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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是红楼梦里人 作者:周汝昌-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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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曹雪芹因何“未完”?现行的“已完”,又是怎么发生、产生的?没有
  讲。
  五,既然一百二十回“全璧”流行,这算不算“完”?如不算,怎么样才算“完”?
  亦无所交待。
  大前提,都“省略”了。
  然后,你若想从她笔下窥视一点儿她论的这个《红楼梦》主要“未完”之内容大致是什么?也休想找得见。
  她不是讲“未完”,而是大讲“已完”的后四十回伪续的百般情状!
  她好像是说:那些“已完”都是假的,只有将假的全部揭穿,才可望“假去真来”——再究“真未完”的事情。
  如闹不清这一“理路”和“手法”,只看这第一篇,就会如坠五里雾中,可真叫“天昏地暗”,保管你只看不多几页,就“承受”不了,掷书而兴叹了。
  张女士的文章很有趣,开笔不久,即将“主题”集中在“三寸金莲”上。这使我十分惊奇。“摩登小姐”式的她,怎么会对这个话题如此关注?讨论了一大篇之后,加上衣妆等事,方知她是要判明书中人物谁天足、谁缠脚,而由这看续书人是有意让“全”书满人化(或满俗化),又由此判断与高鹗的“汉军”身份是否符合……。
  她研究了半日,也承认曹家本来也就是女眷半汉半满,裹脚的也有,大脚的也有。但她很拘“金莲”这个字眼,举尤三姐、举晴雯穿“睡鞋”,《芙蓉诔》有“莲瓣无声”之句,等等。细致周详,令人惊佩。
  当然,若有心“抬杠”,其实“金莲”不过是个指女人脚的借词雅称而已。真正的“金莲”是紧缠成为尖筍形的,脚趾压在底下,已萎缩变形,早不成“瓣”;而走路时以脚跟为重心,有“声”无“声”,与“瓣”无涉了……。单抠字眼,会出误解。
  话要简洁:她举了大量的字例句例,说明“满俗化”的迹象,其细其繁,其版本之精熟,其耐性之强,其细心之微,其记忆之确……,让人“下拜”,自愧万难企及!
  反观自己,我没法与人家比,哪怕是百分之几也够不上。因为我对后四十回的一个本子也看不下去、受不了!何况还要三个本子细校密勘!那我就折磨死了(注)!
  她的心细如丝,可说已细入毫芒。她对本子异文记得如同电脑——她行文说理是“眉毛胡子”在一起,不暇不屑像论文“分条析理”,让你晕眩。我读着(实际是听读)心笑说:这种文章,若入批判家之目,肯定是不折不扣的“繁琐考证”。别人就是甘愿“繁”甘愿“琐”,也望尘莫及!
  她是不讲怎么“未完”,是讲何人、怎么续书。
  由她的考证加推测,这后四十回书有三个不同本,有初本,有修订本,有再修本。“修订”是小改加大改,由一二字到一大段。原续与修续不出于一人之手。破绽、漏洞、矛盾……,可笑之处不一而足。
  但她的擅长是:不仅仅指出这么烦琐无聊的“修订”,而且一定为之说出续修书者为何那般如彼作法的心理活动。
  她对续、修者究竟是谁,还拿不准,但写至篇尾时,分明还是倾向于判定高鹗是个重要人物。
  她提出了很多相关的问题。如:元春是谁的妃?续者为何为贾珍等洗刷丑名淫行?又为何特别糟蹋袭人?妙玉结局究何似?凤姐又怎样?……
  ——大概这就是她讲“《红楼梦》未完”的一个方式吧?
  是否她不太喜欢作正面性的评议和“结语”?
  诗曰:
  琐琐谈来细比丝,不知谁续百方疑。
  不条不理自成格,奇女奇思文又奇。
  (注)有一回,华艺出版社邀请了王蒙、丛维熙、宗璞、刘心武等座谈,我叨陪末座。当场我向这些名家说了这么两句话:“我读不了高鹗续的后四十回,如果用力量强迫我读,那就是对我最大的精神折磨。”
  
  第十一篇 智者千虑
  
  张爱玲以七篇文章勒为一帙,第一篇论析作者、续者,是满是汉……。
  第二篇“插曲”专论袭人而拉上了高鹗之一妾。第三篇曰“初详”,详的是所谓“全抄本”的(即杨继振藏本,俗称“梦稿本”)年代最早,保存初稿的现象。第四篇为“二详”,详的是《甲戌本》与《庚辰本》的关系之问题。第五篇为“三详”,却题为“创作”,不是“自传”,内容却又是“甲戌”(她爱用“一七五四”洋历)以前以后的历次“增删”修改问题……
  看看这些,方深信她毕竟是位女性人才,特心细,特繁琐,带出了女性脾气的特征。
  读她这些,第一须有一个起码条件,即对《红楼梦》已然十分(至少是相当地)熟记于心了,否则会如坠雾中,或眼花缭乱、莫辨青红。第二要特具耐性,否则读不下去。
  她太精细,举证说理,周密过人,提问题又多为常人所忽略不及知见,故很令人信从以至“折服”。
  但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她有时也会说些让人忍俊不禁的“理由”。
  今试以例为我愚言作证——
  当初起诗社,“社员”们不愿再用叔嫂姊弟等家庭伦常之称谓,拟各取一个雅名,轮到宝玉了,李纨建议:“你还是你的旧号‘绛洞花王’就好。”(注)宝玉答:“小时侯干的营生,还提它作什么。”然后,各自在诗题下署名时,宝玉写下的是个“绛”字。(注,别本改作“怡”)。
  于是乎,张女士便下了结论,说:可见早先有一段取绰号为绛洞花王的文字,至此“删”去了,而又于(李纨?)口中提到,宝玉笔下写出——是删而未净的“漏网之鱼”……云云。
  我不禁要说句失敬冒犯的话:这么一个精细颖慧、万人莫及的人,有时也竟如此可笑起来。试问:
  一,为什么要“删”?假如真是早写了,岂不正好可见宝玉小时的“精致的淘气”与秉性之异,出语之奇?存之何害?删之何益?请“详”其至思。
  二,既“删”了,为何又留“尾巴”?“删”后的诗社取号时将旧话一句,一笔便可勾消,易于反掌吹灰耳,偏要留这“破绽”让张女士“抓住”?雪芹的灵心慧性纵使不及爱玲,难道就那么粗疏愚笨起来?
