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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观论集卷-第6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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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哲学全然推翻。观念绝不是感觉。我们还有其他的论据说明现存哲学的根本缺限。〃在第77页,以〃感觉和知觉的分离〃为标题,又写道:〃我们有经验可以清楚地表明知觉与感觉的分离。当我们给动物摘除了大脑的正常功能器官(脑叶或大脑半球),动物将丧失视觉感,但是,从动物的眼睛上看,没有发现什么变化,客体照样继续在视网膜上显示,虹膜依然能保持收缩的状态,视神经能感觉,并且具有无懈可击的感觉性,只是动物什么都看不见了,再也没有了视觉(或'看的能力'),尽管所有的感官都继续存在,(也就是说'视而不见');再也没有了视觉(或'看的能力'),因为不再有知觉了。知觉而非感觉才是理智的最基本的因素。知觉是理智的一部分,通过切除同样的机体组织,例如脑叶或脑半球,知觉就和理智一起消失了,但感觉却不是理智的一部分,因为在丧失了理智和切除了脑叶以及大脑半球后,它还继续存在。〃 
  ①弗劳伦斯(Flourens):《论生活与理智》1852年巴黎第二版,加尼尔兄弟出版社,第49页。
  古代哲学家伊庇查谟斯的下列著名诗句证实了古人大体上已经认识了直观的理智特征:〃万物皆聋盲,唯心有视听〃。普鲁塔克引用了这段诗行,补充到:〃若不与思维同在,我们耳目的属性就无法产生出知觉。〃在此文之前他说:〃自然科学家斯特拉特斯已经证明:'不思考,便不能领悟。'〃紧接在此引文之后他又说:〃因此,一切领悟者都要思考,因为我们生来就是通过思维来领悟的。〃伊庇查谟斯的第二行诗可能与此有关,第欧根尼·拉尔修引用如下:〃聪明这个词不仅仅适合于我们,因为一切生物都具有理智。〃菠菲利同样设法详细证明所有的动物都有知性。
  既然这样,那么从直观的理智特征中必然会得出如下结论:所有的动物,即使是最低级的,都会有知性——也就是因果认识,虽然这种认识在精细和清晰程度上极不相同;但是无论如何,它们必须拥有由感觉引起直观所要求的知性,因为如果没有知性,感觉不仅是无用的,而且成了自然给予的一种令人痛苦的能力。任何一个自身拥有智力的人,都不会怀疑它在高级动物中的存在。但是,它们对于因果律的认识确实是先天的,而非从观察一物接着一物的习惯中而生,这一点有时表现得非常清楚,甚至是无可否认的。例如,一只小狗不会从桌上跳下来,因为它能预见到跳下来会产生什么结果。不久前,我卧室里的窗子上挂着几条很大的窗帘,帘布一直挂到地板,用一根绳子可以把它们拉开。帘布挂上后的第二天早上,在第一次拉开窗帘时,我惊奇地发现我的那只聪明的长卷毛狗非常困惑地站在那里,上下左右地环顾着寻找这一现象的原因,即根据它的先天认识,寻找一定已经发生了的变化。第三天,依然如昨。——但是,即使最低级的动物也有直观——因此就是知性——下至水生的水螅,虽然它们没有明显的感觉器官,然而仍能在水生植物上从一个叶子游动到另一个叶子上,把自己的触须贴在上面,寻找更多的光。
  确实,人的知性和理性严格有别,但是,如果撇开这个问题不谈,在最低级的知性和人的知性之间,除了程度上的不同之外,就没有任何其他区别了。在最高级和最低级的知性之间尚有程度不同的知性为各种动物所拥有,其中最高级的如猴子、大象和狗,它们的聪明程度经常使我们感到惊奇。但是,无论怎样,知性的作用都必然是直接地理解因果关系。正如我们看到的,首先,是我们自身和自身之外的客体之间的关系,由此产生客观的直观;然后,是客体自身中的那些已被客观地直观了的物体之间的关系,如第二十节中所述,这种因果关系以三种形式——原因、刺激和动机——表现自己。世间的所有运动都是依据因果律的这三种形式而展开的,理智只有通过这三种形式才能理解运动。假如这三种形式之一的原因(我们从最狭隘的意思上来说)恰好成为知性研究的客体,知性就会产生天文学、力学、物理学、化学,还会创造不分好歹的机器;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对于这种因果联系的直接的、直观的领悟最终都是所有这些发现的根据。因为知性的唯一形式和作用就是这种领悟,而不需要借助于康德的十二范畴这套繁琐的方法(我已证明了康德这套方法的无效)。——一切领悟都是对于因果联系的直接的、因而是直观的领悟,虽然这种领悟需要立即转化为抽象的概念以便确定。因此,计算不是理解,就计算本身而言,并不包含对事物的理解。