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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白种人分不清黄种人中的区别,就像一般黄种人分不清白种人的区别一样。
在他们看来,中国人就像黄色的汪洋大海,一股势不可挡的“祸水”,可以冲刷一切。在21世纪,中国的复兴,比七百多年前成吉思汗的西侵将可能是更可怕的第二次“黄祸”。
在美国历史上出现过好几次反华或反亚裔的浪潮。1997年,美国国会又掀起所谓清查非法亚裔献金的举动,美国媒体更是推波助澜。因几个华人做了一些不正当的事,就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白种人在恐惧的另一面,又把对黄种人的蔑视,归结为三个字——“小黄人”。
黄种人的一个主要代表是中国人,这个世界上,每五个人,至少就有一个是中国人。而中国人从上个世纪中叶以来,在西方的暴力下弱不堪击。中国人的文明是没落衰亡的象征。
“中国人是东亚病夫”。
“中国人是鸦片鬼”。
“华人与狗不得入内”。
说句公道话,“白人”并非是铁板一块。我们所说的上述歧视,是以历史观的态度,从西方深层文化中的某一客观角度揭示出的。像我们常说的,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结合体,文化当然也不例外。同样在这个西方文化中,又放射着其他文化所根本缺乏的那种人文精神的光芒,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博爱、人权、正义等并非都是空谈,至少正在给世界带来光明和希望。西方许许多多的有识之士,曾为或正在为这些社会理想一代接一代地奋斗和献身。
神秘感+性奴隶=东方女人
西方人“强”。水涨船高,女人“强”,男人更“强”。
东方人“弱”。水落石出,男人“弱”,女人更“弱”。
强人不但拥有自己的一切,也拥有弱者的一切。
而弱者连本属自己的都不一定拥有得了。
西方人既然优越,当然血统高贵,必须保持纯洁性。
就像富人对待通奸,有着双重标准。自己诱奸他人的妻女是破坏他人的血统,影响他人财产继承的确定性,而自己的妻女被人诱奸,则是自己的血统被破坏,影响自己财产的确定性。
西方男人的“强”,其中一个方面就表现在他不仅可以享受与自己同样的女人,更可以享受与自己不相同的女人。
弱者永远向强者“孝敬”其妻子和女儿。
一部文学作品借一个人物的口说过:什么是东方女人?东方女人=神秘感+性奴隶。
有这样一个故事,讲的是19世纪沦为英国殖民地的印度。一位年轻的英国白人殖民军官,不择手段赢得了一位美丽的印度公主的芳心。他不断地折磨她,因为他觉得“印度女人的哭比笑更美”,从中他可以满足一种神秘的快感。最后,他为了那颗可以献给英国女皇的巨大钻石,让公主结束了生命。
西方白种男人的殖民心态,其中包括对殖民地女人的占有。
“赛金花”是中国历史上最令人,尤其是令男人心酸、凄凉、无奈的故事。一个民族的生死,竟然要靠一个妓女——一个对自己同胞的苦难富有同情的妓女。在肉体的出卖中,赛金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说服了八国联军的统帅瓦德西,而使北京免除屠城之灾。这样的故事只能使瓦德西和八国联军的后裔们,对一名中国妓女有尊敬之心,同时对她的男同胞们有藐视之意。
中国的近代史,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中国女人受蹂躏糟蹋的悲惨历史,先是受英军,然后是英法联军、沙俄军、八国联军、日军、苏军,还有美军……
在亚洲,在拉美,在非洲,在世界一切殖民或半殖民地的角落,白人殖民者对人类发展的一个显著贡献,就是创造了许多新的混血人种,黄白的、红白的和黑白的……而这些新人种的主体则是父系为白色,母系为有色。
洋家谱中的“秘密”
中国人讲究家谱,而且将它上溯到越古越好,如果能挂上同姓的若干历史名人,当然是好的名人而非坏的名人则更佳。
笔者有一位姓欧阳的朋友,随口问他是否与北宋大文豪欧阳修有家谱关系,他立即说,当然,自己乃欧阳修第多少代孙。还有一位姓秦的朋友,笔者问他,你祖上一定与南宋大奸臣秦桧有血缘牵连,他连忙矢口否认,却说自己乃北宋大词人秦少游之后。笔者又开玩笑地说,不过秦桧在八百多年前就是秦少游之后了。结果,弄得这位老兄不知所答。
美国人有家谱么?
