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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全案_ansi-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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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7年《雇佣年龄歧视法案》以及EEOC的其他歧视指南,请见CD光盘。
    AC21:2000年《加强21世纪美国竞争力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旨在吸纳世界优秀科技人才,增加签发给优秀人才的临时签证数量,并增加美国公民的培训和教育的机会。
    法律惠及求职者和企业员工。对于那些雇主希望延长签证期的员工来说,本法允许这些员工继续留在美国,直到他们的签证问题尘埃落定,而非迫使他们先离开美国。本法也涉及美国公民的培训和开发机会。此外,本法豁免那些大学、研究机构和研究生文凭的签证的持有者,使这些优秀的研究生和教师能留在美国。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所有企业。
    ADA: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旨在保护那些身体和精神上有残疾的人。根据法律规定,要求雇主对残疾人提供“合理的调整”,包括改进现有的设施、设备和工作时间安排,前提是残疾人没有对雇主造成“过度困难”。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拥有15名以上(含15名)员工的私有企业的雇主。
    附加内容:近年来,雇主已采取有效措施,向残疾人提供经特别设计的办公设施(例如轮椅用坡道)、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修改工作时间或培训计划,为有工作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
    关于美国残疾人法案的副本,请见CD光盘。你也可以登录ADA(adagov)的网站了解该法案的文本内容。
    COBRA:1985年《综合预算统一协调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旨在保护那些已终止雇佣关系的员工、退休人员、员工的配偶及前任配偶、子女的权利,防止他们丧失团体健康的保险项目。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拥有20名以上(含20名)员工的雇主。
    毋庸置疑,健康保障是人力资源范畴里一个极端重要的部分。我将在第11章中就此内容深入展开讲解。
    1963年《薪酬平等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法律规定,男性员工和女性员工完成相同的工作,雇主应支付相同的工资。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拥有2名以上(含2名)员工、进行跨州经营的生产企业的私有企业雇主或劳动组织。
    FMLA:1993年《家庭和医疗休假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要求雇主提供给员工12个月内12周的无薪假以处理健康相关问题。休假原因包括:子女的出生、家庭成员出现严重健康问题,或者自己出现严重健康问题而丧失劳动能力。大多数情况下,雇主应当恢复员工的原职位或安排类似的职位。雇主应向所有员工传达本法案的条款和规定。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拥有15名以上(含15名)员工的私有企业雇主。
    谨记:FMLA要求雇主有责任将本法案的条款传达给每一个员工。
    关于详细的要求,见CD光盘中《家庭和医疗休假法案》的关键规定。
    FLSA:1938年《公平劳动标准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要求雇主遵守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和限制使用童工的规定,并保留相关记录。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大多数企业。
    FUTA:1939年《联邦失业税法》
    本法律的目的:规定雇主必须向政府缴纳失业保险税,以便政府向失业的员工提供临时的保障。在大多数情况下,失业税包括联邦政府税和州政府税。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一般是每个季度工资支付超过1500美元(含1500美元)的企业。
    税率:以员工这一年度总工资中的7000美元的62%来支付联邦失业税。
    HIPAA:1996年《健康保险移动和责任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为保护医疗隐私制定全国标准。需保护的个人医疗隐私的范畴包括:员工的健康计划、医疗保健机构、相关票据交换所等。个人对自己的医疗信息的使用拥有全权掌控的权力。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所有员工。
    关于健康保健的内容也见第11章。
    IRCA:1986年、1990年、1996年《移民改革和控制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禁止雇主雇佣非合法身份外国人——并对其非法雇佣行为进行处罚。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任何企业和个人,无论任何行业及其规模大小。
    雇主有责任确认员工身份的合法性。自2001年起,美国国土安全部成立以及爱国者法案获得通过以后,有关移民和安全的问题显得愈加重要。
    OWBA:1990年《年长工作者福利保护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禁止基于年龄的歧视过早辞退40岁或以上年龄的员工,或者在其他福利计划方面对他们加以歧视。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所有拥有20名以上(含20名)员工的私有企业雇主,员工每年工作超过20周(含20周)。
