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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国富论-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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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非常重要。同一真实价格的价值,往往相等;但同一名义价格的价值,却往往因金银
价值变动而产生极大的差异。所以,假设一个人,要以永久租佃为条件而售卖地产,如
果他真要使地租的价值永久不变,那就不可把地租定为一定数额的货币。一定数额的货
币的价值难免有两种变动:第一,由于同一名称铸币各时代所含不同金银分量而产生的
变动;第二,由于同一分量金银价值各时代各不相同而产生的变动。
    君王和国家往往认为,减少铸币内所含的纯金属的量对他们眼前有利。但他们很少
认为,增加铸币内所含纯金属量于己有利。我相信,各国铸币内所含的纯金属量都在不
断减少,从来没有增加,所只,这种变动常使货币地租的价值降低。
    美洲矿山的发现,降低了欧洲金银的价值。据一般人推测,金银价值还会逐渐下降,
而且在长时期内大概会继续下降(但我认为这没有确实论据)。所以,在这种推测下,
即使地租不规定为铸币若干镑,而规定为纯银或某种成色的白银若干盎斯,这种变动多
半会降低而不是增加货币地租的价值。
    谷物地租却不如此。谷物地租,即使在铸币名实一致的时候,也比货币地租更能保
持原有价值。伊丽莎白第十八年规定,国内各学院地租,三分之二纳货币,其余三分之
一要纳谷物,或按照当时最近市场上的谷价折合货币。由谷物折合货币的部分,原不过
占全部地租的三分之一,但现在据布勒克斯顿博士说,却已二倍于其他三分之二了。依
此算来,各学院的货币地租,一定几乎已经减到原值的四分之一或其原值谷物的四分之
一了。但是,自腓力普和玛利朝代迄今,英国铸币单位几乎无变化;同一数量的磅、先
令或便士,几乎含有同一分量纯银。由此可见,各学院货币地租价值的跌落完全是由于
银价的下降。
    设若银价下落,而铸币内所含的纯银量又同时减少,货币地租的损失就会更大。苏
格兰铸币含银量的变动比英格兰大得多,而法兰西又比苏格兰大得更多。所以,这两国
昔日报有价值的地租,现在几乎全无价值可言。
    在两个相隔很远的时期里,等量谷物(即劳动者的生活资料),比等量金银或其他
货物,似更可能购买等量劳动。所以,等量谷物在两个相隔很远的时期里更可能保持几
乎相同的真实价格,换言之,使有谷物者,更可能以等量谷物购买或支配他人的等量劳
动。我只说,等量谷物比等量其他商品更可能购买或支配等量劳动,因为等量谷物不可
能丝毫不差地购买或支配等量劳动。劳动者的生活资料,换言之,劳动的真实价格,如
后章所要说明的,在不同时期是大不相同的。劳动者所享有的生活资料,在进步社会,
多于静止社会,在静止社会,又多于退步社会。在一定时间内,谷物以外其他任何商品
所能购得的劳动量,必定相当于这商品当时所能购得的生活资料量。所以,谷物地租,
只受一定分量谷物所能购买的劳动量上的变动的影响。但以其他任何物品计算的地租,
不但要受一定分量谷物所能购买的劳动量上的变动的影响,同时还要受一定分量这物品
所能购换的谷物量上的变动的影响。
    不过,我们要注意一点:谷物地租真实价值的变动,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虽比货
币地租真实价值的变动少得多,但就一年一年来说,却比货币地租真实价值的变动多得
多。如后章所要说明的,劳动的货币价格,并不逐年随谷物的货币价格涨落而变动。它
似乎不和谷物的暂时或偶然价格相适应,而和谷物的平均或普通价格相适应,而且,我
们以后会知道,谷物的平均或普通价格,受银价的支配,受银矿山出产额大小的支配,
爱运银到市场所必须使用的劳动量的支配,因而也受所必须消费的谷物量的支配。银价
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有时虽有很大变动,但就一年一年来说,却很少有很大变动,往
往在五十年或一百年内,具有相同或大约相同的价值。因此,也在这么长久的一个时期
内,具有相同或几乎相同的平均或普通货币价格。而劳动也保持有同样的货币价格,至
少在社会其他情况全无变动或几乎无变动的场合是这样。不过,谷物的暂时或偶然价格,
今年比去年高一倍是常会发生的事,例如,今年每夸特二十五先令,明年涨至五十先令。
可是,当谷物涨至每夸特五十先令时,谷物地租的名义价值和真实价值就比以前高一倍,
或者说所支配的劳动量或其他货物量比以前大一倍,但在这些变动中,劳动和大多数其
他商品的货币价格却仍旧不变。
    由此可见,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普遍尺度和正确尺度,换言之,只有用劳动作标准,
才能在一切时代和一切地方比较各种商品的价值。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我们不能用一
种物品所能换得的银量来估定这物品的真实价值;就一年一年来说,我们不能用一种物
