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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上压缩了商品房自由交易的空间,但中国的“负福利”住房、土地垄断和对低水平住宅的任意“清理”、即“既不给福利、也不给自由”的驱赶穷人政策,难道不是更加扭曲了住房市场?
上面所说的自由主要是对穷人而言,我认为这非常重要因为现在认为支持自由(指经济自由)就只能“为富人说话”、和认为自由只对富人有利因此必须反对,这一右一左的两种误解都很盛行。而我却认为至少在中国这样的国家,穷人受不自由(包括经济不自由)之苦不亚于富人,穷人需要自由也不亚于需要福利。而且至少在中国这样的“负福利”国家,穷人的自由与富人(指平民富人,而非权贵)的自由并不是对立的。有些人认为的中国“比西方更自由”主要是就富人的自由而言。但即便在这个意义上这个说法也仍非事实。即便就是像瑞典这种通常认为经济自由较少、尤其是富人的自由更少的国家,他们的自由积累受到“高税收高福利”的限制,但我们的穷人虽然没有高福利,我们的广义高税收难道比瑞典少?我们的平民富人受国家聚敛、官僚勒索之苦比瑞典轻吗?瑞典富人的经济行为受法律的约束,而我们的富人也许更有本事钻法律的空子,但他们受种种官场陋规与“潜规则”的限制难道少吗?瑞典的资本家也许惹不起工会,但他们不会在官员面前低三下四。瑞典的老板固然不能随便解雇工人,但瑞典的官府更不能随便对老板搞抄家没产、“国进民退”!当然这种现象一方面导致中国的“资本外逃”、“投资移民”现象比所谓富人不自由的瑞典严重得多,另一方面却完全不影响中国“招商引资”,因为只要搞定了政府,权贵富人或“红顶商人”不要说比在瑞典、甚至比在美国都更“自由”也是完全可能的。然而如果说“穷人的自由”和“富人的自由”未必冲突,“官自由”与“民自由”却一定是冲突的。官府不受制约,民众(无论贫富)必无自由!这也是无论“福利国家”还是“自由放任”的主张者都承认的吧!(之二待续)
“中性政府”和“政府公司主义”
这就涉及到所谓“中性政府”问题。姚洋先生最近一再把“中性政府”作为“中国模式”的主要特征。他认为别国的代议制政府不是代表富人实行“右派”政策,就是代表穷人搞“民粹主义”,只有中国政府既不是穷人、也不是富人的附庸,所以既不怕得罪穷人(他举的例子是国企改革一下子让4000多万工人下岗,别的政府都不敢),也不怕得罪富人。这个说法倒是描述了许多事实。但他说这种“中性政府”只是中国才有,就未免少见多怪了。
其实皇上“对所有人都一样”,不像代议制政府总是要顾及他们的选民(左派的穷人选民或右派的富人选民)这种“中性政府”理论早在100多年前就被人用来描绘不同于“西方模式”的“沙俄模式”特征。俄国的极右翼思想家萨宗诺夫(Г·Π·Сазонов)当时说:西方的“统治机关是选举的,选出来的都是富人,富人管事情很不公道,他们欺压穷人。俄国的统治机关不是选举的,一切都由专制沙皇来管,沙皇高于一切人,既高于穷人也高于富人,……沙皇对一切人都是公道的,不论对穷人和富人都一样”。
然而,问题在于这个穷人与富人都无法制约的“中性沙皇”自己就是个强势利益主体,他玩起自我谋利的“政府公司主义”来蛮不讲理也是“不论对穷人和富人都一样”。无怪乎据说是代表富人的俄国自由派固然向往西方的代议制,自认为代表穷人的列宁当时也羡慕代议制的西方,并大骂“中性沙皇”:“这种话完全是撒谎。哪一个俄国人都知道,俄国统治的公道是怎么回事。……可是在欧洲其他一切国家里,工厂的工人和种田的雇农也都能参加国会:他们在全体人民面前自由地讲工人的贫苦生活,号召工人团结起来,争取比较好的生活。谁也不敢禁止人民代表讲这种话,没有一个警察敢动他们一根毫毛”。
所以,中国不是福利国家并不能证明中国就比西方更“自由放任”,正如中国垄断、管制与特权的发达也不能证明中国是个福利国家一样。事实上,陈志武、李维森等先生近来一再指出的中国政府聚敛财富占到国民财富如此高的比率,就与所谓“比西方更自由”的经济完全是相反的图景。
的确,中国地方政府竞相入市牟利的所谓“政府公司主义”现象打破了改革前中央统制下的死气沉沉,确实是中国经济“充满活力”的原因之一,但政府利用权力“自由牟利”与民间的经济自由完全是相反的东西,这应该是任何经济学尤其是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常识。中国的“资本主义”当然不是20世纪的福利资本主义或“人民资本主义”,但也不是19世纪的“自由资本主义”,如果一定要在历史上寻找相似性的话,它倒更类似于17世纪原始积累时代、“重商主义”时代或“旧济贫法”时代的“资本主义”。众所周知,那个时代的“重商主义”不是民间工商业受到尊重,而是政府“重”视对工“商”活动的管制与垄断,甚至重视自己入市牟利!那个时代的“旧济贫法”不是穷人有权利要求政府救济(如同民主时代的“新济贫法”那样),而是政府有权强行收容、圈禁、管教、惩罚穷人(因此当时又被称为“血腥立法”)。而那个时代的官办经济,无论是国家(皇家)企业还是国家(皇家)特许垄断公司(如东印度公司),都既不是自由经济中与民企具有平等民法地位和交易权利的市场法人,也不是福利制度下公共服务的财政承担者,而就是“公权私用”的聚敛机器。无怪乎不仅今天自由经济学的鼻祖重农主义者和亚当斯密等古典学派对此反感,社会主义的祖宗马克思也认为这样的“国家干预”与“国有经济”比自由放任更反动!
