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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通史 第四卷 上-第7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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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幽厉之云为上帝者,无所归怨之辞尔,不足喻乎道”(答刘禹锡天论
书),而且根据物质无限的时间形式和空间形式,反对唯心主义者所主张的
天地所赖以产生的任何“极”物,例如太极等等神秘观念,他在答复“斡维
焉系?天极焉加?”时,说: 
“乌徯(待)系维,乃麋身位?无极之极,漭瀰非垠(时间); 
或形(空间)之加,孰取大(太)焉?” 
这就进一步把一切安置在自然的物质形式之上的“太极”之类打落了。
(2)关于自然规律的问题
柳宗元吸取了当时自然科学的成就,在答天问中阐发了:自然合规律的
运动是实在的,而且这些规律是可以认识的,根本驳斥了一切有神论和唯心
主义的虚构。他在答复“阴阳三合,何本何化?”这一问题时,揭出了这样
一个宇宙运动的基本规律,那就是对立的阴阳二者的统一或同一,表面上是
合而为三,实陈上是一中有二,自然的运动(吁、吹),并不赖有一个本始
的东西来助成变化,而只是由于对立物的交错而发展的。这一天才的洞察, 
具有辩证法的朴素形态: 
“合焉者三,一以统同。吁炎吹冷,交错而功。” 
柳宗元的这一基本规律的特色,要比刘禹锡的基本规律“气雄相君,力
雄相长,天之能也”的自然生杀观点,更高明些。在答刘禹锡天论书中,柳
宗元便提出“要以乱为天理,理为人理耶?”以表示他在基本规律的观点上, 
和刘禹锡有枝节上的分歧。这里我们且把柳宗元在天对中的一些有关自然规
律的命题,列举主要的几条如下:

天 对: 天 问: 
“皇熙亹亹,胡栋胡宇?完(一作宏) 
离不属,焉恃夫八柱?” 
“‘八柱’何当?东南何亏?” 
“巧欺淫誑,幽阳以别;无隈无隅, 
曷懵厥列?” 
“隅隈多有,誰知其数?” 
“折篿剡筳,午施旁竖;鞠明究曛,自
取十二;非余之为,焉以告汝?” 
“天何所沓?十二焉分?” 
“规燬魄渊(指日月),大虚是属;棊
布万熒(指列星),咸是焉托。” 
“日月安属?列星安陈?” 
“当焉为明,不逮为晦;度引九穷, 
不可以里!” 
“自明及晦,所行几里?” 
“明焉非辟,晦焉非藏!” “何阖而晦?何开而明?” 
“孰旦孰幽,缪躔于经(度),蒼龙(宿
名)之寓,而廷彼角亢。” 
“角宿(东方星)未旦,曜灵安藏?” 
“幽阳潜爨,阴蒸而雨,■冯以兴; 
厥号爰所!” 
“■(雨师)号起雨,何以兴之?” 
“从民之宜,乃九于野;坟厥贡艺, 
而有上中下。” 
“地方九洲,何以坟(分)之?” 
“东西南北,其极无方,夫何鸿洞, 
而课棱脩长?” 
“东西南北,其修(长)孰多?” 
从上面列举的命题看来,我们可以知道,柳宗元对于自然发展变化的规
律,从天文到地理,都依据了当时科学的知识,作了物质自己运动的解答, 
而同时也斥责了宗教的世界颠倒意识,并从世界可知性方面反复阐发着光辉
的唯物主义世界观。
因此,在天对中柳宗元坚决地反对命定论,例如: 
“天邈以蒙,人么(或作厶)以离;胡克合厥道,而诘彼尤违?” 
(解答天问:“天命反侧,何罚何佑?”) 
他更坚决地主张神灭,而反对灵魂不死说: 
“仙者幽幽,寿焉孰慕?短长不齐,咸各有止;胡纷华漫汗,而潜
谓不死?”(解答天问:“延年不死,寿何所止?”) 
在天对中他反复斥责那些神话无稽之说,例如传说康回(共工名)怒触
不周之山,折了天柱,因而大地西北高而东南倾。天问:“康回冯怒,地何
故以东南倾?”柳宗元对: 
“圜焘廓大,厥立不植。地之东南,亦已西北。彼回小子,胡颠陨
尔力,夫谁骇汝为此,而以慁(辱)天极!?” 
这和答对天问“八柱何当?东南何亏?”一样,柳宗元认为,广大宏复
的自然,根本不存在着什么八柱,用不着什么植立者。西北高而东南倾,是
自然“无功而作”的,那里还赖一个康回小子妄用气力,对自然规律加以神
秘的干涉! 
复次,柳宗元的自然哲学,也有其历史的局限性,他对于好多问题,不
是依据实验科学的结论,而是依据古代传说性的知识来解答的;更应指出的
是,当他无法对答时,便露出了偶然论的缺点。例如天问:“南北顺椭,其
衍几何?”柳宗元的答复是:“茫忽不准,孰衍孰穷”。天问:“惊女采薇,

