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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郡船即京口绫、衫、段,晋陵郡船即折造官端绫、绣,会稽郡即铜器、
罗、吴绫、绛纱,南海郡船即瑇瑁、真珠、象牙、沉香,豫章郡船即名
瓷、酒器、茶釜、茶铛、茶碗,宣城郡船即空青石、纸、笔、黄连,始
安郡船即蕉、葛、蚺蛇胆、翡翠,船中皆有米,吴郡即三破糯米、方丈
绫,凡数十郡。”
这时的折色折纳就更多了。而和籴法也大行于关陇河北河东以至江淮。征科
名目,愈来愈多,杜佑曾说:“钱谷之司,唯务割剥,廻残剩利,名目万端,
府藏虽丰,闾阎困矣。”(通典卷六赋税下)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所剥削到的愈来愈多,仅米
一项,就有几“色”,故称“诸色米”。
按“色”这个名称,其字义和事物的假相是同用的。从庄子唯心主义地
对待事物采用“色”义以来,后来佛、道都畅用起来。这种表征事物不实际
存在的“色”,逐渐就通用于表示卑贱的劳役。在隋代以前,文献上仅见“杂
色”的名称,概指贱民或手艺贱匠的役征,不属于正规的地租之内。到了唐
代中叶,“色”就被普遍地使用起来。在以劳役地租为主要形态之下,地租
不能不受支配于手工种田和手工织布相结合的自然经济,因而劳动力单位,
就从自然形态的所谓“匹庶”编制着。至于这里说的“色”,虽然也是在手
工种田和手工织布相结合之下的生产品,但劳动力单位却逐渐成了户等,即
历史文献上大量出现的所谓“各色人等”或“各色人户”了。因而地租形态
也就逐渐转变成为“以类相从”的物“色”和“色目”了。
为了明白以实物地租为主的形态之形成过程,我们应在下面详述一下唐
代“色”这一贡纳制形式的地租项目。
第一,“色”有实物的类别意义。唐律疏议卷二○贼盗:“诸以私财物
奴婢畜产之类。”疏议说:“以私家财物奴婢畜产之类,或有碾磑邸店庄宅
车船等色。”由此可知,“色”即指某种或某类实物。此类例子颇多。如唐
会要卷五八户部尚书记:“开元六年(公元七一八年)五月四日敕:诸州每
年应输租庸调资课租及诸色钱物等。”通典卷六赋税下说:“诸色资课及勾
剥所获。”唐大诏令集卷二肃宗即位赦文:“诸色勾征逋租悬调。”唐会要
卷五八户部侍朗说:“大中二年(公元八四八年)十一月,兵部侍郎判户部
魏扶奏,下州应管当司诸色钱物斛斗等。”同书卷五九度支使:“咸通八年
(公元八六七年)十月,。。当司应收管江、淮诸道州府今年已前两税榷酒
诸色属省钱。”其次,同为一种粮食,也分若干“色”。如通典卷十二说的
“凡天下诸色米”、“诸色仓粮”等等。
第二,所交纳的某种剩余生产物既称为“某色”、“诸色”,那么劳动
力因役使不同,亦称“色役”了。此类例子甚多。如唐律疏议卷三名例疏议
说:“工乐者,工属少府,乐属太常,。。杂户者散属诸司上下,。。太常
音声人谓在太常作乐者,元与工乐不殊,俱是配隶之色。”同书卷一八贼盗:
“其工乐杂户及官户奴并太常音声人,虽移乡,各从本色。”同书卷二八捕
亡:“诸丁夫杂匠在役。”疏议说:“丁谓正役,夫谓杂徭及杂色工匠”,
唐会要卷八三,租税上:“其杂匠及幕士并诸色同类有番役,合免征行者,
一户之内,四丁以上,任此色役,不得过两人,三丁以上,不得过一人。”
第三,“色役”也指各种地租徭役。种类很多。如唐六典卷三户部尚书
记:“开元二十二年(公元七三四年)敕:以天下无事,百姓徭役,务从减
省,遂减诸司色役二十二万二百九十四。”唐会要卷八四租税下:“大中六
年(公元八五二年)三月敕:。。府县所有两税及差科色役,并特宜放者。”
册府元龟卷四八七赋税说:“(开元)二十三年(公元七三五年)六月:比
缘户口殷众,色役繁多。”又说:“(大历)八年(公元七七三年)正月诏:
诸色工匠,如有情愿纳资课代役者,每月任纳钱二千文。”
第四,“色”既用以称谓人民所交纳地租中的某种某类实物,又用以指
称某种徭役,于是又用到各种不同地位的人身上来。唐六典卷三户部尚书说:
“诸皇宗籍属宗正者及诸亲五品以上父祖兄弟子孙及诸色杂有职掌人。”唐
会要卷八三租税上:“(元和)十四年(公元八一九年)二月敕:如闻诸道
州府长吏等,或有本任得替后,遂于当处买百姓庄园舍宅,或因替代情弊,
便破定正额两税,不出差科,今后有此色,并勒依元额为定”。唐律疏议卷
一四户婚下:“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疏议说:“人各有偶,
色类须同,良贱既殊,何宜配合。”又说:“杂户配隶诸司,不与良人同类,
止可当色相娶,不合与良人为婚”。这种以“色类”“诸色”来表明人身等
级,特别是成为各种负担赋役劳动者的称呼,在两税法前后越来越普遍了。
到了宋、元、明、清各代,更成为各类劳动人户或人等的固定的称呼了。