但是如今的全球化中的确出现了一种现象,那就是似乎“20世纪的资本主义”竞争不过“19世纪的资本主义”,“19世纪的资本主义”又竞争不过“17世纪的资本主义”。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未必可持续,但是它应当引起关注。那种以“地方政府竞争”来解释“中国奇迹”的说法倒是指出了一个事实,那就是中国好多地方不择手段地竞相“招商引资”,其提供的条件的确具有任何民主国家(无论是福利国家还是偏重自由竞争的国家)无可比拟的吸引力,这条件当然包括低工资低福利,但也同样包括低自由比如任意圈地拆迁带来的用地便利、野蛮城管驱逐穷人创造的“高贵城市”、禁止工潮降低了所谓“交易成本”等等。我想没有哪个经济学家,无论“新自由主义”者还是凯恩斯主义者,能够把这些谓之“自由”,甚至是“比西方更自由”!
“福格尔影响”与“苏利文影响”:“20世纪、19世纪与17世纪资本主义”的竞争?
但就是这些条件促进了“中国奇迹”。其实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这并不是个太深奥的问题:如果说“招商引资”方面的“竞争力”在全球化市场经济背景下对增长率至关重要的话,那么一个没有工会、可以任意圈地的国家比工会发达、圈地困难的国家(如中东欧国家)哪个更能“招商引资”,这不是明摆着的吗?
至于血汗工厂比福利国家有“优势”,就更不用说了。不要说国际竞争,国内竞争就明摆着:美国的汽车业,工会强大、福利最好的底特律三大“社会主义汽车厂”现在都陷入谷底,而美国南方那些工会弱、福利少的日韩资“资本主义汽车厂”日子都还可以,要是他们再像我们那样用“农民工”搞“原始积累时代的汽车厂”呢?那还不兴旺死了,能有我们中国汽车业的戏?最近沃尔沃的故事更能说明问题:高福利国家瑞典的沃尔沃几年前就不行了,卖给了低福利国家美国的公司,现在美国又不行了,再卖给负福利国家中国的公司,整一个故事刚好坐实了张五常的那句话:天下大势是欧洲学美国,美国学中国!
过去他们为什么行?不是因为他们的工人比我们的卖命,而是因为今天好汽车所仰赖的一切,从原理、技术、材料到款式都是他们的发明创造(这就是他们“模式”的优势)!我们如果不加入全球化,工人再卖命也只能造些没人要买的“老牛车”。但是现在全球化使我们能够把他们创新的那一切都学得来,而我们能使工人如此卖命,他们却学不来。于是我们就显得比他们行了。道理不就那么简单吗?
问题就在于:如果我们靠这种“优势”真能把他们竞争垮了(前提当然是我们自己要继续为这“优势”付代价,而且由此积累的矛盾不会爆发),全球汽车业就靠我们这种“卖命模式”一家独大,那今后谁来创新呢?全球汽车业的未来在哪里呢?如果全球只剩下血汗工厂,没了“西方模式”下旺盛的购买力,我们的产量再大又让谁来买?我们“模式”最大的问题即产能过剩的问题到那时不会蔓延到全世界吗?
这样的“低人权优势”的确存在着“劣币驱逐良币”的逻辑。我曾征引过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福格尔对美国南北战争前南方奴隶制经济“效率”问题的研究来说明这一点。而相反的趋势,即全球化条件下也存在着“高人权”地区对“低人权”地区状况改变的作用。我曾引证当年欧美在南非的企业实行“苏利文原则”(外资企业不搞种族隔离,并引进西方式工会等)促进了南非种族隔离制度的瓦解与黑人权利的进步来说明。我把这两者分别称为“福格尔影响”与“苏利文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