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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针对伍朝宗的审判,在王书辉看来,并不怎么成功。因为审判是公开举行的。所以,审判进行了前半部分之后,后半部分显得比较匆忙。
在原告代理人进行陈述的时候,听到伍家一桩桩一件件的血债,听到伍家是怎么使用高利贷和其他各种手段祸害百姓之后,不少当地百姓都根本就没听说过的事情,被逐渐的显露出来。
当地的百姓根本就不需要引导,自发的就开始大喊“杀了他们!杀了他们!”了。在这种环境下,伍朝宗等人唯一愿意挺身而出为他们辩护的代理人曲账房,被吓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倒是伍朝宗有些特别的表现,在现场骂了些“贼骨头,反贼,你们不得好死!”之类的话。
伍朝宗的行为不仅没有赢得什么喝彩,反倒是激怒了现场的百姓。要不是周围有复兴军战士拦着(虽然们也很愤怒),伍朝宗一家人和他们的主要狗腿子,连上绞刑架的机会都不会有。倒是很有可能被激愤的群众当场撕成碎片。
在现场上万群众的围观下,同样是出身劳动人民,对伍朝宗的所作所为痛恨非常的十五个人民代表,在审判结果上按了手印。就这样,伍朝宗等人被复兴会人民审判院,以谋杀、强尖、抢劫、非法放贷的罪名处以绞刑。
王书辉在之后的复兴会会议上对大家说道:“我们复兴会不仅自己内部讲究民主集中制,在对人民群众的时候,我们也要讲究民主。这个民主是什么意思呢?不是我们复兴会给人民做主的意思。而是人民在复兴会的领导和组织下,自己起来当家做主。这才是人民的民主。”
“人民当家做主,就是民主。那么我们怎么来贯彻这个民主呢。这就要我们复兴会的全体会员们,不怕麻烦,不怕繁琐。我们不仅要在宣传上,让人民自己起来当家做主,更要在我们复兴会制定的规矩里,在我们复兴会制定的法律里,在我们复兴会之地的制度里,在我们复兴会的一举一动里,贯彻和体现这个人民的民主。”
“我们复兴会的一切行动,都是要依靠人民,发动人民,最后才能取得成功的。所以,人民民主这个概念,我们一定要贯彻好。”
从此,民主就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概念,在复兴会内部被树立了起来。
。。。
第175章杨守业的新生活1
“工业化的生活,那是完全不同的生活。工业化对于人的生活影响有多大,对于没有经历过工业化生活的人来说,那是完全无法想象的。”
——1622年·王书辉·《工业化是最正义的事业》
公元1624年五月,杨守业乘船到了松滋县的码头。
像一切第一次到松滋县的人一样,杨守业先是在乘船的过程中,被长江上冒着白烟的,没有风帆的自行轮船,弄的很迷惑。到了松滋县码头之后,又被有着十条石头栈道的松滋县码头的规模惊了一下。
最后,看到冒着白烟,不断的运动的蒸汽吊车的时候,杨守业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见到的令他感到惊奇的东西太多了的原因,反倒不怎么感到奇怪了。
杨守业本来是杭州人,是个军户家庭的出身。嘉靖朝的时候,他的祖父在倭寇作乱东南的过程中,阴差阳错的杀掉了几个落单的倭寇。所以,从此他们家脱离了普通军户农奴般的境遇。他的祖父得到了一个世袭百户的职位。
就这样,这个百户的职衔,在他祖父去世后传给了他的父亲。他父亲去世后,又传给了他。
杨守业是个什么样的人呢?从他的名字上你就可以看得出来了。他们一家人都是本分人。
三代单传的杨家人虽然当了三代大明朝的初级武官,可是,生活在杭州富庶之地的杨家人,并没有什么建功立业升官发财的野心。无论是他的祖父,还是他的父亲,都希望杨守业能够安分守己,把杨家的百户的职衔,跟着大明朝一起千秋万代的传承下去。
作为一个年轻人,杨守业从小就被父亲教导要老实本分。他的祖父也好,父亲也好,都认为虽然自己是武官,但是人要是有了武功,就会想要逞威风好意气。所以,虽然杨守业是个武官,但是除了打磨力气,锻炼肌肉以外,家人并没有教给他任何的武艺。
像他的祖父和他的父亲希望的一样,杨守业也成了一个老实本分,一心想要传承祖业的人了。
然而世事就是这么奇怪。希望凭着老实本分收好祖业的人,往往就是守不住祖业的。在一个正在走向末路的封建王朝的晚期,所有本应该的事情,都变成了不应该。所有以前可以奉为规律的想法,都不再可以作为规律来遵循了。
一心想要守好祖业,一心想要凭借着老实本分,不引人注意的,太太平平的生活下去的杨守业,成了杭州卫里,一个在所有的上官眼中都可有可无的人物。
1624年的正月里,一场突然爆发的兵变,彻底的改变了杨守业的生活。