鹿何祐?北至回水,萃(止)何喜?”柳宗元答复是:“萃回偶昌,鹿何祐
以女?”他更在。。说一文中,概括地答复一些难以解释的问题说:“子欲知
其(何)以乎?所谓偶然者信矣。”在这一点,他便不及刘禹锡的观点,而
和范缜相似了。
(二)刘禹锡的“天与人交相胜、还相用”的学说
前面说过:柳宗元的天说,从原则上对韩愈的有神论思想划清了是非界
限,刘禹锡以为天说对于天人之际的全面关系,尚有“未究”,续作天论(刘
集卷一二)三篇,提出了“天与人交相胜、还相用”的独创学说。
这个独创的学说,有其丰富的唯物主义内容,而其完整的体系是由以下
四个逻辑环节来构成的: 
在这个学说的第一个逻辑环节上,就是对于“古之言天”的学派,给以
分类,并从中表明自己的立场。如果摆脱文字形式,就思想内容来分析,刘
禹锡关于这个问题的主张,约如下表: 
刘禹锡对于历象的“天体三法”和邹子的“高远卓诡”之说,只说了一
句“吾非斯人之徒也”,便付诸存而不论,对于阴骘说与自然说两派,则进
行了分析。
这完全是应该的。因为天论是继天说而作的,其任务要进一步阐发柳宗
元的无神论思想,从唯物主义世界观高度,对于有神论思想展开批判。为此, 
刘禹锡首先对于阴骘说与自然说的涵义及其思想实质,作了客观的解释: 
“世之言天者,二道焉:拘于‘昭昭’者则曰:‘天与人实影响, 
祸必以罪降,福必以善徕,穷伌而呼必可闻,隐痛而祈必可答’。如有
物的然以宰者,故阴骘之学胜(世綵堂本作“腾”兹据崇兰馆本校改) 
焉。泥于‘冥冥’者则曰:‘天与人实相(世綵堂本作“剌”)异。霆
震于畜木,未尝在罪;春滋乎堇荼,未尝择善;跖、跷焉而遂,孔、颜
焉而厄’。是茫乎无有宰者,故自然之说胜焉。”(天论上)他指出了
阴骘说为有神论,而自然说虽为无神论,但还有缺点,随即提出了他自己“天
与人交相胜,还相用”的唯物主义学说。
在这个学说的第二个逻辑环节上,对于天人关系问题,展开唯物主义论
证。关于这个问题,刘禹锡认为,当客观世界及其规律作为盲动力量支配人
类,而人类被迫处于茫然无知境地的时候,就产生有神论思想;但是,当人
类一旦认识了客观世界及其规律,从而能够支配自然,预见未来的时候,就
会从有神论解放出来,而转变成无神论者。他为了具体阐明这一原理,并从
自然斗争和社会斗争中各举若干实例,给以分析。

第一,在自然斗争实例中,刘禹锡关于“操舟”一事所作的分析,最为
完整: 
“夫舟行乎潍、淄、伊、洛者,疾徐存乎人,次舍存乎人。风之怒
号,不能鼓为涛也;流之溯洄,不能峭为魁也。适有逆而安,亦人也; 
适有复而胶,亦人也。舟中之人,未尝有言天者,何哉?‘理’明故也。” 
“彼行乎江、河、淮、海者,疾徐不可得而知也,次舍不可得而必
也。鸣条之风可以沃日,车盖之云可以见怪。恬然济,亦天也;黯然沈, 
亦天也;险危而仅存,亦天也。舟中之人未尝有不言天者,何哉?‘理’ 
昧故也。”(天论下) 
此所谓“理”,即今语所谓“规律”。“理昧”就产生有神论,“理明” 
就产生无神论。准此原理,肯定了人类对于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可知性,从
认识论根源上消灭了有神论所据以滋长的思想基础。
第二,关于社会斗争,刘禹锡举出了他所理想的“法制”,进行了分析。
他把“法制”当作规定社会秩序的准则、判别言行是非的标准。这一“法制” 
的概念在客观上是和封建主义的特权、例外权相对立的平等观念,其内容包
含着古代法家的传统观点即社会契约说的萌芽形态。他认为只要能充分发挥
平等法权的威力,人们的社会活动就有了明确的方向,就会坚持无神论立场; 
反之,就必然走入有神论迷途。所谓“人能胜乎天者,法也”,就是这个意
思。根据这一认识,刘禹锡从“法制”“行”“■”的三种不同情况,企图
揭示有神论和无神论的社会根源: 
“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天下之人,蹈道必赏,违之必
罚。当其赏,虽三旌之贵,万钟之禄,处之咸曰宜,何也?为善而然也。
当其罚,虽族属之夷,刀锯之惨,处之咸曰宜,何也?为恶而然也。故
其人曰:‘天’何预乃人事邪?唯告虔报本,肆类授时之礼,曰‘天’ 
而已矣。福兮可以善取,祸兮可以恶召,奚预乎‘天’耶? 
法小■,则是非驳;赏不必尽善,罚不必尽恶;或贤而尊显,时以
不肖参焉;或过而僇辱,时以不辜参焉。故其人曰:彼宜然而信然,‘理’ 
也;彼不当然而固然,岂理邪?‘天’也!福、或可以诈取,而祸、或
可以苟免。人道驳,故天命之说亦驳焉。
法大■,则是非易位;赏恒在佞,而罚恒在直;义不足以制其彊, 
刑不足以胜其非;人之能胜天之实,尽丧矣。夫实已丧而名存,彼昧者
方挈挈然提无实之名以抗乎言天者,斯数穷矣。。。 
法大行,则其人曰:‘天何预人事耶?我蹈道而已。’法大■,则
其人曰:‘道竟何为邪?任人而已。’法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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