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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律曰。此节重见者再。盖其文则同。而各有所谓也。
黄帝曰。人之多卧者。何气使然。岐伯曰。此人肠胃大而皮肤涩。而分肉不解焉。肠胃大则卫气留久。皮肤涩则分肉不解。其行迟。夫卫气者。昼日常行于阳。夜行于阴。故阳气尽则卧。阴气尽则寤。故肠胃大则卫气行留久。皮肤湿。分肉不解。则行迟。留于阴也久。其气不精则欲瞑。故多卧矣。其肠胃小。皮肤滑以缓。分肉解利。卫气之留于阳也久。故少瞑焉。
卫气外行于肌肉之纹理。内行于肠胃之募原。分肉者。肌肉之腠理。其人肠胃大。则卫气行于阴而留久。皮肤涩。分肉不解。则出于阳而行迟。留于阴也久。其气不精。则欲瞑而多卧矣。其人肠胃小。则卫气周于阴也速。皮肤滑以缓。分肉解利。卫气之行于阳也久。故少瞑焉。盖卫气日行于阳。
夜行于阴。阳气尽则入于阴而卧。阴气尽则出于阳而寤。如留于阴久则多卧。留于阳久则少瞑焉。上节论卫气通贯于阳跷阴跷之脉中。
此论卫气出入于分肉募原之气分。夫卫者阳气也。主外而夜行于阴。卫者浊气也。注阳而复贯于脉。
此应天道之营运。无往而不遍者也。
黄帝曰。其非常经也。卒然多卧者。何气使然。岐伯曰。邪气留于上 。上 闭而不通。已食若饮汤。卫气久留于阴而不行。故卒然多卧焉。( 焦同)
此言卫气留于上而不行于上。则卒然多卧。盖身半以上为阳。身半以下为阴也。非常经者。非一日行于阳。夜行于阴之经常出入。此因邪气留于上焦。则上焦闭而不通。饮食于胃。则中焦满实。以致卫气久留于下之阴。而不能上行于阳。故卒然多卧也。
黄帝曰善。治此诸邪奈何。岐伯曰。先其脏腑。诛其小过。后调其气。盛者泻之。虚者补之。必先明知其形志之苦乐。定乃取之。
先其脏腑者。先调其五脏六腑之精气神志。诛其小过者。去其微邪也。后调其气者。调其营卫也。必先明知
其形志之苦乐。定其灸刺熨引。甘药醪醴以取之。盖志者。精神魂魄志意也。形者。营卫血气之所营也。故志苦则伤神。行劳则伤精气矣。
卷九
痈疽第八十一
属性:黄帝曰。余闻肠胃受谷。上焦出气以温分肉。而养骨节。通腠理。中焦出气如露。上注 谷而渗孙脉。津液和调。变化而赤为血。血和则孙脉先满溢。乃注于络脉皆盈。乃注于经脉。阴阳已张。因息乃行。行有经纪。周有道理。与天协议。不得休止。切而调之。从虚去实。泻则不足。疾则气减。留则先后。从实去虚。补则有余。血气已调。形气乃持。余已知血气之平与不平。未知痈疽之所从生。成败之时。死生之期有远近。何以度之。可得闻乎。岐伯曰。经脉流行不止。与天同度。与地合纪。故天宿失度。日月薄蚀。地经失纪。水道流溢。草 不成。五谷不殖。径路不通。民不往来。
巷聚邑居。则别离异处。血气犹然。请言其故。夫血脉营卫。周流不休。上应星宿。下应经数。寒邪客于经络之中则血泣。血泣则不通。不通则卫气归之。不得复反。故痈肿。寒气化为热。热胜则腐肉。
肉腐则为脓。脓不泻则烂筋。筋烂则伤骨。骨伤则髓消。不当骨空。不得泄泻。血枯空虚。则筋骨肌肉不相营。经脉败漏。熏于五脏。脏伤故死矣。(泣涩同)
此篇归结首章之义。盖人之血气流行。与天地相参。与日月相应。昼夜环转之无端也。一息不运。
则留滞而为痈为痹。故圣人立九针之法。所以治未病也。若积久而成痈疽。则多不治之死证矣。夫营卫血气之行。皆
从内而外。应寒暑往来。经水流行。皆从地而出。帝复论上焦出气。以温分肉而养骨节。通腠理。中焦出气如露。上注 谷而渗孙脉。从孙脉而注于络脉经脉。是从气分而注于经脉之中。乃从外而内。
应天道之营运于外。而复通于经水之中。人与天地参也。故经脉流行不止。与天同度。与地合纪。天宿失度。日月薄蚀。地经失纪。水道流溢。人之血气犹然。夫血脉营卫。周流不休。上应星宿。下应经数。如寒邪客于经络之中。则血泣。血泣则不通。不通则卫气归之。归、还也。盖营行脉中。卫行脉外。交相逆顺而行者也。营血留泣不行。则卫气亦还转而不得复反其故道。故痈肿也。骨空者。节之交也。痈肿不当骨空之处。则骨中之邪热。不得泄泻矣。血枯而经脉空虚。则筋骨肌肉不相营矣。经脉外络形身。内属脏腑。经脉败漏。则熏于五脏。脏伤故死矣。
黄帝曰。愿尽闻痈疽之形。与忌曰名。岐伯曰。痈发于嗌中。名曰猛疽。猛疽不治化为脓。脓不泻。
塞咽半日死。其化为脓者。泻则合豕膏冷食。三日而已。
