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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要求是,①外来凭证的取得要求:在对外支付时必须取得发票,以正规合法有效的发票作为入帐原始凭证,支付给政府机关或属营业税免税范围的事业单位等的费用,应取得统一由财政监管的行政事业性收据。对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如食堂耗费的米面油等),制作的报帐单金额应合理,相关人员确认签章必须完整;②自制凭证强调附列资料的完整性:每份自制凭证反映的会计要素应完整,反映责任应明确,并且与企业的管理制度相吻合。对职工货币性补贴的发放应有相关制度作为列支的参考依据,补贴内容和标准应合理,名目应符合福利费归集范围,相关的经办审批签收等手续应齐备。对涉及职工外地就医费、亲属死亡抚恤等补助的发放,应附列相关人员的书面申请和职工上一级领导的佐证签字和批准人的意见;福利费中涉及费用分摊、产品或货物领用等自制凭证的,应与企业内部福利制度相符合,分配要有依据。如福利部门的水表电表等应与生产部门分开,班车的使用同时用于生产经营的,需相应规范工作或里程记录制度,使费用分配有依据。
(三)完善凭证监督管理。
由于职工福利费列支涉及自制凭证多,现金补贴名目多等特点,应强化对凭证的监督管理。一是原始凭证反映会计基本要素的完备性应有刚性化的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应设置严格的处理意见,使税务机关在税前扣除的监督管理上减少执法风险,使企业原始凭证取得和制作不得不走上规范化道路。二是建议年度纳税申报中增加设置 “职工福利费”项目明细表,以方便案头审核分析,对年度申报中“职工福利费”开支金额偏高或与列支限额特别接近以及与往年情况有较大变化的,应从职工福利费列支凭证的真实性着手加强相关内容的审核。三是强化纳税评估,有效实施监督管理。纳税评估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强化对职工福利费列支内容、金额及凭证的全面评估,尤其是在案头审核分析的基础上,实施帐实结合的纳税评估,可以有效破解职工福利费归集范围广,自制凭证多等难以监管的难题,监督和规范企业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行为,强化企业所得税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