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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可通航的支流,与埃及的尼罗河无异。中国东部各省也有若干大江大河,分成许许多多支流和水道,相互交通着,扩大了内地航行的范围。这种航行范围的广阔,不但非尼罗河或恒河所可比拟,即此二大河合在一起也望尘莫及。但令人奇怪的是,古代埃及人、印度人和中国人,都不奖励外国贸易。他们的财富似乎全然得自内陆的航行。
非洲内地,黑海和里海以北极远的亚洲地方,古代的塞西亚,即今日的鞑靼和西伯利亚,似乎一向都处于野蛮未开化状态。鞑靼海是不能通航的冰洋,虽有若干世界著名大河流过鞑靼,但因彼此距离太远,大部分地区不利于商业和交通。在欧洲,有波罗的海与亚得里亚海;在欧亚两大陆间,有地中海与黑海;在亚洲,有阿拉伯、波斯、印度、孟加拉瓜及退罗诸海湾。但在非洲,却是一个大内海也没有,境内诸大河又相隔太远,因此不能有较大规模的内地航行。此外,一国境内,纵有大河流贯其间,但若毫无支流,其下游又须流经他国国境始注于海,这国也就仍然不能有大规模的商业,因为上游国能否与海洋交通,随时都要受下游国的支配,就巴伐利亚、奥地利和匈牙利各国说,多瑙河的效用极为有限,但若此河到黑海的全部航权,竟为三国中任何一国所独有,效用就不可同日而语了。
第四章 论货币的起源及其效用
分工一经完全确立,一个人自己劳动的生产物,便只能满足自己欲望的极小部分。他的大部分欲望,须用自己消费不了的剩余劳动生产物,交换自己所需要的别人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来满足。于是,一切人都要依赖交换而生活,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一切人都成为商人,而社会本身,严格地说,也成为商业社会。
但在刚开始分工的时候,这种交换力的作用,往往极不灵敏。假设甲持有某种商品,自己消费不了,而乙所持有的这种物品,却不够自己消费。这时,甲当然乐于出卖,乙当然乐于购买甲手中剩余物品的一部分,但若乙手中,并未持有甲目下希求的物品,他们两者间的交易,仍然不能实现。比如,屠户把自己消费不了的肉,放在店内,酿酒家和烙面师,固然都愿意购买自己所需要的一份,但这时,假设他们除了各自的制造品外,没有别种可供交易的物品,而屠户现时需要的麦酒和面包,已经得到了供给,那末,他们彼此之间,没有进行交易的可能。屠户不能作酿酒家和烙面师的商人,而酿酒家和烙面师也不能作屠户的顾客。这样,他们就不能互相帮助。然而,自分工确立以来,各时代各社会中,有思虑的人,为了避免这种不便,除自己劳动生产物外,随时身边带有一定数量的某种物品,这种物品,在他想来,拿去和任何人的生产物交换,都不会见拒绝。
为这目的而被人们先后想到并用过的物品可有种种。未开化社会,据说曾以牲畜作为商业上的通用媒介。牲畜无疑是极不便的媒介,但我们却发现了,古代往往以牲畜头数作为交换的评价标准,亦即用牲畜交换各种物品。荷马曾说:迪奥米德的铠甲,仅值牛九头,而格罗卡斯的铠甲,却值牛一百头。据说,阿比西尼亚以盐为商业变换的媒介;印度沿海某些地方,以某种贝壳为媒介;弗吉尼亚用烟草;纽芬兰用干鱼丁;我国西印度殖民地用砂糖;其他若干国家则用兽皮或鞣皮。据我所闻,直到今日,苏格兰还有个乡村,用铁钉作媒介,购买麦酒和面包。
然而,不论在任何国家,由于种种不可抗拒的理由,人们似乎都终于决定使用金属而不使用其他货物作为媒介。金属不易磨损。那与任何其他货物比较,都无愧色。而且,它不仅具有很大的耐久性,它还能任意分割,而全无损失,分割了也可再熔成原形。这性质却为一切其他有耐久性商品所没有。金属的这一特性,使金属成为商业流通上适宜的媒介。例如,假设除了牲畜,就没有别种物品可以换盐,想购买食盐的人,一次所购价值,势必相当于整头牛或整头羊,他所购买的价值,不能低于这个限度,因为他用以购买食盐的物品,不能分割,分割了,就不能复原。如果他想购买更多的食盐,亦只有依同一理由,以牛或羊二三头,购入两倍或三倍多的分量。反之,假如他用以交易的物品,不是牲畜,而是金属,他的问题就容易解决了,他可只按照他目前的需要,分割相当分量的金属,来购买价值相当的物品。
