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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涌读论语-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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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筑郎囿。书,时也。季平子欲其速成也。叔孙昭子曰:“《诗》曰:‘经始勿亟,庶民子来。’焉用速成,其以勦民也?无囿犹可,无民,其可乎?”(昭公九年)[冬天开始建造郎囿。《春秋》记载说:这是合乎时令的工程。但季平子想加速完成。叔孙昭子则说:“《诗》中说:‘万事开始时不要求急,百姓会把他们的儿子送来效力。’为什么要加速完工,以此来扰民呢?没有这个园子日子照样过,没有百姓,还能过日子吗?]

    从以上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到两点:第一,“使民以时”是理想的治国之术,许多人都在讲,孔子不过是“述而不作”而已。如臧武仲把这一原则说成“礼也”。像晋悼公,刚刚即位时心气正旺,希望做个模范君主,严守这一规则。另外,两次冬季的施工,都被《春秋》按惯例记载,表明传统礼制的认可,这正是因为工程是在农闲时进行。第二,除了第一条外,其他史料都体现了君主突破“使民以时”的传统的行为,而且使老百姓怨声载道,社会气氛格外紧张。孔子强调“使民以时”,大概也是因为这一礼法正在衰亡之中。

    《左传隐公五年》中有一段关于“农隙以讲事”的议论,其所涉及的事件则更耐人寻味:

    五年春,公将如棠矢(观)鱼者。臧僖伯谏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故讲事以度轨量谓之轨,取材以章物采谓之物;不轨不物谓之乱政。乱政亟行,所以败也。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鸟兽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公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隶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公曰:“吾将略地焉。”遂往,陈鱼而观之。僖伯称疾,不从。书曰:“公矢鱼于棠”,非礼也,且言远地也。

    我将此段试译为:

    五年春天,隐公将到一个叫棠的地方去观看捕鱼。臧僖伯劝谏道:“凡是那些在祭祀和军务等国之事上不用的物品、那些与礼器和兵器无关的材料,君主都不征用。作为君主,其职责是使老百姓生活有规范、贡奉合理。所以,操演祭祀和军务之大事以确定法度,就是使老百姓的生活能够规范;选取材料时辨明索取对象,就是使贡奉合理。没有规范,贡奉不合理,就是混乱之政治。不断执行混乱的政治,国家就会败亡。所以,春夏秋冬进行的四种田猎(即春蒐、夏苗、秋狝、冬狩),都是在农闲时进行的。每隔三年,则有一次大型军事演习。演习结束,部队回到城内休整、祭告宗庙、清点演习所获,并使车服旌旗鲜明招展、贵贱有序、行伍分明。少者出兵在前、收兵在后,以演习威仪。如果鸟兽的肉不是摆在祭祀的器皿中作为贡奉,如果皮革、齿牙、骨角、羽毛等不在兵器和祭器中使用,那么君主在演习中就不会射杀有关的动物。这是自古以来的规矩。至于那些山林川泽中的产品,作为器用的材料,也是归贱役经营、属于特定官吏的管理范围,并不是君主所应该介入的事情。”隐公说:“我是去巡视边境呀。”于是,他以此为借口执意前往观看捕鱼。臧僖伯则称病不去。《春秋》则记载道:“隐公到棠地看捕鱼。”因为这不合礼法,而且去的地方太远。

《学而时习之》 第二部分 从儒家的财政观看“隐公观渔”(3)

    这一段,许多读者看完译文,怕是也摸不着头脑。首先,君主出去看捕鱼,听起来像是个小小的旅游活动,谈不上过分,臧僖伯何以把事情看得这样严重,乃至隐公不得不打着巡视边界的借口去看捕鱼?第二,杨伯峻在注释中评论说,臧僖伯在这里所讲的道理是“国君一举一动,必与国家大事有关,非盘游戏乐,而观鱼者乃戏乐之事”,也难以服人。即使国君不该看捕鱼,那就讲不去看捕鱼的道理、讲君主为什么不能戏乐。可是臧僖伯所讲的是一大堆关于军事和祭祀以及相关的物资供应问题,这岂不是有些文不对题?

    理解这一问题,必须明了当时的时代和制度。隐公观捕鱼,恐怕不是个观捕鱼的戏乐问题,而是一个重要的财政行为。此举改变了当时君主与百姓、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所以臧僖伯拼命反对。当反对无效时,自己则称病不与隐公前往,不愿意与此事有任何关系。

