最后一起用餐时,他还提出要对南京、上海的失守负责,国民政府应总辞以谢罪天下。蒋忿极,认为这才是最不负责任的行为,起身拂袖而去。汪氏与其说是“领袖欲”,还不如说是“表现欲”,即以“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气概,向世人表明他要不顾一切救民于水火。这与他当年谋刺清摄政王的行为动机是一致的。
第三和第四种动机,两相比较,“默契说”太牵强,不合整个事件发生和发展的逻辑。最能说得过去的是第四种动机,即固信中国抗战难以取胜,不如早和,以争取主动,免遭更大的损失。当时的情况是,东北早已为关东军所据,成立“满洲国”;蒙古建立了独立的亲日政权;华北经过“特殊化”自治阶段,亦被日军占领;华东、华中和华南,除长沙以外的几乎所有大城市皆沦为敌手;中国的海上通道全部被封锁;国军精锐部队在抗战初始就已经将老本拼光,中国军队无论从装备、素质、供养等方面皆远不及日军,中国正规士兵对日本兵的战斗力是三敌一;国共两党既合作又矛盾重重,暗伏著将来决一死战的危局;苏俄及西方自由世界对中日战争持观望态度,英美各国即使参战,似乎也难以抵挡穷凶极恶的日军攻势,中国是孤立无援地对付日本;中国社会结构涣散,国库空虚,前清及军阀混战时欠下的大量赔款、债务无力偿还,经济随时可能崩溃……总而言之,“它很像是一个重量级拳师与一个羽量级拳师比赛。……这次的战争,中国不能打,也不应该打。但是,却不能不打,由于被日本逼迫得别无选择。”(黎东方《细说抗战》)
“不能打,也不应该打”,这是历史学家在抗战结束五十年后的客观评论,如果放在当时,则属于彻头彻尾的“汉奸言论”。汪精卫出走前,虽在公开场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一再表示要抗战到底,私下却对抗战前景极为悲观,也就是“不能打,也不应该打”。汪精卫是一个爱国者
国民党高层有一个被胡适戏称为“低调俱乐部”的沙龙,汪精卫当然是这个“俱乐部”的灵魂。但“不能打”还不是动机,只是一种认识和判断。毕竟这个“低调俱乐部”的人并非个个走上了汪的道路(如胡适),毕竟“不能打”后面还有一个“却不能不打”。我认为,汪精卫对日议和的动机是很复杂的,不可能简单地归结为哪一类。根据其人的经历、性格、地位、信仰,及后来的所作所为来看,毋宁取其所言,动机中包含有救国救民之心。有意思的是,在国民党内,真正的主和派原是蒋介石,而汪精卫是对日主战派。一九三一年的九一八事变,一九三二年的一二八事变,一九三五年的古北口之役,他都主张和日本人打。倒是蒋介石,九一八事变中的“不抵抗政策”,一九三三年出卖华北的塘沽协定,摧残察绥抗日武装,一九三五年华北特殊化的何梅协定,都是其一手导演的杰作。不料后来倒转过来,蒋介石成了抗战到底的英雄,汪精卫却走上主和的道路。陈公博回忆,汪始有主和倾向,实为长城古北口之役,前方将领回来报告,都说“官兵无法战争,官兵并非不愿战,实在不能战,因为我们的火力比敌人的火力距离太远了,我们官兵看不见敌人,只是受到敌人炮火的威胁。”及至一九三六年西安事变后,汪更加认为,中日应寻出一条和平之路,否则一旦开战,只是便宜了苏联。
我相信,汪精卫是一个爱国者。至于卖不卖国,怎样卖,那是第二个问题。
有人会说,都到那样一个地步了,还侈谈什么爱国?说得好,对敌妥协不言爱国,败军之将不言勇。几十年,上百年,甚至数百上千年以来,我们都是这样认为的。说到底,动机并不是最重要的,也永远争论不清。再崇高的动机,如结果一团糟,也不能拿“好心办坏事”开脱其咎。反之亦然。何况所有的推断,都只是推断而已。对于历史人物的评价,关键要看其所为,究竟给这个国家和民族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具体到汪精卫,主要应该讨论第二个问题,即卖不卖国,而不是爱不爱国的问题。
