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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经总要-第9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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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平安。凡放烽告贼者,三应三灭;报平安者,两应两灭。
        凡告贼锋起处,即须传告随近州镇县、城堡、村坊等人,令当处警固,不得浪行递牒。
        凡烽号隐密,不令人解者,惟烽帅、烽副自执,锋子亦不得知委。
        凡烽帅、烽副当番者,常须在烽台检视。若将家口,听于堑内安泊。烽子则昼分为五番,夜分持五更;昼候烟,夜望火。凡烟火,一昼夜须行二千里。
        今法(与李筌法同),明锋台于高山四望险绝处置。无山,亦于平地置,下筑羊马城,高下任便。常以三五为准:台高五尺,下阔三尺,上阔一尺。形图:上建圆屋覆之;屋底径阔一丈六尺,一面跳出三尺,以版为上覆下栈。屋上置突灶三所,台下亦置三所,并以石灰泥饰其表里。复置柴笼三所,流火绳三条,在台侧近。上下用屈膝梯,上讫,复收之。四壁开望贼孔,及安火筒,置水罂、干粮、麻蕴、火镇、蒿艾、狼粪、牛羊粪。每旦夜平安,举一火;闻警鼓,举二火;见烟尘,举三火;见贼,烧笼柴。如每早夜平安火不来,则锋子为贼所捉。一烽六人,五人烽子,递知更漏,观望动静;一人烽帅,知文书符牒转递之事。
        ◎行烽
        凡军马出行,拟停三五日,即须去军一二里以来权置烽。如有动静,举烽相报。其烽并于贼来要路,每二十里一烽,连接至军所。其游奕马骑,昼日游奕候视,至暮,即移十里外止宿,防贼徒暮间见烟火,掩袭烽人。其贼路左右,仍伏人宿止,以听贼徒。如觉贼来,即举烽递报军司。贼十骑已下,即举小炬火,前烽应讫,即灭火。若不及百骑至二百骑,即于一炬。若三百骑至四百骑,即放二炬。若五百骑至五千骑,即放三炬。准前应灭。前烽应讫,即赴军。若虑走不到军,即且抵山谷藏伏。既置烽,军内即须置一都烽,应接四山诸烽。其都烽如见烟火忽举,即报大总管“某道烟火起”,大总管当须戒严,收饮畜产,遣人斥探。
        ◎军祭
        宋咸平四年,诏礼官详定于所征地之礼,付北面总管。其礼:除地为单,以祀黄帝轩辕氏,用羊豕代太牢。都总管为初献,余用旧仪。其牙神、纛神一少牢。其币:牙以白,纛以皂。用刚日,以漆器常馔祠之于单,统以青绳,覆以幄幕。(置军牙大纛位,方七寸,厚三分)。亦三献。衅鼓以一豕。祠官皆戎服,清斋一宿。旧法兼磔风师、祭雨师、祭马师,其荐献亦用牲牢、酒脯、香币如上仪,惟风师磔犬以为牲。祝文曰:维某年某月某日将帅具官称姓名某。以某物之奠,致祭于某神。凶党首难,干纪乱常,毒流生人,恶在不赦。受命徂征,恭行天讨,殄寇克敌,ム神是助。尚飨(一说祭毗沙门天王,有祠貌则就其祠,无祠则望北为位,设香灯、渍泉漫杨枝、乳粥、酥蜜饼食之属)。三军首路之日,则祭道路神以车犯较(祭礼:于城外之首路,封土为山形,蒲刍棘柏为神主,祭仪牲币皆准上)。祭军,以车轹之而过谓之犯较。军在道路,凡遇名山大川、百神祠庙,皆道官以酒脯祭告。
        ◎军誓
        兵法曰:夏后氏誓众于军中,欲人先成其虑也。商人誓众于军门之外,欲人先意以待事也。周人将交刃而誓之,以致人意也。故书之所记,三代令王出兵伐罪,必立誓命之交,所以申饬有众,坚整士心,为战阵之首也。今之出师,凡将发及战,主帅当亲临士众,明布誓言,使在下无不闻者,感激众志,然后行也。
        大将某官,告尔三军将校士卒:整尔众,无谨其端,听予命令!今戎兵不宾,侵败王略,挠我边陲,害我穑事,毒流于庶民。皇帝受我斧钺,肃将天诛。尔尚一乃心力,锐乃戈矛,生歼大憝。有进死而荣,无退生而辱。用命有厚赏,不用命有显戮。勉哉,尔众!服勤王事,毋干与刑(此誓之大意也,主兵者临时为约以誓军)!
