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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杂病论义疏-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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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杂病论义疏 
—34—

可通也,虽以孔子生知之圣,犹谦让以学易寡过为言,则易固未易学也,是学者之惑也。然合人形以法
四时五形而治,其义至微,以知死生,以决成败,以定五藏之气间甚之时,则舍此将何以哉。挽近有崇
国学而持废阴阳五行之说者,日本汉医学者,亦同此弊,是又惑之惑也)。经云:肝主春,足厥阴、
少阳主治,其日甲乙(甲乙为木,东方干也)。心主夏,手少阴太阳主治,其日丙丁(丙丁
为火,南方干也)。脾主长夏,足太阴阳明主治,其日戊已(戊己为土,中央干也)。肺主秋,
手太阴阳明主治,其日庚辛(庚辛为金,西方干也)。肾主冬,足少阴太阳主治,其日壬癸
(壬癸为水,北方干也)。病在肝,起于春,愈在夏,甚于秋,持于冬(以干支论当愈在丙丁,
加于庚辛,持于壬癸,起于甲乙)。病在心,起于夏,愈在长夏,甚于冬,持于春(愈在戊己,
加于壬癸,持于甲乙,起于丙丁)。病在脾,起于长夏,愈在秋,甚于春,持于夏(愈在庚辛,
加于甲乙,持于丙丁,起于戊己)。病在肺,起于秋,愈在冬,甚于夏,持于长夏(愈在壬癸,
加于丙丁,持于戊己,起于庚辛)。病在肾,起于冬,愈在春,甚于长夏,持于秋(愈在甲乙,
甚于戊己,持于庚辛,起于壬癸)。盖邪之相乘,以胜相加,至我所生而愈,至所不胜而甚,
至于所生而持,自其得位而起。故二月得毛浮脉,至秋而死者,此肝病起于春,而见肺
金之脉,至秋金王木绝死矣。若毛而微,气之不及也,不及期而死。毛而中央坚,气之
太过也,过期而甚,或入冬而持(持者,保持不至骤死也)。推之,则夏见肾脉死于冬,长
夏见肝脉死于春,秋见心脉死于夏,冬见脾脉(此指土脉,非言脾胃和缓脉也)死于长夏。
其间甚之时,死生之期,理皆本此,但久病关乎藏气,或平人而先见病脉者,乃以是决
其顺逆。若暴病一时之脉变,又未可执一论也。

师曰:立夏得洪大脉,是其本位。其人病身体苦疼重者,须发其汗。若
明日身不疼不重者,不须发汗。若汗濈濈自出者,明日便解矣。何以言之?
立夏脉洪大,是其时脉,故使然也。四时仿此。

此承上更演藏气法时之义,而举夏脉为例。盖二十四气,以二至二分为阴阳合离之
度。凡四立(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初交节令,尚含前季余气。如初夏犹见暴寒,入秋
未退暑热,此气候之常。若太过不及,气淫气迫,又其变也。立夏得洪大脉,真气之先
至也。梅雨之时,热蒸湿化,人值其令,解亦易生,加被微风,与湿相搏,乘肌揍之缓,
邪以内陷,其人遂病身体苦重,烦疼不安。当知夏见脉洪,此为应令,故曰是其本位,
不可以洪为热也。身体疼重,此为风湿,不得引伤暑禁汗之例。虽在夏令,仍当发汗而
解,治宜用麻黄加朮汤之类。若今日觉病,不及治之,至翌日而身已不疼不重,虽追问
昨日病情,烦疼苦重,今已自止,不须更发汗以伤津液。或解后余邪不了了,当平脉消
息治之。若今日乍感身体疼重,汗便濈濈自出,此正旺足以御邪,汤药应病,明日便可
期愈,非不治而自愈也。所以然者,以夏脉洪大应时,故使然也。但洪为令脉,兼他邪
必有兼象。如此条证见疼重,脉当洪滞微弦。师恐学者以时脉误作邪脉,故特举例言之,
四时仿此。推之则立春得弦脉,证见风寒,立秋得毛脉,证兼湿燥(燥湿可以合化,可以并
病),立冬得沉脉,证杂燥寒,皆当以此例之,先辨时脉,再审邪脉,乃无汗下之误。如
秋脉洪数,固为逆时,若其人实病多热,则脉病相应,岂可为逆。学者详焉。


伤寒杂病论义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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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曰:凡病欲知何时得,何时愈?答曰:假令夜半得病者,明日日中愈。
日中得病者,夜半愈。何以言之?日中得病夜半愈者,以阳得阴则解也;夜
半得病,明日日中愈者,以阴得阳则解也。

此承上藏气法时之义,而申言一昼夜间,亦有阴阳四时之异。以一日分为四时,朝
则为春,日中为夏,日入为秋,夜半为冬。朝则人气始生而病气衰,日中人气长,长则
胜邪,夕则人气始衰,邪气始生,夜半人气入藏,邪气独居于身。故百病皆以旦慧、昼
安、夕加、夜甚。经言阳气者,一日而主外,平旦人气生,日中而阳气隆,日西而阳气
已虚,气门乃闭。故气阳而应日,血阴以应月。日中则气壮,日下则气衰。所谓日中得
病,夜半愈者,以病起于阳,得阴以济之,则邪解也。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者,以病
起于阴,得阳以济之,则邪解也。此阴阳乘除之正义也。若阳虚而畏阴乘,阴竭而患阳
灼,则亦有日病夜甚,夜病日甚者矣。此条所言,盖病浅暂得而即愈者。然通于得阳得
阴之义,则百病皆可类推,故师以凡病冠之也。然亦须用药调和,济其阴阳之偏,非可
坐而待也。至于病气留连,神衰形损,月生而气血渐盛,月死而气血渐减,每期精神之
复,必在生明之候。故疟疾以月一日发,必十五日愈。设不瘥,当月尽解。世每以久病
当察朔望之增损,以定吉凶,殆深明阴阳消长之义欤!


