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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杂病论义疏-第10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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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盖水津之化由于胃阳,必先蒸气外布,然后化水内返,故阳
明之阖非先开无由后阖,内返则胃津自生,津生则燥结转润(胃津即西学所谓胃液,盖胃中
分泌消化外,并能分泌水分,所以润操者,在分泌之增加,不在水饮外灌也)。此教学者审慎迟回,


伤寒杂病论义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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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察病机进退之义,但仍须平脉定治。若误汗亡津便硬之证,脉当大涩不坚,津液还必
涩解而转濡滑;假令脉转短涩而大,当为津液内竭,虽小便数少,亦非本证之例,宜病
之工,宜两审之。

伤寒呕多,虽有阳明证,不可攻之。

呕多则胃气上逆,胃气实则下降,虚则上逆,故伤寒呕多,无论或寒或热,皆不可
下,即内见燥实满痛,亦当先和其外,后攻其里,外解则呕逆当止。若表里两急者,宜
仿大柴胡汤例治之。

阳明病,心下硬满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

此更示热实在里,有上中两焦之辨,热在上焦者不可妄攻。兹所谓阳明病心下硬满
者,心下位当胃口,此为热结在上,在胃而不在肠,不可用承气妄攻。脉当寸口独大,
宜石膏、半夏、茯苓,厚朴、甘草之属治之。若妄攻其实,必致胃阳亡而下利不止,利
不止则胃气告匮而其人死矣;若治之而利自止者,病为可愈。所以然者,以病机进退,
有顺有逆,悉由体变,有一逆而夺人长命者,学者可不慎乎。

阳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必发热色黄者,小便不利也。

此示热色有疑似之辨。面合赤色与面有热色有别:合赤色者,谓面色赤,而有时不
赤,其色赤而不深;若热色当深赤色,久而不变。面合赤色,复有虚有实,实为浮热在
经,虚为阳气外发,总非可攻之候;真热色则无虚候也。本条曰阳明病,盖举浮热在经
之例,故误攻则经气内郁而发热色黄,湿为热搏,必小便不利。此犹逆之小者,假令阳
浮于外,攻之则其人死矣。

阳明病,不吐不下,心烦者,可与调胃承气汤。

调胃承气汤方

甘草二两,炙芒硝半升大黄四两,清酒洗

上三味,切,以水三升,煮二物至一升,去滓,内芒硝,更上微火一二
沸,温顿服之,以调胃气。

上既举禁攻之戒,至此乃示其可攻之证。能辨其不可攻,则当攻者自无过矣。曰“阳
明病,不吐不下,心烦者”,吐下指自病而言,犹曰不吐复不泻也。此言正阳阳明,外
内之证悉具,外而汗出不恶寒,内而里实不大便,医复未经吐下,知非转属坏病。外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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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具,而加心烦者,此邪已入里,胃热干心,宜与调胃承气汤,荡其府热。大黄、芒硝
佐以甘草,荡热而非攻实,下剂中之缓剂也。知其胃实而犹以缓剂先之,戒慎之意见矣。

阳明病,脉实(通行本误作迟),虽汗出不恶寒者,其身必重,短气腹满而喘,
有潮热者,此外欲解,可攻里也。手足濈然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气
汤主之。若汗多,微发热恶寒者,外未解也(一法与桂枝汤),其热不潮,未可
与承气汤。若腹大满不通者,可与小承气汤,微和胃气,勿令至大泄下。

大承气汤方

大黄四两,酒洗厚朴半斤,炙,去皮枳实五枚,炙芒硝三合

上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内大黄,更煮取二升,去
滓,内芒硝,更上微火一两沸,分温再服。得下,余勿服。

小承气汤方

大黄四两,酒洗厚朴二两,炙,去皮枳实三枚,大者,炙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温二服。初服汤当更衣,
不尔者尽饮之,若更衣者勿服之。

此辨胃实与府热,病机消息进退之异。曰”阳明病,脉实,虽汗出不恶寒者,其身
必重”,乃先举胃家初实,未至亢热之际。脉实征里气不虚,汗出则表邪应解,不恶寒
为邪已过经(过太阳之经),但阳明外证虽见,假令身重,便知糟粕内结,津液末干,胃
实而气留于阴,令筋脉懈情,见热气伤脾之象(热传脾则身重);若并见短气腹满而喘者,
知壮火灼津,邪已陷里,盖胃热则腹气满,津灼则肺叶焦,短气腹满喘粗,虽异在表之
邪,未为可攻之候。阴之与阳,异名而同处一域之中(语出《灵枢》),此时出阳入阴,
通者必汗出如蒸,四体轻跷,发声壮历(身重则或为木虚,或为湿滞),故曰“有潮热者,
此外欲解,可攻里也”。潮热,即蒸蒸发热之谓;外解即表虚之互辞(表虚里实转谵语者是
也)。明府阳外通,以潮热为正象(潮言皮肤而潮湿,热言身出热汗,非冷汗也)。潮热而大便
难者,仍为可攻;不更衣而无所苫者,决难议下。四肢者,诸阳之本,阴阳之所交会,
而气之大络也。阳盛则四肢实,故府热外达者,必手足濈然汗出,始为表里通澈之象。
津液外越则胃中干,故曰此大便已硬也(手足汗亦有虚实之分,释已见上)。胃实热亢,故可
以大承气汤主之。若潮热而汗出不至手中,则或为经实府虚,未可便与峻下。假令汗出
虽多,仍发热恶寒者,此外邪未解,证自易辨。若其热不潮者,谓身热微汗未至蒸蒸之
甚,亦不可遂与承气汤,恐下早转令邪陷,如寇未集而先攻之,则兵为虚发,真气自伤,
病气不泻。若腹大满不通者,病人有极下之苦,但外证未至潮热,此糟粕实而邪热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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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与小承气法,微和胃气之燥,勿令至大泄下。凡此皆先后缓急之辨,临病务宜精审。
盖大承气主治之证,脉当沉实;小承气主治之证,脉当滑而按疾,或洪缓而滞,调胃承
气主治之证,为胃气不和,脉当大而滑,或大而滞,邪实各有浅深之异,能平脉以辨之,
则权衡在手矣。