第五,纳物既称“诸色钱物”,劳役既称“色役”,劳动者既称“各色
人户”或“各色人等”,于是,在唐开元、天宝年间,出现了“户口色役使”
的官职。这是适应户等制在政权形式上的反映。唐会要卷八五户口使说:
“开元十二年(公元七二四年)八月,宇文融除御史中丞,充诸色
安辑户口使。天宝四年(公元七四五年)二月,户部郎中王鉷,加勾当
户口色役使。”
本来唐代的地租赋税,开始时主要是租庸调及户税地税。唐律疏议卷一五厩
库说:“应输课税谓租调、地税之类”。唐六典卷三户部尚书记:“天下诸
州税钱(即户税),各有准常,三年一大税,其率一百五十万贯;每年一小
税,共率四十万贯;以供军国传驿及邮递之用。每年又别税八十万贯,以供
外官之月料及公廨之用。”“类”即“色”之意。这时的色目是不多的。其
后,生产在发展,土地占有关系在变化,社会等级在重新编制,民户在流移,
劳动力单位在变化,剥削课目在增加,官吏在上下其手,因而封建专制主义
国家的科敛色目便越来越多,“诸色”“各色”不计其数,所谓“科敛之名
凡数百,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旧唐书卷一一八杨
炎传)。适应这种新的情况,开元、天宝设置的户口色役使,其主要任务,
就是检括“各色人户”,来榨取“诸色钱物”。旧唐书卷一○五宇文融传说:
“其已奏复业归首,勾当州县,每季一申。。。其归首户,各令新
首处,与本贯计会年户色役,勿欺隐及其两处征科。”
这就是说,各色租税,应由户口色役使来设法统一征收,当然特别注意的是
客户的税钱。因为税客户不等到两税时的“户无主客”之差而规定一律交税。
开元时宇文融为诸色安辑户口使时,就“征得客户钱数百万”了(同上)。
既然税客户钱,也就不得不承认客户的合法户籍。同时,客户转为封建专制
主义国家的主要税户,对于荫庇客户的大族豪强来说是不利的,因而不少大
官僚起来反对。如户部侍郎杨腿衔袄ǹ退鹁尤恕被颉袄ǹ筒焕尤恕薄
(同上)。所谓“损居人”就是妨碍了大族豪强荫占客户的利益。而“色役
使”既征客户税钱这一“色”,又征租庸这一“色”,又管折纳、市轻货这
一“色”,更设置租庸脚钱这一“色”。所以旧唐书卷一○五王鉷传说:
“既为户口色役使,时有敕给百姓二年复,鉷即奏征其脚钱,广张
其数,又市轻货,乃甚于不放。输纳物者有浸渍,折估皆下本郡征纳。
又敕本郡高户为租庸脚贵(新唐书作“士”)。破其家产,弥年不了,
恣行割剥。”
“户口色役使”和“诸色安辑户口使”的职责,就是这样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工具。各类色役色目繁多,租庸调的收入即相对地日渐减少下去。户税、地
税、及各种勾剥日渐增多的情况,据杜佑的估计,天宝中每岁总收入约五千
七百余万,其中户税二百余万,地税一千二百四十余万,诸色资课勾剥四百
七十余万,合计已差不多二千万贯、石;而做为主要的地租——租庸调不过
三千七百万屯、贯、端、匹、石。在比例上租庸调还不及户税地税及诸色勾
剥的一倍。由此就可证明,租庸调法已日趋破坏,而诸色钱物的征收却正向
着两税法这一法典的方向发展。
到建中元年(公元七八○年),均田制和租庸调法既经激烈破坏,两税
法就顺应着“诸色钱物”征科的发展趋势终于实施了。这标志了实物地租形
态经过漫长转变过程的法典化。现在我们研究一下两税法的内容及其历史意
义。旧唐书卷一一八杨炎传说(唐会要卷八三租税上略同):
“乃请作两税法,以一其名。曰: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
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
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按后改为十分之一),
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
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
率以大历十四年(公元七七九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无过
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逾岁之后,有户增而税减轻及人散而失均者,
进退长吏,而以尚书度支总统焉。”
关于区分夏秋收税和折纳、折钱计算等,前面已有说明,不再详论。这里我
们仅从以下主要的几点做些阐明:
第一,所谓“作两税法,以一其名”,意味着在法律上将各色剩余生产
物一齐都并入两税,而旧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