各国为此目的而使用的金属,并不相同。古斯巴达人用铁,古罗马人用铜,而一切富裕商业国的国民却使用金银。最初用作交换媒介的金属,似乎都是粗条,未加何种印记或铸造。普林尼引古代历史家蒂米阿斯的话说:直到瑟维阿斯·图利阿斯时代为止,罗马人还没有铸造的货币,他们购买需要的物品都使用没有刻印的铜条、换言之,这些粗条,就是当时当作货币使用的东西。
在这样粗陋状况下,金属的使用,有两种极大的不便。第一是称量的麻烦;第二是化验的麻烦。贵金属在分量上有少许差异,在价值上便会有很大差别。但要正确称量这类金属,至少需备有极精密的法码和天平。金的称量,尤其是一种精细的操作。诚然,贱金属称量稍差,在价值上不会发生大的影响,因此,没有仔细称量的必要。但若一个穷人,买卖值一个铜板的货物,也需每次称量这一个铜板的重量,就不免令人觉得麻烦极了。化验金属的工作,却更为困难,更为烦琐。要不是把金属的一部分放在坩埚里,用适当的熔解药熔解,检验的结果就很不可靠。在铸币制度尚未实施以前,除非通过这种又困难又烦琐的检验,否则就很容易受到极大的欺骗。他们售卖货物的所得,可能是表面上很象一磅纯银或纯铜,而其中却混有许多最粗劣最低贱的金属。所以,进步国家,为避免此种弊害、便利交易、促进各种工商业发达起见,都认为有必要,在通常用以购买货物的一定分量的特定金属上,加盖公印。于是就有了铸币制度和称为造币厂的官衙。这种制度的性质,类似麻布呢绒检查官制度。这些检查官的任务是,通过加盖公印,确定这市上各种商品的分量,划一它们的品质。
最初盖在货币金属上的公印,其目的似乎都在于确定,那必须确定而又最难确定的金属的品质或纯度。当时的刻印,与现今银器皿和银条上所刻的纯度标记很相似。在金块上刻印,但只附在金属一面而不盖住金属全面的西班牙式标记,亦与此相似。它所确定的,只是金属的纯度,不是金属的重量。传载,亚伯拉罕秤银四百舍克尔给伊弗伦,作为马克派拉田地的代价。据说,舍克尔是当时商人流通的货币。可是,那时金属货币的流通,和今日金块银条的授受一样,都不论个数,只论重量。在古代,撒克逊人入主英格兰,其岁人据说不是征取货币,而是征取实物,即各种食粮。以货币缴纳的习惯,是征服王威廉第一创始的。不过,当时纳入国库的货币,在很长的一段时期里,是按重量而不按个数计收的。
要称量金属而毫无差误,是很麻烦和很困难的。这便引出了铸币制度。铸币的刻印,不仅盖住金属块的两面,有时还盖住它的边缘。这种刻印,不但要确定金属的纯度,还要确定它的重量。自是以后,铸币就象现在那样,全以个数授受,没有称重量的麻烦了。
那些铸币的名称,看来原要表明内含的重量或数量。罗马铸造货币,始于瑟维阿斯·图利阿斯时代,当时罗马币阿斯(AS)或庞多(Pondo)含有纯铜一罗马磅。阿斯或庞多,象我们的特鲁瓦磅那样,分为十二盎斯,每盎斯含有纯铜一盎斯。在爱德华一世时代,一英磅含有纯银一陶尔磅。一隅尔磅似比一罗马磅多些,而比一特鲁瓦磅少些。特鲁瓦磅,到亨利八做第十八年,才由英国造币厂采用。特鲁瓦是法国东北部香槟省的一个城市,在那时候,欧洲各国人民时常出入它的市场,大家因此都熟悉并尊重这个有名市场所用的权衡。在查理曼大帝时代,法币利佛(Livre)含纯银一特鲁瓦磅。苏格兰币一磅,自亚力山大一世至布鲁斯时代止,都含有与英币一镑同重量同纯度的银一磅。英格兰、法兰西和苏格兰的货币一便土,最初都含有重一便士的银,即一盎斯的二十分之一的银,或一磅的二百四十分之一的银。先令最初似亦系重量名称。亨利三世当时的法律规定:小麦一夸特值二十先令时,值一个铜板的上等小麦面包,须重十二先令四便士。不过,先令对便士或先令对磅的比例,似乎不象便士对磅的比例那么稳定。法国古时的苏(Sou)或先令,有时含五便土,有时含十二便土,有时含二十乃至四十便士。在古代撒克逊人间,一先令在某一个时期似只含五便土,其含量的变动,与其邻国人即法兰克人的先令大抵很类似。法国自查理曼大帝时代以来,英格兰自征服王威廉第一时代以来,镑、先令或便士的价值,虽有很大变动,但彼此间的比例,似和现今一样,没有多大变动。我相信,世界各国的君主,都是贪婪不公的。他们欺骗臣民,把货币最初所含金属的真实分量,次第削减。在罗马共和国后期,罗马的阿斯,减到原价的二十四分之一,含量名为一磅,实只半盎斯。英格兰的镑和使士,现今价值大约相当于当初的三分之一;苏格兰的镑和便士,大约相当于当初的三十六分之一;法国的镑和便士,大约相当于当初的五十六分之一。通过采用这些办法,君王和国家就能以较小量的银,表面上偿还债务,并履行各种契约。实际上,政府的债权人因此被剥夺了一部分应得的权利。政府允许国内一切其他债务人,都有和君王相等的特权,他们同样能以新的贬值币,偿还货币改铸前借来的金额。所以,这种措施,常有利于债务人,而有损于债权人;有的时候