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寞乏味。下层社会的这种女人则在做着极艰辛的工作,并且会因不胜任而避之,有的则沦为烟花女子,其生活何谈欢乐,且很不光彩。
可是,就是因为这种情况,才不能缺少妓女。人们公认,这些女人的地位足以抵御另一些幸运女人的诱惑,这些幸运者或已婚配或正等待婚配。光是伦敦就有8万妓女。那么生活在一夫一妻制下的女人的命运除了悲惨外还能有什么呢?这是一种可怕的命运:她们是一夫一妻制的祭坛上的牺牲品。这些不幸的女人,被如此描述着,必然会成为傲慢而虚伪的欧洲贵妇人的反衬。推广来说,一夫多妻制反倒让女人获得益处。另外,要是妻子患了慢性疾病,或不能生育,或日渐衰老,丈夫就有理由纳妾,没有任何理由可反对他这样做。看起来,导致众多的人昄依摩门教的动机与反对非自然的一夫一妻制的动机是一致的。
再有,在赐于女人非自然权力的同时也给她们强加了非自然的职责,而渎职则导致了她们的不幸。让我来解释一下吧,一个男人也许会时常想,他要是结了婚,他的社会和经济地位则会下降,除非其联姻很英明。为此,当他选择女人时,并不仅仅以单纯的婚姻为条件,会同时附带一些别的条件,以保证妻、子的地位。不管这些条件有多公平、合理且很适宜,女人一旦自动放弃因结婚而带来的不适当的权力,那从某种意义上说,她最终是丧失了自己的名誉。结婚是市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她会因此过着不幸的生活,且人类的本性中就有这样的特点,即注重别人的议论,也许这种议论的本身就没有任何价值。反过来说,如果一个女人拒绝了求婚,她的一生就可能会有这种风险,要不就嫁给一个她所不喜欢的男人,要不就如老处女般不受人注视,因为一个女人选择终身的时间是相当短促的。从一夫一妻制上来看,托马西斯一篇立意深刻的学术论文《论纳妾》很值得一读。书中指出,在路德教改革运动前,无论什么民族,无论在什么时代,男人纳妾一直是合理合法的,并在一定程度上受法律的保护,绝无耻辱可言。就是路德教的改革运动才使得纳妾声名狼藉,由此更进一步证明,听从牧师的婚配是正当的,天主教从此也再不会怠慢这种事了。
争论一夫多妻制的问题是没有什么用的,因为事实俯拾皆是,唯一的问题则在于如何控制。哪儿才有真正的一夫一妻式的婚配呢?我们,至少是暂时的,而大多数则是常常的过着一夫多妻式的生活。既然一个男子需要许多女人,那最公平的事莫过于让他们妻妾成群,甚至将此看作是义不容辞的事。这样做,能使女人处于真正而又自然的地位,即做男人的附属品。这样一来,欧洲文明和日耳曼基督教里愚蠢的怪物:贵妇人就会销声匿迹,剩下的就是女人而不是不幸的女人。在现在的欧洲,到处都有这种不幸的女人。
印度的女人是不自由的,按照《摩奴法典》的规定,她少小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孀妇殉夫而自焚固然可憎,可妻子却和情夫共享亡夫的财物更使人难以容忍,因为钱财是她丈夫操劳一生得来的,饱含着他的自我安慰就是,可以用这些钱来抚养其子女。只有中庸之道才是真正的幸福。
最初的母爱完全是出于本能,无论是低级动物还是人类均如此。一旦孩子能自食其力时,这种爱就不复存在,而最初的爱则为习性和理性这种基础的爱所代替,并且,这种爱往往难以表现出来,尤其是当母亲已不爱父亲的情况下更是如此。父爱则相反是经久不衰的,它的基础是,父亲在自己的子女身上找到了内在的自我,因此说,父爱在本质上是形而上学的。
不论是远古社会还是现代社会,甚至连霍屯督族在内的几乎所有民族里,遗产都要由男性后代来继承,只有在欧洲出现了有悖于常理的现象,当然,达官贵人家应另当别论。那些凝结着男人一生辛劳和心血、经历了重重困难而获得的财产,后来竟然落到一个缺乏理智的女人之中且很快被挥霍一空,固然令人愤慨可又屡见不鲜。所以,应该从限制女人的继承权来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依我看,最好的方法莫过于让女人,不管她是遗孀还是弃女,都不能够接受超出终生享有抵押财产到利息的任何东西,唯一的能得到全部遗产的情况就是,找不出一个男性继承人来。挣钱的是男人而不是女人,所以,女人本来就没有正当理由绝对占有财产,也不是保管财产的适当人选。所谓财产,是指款项、房屋、田地等,一旦作为财产为她们所有,也不应允许她们有随意处置的权力,为此,应指定一个监护人,而且,只要可以避免,女人也不许随意支配其子女。女人的虚荣心,尽管可以证明不像男人那样强,但危害仍然很大,虚荣心把她们导向完全的物质享受上。她们以自身的美丽为资本,尔后又以华贵的服饰大出风头,还以富丽堂皇而自豪,这也就是她们之所以能在社交界处处得心应手的原因,也正因为如此,才使她们沉迷于奢侈挥霍。她们的判断力越是低下,就越容易表现出上述的种种来。由此我们还发现一位古代的作家将一般的女人描绘为具有奢侈的本性。但男人的虚荣心所追求的,通常是诸如才智、学识、胆略一类的非物质利益。
