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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会计准则--存货的比较-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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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计划或定额成本计价的企业,应将计划或定额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售价核算的企业应将存货售价调整为进价反映。通过比较,我们认为,企业代销、代管的商品数额由于其不属企业的存货,因此不必对其进行披露。又由于在我国存货准则中已规定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因此,在报告中将计划成本、定额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将售价成本调整为进价成本的适用范围则需另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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