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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中文版+-第6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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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的报告中。 
31.本号准则赞成在独立的保险统计师的报告中,允许揭示有关已承诺退休金的信
息,而不接受反对将已承诺退休金的保险统计现值予以数量化的观点。因此,对于第 
28(l)
段和(2)段所述的方式,只要在财务资料中援引并随附了包括已承诺退休金保险统计现值的
保险统计报告,本号准则即将其视为第 
28(3)段所述的方式予以接受。
所有的退休金计划的资产的估价 


32.退休金计划的投资应以公允价值列示。如果是有价证券,公允价值就是市场价
值。当对计划所持有的投资难以估计公允价值时,应说明不采用公允价值的理由。 
33.如果是有价证券,公允价值往往就是市场价值,因为这被认为是对在报告日的
证券以及当期投资的业绩的最有用的衡量尺度。那些具有固定赎回价值,并且已经被购入的
与计划的义务或计划特定部分的义务相配比的证券,可以按到期前的固定回报率确定的最终
赎回价值的金额来列示。当难以估计计划所持有投资的公允价值时,例如在完全拥有一家企
业时,应说明不采用公允价值的原因。对按市场价值或公允价值以外的金额列示的投资;一般
还应揭示公允价值。基金营运所用的资产;应根据适用的国际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揭示


34.34.
(1)可用于退休金的净资产变动表;
(2)重要会计政策的概要;
(3)计划以及本期计划空动的影响的说明。 
35.退休金计划提供的报告可按实际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揭示以下事项的可用于退休金的净资产的报表: 
①恰当分类的期末资产; 
②资产估价的基础; 
③超过可用于退休金的净资产的 
5%或某一类别或类型的证券金额的 
5%的单项投资
的详细资料; 
④对雇主所作投资的详细资料; 
⑤除已承诺退休金的保险统计现值以外的负债;
(2)说明以下事项的可用于退休金的净资产变动表:
雇主的供款;
雇员的供款;
投资收益,如利息和股利;
其他收入;
已付或应付的退休金(应进行归类,如退休金、死亡或残疾津贴款项一次总付等);
管理费用;
其他费用;
所得税;
出售投资的损益和投资价值的变动;
与其他退休金计划之间的划拨;
(3)关于基金政策的说明;
(4)对于规定退休金的计划,以退休金计划的条款所承诺的退休金为基础;按照所提
供的服务采用现行工资水平或预测工资水平,反映已承诺退休金的保险统计现值(该退休金
可按既定退休金和非既定退休金分类);这一资料可以列入随附的并且应当和有关财务资料联
系起来阅读的保险统计报告中;

(5)对于规定退休金的计划,说明所作的重要保险统计假设以及计算已承诺退休金
的保险统计现值所用的方法。 
36.退休金计划的报告所包括的关于计划的说明,可以作为财务资料的一部分,也
可以列在单独的报告中,内容可以包括:
(1)雇主的名称和所包括的雇员群体;
(2)领取退休金的参加者的数量以及其他参加者的数量,根据情况作适当分类;
(3)计划的类型,即规定供款或规定退休金;
(4)参加者是否按计划供款的附注;
(5)对已向参加者承诺的退休金的说明;
(6)对计划终止条款的说明;
(7)在报告所包括的期间内,第(1)-(6)项的变动。列举使用者容易取得的介
绍退休金计划的其他文件,而在报告中只包括随后变化的资料,这也是常见的做法。 
IAS 27: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IAS 27 was approved by the IASC Board in June 1988 and reformatted in 1994。 No substantive 
changes were made to the original approved text。 

In December 1998; certain paragraphs were amended to replace references to IAS 25; 
Accounting for Investments; by references to IAS 39; Financial Instruments: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In October 2000; paragraph 13 was amended to make the wording consistent with similar 
paragraphs in other related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One SIC Interpretation relates to IAS 27: 

SIC 12: Consolidation … Special Purpose Entities。 

Summary of IAS 27 

A subsidiary is defined as a pany controlled by another enterprise (the parent)。 

If a parent has one or more subsidiaries;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are required。 

All subsidiaries must be included; unless control is temporary or if there are severe long…term 
restrictions on the transfer of funds from the subsidiary to the parent。 


Intragroup balances and transactions and resulting unrealised profits must be eliminated。 

Intragroup balances and transactions and resulting unrealised profits must be eliminated。 

Uniform accounting policies should be followed for the parent and its subsidiaries or; if this is 
not practicable; the enterprise must disclose that fact and the proportion of items in the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to which different policies have been applied。 

In the parentVs separate financial statements; subsidiaries may be shown at cost; at revalued 
amounts; or using the equity method。 

Required disclosures include: 

Name; country; ownership; and voting percentages for each significant subsidiary。 

Reason for not consolidating a subsidiary。 

Nature of relationship if parent does not own more than 50% of the voting power of a 
consolidated subsidiary。 

Nature of relationship if the parent does own more than 50% of the voting power of a 
subsidiary excluded from consolidation。 

The effect of acquisitions and disposals of subsidiaries during the period。 

In the parentVs separate financial statements; a description of the method used to account for 
subsidiaries。 

国际会计准则第 
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附属公司投资的会计

(1989年 
4月公布,1994年 
11月格式重排)

范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编制与呈报受母公司控制的企业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 
2.本号准则亦适用于母公司单独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对附属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 
3.本号准则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 
3号“合并财务报表 
”,但不替代该准则中对联营企业
投资的会计处理的部分(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 
4.国际会计准则前言中所称的“财务报表”一词包括了合并财务报表。因此,合并财务
报表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

5.5.
(1)关于企业合并及其对合并的影响,包括对企业合并所产生的商誉在内的会计处理方
法(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22号“企业合并”);
(2)对联营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
权益的财务报中营合“号对第则准计国际会见(法方理处计资的会投企业营合)对3(

告”

)。

定义 


6.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
控制(在本号准则中),是指具有支配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以便从其经营活动中
获取利益的能力。
附属公司,是指被另一个企业(称为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母公司,是指拥有一个或多个附属公司的企业。
集团,是指母公司及其所有附属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将集团视作单个企业呈报的财务报表。
少数股权,是指附属公司的净经营成果和净资产中不直接归属,亦不通过附属公司间接

归属母公司的部分。

合并财务报表的呈报 


7.除第 
8段所提到的母公司之外,母公司均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8.一个本身完全被其他企业拥有的母公司,不需要呈报合并财务报表。在母公司几乎被
其他企业完全拥有的情况下,如取得少数权益所有者的同意,也不需要呈报合并财务报表。
这类母公司应说明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理由,以及在其单独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关于附属公
司会计处理的基础。公布合并的财务报表的名称和注册办事处也应予以揭示。 
9.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使用者通常关心并需要获知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
状况的变动情况。合并财务报表满足了使用者的这种需要,它以揭示单个企业的财务信息的
方式来揭示集团的财务信息,而不考虑各个经济实体之间的法律界限。 
10.一个本身完全被其他企业拥有的母公司,可以不呈报合共财务报表。因为其母公司

不一定有这样的要求,而其他使用者的需要又完全可以通过其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得到满
足。在有些国家,一个几乎被另一企业完全拥有的母公司,如已取得少数权益所有者的同意,
也可以免予呈报合并财务报表。几乎完全拥有通常是指母公司拥有 
90%或以上的表决权。

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11.一个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应合并所有的附属公司,不论是国外的还是国内的,
但第 
13段所指的附属公司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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