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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浪道:“三十七天的拘留期限适用于多个犯罪嫌疑人,比较重大复杂案件,这个案件并不符合这种要求,你们为什么还要延长至三十七天呢?魏天成是一名律师,而且还是一名刑事律师,你们这样做是不合适的,希望你们能加以改正。”
办案组负责人忙说:“我们会向局领导汇报,再给您作出答复。”
孟浪道:“我在此也提醒一下贵局,魏天成是一名特殊的犯罪嫌疑人,希望你们在侦查的时候能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这样,我在辩护的时候就不需要在这方面再多作工作,这样方便你们,也是方便我们。”
“这个,我们会的,一定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查。”办案组负责人忙答应道。
“魏天成现在涉嫌诈骗的具体金额能否告知于我呢?”孟浪问。
办案组负责人沉吟一下说道:“这个还不好方便告诉您,但魏天成本人应当知道,您可可以问他。”
孟浪道:“那这话就当我是没说,魏天成是一名律师,他向当事人收钱,极有可能是律师费,你们现在排除掉合理的律师费了吗?”
办案组负责人说:“除了前期的三十万元律师费,其余所收的钱都是他诈骗所得,因为他向当事人虚构了事实,隐瞒了真相,构成诈骗。”
孟浪道:“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未必就是诈骗啊。”
办案组负责人说:“那什么情况才是诈骗?他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了啊。”
孟浪道:“除了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外,他必须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如果他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就不能构成诈骗罪。”
办案组负责人道:“他这肯定是非法占有了他人钱财,八百多万呢。”
孟浪道:“魏天成即使是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了,但是这里面有一个他为当事人去辩护,去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情况,律师在当事人面前吹吹牛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因为他要拉来案子,要生存,这种情况不能算是诈骗吧?只要他最终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服务,那就是一种合法的行为,你们说对不对?因此,如果只是简单地认定他是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我们认为这起案件不构罪,应当对魏天成变更强制措施才是。”
这话把办案人员给说愣了,看着他说道:“孟律师,他欺骗当事人说帮他们办理取保候审,说要找谁谁的关系,然后问当事人要钱,这还不是诈骗吗?”
孟浪听了说:“第一,帮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是律师的刑事业务之一,第二,当事人说魏天成跟他们讲,他要找谁谁的关系,魏天成承认不承认?有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如果他找了谁谁的关系是不是就不构成诈骗?如果他没有找,是不是就是一种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而且还有另一种情况,他一开始是想找的,但是后来没有找呢?或者客观条件限制他没法找?这些情况是否调查清楚了呢?”
第五百一十六章 自由是不是无价
办案组的人员都听傻眼了,没想到孟浪能分析出这么多的东西,之前根本没有考虑到这些情况,现在一听孟浪说,他们才紧张这个案件是不是太小视了,办律师的案子,不能有丝毫马虎。
孟浪看到他们讲不上来,就知他们办理这起案件作风有些粗糙,完全没有从律师的观点去看一看,如何把案子办成铁案。
当然了,办案人员如此疏忽,是有利于律师辩护的,然而他此时讲出来,或许可以让办案人员知难而退,撤销这个案件。虽然他也知道魏天成在这个事情上做的确实不地道,但是到底构不构成刑事犯罪,还需要进一步斟酌。
办案组负责人脸上都冒了汗,过了半天才说:“孟律师,你所提到的这些情况,我们会在将来一一向你作出答复,但现在我们就到此为止吧?”
孟浪站起来说:“我不是想干扰你们办案,只是想与你们沟通一下,尽力维护法治,保障案件的质量,感谢你们能听取我的意见,谢谢。”
孟浪离开了,张萍在路上对他笑说:“孟浪,你刚才把他们给镇住了,你说,如果魏天成真的这样忽悠当事人,他到底构不构成诈骗?比如说他说找谁的关系,结果根本没找,还收了当事人那么多的钱,最后当事人确实是被放出来了,当事人误以为是他的功劳,结果最后才知道与他压根没有任何关系,这是不是就是一种欺骗,构成诈骗呢?”
孟浪看了她了一眼道:“你知道不知道行政权力当中有一种合法伤害权?”
“什么叫合法伤害权?”张萍问。
孟浪道:“合法伤害权就是,他这么做是完全合法的,但是对你来说就是一种伤害,因为他只针对你,不针对别人,你说你有什么办法?”
张萍恍然大悟道:“那这跟这起案子有什么关系?”