阳明病,潮热,大便微硬者,可与大承气汤,不硬者不可与之。若不大
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与小承气汤,汤入腹中转失气者,此有
燥屎也,乃叮攻之。若不转失气者,此但初头硬,后必溏,不可攻之,攻之
必胀满不能食也。欲饮水者,与水则哕。其后发热者,必大便复硬而少也,
以小承气汤和之。不转失气者,慎不可攻也。

此承上更示胃热成实,自里达表,必以潮热为证谛。故阳明病而外见潮热,虽大便
微硬者,仍可与大承气汤下之;假令不硬而溏,则属经热府虚,不可与也(热结旁流,或
温病之下利,不在此例)。若不大便六七日,糟粕内结,外无潮热,则虽胃实而未至亢热,
亦不可遽与峻下。恐燥屎内结,不能审谛,欲知之法,宜少与小承气汤,缓缓试之。如
汤入腹中转失气者,此必内有燥矢,因得汤而腹中气转,迫而下失,气出魄门,有声且
臭者,内实之象无疑,可攻之以大承气汤(承气之义,使胃气下承也);若服汤不转失气,
此中府不运,脾阳内结,强下之,但初头粪硬,其后必溏。初硬后溏,胃寒肠燥,证属
虚象,不可妄攻(即失气而出不臭,或自觉气冷如风,亦为虚候),攻之则脾阳转伤,中气益
陷,必腹中胀满,愈不能食;或下伤阴液,虚烦欲饮水,而胃中本寒,与水则哕,胃为
水寒所迫,虚气逆上故也。自“初硬后溏,腹张满,不能食”举“与水则哕”,皆为转
虚之证。若误攻以后,虽下伤中气而邪仍未解,病本阳明府热,但嫌下早,下后必热气
留连,复聚成实,以胃燥而阳明下阖,故令糟粕更结,其后复发热者(论不言汗出恶热者,
以阳明外证悉当如此,不待烦言,若发热无汗则未可定为便硬也),必大便复硬而少也。复硬而
粪少,知所结亦不甚,故但以小承气汤和之,大便复硬,则更衣前后当有失气,若不转
失气者则虽硬亦慎不可攻。师于当下之证,每反复叮咛若此,所以垂戒者深矣(本论于下
证每示迟回审慎,盖以戒医家妄攻,若真能乎脉者,自无顾虑,然未可以语下也)。

夫实则谵语,虚则郑声。郑声者,重语也。直视谵语,喘满者死,下利
者亦死。

实则谵语者,妄言骂詈,不避亲疏,声粗气壮,胃热薰心而如狂。虚则郑声者,重
言琐屑,繁复郑重,声低息微,心气自虚而神乱,故曰郑声者重语也(旧释取《毛诗》郑声
淫之义,以声不正为解非也,医家专名,不可引经训诂)。若合目即呓语不止,自言自笑,呼之
乍止,旋复恍惚,此神魂飘荡之象,死期近矣。直视谵语喘满者死,谵语喘满而不言腹
胀痛,则喘满不由胃实,已有元气离根,攻补两难之象,加直视太阳气绝(经曰:太阳之
脉,其终也,戴眼反折,瘛瘲,其色白,绝皮,乃绝汗,绝汗则终矣),故为不治。盖人身以精气
神为之主宰,谵语者血乱,喘满者气逆,直视者神夺,三者俱病,不死何待。脉象必转
数散,或三五不调,或脉微欲绝,或洪数无伦,硬大而来如省客,皆垂死之候,故知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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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若直视谵语,不为喘满而为下利,则胃气下绝,所谓六府气绝者利下不禁,亦不可
治,故曰亦死,脉象当沉微而乍疏乍数也。假令脉象犹和,沉实可攻,或为邪胜一时之
变,攻邪而正犹可复,则十中冀全一二,视下后之病机,以定顺逆(如下后脉弦则生,脉涩
则死之类);但证象既败,亦未有十全者矣。

发汗多,若重发汗者,亡其阳,谵语。脉短者死,脉自和者不死。

此承上更示谵语复有虚实之辨。知所谓谵语、郑声之别,盖当以脉之虚实为断,未
可但审证以施治也。本条所举之证,里虚而非表实。发汗多,指自汗已多,不可更汗。
若汗多,复重发汗者,必亡其阳。重者,复之意;而阳者,胃脘之阳也,故属之阳明之
证。谵语,脉短则胃阳亡而津液亦竭,故曰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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