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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律师从养只獬豸开始-第7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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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就跟着他一起去了警察局,而孟浪就和富春秀道别先回律所了。
  他没想到事情会这么容易,李某会主动把真相讲出来。李某的证言一改变,必然要对案子产生重大影响,办案人员也是瞬间着急了。
  但同时他也在担心,办案人员不会把事情怪罪到他的头上,定他一个什么妨害作证罪吧?他可是什么话也没多说,并且还是在办案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问的话,李某那样讲,他可没有指使啊。
  此事非同小可,办案人员把李某叫回去后,当即再次问她,当时的情况是什么样子,李某就坚持了刚才的说法。
  办案人员还是怀疑,问她之前为什么那样讲,而现在却这样讲?是不是律师暗中找过她,让她改变证言的?
  李某就摇着头否认,表示她之前从来没见过孟浪,而且她现在只所以会这样讲,是因为见到王某被抓起来后,心里不安,才这样做的。
  听完李某的话,办案人员脸色被气的发青,李某居然在刑事案件当中说谎,严重一点可以定她污告陷害罪,可考虑到她是一个女人,而且她也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让王某占了便宜,一时糊涂告王某抢奸,对她不能太苛责。
  在给李某重新做完笔录后,办案人员就先让李某回去了。
  李某回去后,办案人员召开会议研究这个事情。有人认为,即使李某改变证言,王某也涉嫌构成抢奸罪,因为他当时与李某发生关系时,李某正熟睡,此时李某不可能有与王某发生关系的意愿,因而王某上床与李某发生关系是违背李某的意志的,所以其已经构成抢奸。
  至于说李某在发现这种情况后,并没有阻止其进一步的行为,则是因为王某的行为导致李某产生了欲望,造成李某无法反抗,从而完成了整个抢奸行为,李某现在虽说当时希望与王某发生关系,那是她当时头脑不够清醒,王某的行为等同于一种迷女干的行为。
  有人这般一解读,其他办案人员觉得也有一定的道理,女人的性权利必须要得到严格的保护,你没有征得女人同意,就与女人发生了关系,即使事后女人又同意了,那也不行,女人意志的变化是与男人的抢奸行为有关联的。
  办案人员经过分析认为,王某仍然涉嫌构成抢奸罪,因此该案并没能撤销,但是考虑到万一将来法院不认可警方的调查,判王某无罪,会造成国家赔偿,所以慎重考虑,将王某给保释了。
  王某一被保释,案子就算是成功了一半,张某大为高兴,觉得孟浪能力很强,把这个事情帮她给解决了。
  但孟浪却对她道:“这个事情还没有完,现在只是保释,你丈夫最后有没有事,还要看检察院起诉不起诉,法院判不判你丈夫有罪,先等着吧。”
  有人认为只要保释出来了,就没有事了,其实这是一个误解,有的在警察局和检察院阶段都保释了,但是一到法院,却是让法院给逮捕了起来,而法院一旦逮捕,基本上都要判有罪了。
  案子侦查完毕后,警察局就将案子移送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的检察官看完卷宗后,觉得此案有争议,经过研究,还是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来做最后的裁决,如果王某无罪,那就无罪,如果有罪,就让法院判有罪好了。


第一百二十四章 我反对
  半个月后,案子正式开庭了。
  孟浪第一次上庭参加刑事案件的辩护,在去之前,他做了充分的准备。
  裘宣相与刘虎跟着他去了法院,刘虎作为他的助手跟他一起上庭。
  王某作为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由于他已经被保释,因此开庭当天,他去之前,跟他打了好几个电话,问开完庭以后会是什么情况。
  因为他担心,等一开完庭,法院判处他有罪,搞不好要把他给收押起来,就出不去了。
  他担心的这个事情还真是有可能发生,虽然公安将他给保释了,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也没有改变强制措施,把他给抓起来,可是到了法院阶段,法院依然有权将其收押,如果法院认为将来可能判处他刑罚,极有可能在开完庭之后,就不让他回去了。
  然而孟浪请教老律师了,只要法院在开庭前不先将被告人收押,即使判有罪,也大概率是缓刑,因此没有什么需要担心的。
  跟王某讲解半天,王某所提起的心才放了下来。
  不过,孟浪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要让法院判处王某缓刑,而是想让法院宣告王某无罪。
  刑事案件的开庭要比民事案件严格,法官穿着法官服,公诉人穿着检察制服,而律师则是穿着律师袍上庭参加辩护。
  孟浪与刘虎二人都搞了一套律师服穿在身上,并且在上庭之前,由法庭书记员负责引导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走上法庭。
  首先宣布法官上庭,只见三名法官穿着法官服,一一走上法庭,审判长坐在法官席正中的位置,两旁坐着其他两位法官。
  在法官上完庭之后,书记员才宣布公诉人和辩护人上庭。孟浪就与刘虎一前一后,走上法庭,坐到了辩护人席位的地方。