    附加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允许员工有一段时间(至少21天)考虑是否接受雇主的雇用通知或就雇主的年龄歧视提起诉讼。并允许员工还有7天的修改时间。
    2001年《爱国者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旨在给予联邦政府更多权力,加大司法调查和监视的范围。要求雇主采取新的措施维护员工的隐私权,同时当政府需要时提供相关的信息。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所有雇主。
    关键含义:遵守《爱国者法案》,你需要在两个方面保持警惕。一方面,你需要维护员工的隐私权。另一方面,你也要遵守政府的规定。要同时满足两方面的要求,你需要和律师充分讨论,律师能帮助你清楚地解释《爱国者法案》的法律蕴涵。你还需要借助电脑、通信设备和安全方面的专家的帮助,使你能够为进出你企业的员工提供合理的、安全的内部环境。
    1978年《怀孕歧视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要求雇主将女性员工的怀孕视为“医疗情况”,保障怀孕的员工也享有同等的福利和医疗休假计划。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拥有15名以上(含15名)员工的雇主,员工每年工作超过20周(含20周)。
    并记住:本法案既适用于已婚妇女也适用于未婚妇女。除了女性员工,男性员工的配偶怀孕也享受怀孕福利。(丈夫的企业适用于本法案的话,妻子享受本法保障的福利,但是丈夫的雇主不必为其妻子支付请假期间的工资,如果妻子有工作的话,这部分工资应由她的雇主承担。)
    关于法案的综述,见CD光盘中的歧视操作指南。
    1973年和1998年《康复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保护残疾人士不受歧视。(残疾人的定义:任何个人,由于身体上或精神上受到损伤,导致一项或多项重要的生命活动遭受极大的限制。)在1998年,国会修订了《康复法》,要求联邦政府部门向残疾人士开放电子信息技术的使用。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获得联邦政府合同的雇主,签订合同或分包合同的金额超过2500美元。
    特别规定:对于拥有50名以上(含50名)员工、并获得超过50000美元政府合同的雇主,需要提供书面的反歧视行动计划。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强制规定了企业财务方面的责任,主要包括:强化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义务,加大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责任和道德操守的承诺。强烈要求公司建立操守准则。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和准备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
    强烈建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企业建立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其高层财务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自然而然,许多企业也秉持这种法律精神,要求HR部门对企业的职业操守进行更新,并在全体员工中推行。
    1964年的《民权法案》第七章
    本法律的目的:防止雇主因为一个人的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或最初国家来源等原因歧视此人。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拥有15名以上(含15名)员工的雇主,以及所有政府机构、劳动服务机构和工会组织,员工每年工作超过20周(含20周)。
    值得注意的修订:1991年的《民权法案》规定,对于那些认为自己遭受故意歧视的受害者,允许他们有权寻求损害赔偿。
    关于第七章的全部内容,见CD光盘。你也可以登录EEOC的网站(wwweeocgov)了解法案的文本内容。
    WARN:1988年《工人调整与再培训通知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要求雇主在大规模解雇工人或关厂的情况下,必须提前60天给予员工书面通知,以保护工人、家人及其社区。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拥有100名以上(含100名)员工的雇主。
    性骚扰:让它远离工作场所
    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生了多起重大的性骚扰案件,并最终签订了多项重要协议,其中一项协议的赔付金额超过1亿美元,由此,性骚扰成为HR的一项主要话题。
    性骚扰,从表面上看,其含义似乎一目了然。它是指所有带有性含义的骚扰行为,也包括其他的行为。根据1964年的《民权法案》第七章(关于第七章的内容,见本章先前部分的“平等就业机会(EEO)相关法律:近距离解读”),EEOC于1980年制定了相应的准则,根据准则中的官方表述,不但性行为是判断是否构成性骚扰的关键,对行为背后的意图的判断也很关键。除此之外,骚扰行为与被骚扰对象的工作环境和状况之间的联系也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性骚扰其实是关于在办公场所使用权力——滥用权力的行为。
    关于性骚扰行为,EEOC是这样定义的:“在性方面占便宜达到不受欢迎的程度,索要性方面的好处,以及其他具有性本质的口头或肢体的行为。”但是,法案又添加了一些小号字体条款的细节,使得问题更加复杂了。法案列举了三种情形,在这三种情形下,这些不受欢迎的占便宜上升为法律界定的性骚扰行为:
    顺从该行为是作为某人明示或默示的就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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