    隐公去观捕鱼,是个委婉的说法,实际上就是要把捕鱼业也归于自己权力的直接控制之下,扩大国君自己的财政收入。《国语…周语上》中讲“昔尧临民以五”,即尧五年一巡狩,说的大概是五年去要一次贡赋,反映的是国家结构尚未形成时的原始状态。上古帝王巡狩,说好听的是看望百姓,其实都是有求而往。隐公这次跑这么远,也类似于巡狩。他绝非仅有看捕鱼的爱好,而是看到了此业的油水。或者如许多人解释的,这里的“观”有些古本或作“矢”,“矢鱼”是“射鱼”(见前注),大概是庄公自己从事渔猎之事了。也正是因为如此,臧僖伯马上反对说:自古以来国君只征收和祭祀、军务有关的物资,除此而外一概不收。四季的田猎,也是在农闲时进行。田猎一方面是军事演习,一方面也是经济行为,即在耕种的淡季从田猎中获得些收入,所以才有“以数军实”(即清点所获)的程序。不过,臧僖伯据理力争说,国君按古制不会在祭祀、军务的物资需要以外射杀动物。最后他落实到“山林川泽之实”是不该君主直接经营的结论。可见,这里所谓“皆于农隙以讲事”的“使民以时”的哲学,是要限制君主的财政权力。

    增渊龙夫对这个问题,提出了经典的分析。他认为,君主逐渐把氏族共同体公用的“山林川泽”置于自己的直接掌握之下,是确立君主专制体制的财政基础。根据加藤繁的研究,到西汉武帝以前,国家财政收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来自通过郡县所收的田租、算赋,归大司农;另一部分则是山泽池园、市井之税、公田收入、献物酬金等等,归少府和水衡都尉。在理论上,前者是政府收入,后者是帝室收入。两相比较,后者的收入和前者相当,甚至可能更多。包括巨额的盐铁收入,在武帝以前都归少府(其实就是皇帝的私家金库)管辖。(加藤繁:294…388。)可见早期帝国财政对“山林川泽”之入的依赖之深。

《学而时习之》 第二部分 法家的财政理念与秦国的土地开发(1)

    增渊龙夫把国家财政对“山林川泽”的依赖追溯到春秋战国之际。特别是战国时代激烈的兼并过程中,“山林川泽”成为国家生存的根本。比如,秦孝公十二年迁都咸阳后,商鞅把畿内小都乡邑合而为县,凡三十一县,建立了直属国家的税收制度,使君主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财政权力。但是即使如此,秦国仍面临着军事对财政的巨大挑战,需要从开发“山林川泽”寻求出路。以下是《商君书…俫民》中的论述:

    地方百里者,山陵处什一,薮泽处什一,溪谷流水处什一,都邑蹊道处什一,恶田处什二,良田处什四,以此食作夫五万。其山陵、薮泽、溪谷,可以给其材;都邑、蹊道,足以处其民。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

    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穀土不能处二,田数不满百万。其薮泽、溪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货宝,又不尽为用。此人不称土也。秦之所与邻者,三晋也;所欲用兵者,韩、魏也。彼土狭而民众,其宅参居而并处;其寡萌贾息,民上无通名,下无田宅,而恃奸务末作以处;人之复阴阳泽水者过半。此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也,似有过秦民之不足以实其土也。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而晋之无有也信,秦之有余也必。如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今三晋不胜秦,四世矣。自魏襄以来,野战不胜,守城必拔,小大之战,三晋之所亡于秦者,不可胜数也。若此而不服,秦能取其地,而不能夺其民也。

    今王发明惠,诸侯之士来归义者,今使复之三世,无知军事;秦四竟之内,陵阪丘隰,不起十年征,者于律也,足以造作夫百万。曩者臣言曰:“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晋之无有也信,秦之有余也必。若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今利其田宅,而复之三世,此必与其所欲,而不使行其所恶也。然则山东之民,无不西者矣。

    ……夫秦之所患者,兴兵而伐,则国家贫;安居而农,则敌得休息。此王所不能两成也。故三世战胜,而天下不服。今以故秦事敌,而使新民作本。兵虽百宿于外,竟内不失须臾之时。此富强两成之效也。臣之所谓兵者,非谓悉兴尽起也,论竟内所能给军卒车骑。令故秦兵,新民给刍食。天下有不服之国,则王以此春围其农,夏食其食,秋取其刈,冬陈其宝,以大武摇其本,以广文安其嗣。王行此,十年之内,诸侯将无异民……

    周军之胜,华军之胜,秦斩首而东之。东之无益,亦明矣。而吏犹以为大功,为其损敌也。今以草茅之地,徕三晋之民而使之事本,此其损敌也,与战胜同实,而秦得之以为粟,此反行两登之计也。且周军之胜、华军之胜、长平之胜,秦所亡民者几何?民客之兵不得事本者几何?臣窃以为不可数矣。假使王之群臣,有能用之,费此之半,弱晋强秦。若三战之胜者,王必加大赏焉。今臣之所言,民无一日之繇,官无数钱之费,其弱晋强秦,有过三战之胜,而王犹以为不可,则臣愚不能知已。

    我将此段试译如下:

    一百平方里的土地,山岭占十分之一,湖泊占十分之一,河流占十分之一,城邑道路占十分之一,瘠田占十分之二,良田占十分之四。用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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