  三,作诗时记了一个“绛”字,她就以为是前文已“删”的遗痕力证。更是笑话。第八回,宝玉已自题“绛芸轩”斋名,晴雯张贴,黛玉赞好;再到入住园内,他作《秋夜即事诗》,首句就是“绛芸轩里绝喧譁”。张女士如何定知署名一个“绛”字,就非指“删文”不可?
  她的这种“考证方法”与“推理逻辑”,实在奇特,非下愚如我者所能洞晓,只好疑而请教吧。
  殊不知,“补遗法”的叙事技巧是雪芹的一个专擅乃至独创。拙著《石头记鉴真》书中早已论及。今引于此——
  第二十六回开头写佳蕙来找红玉,有批:
  你看他偏不写正文,偏有许多闲文,却是补遗。
  佳蕙说到给林姑娘送茶叶,“可巧老太太那里给林姑娘送钱来”,有批云:
  是补写否?
  说到“林姑娘生的弱,时常他吃药”,有批云:
  是补写否?
  又说,“就像昨儿老太太因宝玉病了这些日子”,有批:
  是补文否?
  “各处还完了愿”,有批:
  是补文否?
  “叫把跟着的人都按着等儿赏他们”,有批:
  是补文否?
  “昨儿宝玉还说,明儿怎么样收拾房子”,有批:
  还是补文。
  “前儿一支笔放在那里了?”有批:
  是补文否?
  “是了,前儿晚上莺儿拿了去了”,有批:
  还是补文。
  这种“补文”,真是“得空便入”,随处生文,串前伏后。一般说书唱戏补叙前面情节,叫“倒插笔”,那指的大段回溯。像雪芹这种零勾碎抹的巧妙补笔,实在是他人望尘莫及的绝活,不经脂砚指出,往往容易忽略,不以为意了。
  此书原系我与家兄祜昌合著,而这段出自他手,试看他的考《红》心思之细,也不太低于张女士。我要问的是:我们举的这种叙事笔法之特长,她都能判为早有前文,后本已删的“遗痕”或“漏网之鱼”?
  我们举的只限第五回,别回例子也并不罕见。如宝钗追述“上年正月”,湘云来住时的淘气以及假扮宝玉等情形。如贾琏与凤姐谈及香菱时曾说薛大傻子为了要香菱,和姨妈打了多少饥荒……。这类叙事法,难道都是“后加”?再不然,“上文”都必须有一段“未删”之文“证明”此言不是突如其来?如若都是这般“死”笔,正如脂砚常说的:“成何文字?!”
  所以,张爱玲的判断,未必条条是真理。
  在这种“考证”方法与兴趣上,她分明是受俞平伯、吴世昌的影响,尤其是后者。
  推断、假设是可以而常见的,但应力戒自作聪明,以为处处自己的“想当然”就会成为真正的“创作过程”——移前补后,东拆西借,挖窟窿,打补钉——《红楼梦》原来是个千疮百孔的“破烂儿”!
  天下无事,庸人自扰,确有此感。
  她评别人看法“太简单”了,自己也时蹈覆辙。
  她把后来平儿补叙因石呆子一案贾雨村作恶、贾琏遭其毒打等情,都判为“后加”。还有,金钏一案,贾环使坏……重要之至的“大承笞挞”重笔要文,却判为原先没有,后来加进去的……她选的例子恕不尽述。
  这么一个高明的大作家,如何昧于此理?补叙是戏台上的“暗场”,起不小的作用,避繁避板,打破“开账篇”的笨笔,让人从这儿发生“文外之文”,扩大的想象之“原野”,如画虽尺幅,画外尚有“烟云”无限……。
  假若雪芹笨到每一人每一语每事都“开账单”“作索引”,那又不知张女士还迷不迷《红楼》之《梦》呢?
  然而,她还把这篇“详”题为“是创作,不是自传”。这位大作家大通灵就越来越怪了。
  诗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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