似乎应该没有,就是有也不会像我们同胞那么当回事。
没想到,有一次,笔者在讲世界宗教课时,一位美国白人学生展示了他的有二百年历史的家谱图表。
从图表上可以看出他的血统比例:1/2的盎格鲁·萨克逊,1/4的斯拉夫,1/8的日耳曼,1/16的中国,1/32的印第安,1/64的黑非洲……
有趣的是,图表上标的印第安女人竟是波卡(Pocahontas)小公主——传说中一个著名印第安人部落的公主,迪斯尼曾把这个传说拍成了风靡世界的卡通片,使美丽、可爱、善良的波卡小公主成为家喻户晓的人物。
不知到底是因为这个学生借波卡的名声来抬高自己的家世呢,还是他不在乎印第安人的基因使白种血统受损。
仔细研究这个图表,发现另一个有趣的现象,白色人种的混血可为父系,也可为母系,而有色人种的渗入,则全然为母系。
换句话说,他的白种父系祖辈间或找了一个华人女子、印第安人女子或黑人女子为妻,而没有一个白种母系祖辈找了一个这样一类的有色人种为夫。
至于为什么白种男人会对有色人种的女性兴趣十足,而白种女人则对有色人种的男性却非如此呢?这个问题将在另外章节中,进一步详述。
黄白通婚曾是犯罪
异族通婚(Interracial Marrige)在美国曾是非法的。
17世纪60年代,作为奴隶制的一个法律保障,制订了《反混血法》(Anti…miscegeneration Laws),虽然当时主要是针对黑人和白人之间的通婚,但不言而喻,同时也包括了其他所谓有色人种。1880年,加州明文规定,华人与白人的通婚为非法。1933年,这个法律通过修正案,又把日本人、朝鲜人、印度人(锡克人)等所谓蒙古人种,以及马来人(菲律宾人)包括进去。
黄白通婚的合法化还得归功于二次大战的胜利。美军占领日本后,许多美国大兵与日本女人相恋,但婚姻的合法化成了问题。在各种压力下,美国国会于1945年通过了《战争新娘法规》,特准与美军士兵订亲的日本女人可以进入美国完婚。1948年,在新形势的逼迫下,加州终于废除了长期执行的《反混血法》。然而,真正在全美废除《反混血法》则是在近20年后的1967年,当联邦最高法院审定这个法为违反宪法之时。
战后的一段时期,黄白通婚逐渐增多,尤其到民权运动时代更为显著。
不过合法归合法,同时歧视也仍然是歧视。
抗日战争胜利后,一位在昆明嫁给美军空军人员的原西南联大学生杨女士,随丈夫来到美国。半个多世纪的心路历程和生活经历,使她感慨万分。她回忆说,在很长的时间内,她找不到工作,更不要说找合适的工作。甚至她同丈夫上街吃顿饭,餐馆都不让他们进去。
周围的环境使自己似乎总有一种“犯罪感”,想起过去,至今这位老人还不寒而栗。
两项统计之间的变化
根据美国商业部1960年《人口与住房普查》,1924~1933年期间,大洛杉矶地区异族通婚统计如下:华人与白人 1例日本人与白人 7例菲律宾人与白人 85例黑人与白人 5例印第安人与白人 38例几乎所有的美国社会学家都认为大都市洛杉矶多族裔人口众多,是研究异族通婚的最好地方之一。
美国社会学家约翰·伯尔马(John。H。Burma)曾专门调查了洛杉矶的异族通婚状况,他仔细查阅了官方结婚档案,发现1948~1959年期间,由于法律解禁和社会逐渐开明,37。5万例注册婚姻中,有3200例为异族通婚,约占0。85%,也就是说,每1000例婚姻只有8。5例为异族通婚。各少数族裔与白人的通婚,按分类和性别,在1189例总数中所占比例的细表为:黑男白女 256例 21。5%菲男白女 163例 13。7%白男日女 150例 12。6%白男菲女 96例 8。1%日男白女 88例 7。4%白男黑女 77例 6。5%夏威夷男白女 63例 5。3%白男华女 52例 4。4%华男白女 50例 4。2%白男印第安女 48例 4。0%白男夏威夷女 47例 4。0%印第安男白女 45例 3。8%白男韩女 11例 1。0%韩男白女 7例 0。6%其他 36例 3。0%从这个表中可以看出,男女华人与白人的通婚占全部少数族裔与白人通婚总数的8。6%。
当时,洛杉矶华人总人口为19286人,其中男10836人、女8450人;菲律宾人总人口为12122人,其中男7696人、女4426人。然而,菲律宾人口虽比华人人口少1/3多,但与白人通婚的比例占21。8%比华人的8。6%却高13。2%。当然,日本与菲律宾这两个国家有着特殊的社会原因,那就是它们均为美国的军事基地。
尽管当时华人与白人的通婚比例还是很低,但仍表明社会的宽容度有了相当的提高。
问卷调查的启示
20世纪60年代初期,美国社会人类学家阿尔伯特·果顿(Albert I。Gordon),对美国的大中学生做了一些问卷调查。
愿意与其他人种通婚的百分比:很难愿意的 80%愿意的 3%较难愿意的 11%十分愿意的 3%勉强愿意的 3%不表态的 0%与日本人社会交往的态度百分比:愿意与之交亲密朋友的 72%愿意与之一起工作的 90%愿意与之为邻居的 74%愿意与之结婚的 24%愿意与之或愿意子女与之约会的 46%意图将之驱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