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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际效用学派的兴起-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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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这特别是因为杰文斯在《理论》中使用“最终的”这个词是用来解释“最后程度”的。杰文斯说:“我可以说,这种不同的价值感情也许同最后效用程度是一致的。亚当·斯密常说的使用价值是一种商品对我们的总效用,他所说的交换价值则可解释为‘终点效用’,即我们或其他人想占有更多剩余的欲望。”马歇尔本人根本没有用过“终点使用价值”或“终点效用”这些词,任何时候任何一篇文章都没有用过。在1872年评杰文斯《理论》的文章中,马歇尔用的是打引号的“最终效用程度”。在《国内价值纯理论》和《工业经济学》中他的说法简化为“最后效用”;在《原理》初版中也是如此;他还把它同“边际效用”一起使用。    
  在同其他人的通信中,马歇尔常常提起他同杰文斯的关系问题,但都不如他同瓦尔拉斯的上述信件说得那样直截了当。例如,马歇尔在给克拉克的信中说,他是“从杜能的Grenze(界限、限度)得到‘边际的’一词”,而且他“可能在1869年或1870年”即已读过杜能的书。马歇尔可能正确地回忆起30多年前的某一时间读过某一本书,但他不可能正确地把他使用“边际的”一词归功于杜能的Grenze,理由已如上述。他似乎忘记了早些时候他对这一错误说法的更正。马歇尔在1908年给克拉克的另一封信中说:“我的价值论和分配论的基本观点实际上在1867-1870年间已经完成,杰文斯的著作一出版,我就看出了他同我的观点的异同”。马歇尔对这里所说的“效用”末加解释,但无疑是想暗示他在发现边际效用思想方面也是有份的。    
  差不多在致信克拉克的同时,马歇尔对科尔松说了同样有趣的话:“杰文斯非常重要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于1871年问世前,我已经以数学(虽然不是以英文)制定了我现在体系的基本框架。我的数学注释XXI涉及我的概念;但是前面的大部分注释(特别是注释XIV-XX)实际上是几乎同时引申出来的。”注释XIV-XXI在《原理》各卷中差别不大,但是都没有论及效用;它们所提供的是供求分析的框架(就像他的《国内价值纯理论》一样),而没有分析效用。马歇尔论及效用问题的注释是在他特别提请科尔松注意的那些注释之前。    
  马歇尔于1896-1900年间给塞利格曼的信件大体也是这个意思,而且效用问题也只是经由与有关论题相关的暗示才提出来。在否认他的著作和弗列明·詹金的著作之间的联系方面,马歇尔1896年4月6日对塞利格曼说:“下述一点无关紧要,但确是事实:我仅仅借重于古尔诺,而不是詹金或杜皮特。他在爱丁堡宣读他的论文的前一二年,我已在我的讲授中提出了我的理论的主体;而在他宣读论文之后不久,我即在剑桥宣读了一篇论文,我在该文提出了我在论垄断的那一章出现的曲线。”马歇尔在这里对他早先提及的早期讲义作了同样的说明,但也没有特别提到效用。刚才提到的“在剑桥宣读的论文”并没有提到效用,只提出了一个简单的用数学方法(特别是图解法)来表述的供求价格分析。马歇尔可能从詹金的上述两篇早期论文中汲取了不少东西,但后者均未运用效用。马歇尔对詹金的经济著述早就熟悉了,在他1872年评论杰文斯的《理论》时已经提到了他。    
  马歇尔在给塞利格曼的另一封信中重申了他关于其早期讲义的说法(1900年4月23日)。在谈到他的《国外贸易纯理论》和《国内价值纯理论》时,马歇尔说:“它们的主体,早在杰文斯的《理论》问世之前就已经在我早期的讲义中提出来了。”马歇尔于同年在给塞利格曼的另一封信中又一次提出,他在1871年前已经运用了边际效用思想,虽然像过去一样他在这里小心翼翼地回避直接涉及优先权或效用。很可能塞利格曼要马歇尔评论一本书,所以马歇尔说:“我一直不习惯写评论,我生平只写过一篇评论即对杰文斯《理论》的评论,那是在该书初版问世之际;我所以要写,是因为英国没有人对该书的课题作过系统研究。”也许这有助于说明马歇尔在1871年前的整个时期没有写什么东西;而他1890年前的全部著述讲到效用的只有三次:一次是评论杰文斯的《理论》,一次是他的《工业经济学》,还有一次是《国内价值纯理论》。其中没有一次可使读者相信他对效用思想非常赞赏,更不用说他对这种思想能抱有一种父亲般的关怀了。下面这一点也是很清楚的:没有一个人说过1871年前听过马歇尔关于边际效用或类似内容的讲课。还有一点也是明确的:马歇尔根本没有发表过他坚信自己首创权的任何说法,尽管他在出版物中有所暗示,在通信中有露骨的表示。    