实际上,到了现在的这个时代,大明朝的卫所制度已经彻底的崩溃了。关于这个问题,大家已经知道了。那是因为,原本是用来供应整个卫所士兵生活所需的军田,一方面因为军户们经过了几代的繁衍人数越来越多这个自然原因,变的越来越不足。
另一方面,因为大小军官和当地的乡绅地主们,一起对军田肆意的掠夺和侵占,把军户变成农奴。所以,整个卫所的士兵都没有了任何的战斗力。
任何事情的现状,都是经历了长期的发展的结果。
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大明在全国的各军事要地,设立了军卫。
一卫有军队五千六百人,其下依序有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及小旗等单位,各卫所都隶属于五军都督府,亦隶属于兵部,有事调发从征,无事则还归卫所。
此法的实行,须有一套能保障军队数目的户籍制度配合,来维持卫所制的运行。
明代的卫所兵制,实乃吸取中国历史屯田经验,是一种寓兵于农,守屯结合的建军制度。
军户即户籍种类属军籍之户,初期的来源有二,一是元代原本的军户,二是现役军人之户,这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黄册编造之後更加以确立。
军户为世袭,且管理颇严格,除籍十分困难。大致上除非丁尽户绝、家中有人成为高官或是皇帝敕免,是无法除军籍的。
尽管如此,军户仍日渐减少。当时的兵部尚书庞尚鹏主张:“清查隐占,均平粮额,开垦抛荒最为目前急务”。
因此,后来有使因犯罪而充军者入军籍之方法,被称作恩军或长生军。
原,本按照大明朝的卫所制度,军户的主要的义务,便是出一丁男赴卫所当兵,称作正军,其他的子弟称作馀丁或军馀。正军赴卫所,至少要有一名馀丁随行,以助其生活。
由于军户负担沉重,故多给有田地,且正军免全部差役,而在营馀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亦可免差役,以保障其生活并供给正军之生活。
如影响所有民间秘密宗教的罗教创始人罗思孚。他本来就是一名卫所兵,后来还是找人顶替之后,才逃离了卫所的。
军丁的分发地点,多以距离原籍地遥远且分散的方式,以防止逃兵。但长途的跋涉加上水土不服,给役卒带来不少痛苦。
正军服役于卫所,必须带妻同行,以安定生活并生儿育女,每一军人有房屋、田地,每月有固定的月粮。
但实际情形则常分配不足,行军时则发给口粮,衣装则须自备,武器则由国家以工匠生产。
军士在营,分成守备和屯田二部分。比例不定,按时轮流。屯田固定上交粮食,以供给守备军及官吏,其目标在养兵而不耗国家财力。
但明宣宗以后,卫所官侵占军屯田地、私役军士耕种之事,已经常发生。这个目标逐渐难以达到。
一般正军身死,即以户中壮丁补充,但由于军人生活困苦,逃兵甚多。洪武初年就开始有逃兵。至洪武三年十一月,逃亡者计四万七千九百八十六人,因此有“根补”、“勾补”等方法。
根补即抓回逃军,勾补则由其户中以丁补,但此举既扰民又扰官,亦有军官藉此贪污,迫害人民,使乡里间痛苦不堪。而且逃兵有增无减。
正统三年(1438年),逃亡官军竟达一百六十三万三千六百六十四人,从此以后,大明朝开始有募兵之举。
正德十四年吏部尚书王琼上疏:“天下都司卫所每岁差去勾军官旗不下一万六七千名,计所勾之军,百无一二到卫。有自洪武、永乐年间差出,到今三十余年,在外娶妻生子,住成家业,通同军户,窝藏不回。”
嘉靖八年,桂萼公布天下兵籍,仅有兵士九十七万。
军士的逃亡,除生活上的因素外,与其社会位的低下也有着直接的关系。
明朝初年因需要武力,故较重视军人。其后大明承平日久,武力不再重要,军人地位就大为降低。加上以罪犯充军,使的军人的形象更为低下。
嘉靖年间,有些卫所逃亡军士达到在籍军士百分之七十左右。至16世纪初,一些卫所的逃亡军士已达其总数的百分之八十,许多边地驻军只剩下一半。
实际上,到了嘉靖年间的时候,整个大明的卫所,都不再能够承担其本身的军事职能了。各级军官变成了地主,士兵们则全部都变成了农奴。
从这个时期开始,募兵制度就变成了一个常态。募兵制从此就成了大明朝的正规军事体制。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因为朝廷不停的向各级卫所拨发军饷。一方面,因为军田的种植不用负担国税。所以,从总体上讲,卫所的士兵们(农奴)们的生活,基本上还可以过得去。他们虽然吃不饱,但是大多数人并不会彻底的饿死。
但是,这一情况,从万历年间开始彻底的改变了。主要的原因就是,小冰河气候开始在中国大规模的爆发。
仔细的研究万历以后明代的历史材料,就可以发现,从万历时期开始,中国大地上,不仅农民起义开始此起彼伏,各地卫所的兵变,也逐渐的变成了一种常态。
军户的人数是在不断的增长的。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