计算只涉及数量的抽象概念,并决定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计算,我们绝对无法得到对于物理过程中的哪怕是最简单的一点东西的理解,因为要理解这一过程,就要借助于对于空间关系的直观理解,由此生成原因。计算只具有纯粹实践的而非理论的价值。甚至可以说,计算的始处即是理解的止处;因为充满了数字的大脑沉溺在计算之中,即专心于纯粹抽象的数学概念中,已与物理过程中的因果联系完全分离。这样做的结果,只向我们表明有多少,而决不是什么。因此,〃实验加计算〃,法国物理学家的这类格言(对于彻底的领悟来说)无论如何都是不恰当的。——再说,假如刺激成为知性的指南,那么它就会产生植物和动物的心理学、治疗学和毒理学。最后,如果知性致力于动机的研究,利用这些动机一方面从理论上可以产生伦理学、法学、历史学、政治学,甚至戏剧和史诗作品,另一方面从实践上或者仅仅驯服动物,或者可以达到使人随其音乐舞蹈这一更高的目的,只要发现一种特殊的牵线,一经拉动即可随意使人如木偶般地翩翩起舞。至于产生这种效果的功能,理智能否灵活地运用万有引力定律使之服务于理智在适当的时候所要求的目的,或者,它能否出于自身的目的使集体的或个人的嗜好得到满足,这是不十分重要的。在实际应用中,我们称知性为到微不足道的目的时,则称为淘气,如果只是用来伤害别人,称为诡计。在纯粹的理论应用中,我们只简单地称为知性,较高程度的称呼为敏锐、明智、辨识力、洞察;较低程度的称呼为呆滞、愚笨、憨傻等等。这些在程度上截然不同的知性是内在的,而非获得的;虽然如前所述,即使是在知性使用过程中的最初阶段,即经验直观阶段,实践以及对于知性施于其中的材料的认识,也是不可或缺的。所有的傻子都有理性——给他前提,他就能得出结论;而原初的、从而是直观的认识则由知性提供,区别就在这里。每一重大发现,每一重要的具有普遍的历史意义的计划之精髓,之所以是幸运时刻的产物,无非是由于内外环境的有利契合,某些复杂的因果系列,某些潜在的现象之原因虽然过去曾数千次地被看到,或者某些隐匿的前人未开辟过的思路,突然间把自身展现给我们的理智。——
  通过前面对于视觉和触觉过程的解释,我已无可辩驳地表明,经验直观完全是知性的事情,感觉通过感官向知性提供的只是材料——整个说来,材料是很粗糙的。所以,事实上知性在充当艺术家的角色,而感觉只是把材料传递给知性的下手。但是,这一过程始终在于由果求因,方使原因通过这一过程把自身呈现为空间客体。在这一过程中,正是我们以因果律为先决条件这一事实,才完全证实了这一法则无疑是由知性本身提供的;因为我们永远不能从外面找到一条它得以进入理智的通道。它确实是整个经验直观的第一条件;但是,它也是整个外来经验得以向我们呈现自己的形式;既然它自身从根本上已被经验设定为先决条件,那么这一因果律又是如何从经验中来的呢?——正是由于这个问题是完全不可能的,并且由于休谟哲学废除了先验性,才使他否认了因果概念的所有实在性。并且,他已经在他的《人类理智研究》中的第7节中提到了两个错误的假设,最近这两个假设又被重新提出:一个是意志对于我们的身体各个部分的作用,另一个是外面客体由于我们所施压力而产生的抗力是因果概念的起源和原型。休谟以自己的方式并依据自己的思路对这两个假设进行了驳斥。我的观念则如下:意志的作用和身体的行为之间没有任何因果联系;相反,两者完全是同一个东西,只不过是从两个不同的方面来加以观察——一方面,从我们的自我意识或内感官方面来观察,就看作为意志的作用;同时,另一方面,从外在的、大脑的空间直观方面来观察,就看作为身体的行为①。第二个假设是错误的,正如我已详尽说明过的,首先是因为纯粹触觉还不能产生任何咨观的直观,更谈不上产生因果概念,这一概念决不可能从由受阻的肌肉活动所形成的触觉中产生,而且这种阻碍经常是在没有任何外因的情况下出现;其次,由于我们触摸外物时必然具有动机,这就已经把对该客体的理解作为先决条件,而对客体的理解又以对因果的认识为先决条件。——但是,从根本上证明因果律独立于所有经验的唯一办法,如前所述,是要表明所有经验的可能性以因果概念为条件。在第23节我将要表明,康德以类似的意图所提供的证明是错误的。 
  ①比较德文版《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三版,第二卷,第41页。(《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三版在这里包含一个补充材料,第二版的第二卷,第38页则没有。——第三版编者注。
  说到这里,我们不妨把注意力集中到这样一个事实上,即康德或者是没有清楚地认识到经验直观中因果律的中介作用——在所有经验之前已被我们所认识——或者是有意地回避提到它,因为这样做有悖于他的目的。例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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