夫皮脉肉筋骨。五脏之外合也。而脏腑之血气循行。又各有部分。故有轻重死生之别焉。嗌乃呼吸出入之门。发于嗌中。其势甚猛。故名猛疽。若脓不泻而塞嗌。则呼吸不通。不待半日而死矣。嗌乃肺之上管。肺肾上下交通。豕乃水畜。冷冻饮料豕膏者。
使热毒从下而出也。
发于颈名曰夭疽。其痈大以赤黑。不急治。则热气下入渊液。前伤任脉。内熏肝肺。
熏肝肺。十余日而死矣。颈乃手足少阳阳明血气循行之分部。故不急治。则热气下入渊液。渊液乃足少阳胆经穴。在腋下三寸。盖从外而将入于内也。任脉居阳明少阳四脉之中。故前伤在脉。内熏肝肺。此在外腑经之毒。内熏于脏。故至
十余日而死。经云。上工治皮肤。其次治经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为疡医者。不可不知也。
阳气大发。消脑留项。名曰脑烁。其色不乐。项痛而如刺以针。烦心者。死不可治。
阳气大发者。三阳之气并发也。三阳者。太阳也。太阳经脉入于脑。出于项。故阳气大发。留于项。
名曰脑烁。此纯阳之气。消烁脑髓也。夫心为阳中之太阳。心与太阳。标本相合。心气受郁。故其色不乐。若烦心者。腑毒干脏。死不可治矣。
发于肩及 。名曰疵疽。其状赤黑。急治之。此令人汗出至足。不害五脏。痈发四五日逞之。( 热同)
肩 乃肺脏之部分。故令人汗出至足。此痈生浮浅。如疵之在皮毛。故名疵痈。而不害五脏。逞、快也。速 治之。则毒随气而散矣。姚氏曰。火气能消肺金之毒。
发于腋下。赤坚者。名曰米疽。治之以砭石。欲细而长。疏砭之。涂以豕膏。六日已。勿裹之。
腋者。亦肺脏之部分。米者。言其小也。治之以砭石者。痈亦浮浅也。毒瓦斯在于皮肤之间。六日则气已周而来复。故已。勿裹之者。使毒瓦斯外泄也。夫痈发于腑部者。反熏脏而死。发于脏部者易已。此皆浅深内外之别。为疡医者。不可不知。
其痈坚而不 者。为马刀侠缨。急治之。(缨当作瘿)
其痈坚而不 者。承上文而言。痈在膺腋之间。坚而不溃者。此为马刀侠瘿。金匮要略曰。人年五六十。其病脉大。痹挟背行。苦肠鸣。马刀侠瘿者。皆为劳得之。夫马刀侠瘿。足阳明之证也。四肢为诸阳之本。
劳其四体。
则伤阳明而有是证。故宜急治之。以保胃气。
发于胸。名曰井疽。其状如大豆。三四日起。不早治。下入腹。不治。七日死矣。
胸者。膻中之分。宗气之所居也。宗气出于阳明。故不早治。则下入于腹。而伤阳明胃气。胃气伤。则七日死矣。
发于膺。名曰甘疽。色青。其状如谷实 KT 。常苦寒热。急治之。去其寒热。十岁死。死后出脓。
(音括KT 音楼)
膺乃足厥阴阳明之部分。故疽发于此。其名曰甘。其色青也。状如谷实 KT 者。如米谷如栝蒌之子实也。阳明从太阴之化。厥阴从少阳之化。阴阳互交。故往来寒热也。急治之以去其寒热。此疽至十年而后发乃死。死后出脓者。谓至将死之候。然后出脓而死。此即乳岩石痈之证也。夫寒热者。厥阴阳明之气病也。如谷实 KT 者。肝脏胃腑之郁毒。留于脉络之间。即如窜 寒热之毒。其本在脏。其末在脉。故不易消。而亦不即发也。至十年之久。脏腑之气将衰。则毒瓦斯发而溃烂死矣。
发于胁。名曰败疵。败疵者。女子之病也。灸之。其病大痈脓治之。其中乃有生肉。大如赤小豆。
锉翘草根各一升。以水一斗六升。煮之竭。为取三升。则强饮浓衣。坐于釜上。令汗出至足已( 同)
胁在腋之下。肺肝之部分也。此亦发于皮肤。故名曰败疵。夫肺主气。肝主血。女子之生。有余于气。不足于血。此因气血不调而生。故为女子之病。其病大痈脓治之者。谓如治大痈之法以灸之也。其中乃有生肉。大如赤小豆。是虽名败疽。而不至于腐肉烂筋伤骨矣。 乃水草。翘、连翘也。锉二草根各一升煮之。强饮浓衣坐
于釜上。令汗出至足乃已。盖水草能清热发汗。翘能解毒者也。
发于股胫。名曰股胫疽。其状不甚变而痈脓搏骨。不急治之。三十日死矣。
发于股胫。足少阴之毒也。其状不甚变者。毒附于骨而不外发。故皮肤不甚变为痈毒之状也。
不急治之。三十日死。肾为水脏。月为阴而应水。故应月一周而死。
发于尻。名曰锐疽。其状赤坚大。急治之。不治。三十日死矣。
尻乃足太阳之部分。太阳之上。寒水主之。故亦应月而死。夫肾与膀胱。为水脏水腑。肾为阴而主骨。故痈脓搏骨而不外发。腑为阳。而太阳之气。主于肤表。故其状赤坚而大。夫阳毒起发于外。而亦致死者。太阳为诸阳主气也。噫。能知脏腑阴阳。营卫血气。表里标本。多能死中求生。为疡医者。可不知内经乎。
发于股阴。名曰赤施。不急治。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