汪精卫发动“和平运动”,其负面效应显而易见,几乎所有涉及这一议题的文论都做过分析,这也正是定其汉奸罪的根据。大致有:签订不平等条约,丧权辱国;成立傀儡政府及伪国民党中央,分裂抗战阵营,打击了民族士气;为逃兵尤其是降将提供了“合理”藉口;粉饰了日本侵略军的亡华阴谋;积极反共,而共产党当时是抗日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协助和维护日军对沦陷区的统治,镇压地下抵抗运动;提供日军侵华的物资资源;让日本腾出手来,发动太平洋战争,等等。
这些指控都没错。所有这些负面效应,都是汪氏“和平运动”必须付出的代价,因为他是作为“战败一方”与敌议和。抗战的最后胜利,推翻了汪氏付出这些代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其最大的代价如承认“满洲国”之类都是可以收回的;万一抗战不能取胜,那么中国至少可以守住已经签约的这条底线。事实上,谁也无法断言中国将取得最后的胜利。即使在今天,我们仍然对当年那场战争的惨胜感到侥幸,如释重负。在国家生死存亡的危险时刻,以战为主,以和为辅,和战并用,这是一种明智的抉择。既要有“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新的长城”的义勇,也要有以暂时的妥协保全实力留有退路的灵活。即连领导抗战到底的蒋介石本人,也从来没有放弃过对日和谈的可能,这不是他的动摇和软弱。延安的共产党与日军暗中交涉,也不能说是通敌和叛卖。正如历史选择了蒋介石作为抗战的领袖,能够担当议和重任的人选,遍观当时之中国,也非汪氏莫属了。
“中国不是我卖得了的”
汪精卫在对日议和中,其个人表现的勇气和一定的原则性,连日方都为之敬重。据胡兰成回忆,当时任日本驻南京大使馆一等秘书的清水重三,曾参加多次汪精卫与日方的重要会见,私下叹道:“我在旁看著,这边是战胜国,坐著我们的大臣,大将与司令官,对方是战败国,坐著汪先生,但是比起来,只见汪先生是大人,我们的大臣大将司令官都藐小了,惟有近卫公与汪先生坐在一起还相配。汪先生的风度气概,如山河不惊,当时我嘴里不说,心里实在佩服。”(《今生今世》)
日汪和约,当然是不平等条约。中国人对于签订不平等条约者,一概斥之为汉奸,如秦桧,如李鸿章。汪精卫就更不用说了。苏俄逼使中国允许外蒙独立,时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的宋子文借故推脱,乃至辞去外长,为的就是不担汉奸罪名。南京失陷时,日本通过德国大使陶德曼向中国政府提出一份“和约”,汪精卫劝行政院长孔祥熙签字,孔不敢签:“汪先生,我没有你的胆子,我背部受不了两颗子弹。”
汪精卫虽有“胆子”,也不敢贸然签字,他知道这一笔下去非同小可。他不怕“引刀成一快”,却害怕当卖国贼,留下千古的骂名。一份“和约”,往往复复逐条讨价还价好几个月才出台,按说是毫无意义的。日本最后投降,这份条约成了废纸,而汪氏亦未能逃脱卖国的骂名。但他的几番坚持达成协议,还是尽可能地争得了国家的尊严和利益,甚至赢得了对方的敬重,及一部分日本官员的同情。而这份和约,至少在沦陷区,在日本投降前的数年时间内起了作用。
汪精卫一方争的是哪几条呢?一,中华民国国号、首都南京、青天白日国旗、三民主义国策不变;二,日军必须从中国撤退;三,日军占领区的中国法人以及个人所有的铁路、工厂、矿山、商店、一般住宅,应迅速归还;四,不承认满洲国。如果这几条完全得以实现,平心而论,那就不是不平等条约,而是平等条约了。日本政府方面自然不会同意,提出:一,由于三民主义是排日抗战的根源,应当修正这一理论;二,青天白日国旗仍为抗战的重庆政府使用,并成为日军进攻的目标,为避免混淆,图案应予修改;三,日军占领的住宅、工厂、商店可以归还,但铁路在战争期间由日方管理,待全面和平后立即归还。这三条,第三条可以理解;唯第一、二条,连日本专门派做对汪工作的“梅机关”主要成员犬养健也认为过分,“因为自古以来,无论什么样的战胜国,还没有连对方国家的建国原理及国旗图案都加以干涉的先例。况且,这又是超越胜败的两国间的和平运动。”(犬养健《扬子江今天仍在奔流》)
这两条虽然过分,却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