伤寒杂病论义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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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杂病论义疏卷一下

平脉法第一

问曰:「脉病欲知愈未愈者,何以别之?」答曰:「寸口、关上、尺中
三处,大小浮沉迟数同等,虽有寒热不解者,此脉阴阳为和平,虽剧当愈。」

此示脉有分按、总按之法。盖寸口三部,由尺至寸,气分三焦。寸阳、尺阴,关为
交界。若升降无阻,表里相通,若邪扰气血,脉象随变,或气盛而大,或气弱而小,或
气升而浮,或气陷而沉,或阴阻而迟,或阳迫而数,甚至气有断续,促结以形,气有郁
结,弦动乃见(弦与紧,内外之郁,出入之不畅也。动与短,上下之郁,升降之不利也),或硬、
或软,或敛、或散。脉原一气之动,应见象势同等,故病之浅者,必寸口三部(寸关尺)
大则俱大,小则俱小,浮则俱浮,沉则俱沉,迟数之差,更无独异,虽外见寒热不解,
此脉阴阳为和平。所谓和平者,非能阴平阳秘,言邪之在阴、在阳,未至交错,易于正
治(正治者,以热治寒,以寒治热是也。若脉真和平,何以更寒热不解),调其偏胜而解,故曰虽
剧当愈。若病气入深,阴阳错杂,或表虚里实,或上热下寒,寸口、关上、尺中,必见
一部独陷,如寸缓、关浮、尺弱之例(见《阳明篇》),一见而知为坏病。序例言尺寸陷
者大危,亦此义也。大抵外伤(六气之感),以三部(寸关尺)同等者,为病邪单纯易治。
若内伤,则又以三部同等,为邪正混一之诊,如肺劳脉六部纯弦、纯细之类,皆为难治,
若和缓而同等者,自又为真气之充也。

师曰:「寸脉下不至关,为阳绝;尺脉上不至关,为阴绝。此皆不治,决
死也。若计其余命、生死之期,期以月节克之也。」

寸脉下不至关,与上部有脉,下部无脉相似,而实有不同。不至云者,言脉见于寸,
其势上越,有升无降,推而下之,上而不下。寸主阳,为气之统,阳性升,阳绝则散于
上,故以寸脉下不至关为阳绝也。其关尺必沉微,与寸脉气势,断而不续,非但寸有脉
而关尺绝无也。尺脉上不至关,亦言尺中脉势下覆,坠而不升,推而上之,下而不上。
其寸关亦必沉微,与尺脉气势断而不续。尺主阴,为血之注,阴性降,阴绝则脱于下,
故以尺脉上不至关为阴绝也。若上部有脉,下部无脉,多有上格之证,其人当吐不吐者
死。又有尺中沉伏,寸关滑大,主小肠宿食至暮发热之候,治当通府而尺脉自出。若上
部无脉,下部有脉,是为有根,岂得谓决死不治。是知本条之义,自与此殊。凡上下脉
不至关,皆久病乃有此象。曰:计其余命生死之期者,则知方治如法,当亦有得生者。


伤寒杂病论义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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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所谓治五藏者,半死半生,故不曰死期,而曰死生之期。期以月节克之者,即上举藏
气法时之义,及验朔望昼夜增损,以定吉凶是也。

脉浮者在前,其病在表,浮者在后,其病在里。假令濡而上鱼者,宗气
泄也;孤而下尺中者,精不藏也。若乍高乍卑,乍升乍坠,为难治(通行本佚)。

此承前总纲而演进退低昂之义,以示脉有俯仰升坠之辨也。浮者在前,前者属寸,
是寸昂而尺低也,于脉为仰,若人仰其首也。寸主气而为阳,凡病之在表者,必寸浮于
尺。浮者在后,后者属尺,是尺昂而寸低也,于脉为俯,若人之俯其首也。尺主血而为
阴,凡病之里虚者(肾不藏也),必尺浮于寸。病在表,如中风头痛鼻塞之类;病在里,
如尺脉浮,客阳在下焦,腰痛背强不能行,短气而极之类(约《脉经》、《金匮》之文)。
假令濡而上鱼者,宗气泄也;孤而下尺中者,精不藏也。此言脉象之进退,所谓覆溢是
也。但亦有虚实之辨,濡为脉体虚濡(同软),脉气之不足也,不当上溢于鱼,气不足而
复上溢,此为宗气之外泄也。上鱼即巅之部分,以寸为头,故以上鱼为巅,濡而上巅,
不当如是,故后言濡反在巅也。若脉气有余而上鱼,当为阳盛气逆,或女子怀春志郁,
思吉士不得之诊。孤脉者,言脉体与肌肉不相亲,经曰:脉孤为消气(三焦为孤府,脾为孤
藏),言脉中之气,不能外充于脉体四旁之小络,则毛丝细管之接于肌肉者,闭缩不开,
故按之若脉象孤另,不与肌联,此气消精损之诊。兼数大则阳亢阴枯,兼迟硬为阳微阴
结。若下尺中者,言脉象入尺,过于平时部分,既孤且覆,此肾精之不藏也。凡脉见尺
部浮大,过于本位,皆为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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