        ◎定惑
        夫万众之聚,事变不一,起为哗乱,不可不虑。或士卒未信,下轻其上;或妖异数起,众情生畏。主将当修德改令,缮砺锋甲,勤诚誓众,以祗天诫。复择吉时,具牲牢盛馔,震鼓铎之音,以祭牙旗,精意虔请,以观祥应。若人马喜跃,旌旗皆前指高陵,金铎之音扬以清,な鼓之音宛以鸣,此得神灵之助,当示众以安其心;否则矫说善祥而布之于下,乃可定也。虽云任贤使能,则不占而事利;令明法审,则不筮而计成,然而智者以权佐政,古称有五助焉:一曰助谋,二曰助势,三曰助怯,四曰助疑,五曰助地。兵家之机,不可不察也(馀见故事假说安众门)。


        ●前集卷六
        ◎下营法
        军志曰:止则为营,行则为阵。言营、阵同制也。法云:阵中容阵,谓队伍布列,有广狭之制。欲其回转离合,无相夺伦。营中有营,谓部分次序,有疏密之法。欲其左右救援,不相奸乱。卒有外寇侵轶,皆坚壁全备,莫得而动也。苟非规模素定,其孰能与于此乎?故司马宣王观武侯营垒处所而叹曰:天下奇才!美其法制精妙也。昔卫青出塞,以武刚自环(盖今之车营也);充国屯田,则校联不绝(盖今之木栅营也)。其来尚矣。今采诸家之法,著于篇云。
        凡置营,先计人数,列营几重,配地多少。随师众寡,一人一步。使队间容队,宁使剩队,不得少队。已往便定,不得移易。如一厢有剩,所剩之队友配守御,不使士卒烦扰。如久住暂时,各量其宜。咸立表于十二辰,立五旌,长二丈八尺,审子午卯酉地,勿令邪僻:以朱雀旌立午地,白虎旌立酉地,玄武旌立子地,青龙旌立卯地,招摇旌立中央。其樵牧汲饮不得出表外。
        凡军营将下之时,当营跳荡、奇兵、马军、并战锋、驻队,各令严备持仗,一准发兵法。待当营卓幕讫,方可立队释仗,各于本队下安置。若有警急,随方捍御。其马军下营讫,取总管进止,其马合群牧放。
        凡下营,不得近田苗及城市,须去城十里外。要入城市买者,营司判官差人押领,不许擅入城郭。
        ◎营法(并三图)
        ○李靖法
        凡大将军出征,且约授兵二万人,即分为七军。如或少,临时更定(大率十分之中,以三分为奇兵)。
        中军四千人,内取战兵二千八百人(五十人为一队),计五十六队。战兵内弩手四百人,弓手四百人,马军一千人,跳荡五百人,奇兵五百人。
        左、右虞候各一军,每军各二千八百人,内各取战兵一千九百人(共计七十六队)。战兵内每军弩手三百人,弓手三百人,马军五百人,跳荡四百人,奇兵四百人。
        左右两厢各二军,每军各二千六百人,内各取战兵一千八百五十人(共计一百四十八队)。弩手二百五十人,弓手三百人,马军五百人,跳荡四百人,奇兵四百人。
        凡马步军,通计总当万四千人,共二百八十队当战,馀六千人守辎重。下营之时,以四千人为中营,在中心。左右虞候、左右厢四军,共六总管,各一千人为营,六面援中军。六总管下,各更有两小营。每队幕五口。若在贼境,地狭,则四步下幕;若地土广阔,不在贼境,则五步下营。
        凡五十人为一队,其队内兵士须结其心。每三人,自相得意者结为一小队。又合三小队,得意者结为一中队。又合五中队,为一大队。馀少五人:押官一人,队头执旗一人,副队头一人,左右亻兼旗二人。即五十人。至于行立前却当队,并须自相依附。如三人队失一人者,九人队失小队二人者,临阵日仰押官、队头便斩。不救人,阵散计会队内少者,勘不救所由,斩。
        每军大将一人(别奏八人,兼十六人),副二人(军务奏亻兼,减大将军半)。
        判官二人,典四人,总管四人(二主左右虞候,二主左右押卫,亻兼各五人)。
        子将八人(委其分行阵,辨金鼓皮,总管亻兼二人)。
        执鼓十二人,吹角十二人,司兵、司仓、司骑、司胄、承局各一人。每队五十人,押官一人,队头一人,副队头二人,旗头一人,副二人,火长五人。
        纛六口,大将军中营建,出引六军。古者天子六军,诸侯三军。唐制,天子一十二卫,诸侯六军,故纛有六以主之。
        门旗二口,色红,八幅,大将军牙门之旗,出引将军前列。门枪(或作旗)二根,以豹尾为刃,出,居红旗后;止,居帐门前左右卓立。
        五方旗五口,各逐其方色,大将军中营建。出,随六纛后;在营,亦于纛后,随方而建。
        严警鼓十二面,大将军营前左右行列各六面,在六纛后。
        角十二具,于鼓左右行列各六具,以代金。
        认旗二百五十口,尚色图禽兽,与诸队不同。各自出为志认,出居队前,恐士卒交杂。阵将门旗色随所尚,不得以红,恐乱大将军。
        阵将鼓一百二十五面,备设疑警敌用。甲六分,七千五百领。战袍四分,五千领。枪十分,一万二千五百根,备扬兵及缚筏用。牛助牌二分,二千五百面;马军以团牌代,四分支。弩二分,弦三副,箭一百分,计弩二千五百张,弦七千五百条,箭子十五万只。
        弓十分,弦三付,箭三十六只,计弓一万二千五百张,弦三万七千五百条,射甲箭三十七万五千只,生钢箭五万只,长垛箭二万五千只。弓袋胡卢、张弓袋并十分,一万二千五百副。
        佩刀八分,一万口。陌刀二分,二十五百口。四二分,二千五百张。马军及陌刀,并以啄锥钺斧伐,各四分支,重五千事。拓索二分,二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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