  Ⅷ    
  马歇尔与发现边际效用的关系是1942年纪念他诞辰100周年的文章讨论的话题之一。熊彼特对无论什么人表示的马歇尔的优先权都表示怀疑。他认为他的怀疑是如此完全,不可能加以拒绝。他说马歇尔《原理》的“首创性并不突出,就像(就其功过而论)它该有的那样。因为对我们来说它不过是当时已经成长或正在成长的家庭的一个成员。该家庭的其他成员无疑独立于马歇尔,而他的工作习惯和他发表的方法(对经济学史家来说),又使有关他的意见不可能是同样明确的。”熊彼特接受这个说法:马歇尔最初阅读穆勒和李嘉图的著作时,就感到“两位作者(特别是穆勒)在显示证据的说服力和结果的决定方面是模糊不清和粗枝大叶的”,马歇尔利用他的数学知识和素养将他们的著作置入数学的概念。这种说法不过是老调重弹,它是缺乏证据的。可以肯定的是,马歇尔的方程式(见其“数学附录”)即使是他提出的最好的方程式,都确实与穆勒和李嘉图无关。这个说法暗示着这样的意思:一个像马歇尔这样受过数学训练的人,有能力把李嘉图或穆勒《原理》的一页简化为不同的方程式,并能在边际效用问题上获得重要发现。这种说法可能过高估计了人们当时把数学和经济学结合起来的能力,也过高估计了马歇尔的数学能力和他在1866-1871年间的经济洞察力。只有威廉·休厄尔在此前后声言试图要作据说马歇尔已经完成的事情,但休厄尔的方程式没有表明他认识到需要引进效用。    
  G.F.肖夫在纪念马歇尔诞辰100周年的文章中指出,许多早期著作家(特别是杜能、古尔诺、约翰·穆勒和李嘉图)对马歇尔1867-1870年间的思想发生过明显的影响;但1870年后他就没有受到任何人的影响了。他认为这就解释了马歇尔的《原理》和后来许多作者的著作之间的任何相似性;其原因在于马歇尔的数学修养使他能把旧的学说加以改变,使之成为完整连贯和综合的学说,这些变化预示了后来的作者们的著作。肖夫认为马歇尔在经济学说史上是李嘉图(经由穆勒)的直接继承者;肖夫完全无视杰文斯,或者将他置于次要地位。下面的引语表明肖夫完全以马歇尔代替杰文斯在经济学说史上的地位。    
  “马歇尔的《原理》在其故乡同亚当·斯密《国富论》和李嘉图《原理》是并驾齐驱的,他是经济思想发展史上三大分水岭之一。依照通常的评价,我们可以把英国政治经济学史划分为三个时代,即古典主义、李嘉图主义和马歇尔主义(或重新改造的李嘉图主义)。”    
  “这样,兴起于70年代的经济理论的三个流派便注入到了不同的渠道:奥地利学派、洛桑学派和英国学派或马歇尔主义,而没有汇成一股潮流,尽管它们之间难免有些渗透。”    
  “在英国和奥地利(本地的学说体系在这里几乎居于无可争辩的支配地位)以外的地区,马歇尔的《原理》和瓦尔拉斯的著作肩并肩地发挥了激励和孕育欧洲理论经济学复兴的作用。”    
  在这里,马歇尔不是同杰文斯并列,而是远在杰文斯之上。因为肖夫对马歇尔持这种态度,所以他特别起劲地反驳下述观点:即认为马歇尔是一位具有调和精神的人,他把早期经济学家的成本分析和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的效用分析结合起来。他认为马歇尔的“分析的框架”“并不像许多人想象的那样是把李嘉图主义概念同边际效用学派的概念协调起来。”肖夫坚持说,马歇尔经济学“是李嘉图主义的真正继承者,既非杂种也非游戏”。这看法并非始自肖夫本人,他是从马歇尔那里拿来的,而马歇尔所以作如是观,则是出自他的这种信念:他的效用观点先于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马歇尔首次表露这种想法是在1908年给克拉克的一封信中(该信最早发表在1925年的《马歇尔纪念文集》。马歇尔在信中说:“在美国人的批评中,有一件事使我感到恼怒,尽管它不是出于恶意。据说我试图在不同的思想派别之间搞调和与折中。在我看来这样的说法是中看不中用的。马歇尔认为说他有“调和精神”的观点来自美国。这是不正确的。它实际上起源于英国,而且广泛传播,延续至今。提出这个看法的当首推L.L.普雷斯,马歇尔在《原理》这曾提到过他,感谢他阅读了“全部校样”。普雷斯为马歇尔的《原理》写了一篇很长的评论,其中一段(如下述)为这样的看法奠定了基础:马歇尔的名声主要是基于他对李嘉图和杰文斯不同观点的解析。    
  普雷斯说:“至于(马歇尔以前的)情况可以这样说,要学生相信李嘉图描绘的图景是困难的,要他们相信杰文斯描绘的图景也是困难的。他(马歇尔)持有前人的许多未完成的草图,并把它们综合成一副整体……为什么在思想的连续性上会有这种突然的中断,和对先前传统的完全抛弃呢?”    
  普雷斯接着说:“马歇尔教授的著作对这些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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