孟浪道:“我拿它作了一个比喻,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很复杂,有的人说,律师最大的敌人是当事人,当事人,当事人,当事的时候才是人,不当事的人就不是人,你看是不是很复杂?而律师面对当事人的时候,他有一种知识优势,或者叫作信息差,他知道这起案子将来会怎么走,但是当事人不知道,而律师可能会借此利用当事人的无知而获取额外收入,其实这种情况不但在律师这个行业存在,就是在其他有知识优势的专业行业也存在,比如医生,比如金融界的人士,他们都有这种知识优势,对你进行降维打击,你吃了哑巴亏都不知道。而话说回来,律师对当事人也是一种降维打击,他明知道这个案子最后可能会取保候审,但是他不告诉你,而是想借此再收一笔钱,然而律师费之前已经收过了,怎么办?他就有可能告诉你,这个案子需要打点,需要找关系,需要花钱,只要你再交了钱,人就可以放出来了,他就是找了这么一个由头,让你乖乖花钱,一些有钱的当事人害怕继续关押,自然就会相信他所说的话,然后把钱就给了律师,而律师则是以律师费的名义再次收取,这也是合法的吧?
而等到事后当事人知道不是那么一回事的时候,就会感受到一种欺骗,问题是,这是一种民事上的欺诈,还是一种诈骗?他虽然虚构了事实,也隐瞒了真相,但是律师跟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服务关系,他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与你签订了合同,但是他确实是在用法律知识为你服了务,虽然他事后也没找关系,也没去花钱,但他确实通过自己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争取来了取保候审结果,这个时候,到底能不能认定他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构成诈骗罪呢?
从情感上讲,这是让人非常不舒服的,因为我明明花十万块钱就能解决的事情,结果让你拿起了二十万,而这还是在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拿走的,但律师的服务很难是用金衡量的,虽然之前收了三十万律师费,但是律师会觉得律师费我收少了,我提供的法律服务价值要比这个钱多,但是由于之前已经收完了律师费不好再问要了,因此我变个法子来问他要,这到底是不是非法占有呢?非法占有的本质是不对价,就是说,这个钱不该是你拿的,你拿了,形不成对价,而在这里,它到底能不能形成对价?比如说,我失去了某样东西,然后通过欺诈的手段要回来,是非法占有吗?肯定不是,而在这里就存在这样的问题,律师觉得我的辩护价值能值一千万,但你只给了我一百万,然后我通过其它手段又要回了九百万,这九百万是不是非法占有?
这是一个灰色地带,因为没人去认定,你的辩护价值能值多少钱,虽说自由是无价的,但是真要让你不惜代价去维护自由,你肯定不干,任何人都想着要经济地做事,而不是不计成本地去做一些事情,你说的对不对?”
孟浪把这些话一讲,张萍便傻眼了,孟浪怎么懂这么多?让他讲了半天,她真的觉得魏天成没有犯罪,而在此之前,她是确定魏天成肯定构成诈骗了。
“孟浪,那你说,魏天成的辩护值不值八百多万?”张萍想了想问。
孟浪听了,笑了起来道:“这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问题了,但是侦查机关就抓住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这个事情来认定他涉嫌诈骗,你还真不好把这个事情给辩回来,而且相对于普通民众的观点,一个案子问人家要八百来万,确实是高了,对吧?侦查机关有时候就是凭直觉办案,这也怪魏天成本人不检点,身为律师,除了要懂法律外,还是要遵守职业道德,收了人家三十万,如果觉得少,大可以不代理,没有必要去变着法子再去问人家要钱,这下好了,把自己的饭碗给砸了。”
第五百一十七章 要说实话
孟浪在这个案子上倾向于魏天成构成犯罪,但是正如他所说的,律师的事能叫诈骗吗?
很快,这个案子就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他就可以去复印阅卷了,这一去阅卷,才知道魏天成让人家抓住太多的把柄了。
原来他所办案件的这个当事人,在跟他通电话的时候秘密进行了录音,魏天成每次问人家要钱,都是打着帮人家找关系的旗号,如果没有录音,他可以不承认,但现在人家录了音了,他还能怎么办?
再一次去见魏天成。把情况跟魏天成讲了,魏天沉默片刻说:“跟他们说找关系只是一个由头,实际这些钱都是律师费,我有跟他们签订的律师收费合同。”
“合同现在在哪里?”孟浪问。
“你去我所里头拿,他们会提供给你。”魏天成说。
“现有证据对你不利,魏律师,希望你有心理准备。”孟浪提醒了他一句。
魏天成道:“我知道,我没想到他背地里会搞我的事,我这是常捉鹰的,结果让鹰啄了眼,孟律师,这个事情,你一定要尽力帮我辩,你也知道,律师界是有一些不规范,但是不应当上升到刑事的角度来调整,如果这样的话,律师就没法干了,现在好多律师难以生存,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