品所能换得的谷物量来估定这物品的真实价值。但无论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或就一年
一年来说,我们都可极其准确地用一种物品所能换得的劳动量,来估定这物品的真实价
值。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谷物比银更适合于作为尺度,因为在这场合,等量谷物比等
量白银更有支配等量劳动的可能。反之,就一年一年来说,以银为尺度又胜于谷物,因
为在这场合,等量的银比等量谷物更有支配等量劳动的可能。
    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的区分,对订定永久地租或缔结长期租地契约,可能还有用处,
但对日常生活中比较普通的买卖,却没有用处。
    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方,一切物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都成正比例。例如,在伦
敦市场上售卖一种商品,所得货币愈多,那末在那个时间,它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的劳
动量亦愈多;所得货币愈少,它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亦愈少。所以,在同一时间和
同一地方,货币乃是一切商品的真实交换价值的正确尺度。但只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方
才是这样。
    在相隔很远的两个地方,商品的真实价格与货币价格不成正比例,而往来贩运货物
的商人只考虑商品的货币价格,换言之,他所考虑的,只是购买商品所用的银数和出卖
商品可换得的银数之间的差额。在中国广州地方,半盎斯白银所可支配的劳动量或生活
必需品和便利品量,比伦敦一盎斯白银所可支配的也许还要大。所以,对于各该地的某
一商品的所有者来说,在广州以半盎斯白银出售,比在伦敦只一盎斯白银出售,实际上
也许更有价值,更为重要。不过,如果伦敦商人能在广州以半盎斯白银购买的某一商品,
后来能在伦敦以一盎斯白银的价格出卖,他这趟买卖,就获得了百分之百的利益,好象
伦敦和广州的银价完全相同一样。至于广州半盎斯白银,比伦敦一盎斯白银,能够支配
更多劳动或更多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对这个商人来说,是不重要的。在伦敦,一盎斯
白银使他能够支配的劳动量和生活必需品与便利品量,总是两倍于半盎斯白银,而这正
是他所希求的。
    由于一切买卖行为的适当与否,最终都取决干商品的名义价格或货币价格,而日常
生活中几乎所有交易也受其支配,所以,人们大都注意名义价格而不注意真实价格,是
毫不足怪的。
    但是,就本书说,有时也必须比较特定商品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方的不同真实价值,
换言之,有时也必须比较特定商品在不同时期对其所有者所提供的不同的支配他人劳动
的能力。这样,我们所要比较的,与其说是出售特定商品通常可得的不同银量,勿宁说
是不同银量所能买得的不同劳动量。但是,时间隔远了,地方隔远了,劳动的时价如何,
往往无从正确知道。正式记录谷物时价的地方虽然不多,但对于谷物时价,人们一般知
道得比较清楚,而历史家和著述家也更常注意谷物时价。所以,一般地说,我们得心满
意足地用谷物时价来作比较,这并不是因为它和劳动时价总是恰恰以同一比例涨落,而
是因为二者一般总是以最近似的比例涨落。我在下面要作几个这种比较。
    随着产业进步,商业国发现了同时使用数种金属铸币的便利;大的付款用金币;价
值不大不小的买卖用银币;数额更小的买卖用铜币或比铜币更贱的金属铸币。在这三种
金属中,他们往往特别选定一种作为主要的价值尺度。而他们所选择的,似乎都是最先
用作商业媒介的金属。他们在没有其他货币可用时,就已把它用作本位,所以后来即使
需要改变,也往往仍旧使用。
    据说,罗马在第一次普尼克战争之前五年内开始铸造银币;在这之前,罗马只有铜
币。所以,罗马共和国似乎继续以铜币为价值尺度。罗马一切簿账,一切财产价值,都
以若干阿斯或若干塞斯特斯(Sesterce)计算。阿斯一直是铜币名称。而塞斯特斯一词
其意即为两个半阿斯,故塞斯特斯虽原为银币,但其价值常以铜币计算。所以,在罗马,
对于负债很多的人,人们都说,他借有许多别人的铜。
    至于那些在罗马帝国废墟上立国的北方民族,在定居之初,似乎只有银币,即在后
此若干年代,也没有金币和铜币。撒克逊人入主英格兰时,英格兰也只有银币。直到爱
德华三世时代,只有少许金币。在詹姆士一世以后,才有铜币。所只,在英格兰,而且
依据同一理由,我相信,在近代欧洲的其他各国,一切簿账以及一切货物与一切财产的
价值都用银计算。要表述一个人的财产额时,我们不说它值多少金几尼,而说它值多少
磅纯银。
    我相信,各国法定的支付手段,最初都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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