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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簿送之官也,若不尽,皆没人于官),率缗钱二千而一算。诸作(如淳曰:
以手力所作而卖之)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一算。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
轺车以一算。商贾人轺车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
一岁,没人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
大抵皆遇告,杜周治之,狱少反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监,分曹往,即治郡
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具百余顷,
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初大农埂翁俨级啵盟
欲以主盐铁,及杨可告缗钱,上林财物众,乃命水衡主上林,上林既充满益
广。??乃大修昆明池,列观环之,治楼船高十余丈,旗帜加其上,甚壮。
于是天子威之,乃作柏粱台,高数十丈,宫室之修,由此日丽。乃分缗钱诸
官,而水衡、少府、大农、太僕各置农官,往往即郡县比没人田田之。其没
人奴婢,分诸苑养狗马禽兽,及与诸官。诸官益杂置多,徙奴婢众,而下河
漕,度四百万石,及官自耀乃足。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斗鸡走狗焉,
弋獵博戏,乱齐民。”(史记平准书)
根据上面所请的四点而论,土地和重要的生产资料都归国家所有,特别
在法律上是国家所有。大司农这一官制即执行国有制的公共事务的职务。政
策的拥护者就是大商贾出身的酷吏,表面上则装成法家的面貌。武帝时代的
这些法令不是和平的,而是属于封建式的财产动员性的,从这里,暴露出在
中央集权的强化中国家皇权和豪族地主的阶级矛盾。所谓管制盐铁与酒榷专
卖、均输、平准以及没收的大量土地和劳动力,史记谓与民争利,我们认为,
这是中央集权的封建主义所依据的物厦基础。汉书食货志说:“赋、供车马
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
百官禄食庶事之费”,绩汉书汉仪注说:“田租刍稿,以给经用,山泽鱼盐,
市税,少府以给私用”,这大体上好像有公私财政的分野,然在实陈上,并
看不出公私经济的严格的区分。孔仅等所谓“宜属少府”,归天子私奉养者,
仅说应宜而已,故大司农一职,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而外,复领盐铁等事,
实在是一个庞大的公私混合的财政机关。至于公私支出的项目,桓谭在新论
中说:“汉百姓赋歛,一岁四十余万万。吏奉用其半,余二十万万,藏于内
府为禁财。少府所领园池作物之人十三万万,以供常赐。”这些数目很难认
为确数,但当不远干事实,并可看出公私经济的支出滥费。
我们认为,汉代国有土地制之下的地租形态是一种代役租,其性质属于
劳役地租。汉代赋税,据汉书刑法志说:“税以足食,赋以足兵”,食货志
说:“税谓公田十一及工商衡虞之人,赋供车马甲兵士徒之役”,似税谓纳
物制,赋则徭役制。田租之税,史称汉初十五而一,后改三十而一,但公私
经济不分的时代,计算是不能合规则的,货殖列传就说列侯封君食租税,岁
率户二百。所以,贡禹谓农夫已奉谷租,又出稿税,乡部私求,不可胜供;
王莽王田诏谓豪民侵凌,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十税五。这表示中世
纪田税与地租是难以十分确定的。“赋”在贡献形式之下交钠,更不如纳税
形式比较有经济的关系,高帝纪诏:“欲省赋甚。今献未有程,吏或多赋以
为献,而诸侯王尤多,民疾之。”按高帝四年初为算赋,汉仪注谓民年十五
以上至五十六,出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至武帝复加口钱,贡
禹传说:“古民亡赋算口钱,起武帝征伐四夷,重赋于民。民产子三岁则出
口钱,故民重困,至于生子辄杀,甚可悲蒲。宜令儿七岁去齿乃出口钱,年
二十乃算。”其他,额外赋取,名目尚多,兹不重举。这样看来,赋税二者
之在汉代武帝盛世,刻意诛求,无微不至,左雄所谓“乡官部吏,职斯(厮)
禄薄,车马衣服,一出于民,特选横调,纷纷不绝”。
史记称武帝的政策是抑商益赋之道,然也须待研究。按汉代的商业的确
随着国家的统一而发展起来,贡禹说:“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知巧。
好衣美贪,岁有什二之利,而不出租税。农夫父子,暴露中野,不避寒暑,