  三方坐下之后,书记员便宣布带被告人上庭。
  由于王某是自己过来的,因此法警就让他直接走上法庭,而如果是在押的话,则需要法警将其带上法庭,并将其手铐打开,参加庭审。
  被告人到庭后,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于是抢奸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因此法庭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法官首先核对了被告人身份,问王某的名字,年龄,职业等情况,以及他所犯何罪,王某都一一做了回答。
  核对好被告人后,法官就介绍了合议庭成员组成情况,以及公诉人与辩护人的情况,并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王某说不申请,法官便宣布开庭。
  公诉人首先宣读了起诉书。
  公诉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起诉书的主要内容是指控王某所犯何罪,事实与证据如何,起诉书是刑事案件中非常重要的一份法律文书。
  律师要想为当事人做好辩护,必须深入研究起诉书的内容,凡是起诉书上没有指控的犯罪事实,法院是不能审理的。
  坐在公诉席上的公诉人是一名女公诉人,同时还有一位年轻的男公诉助理。孟浪抬头看了看他们,心里面倒是有几分羡慕,因为他们是代表国家履行职务的,说好听一点,那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专门过来指控犯罪的。
  而律师呢,则是为被告人说话,也就是平时老百姓所讲的,在为坏人说话。
  被告人在没有被定罪之前,你可以称他为坏人,因为任何人都有可能是坏人,也有可能是好人,好与坏是没法分的清的。就是十恶不赦的坏人,他也可能做过好事,而看上去是好人的,心里头可能会非常阴暗,最后才发现他原来是一个坏人。
  被告人可能是坏人,但是在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不能说他是有罪的人,而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就是为了让法院搞清楚,被告人到底是不是一个有罪的人,而不是说在为坏人说话。
  如果没有律师辩护行不行?也行,没有律师辩护,法官也有可能把事实真相弄清楚,然而法官可能会花掉很大的力气,才能达到这个目的,并且,在没有律师帮助的情况下,法官很可能会先入为主,忽视了某些案件事实,会导致真相没有被查清,从而会造成错案。
  所以,如果想让案子查的清清楚楚,让道理越辩越明,就需要律师的参与,因此,律师是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一分子,律师并不是要为坏人说话,而是要为法治社会做出一份贡献。
  孟浪一边看着公诉人在那里宣读起诉书,一边低头记录着公诉人所讲的话,过了不到五分钟,起诉书就宣读完毕了。
  看到公诉人指控完毕,法官便看向了被告人问:“被告人,你对起诉书上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什么需要辩解的吗?”
  王某听了法官的话,嘴巴一哆嗦,想了想道:“报告法官,我没有犯抢奸罪,当时李某与我发生关系时,她是同意的。”
  法官听了他的话,看他一眼问道:“你的意思是,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不存在的,是不是这样?”
  王某忙点头道:“是这样。”
  王某心里头怯怯的,说话的声音很小,差点都听不见,法官便让他说话大声一些。
  听完王某的话,法官便看向公诉人道:“公诉人现在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讯问。”
  法官一说完,那名女公诉人便看向了王某问道:“被告人,现在公诉人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回答公诉人提出的问题,听清楚了吗?”
  王某听了,机械地点了点头,说听清楚了。
  女公诉人穿着检察制服,看上去也是飒爽英姿,便一脸严肃地问道:“被告人,你刚才在回答法官讯问时,说你没有抢奸的犯罪事实,那么请问,你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是不是属实?”
  “属实,我一直都是如实回答问题的,我并没有抢奸李某。”王某立刻对公诉人道。
  听了王某的话,公诉人没有什么表情,便继续问道:“被告人,你与李某之前是否认识?”
  王某道:“认识。”
  “关系如何?”
  “关系还可以。”
  “还可以是什么意思?”
  “就是还可以的意思,我说不上来。”
  “被告人,你与李某的关系是不是那种普通的朋友关系?”
  公诉人话一问到这儿,孟浪突然举手道:“审判长,我反对。”


第一百二十五章 反对有效
  孟浪一举手表示反对,公诉人停住了,法官问道:“辩护人要反对什么?”
  孟浪道:“公诉人采用诱导式讯问,不符合法律规定,辩护人要求公诉人重新讯问这个问题。”
  公诉人却反驳道:“本公诉人并没有进行诱导式讯问,辩护人反对无理。”
  孟浪道:“被告人已经回答了他与李某之间的关系问题,公诉人想让被告人承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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