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一书中讲得很清楚,由于斯巴达人给了女人以世袭权和继承权,还有过多的自由,对女人唯唯诺诺,才日渐增长出众多不利因素,而这种不利因素正是斯巴达衰亡的原因之一。法国难道不也是这样吗?从路易十三起,妇女的影响日趋增长,最终导致宫廷和政府的腐败而引起了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还结下了连续不断的骚扰的苦果,这难道不是女人要负的责任吗?也许就是建立了贵妇人制度,才更证明女人占据了错误的社会地位是我们现行社会结构的一种根本的缺陷,它源于社会结构本身,却在四处传播其恶劣的影响。
虽然每一个女人都处于完全独立的非自然的地位,但一结了婚,就要依附于某个男人,受他的支配,为他所统治。从这个角度看,女人的天性就是服从。女人就是要求被主宰:年轻时,主宰是情人,年老时,主宰就是牧师了。
论噪音
康德曾经写过一篇题叫《活力》的论文,可我却要为此唱挽歌。我的一生中,每时每刻都在为此摔打、碰撞的形式出现的精力过盛而感到痛苦。当然有些人或者有许多人对此报之一笑,这是他们对噪音十分不敏感,其实他们同样是在辩论、思想、诗歌或艺术等一切脑力活动方面表现得很不敏感的人,其根本就是他们的大脑组织太粗糙。对知识分子来说,噪音是一种苦刑。在几乎是所有伟大作家的传记或个人言论集中,我都发现了他们对噪音的报怨,像康德、歌德、利希滕伯格、让·保尔等人均如此。如果真有哪个作家没提及过此事的话,也只是还没找到机会罢了。
我对噪音是很反感的。比如说,当你把一颗宝石分割成若干小块时,这块宝石就失去了作为整体的价值;而一支大部队被分成若干小分队之后的威力就大大减小了;杰出人物的思路一旦被打扰,他的注意力就被分散或打乱,他的智力随之会降到普通人的水平之上。智力得以发挥,完全在于精力的集中,亦即所有的智能都集中在一个主题上,也就像照射在凹透镜上的光束都聚在一点上一样。而噪音就妨碍了精力的集中。为此,有杰出才智的人对任何形式的扰乱深恶痛绝,因为扰乱转移了或分散了他们的思路,尤其是噪音,普通人对此倒没有什么不安的。欧洲一个最聪慧、敏捷的民族颁布了〃严禁打扰〃的法规,还作为第十一条写进了宪法。在所有的打扰的形式中,噪音是最不礼貌的一种,它不仅打扰了思路,而且还具有破坏性。而且即使无其它打扰之时,噪音也会让人痛苦难言。偶然也会有一种轻微但持续不断的噪音在打扰我,过了一段时间我就清楚地感觉到,我的思路越来越困难,就好比是腿上负了重却还要尽力行走一样费力,最终我意识到了问题的所在。
现在,我具体地谈谈噪音问题,其中最难以容忍和饶恕的噪音就是抽打马鞭的声音,在共鸣性很强的巷陌里,抽打马鞭是真正让人可恨的事情。我谴责这种噪音,它使人不得安宁,中断人们沉静的思绪。我认为,对马鞭这种噪音不加以禁止,足见得人类本性中的愚蠢自私、麻木不仁到了何种地步。那些有思想的人,对这种突如其来的尖厉鞭声定会感到真正的痛苦,它使人头脑麻痹,思绪打断,严重的会扼杀人的思想。每当马鞭声响起,定会有大约为100个专心从事各项工作的人受到影响。对于思考着的人来说,一旦有影响就是灾难性的,因为中断了他的思路,使他感到像是刽子手的屠刀样将他身首异地了。没有任何声音会像鞭声那样尖厉,那样刺痛人的大脑,使人觉得大脑里有一种灼痛,其影响不亚于触摸含羞草所产生的效果,连时间的长短都差不多。
可是我也搞不明白,因为我一向是敬重高尚的公共事业的,但一个赶着装满砂砾或粪便的车子的小厮,竟然有权扼杀可能是从千百万颗头脑里迸发出来的思想,即使是他驱车在小镇上穿行半个小时,就可以一个接一个地干扰如此多的人。铁钟的碰撞、犬吠、婴儿的啼哭,让人听起来都很烦,可是真正会断送思路的就是马鞭声,也许鞭声的存在,就是为了破坏人们享受沉静在思绪之中的愉快时光的吧!如果车夫除了弄出这种声音没有其他办法来赶车的话,尚可原谅,问题是恰恰相反,这种鞭声毫无必要,也没有任何作用。抽鞭子的目的在于对牲畜的智能产生一种效果,可是滥用后又使牲畜对此已习以为常反而麻木不仁了,所以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