捽草把土,手足胼胝。已奉谷租,又出稿税,乡部私求,不可胜供。故民奔
本逐未,耕者不能半。”求富之道,又如司马迁所谓“农不如工,工不如商”。
到了武帝时,商贾“重装富贵,周流天下”,史记谓“千金之家比一都之君,
巨万者乃与王者同乐,窦所谓素封者邪非也”(货殖列传)。秦汉之陈求富起
家者,多因盐铁之利,如猗顿用盐盐起,而邯郸郭纵以铁冶成业,与王者埒
富;如南阳行贾,尽法孔氏用铁冶为业,而鲁人曹邴氏尤甚,以铁冶起富。
初,汉律轻商,贱待商贾,禁其不能有土地所有权,并不得为吏,不得乘草,
似官吏与商贾实不同器。但经济上的特殊阶级决不能和政治上的枕治阶级分
离,史称富商大贾交通藉侯,实陈上他们已经通过参与政权的步骤,具有了
和地主阶级同样的身分性。
武帝实施政策的时候,掌理经济命脉的人物,上下尽多商人。不但作盐
铁官吏的就是盐铁家富者,所谓“吏道不选,而多贾人”,屯积居奇,上下
其手,“商贾以币之变,多积货逐利”;而且如孔仅、东郭城阳、桑弘羊等
掌大司农高职者,更是商贾起家的,史记说:
“桑弘羊以计算用事侍中。咸阳齐之大煮盐,孔仅南阳大冶,
皆致生累千金,故郑蜀时进言之。弘羊雒赐贾人子,以心计,年十
三,侍中。故三人言利,事析秋毫矣!”(平准书)这样看来,通过
政治上特权的享有,商人就不永远是商人,而一旦取得特殊的身分
和地位,就可以参与土地的占有了。
财官与酷吏的结合,是汉代法家变质的原因。司焉迁史记酷吏列传说:
武帝时酷吏寥成宣称曰“仕不至二千石,贾不至千万,安可比人乎!乃贳贷
买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数年会赦,致产数千金。??其使民威
重郡守”。酷吏张汤,“为人多诈,舞智以御人,始为小吏乾没(正义云:“乾
没谓无润及之而取他人也。”案即指无报偿原则之超经济的掠夺),与长安富
贾田甲鱼翁叔之属交私。??为御史大夫??承上指,请造白金及五铢钱,
笼天下盐铁,排富商大贾,出告缗令,钥豪强并兼之家,舞文巧诋以辅法。??
天下事皆决于汤。百姓不安其生,骚动。县官所兴,未获其利,奸吏并侵渔”。
这种官商不分的现象,并非抑商,而是武帝利用大商人阶级和豪强兼并的地
主阶级斗争的一个侧面。所以武帝问张汤:“吾所为,贾人辄先知之,益居
其物,是类有从吾谋告之者!”这话再明显不过了,不是说明官商“舞文巧
诋以辅法”么?其他如攻剽为盗的酷吏义纵,“以鹰击毛挚为治,后会五铢
钱白金起,民为奸,京师尤甚。乃以纵为右内史”。椎埋为奸的王温舒,“好
杀伐,性威不爱人。天子闻之,以为能,迁为中尉”,“温舒为人讇(汉书作
多谄),善事有势者,即无势者视之如奴,有势家虽有奸如山弗犯,无势者贵
戚必侵辱,舞文巧诋下户之猾,以■(汉书作动)大豪。??中猾以下皆伏,
有势者为游声誉称治,治数岁,其吏多以权富(汉书富字上多出贵字)”。按
史记描写的王温舒近似特务,熟习关中俗性,尽用恶豪,用投銗购告言奸之
法,置伯落长以牧司奸,把一些无权势无身分地位的人,治奸罪,糜烂狱中:
行论无出者,其爪牙吏虎而冠。但有一点却要知道,大豪多以势更富,故称
誉温舒的德政:官吏更多以仅富贵,故温舒以匿吏奸利遭灭族,而家累千金。
又如酷吏杜周,初为义纵的爪牙,后“为廷尉,其治大放(倣)张汤,而善候
伺,上所欲挤老,因而陷之,上所欲释者,久繋待问而微见其冤状。客有让
周曰:‘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
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
之法乎???’杜周初徵为廷史(廷尉史),有一马,且不全,及身久任事至
三公列,子孙尊官,家訾(赀)累数巨万矣!”这样看来,法律上的特权成了
任意刻求的依据,于是富贵不分的封建制度便因所谓抑商政策而反使中产以
下者破产,财富更向特种身分性的贵族集中。酷吏列传还有治米盐事而大小
皆关其手的减宣,更有使豪恶吏伏匿,而善吏不能为治的尹齐等。司马迁以
为这些人“虽惨酷,斯称其位”,实陈上当时遍天下富豪酷吏相为匀结,已
经把汉廷腐蚀到危机四伏了。因此,我们不要机械地区别汉代的商人和豪强,
他们之间有阶级内部的混战,武帝就利用了这种关系使他们两败俱仿,以期
巩固中央专制主义的政权,而实质上受祸害的是依附的农民。酷吏列传最后
说:“至若蜀守冯当暴挫,厂汉李贞擅磔人,东郡弥仆锯项,天水骆壁推咸,
河东褚广妄杀,京兆无忌、冯翊殷周蝮鸷,水衡阎奉扑击卖请,何足数哉?
何足数哉?”
危机是什么呢?司马迁以因果方式的叙述文章,直指出农民暴动。酷吏
列传说:
“自温舒等以恶为治,而郡守都尉诸侯二千石欲为治者,其治
大抵尽放(做、效也)温舒,而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南阳有梅
免、白政,楚有殷中、杜少,齐有徐勃,燕赵之间有坚盧、范生之
属,大群至数千人,擅自号,攻城邑,取库兵,释死罪,缚辱郡太
守、都尉,杀二千石,为檄告县,趣具食。小群盗以百数,掠卤乡
里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